培养创新人才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需要

二、培养创新人才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需要

如果一个社会缺乏前进的动力和社会每个成员的创造活力,处于长期停滞的境地,就不可能有真正意义上的和谐社会,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也是不可能的。构建和谐社会,必须保证全体人民各尽其能,充分发挥自身的能动性和创造性,增强全社会的创造活力,让一切创造财富的源泉充分涌流,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和文化需要。而如何增强全社会的创造活力呢?充满活力,就是能够使一切有利于社会进步的创造愿望得到尊重,创造活动得到支持,创造才能得到发挥,创造成果得到肯定。

(一)让一切有利于社会进步的创造愿望得到尊重

创造愿望是一种可贵的愿望,包含有永恒的创造冲动。现在党中央明确提出“使一切有利于社会进步的愿望得到尊重”,是对人们创造力的解放。现代人的基本特征是不人云亦云,不同于成见,不因袭传统,不迷信权威,不满足已有环境条件,乐于接受新的思想理念和新的行为方式,有改革和变化的要求,总之,一句话,具有创造精神和创造愿望。我们要坚持人民群众是创造历史真正动力的历史唯物主义观点,充分认识人民群众是创造的主体,切实尊重广大人民群众的创造愿望和创造实践,善于自觉地从人民群众的创造实践中获取智慧和力量,这也是党增强创造力的深厚源泉。要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鼓励人们除旧布新、推陈出新、破旧立新,打破思想禁锢,激起思想冲撞,推进思想解放,活跃思想创造;要主动了解人民群众创造的愿望和要求,鼓励他们在创造中为社会做贡献,同时体现自身的价值。

所以,不论是体力劳动还是脑力劳动,不论是简单劳动还是复杂劳动,一切有创造愿望的劳动,都是光荣的,都应该得到承认和尊重。我们不但要切实尊重人们的创造愿望,还要努力营造“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环境氛围,形成一种更加平等、更加宽松、更加活跃的气氛,鼓励人们研究新问题,提出新见解,探索新思路,允许提出不同意见,在一定的范围内讨论。一个社会充满活力的标志,就是能充分调动全社会的创造性,使每个人都富于创造精神,积极参与各种创造性的工作和活动,成为增强全社会创造活力的主体。

(二)让一切有利于社会进步的创造活动得到支持

创造活动是最有可能对价值生产和社会进步做出贡献的劳动。其表现为创造者在创造动机和创造意识的支配下,运用一切已知的信息,通过创造思维和创造方法产生出新的具有社会价值产品的能力,其中包括新观点、新理论、新思路、新技术、新方法、新产品和新工艺等。现代经济和社会的竞争,主要表现为科技的竞争,说到底又是人才以及人的创造力的竞争。对一切有利于社会进步的创造活动给予充分支持,是和谐社会充满活力的保证。由于创造活动是特殊的劳动,有特殊的贡献,应该有特殊的支持:从政策层面上讲,要有特殊的政策扶持和激励措施,比如根据创造活动风险较大、不确定因素较多的特点,以政府为主、社会参与建立创造基金、风险投资基金,鼓励社会进行创造性的探索和冒险,减少创造活动的成本;在制度安排上,要健全和完善公平竞争的环境,促进人们充分展示自己的聪明才智和创造力,不断进行理论思维、体制机制和科学技术等方面的创新,通过创新实现自身更多的利益满足,并积极推动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支持创造活动还要建立一种保护创造和爱护创造的机制,即允许人们在创造中失败,宽容创造者的失败。创造活动从本质上讲是一种探索未知领域的活动,在创造活动进行过程中遇到困难、遭受挫折和失败是一种比较普遍,甚至可以说是不可避免的现象。创造者怎样面对困难,对待挫折和失败以及社会怎样对待创造者,会对创造活动的最终成败产生决定性的影响。全社会应该形成一种鼓励、保护、关心、帮助创造活动的良性机制和浓厚氛围,健全社会保障体系,保证创造中一时失利的人有基本的生活保障,使他们有总结经验教训,东山再起,继续坚持创造活动的机会。

(三)让一切有利于社会进步的创造才能得到发挥

充分发挥一切有利于社会进步的创造才能,是和谐社会充满活力的表现。创造才能是蕴藏在创造者身上的创造能力,这是一种非常宝贵的生产力资源。创造才能的发挥,就是要做到人尽其才、才尽其用,将可能的生产力变为现实的生产力,取得有创造性的成果,对社会有创造性的贡献。如何将人们的创造才能充分发挥出来呢?要切实做到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四个尊重),尤其是尊重人才,而人才是人群中最具有创造优势的优秀分子,增强创造活力必须首先发挥他们的创造才能,让他们各显其能、各尽其才、各有所为;要在全社会树立尊重人才、珍惜人才的时尚,确立人才浪费是最大的资源浪费这个理念,从各个方面创造条件,使各类人才有用武之地;要冲破一切人才发挥的思想观念,改变一切束缚人才创造的做法和规定,革除一切影响人才创造的体制弊端。应该看到,在现实生活中,影响人才发挥才能的因素,比如一些旧观念、旧体制、旧做法还在相当的范围内相当程度地存在着,一些不敢创造、不能创造、不易创造的现象依然存在,既抑制了人才的积极性,也影响了社会的活力。对有创造才能的优秀分子,应该大胆使用,放到最能发挥他们聪明才智和创造力的岗位上,切实从政治上、工作上、生活上关心和爱护他们。金无足赤,人无完人,一般来说,有创造才能的人往往会有较强的个性,人们对他们会不理解或看不惯,因此,社会要有容人之心、容人之量,如对有创造才能的人才不能求全责备,对大家不理解的,应及时帮助解释,说明清楚,并且应允许他们在创造中犯错误和改正错误;对他们创造中的不完善,要及时帮助完善;对他们的缺点错误,要及时给予善意的批评和纠正,不能一棍子打死;对恶意的造谣中伤,要及时澄清和制止,总之,要使有创造才能的人有安全感和事业心,从而少受干扰,一心一意地从事有创造价值的劳动。

(四)让一切有利于社会进步的创造成果得到肯定

一切有利于社会进步的创造成果都是人类创造的重要结晶,也是对社会的重要贡献,理所当然应该得到充分的肯定,并在利益上有充分体现。要建立科学的创造成果评价体系和机制,保证创造成果的价值得到客观和公正的评估;在分配机制上,要充分体现创造成果的价值,将创造成果纳入生产要素参与分配;要尊重创造者的意愿,允许根据合同约定将创造成果以资本的股权或期权形式兑现报酬;应建立以政府奖励为导向、用人单位和社会力量为主体的奖励体系,充分发挥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双重激励作用,充分体现创造的价值;对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有重大发明创造的成果,应给予重奖,形成创造光荣、创造伟大的示范效应;要建立健全创造成果的知识产权保护机制,切实保护创造主体对创造成果的权利,知识产权不明晰,则很难激发人们的创造积极性。所以,凡是侵犯创造者创造成果权利的,应依法严肃惩处,并充分发挥新闻舆论的作用,大力宣扬创造的成果,介绍创造者的贡献,包括典型推广,在全社会营造崇尚创造、尊重创造、支持创造的舆论氛围,让更多的人投身到创造中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