我国城市化进程中的农民权利、农村土地制度和可持续发展

二、我国城市化进程中的农民权利、农村土地制度和可持续发展

历史上,所有经历城市化过程的国家都必须面对的一个重大挑战,是如何对待农民的权利。计划经济时代,我国利用工农业产品剪刀差,通过对农民的剥夺来进行重工业产业建设。时至今日,遗留的城乡二元结构仍从体制上体现着对农民的歧视。城市化意味着农民也有分享城市经济发展成果的权利,意味着公共财政的阳光也要照耀到包括农民在内的广大农村,意味着农民也要像城里人那样成为自己土地的真正主人,意味着农民也可以像城里人那样实现对自己资产的流动和处分。总之,城市化在我国呼唤着城乡的平等。(https://www.daowen.com)

经过40多年的改革开放,我国农村的社会矛盾也经历了聚集、破解、再次聚集、又再次破解的过程。过去计划经济条件下的平均主义大锅饭矛盾,经过农村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予以破解;沉重的农村税费负担支撑起的农村公共服务,在2006年停止征收农业税、加大政府对农村的投入之后也予以化解;在新一轮城市化的浪潮中,农村土地问题已经成为目前我国农村矛盾的焦点。如果说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是农民为自己争取平等合理的劳动收益权,摆脱沉重的农村税费负担是农民为自己争取平等的公共服务享有权的话,那么农民对自己承包土地使用权利的保护在更大意义上是对自己财产权利的维护,也是在更基础的意义上主张自己的权利。这种从劳动收益权到公共服务享有权,又到财产权的发展,显示出我国农民权利意识的觉醒,也在更大程度上反映了我国农村改革深入发展所面临的新挑战。显然,如何在保护好农民土地财产权的条件下,构建农民的权利体系;如何在农村土地使用的过程中,探寻我国制度变迁的规律;如何在流转中盘活农村土地资产,激活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土地要素,实现农民致富,都是我国城市化进程中农民权利和农村土地制度的根本问题。笔者调查发现,虽然依旧是发生在农村的矛盾,但矛盾所导致结果已经悄然发生了变化。这种变化最明显的表现,就是基于财产权基础上的农民自组织水平的提高和与此相伴的农民参与意识的加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