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周剑云
周剑云(1893—1967),原名江潮、华熙,字剑云,别号醒梦,室名剑气凌云楼,自号剑气凌云楼主,笔名剑云,安徽合肥人。小时候就学于尚贤堂及江南制造局兵工中学,中途辍学,踏入社会,做过爱俪园藏书楼主任、新民图书馆编辑等。周剑云自小喜欢京剧,他的剧评散见在《七天》《民国日报》《新世界》《先施乐园日报》《药风日刊》等报刊。1916年曾任《新世界》主编,1920年5月创办《解放画报》,1921年春办《春声日报》,1922年他与郑正秋、张石川等发起组织了明星影片股份有限公司,之后从事电影事业,成为现代著名的电影企业家。周剑云于1918年编《鞠部丛刊》两大册,内容以京剧为主,兼及昆曲、新剧、曲艺,全书分《霓裳幻影》《剧学论坛》《歌台新史》《戏曲源流》《梨园掌故》《伶工小传》《粉墨月旦》《旧谱新声》《艺苑选萃》《骚人雅韵》《俳优轶事》《品菊余话》12 个部分,约50 万字,内有众多清末民初文坛名流题诗、著名剧评家撰稿,书中载有大量剧评和剧论,为一部重要的近代戏剧史料、理论总集。
周剑云小时候家境殷实,中学前受到很好的教育,他喜欢戏剧,曾说:“我自幼嗜好京剧。”[69]在中学时,周剑云就喜欢读《民报》《新民丛报》《民呼报》这些刊物,因为它们“宣传革命大义,激发民族思想,介绍新的学识,抨击旧的制度,少年豪气,影响甚巨”[70]。也是从那时候起,周剑云认识了常在《民立报》发表剧评的郑正秋,“适投所好,不觉心仪其人,这是我们的神交之始”。周剑云文笔很好,常用各种笔名写些政论,投向《民立报》《天铎报》《中华民报》等报刊,“一篇登出,欢喜若狂,但是因为有正秋兄的珠玉在前,总不敢写剧评”[71]。清末,周剑云父亲的事业失败,隐居不出,周剑云的学业无法得到支持,便离开学校,踏进社会,“挑起经济担子,去做文字劳工,自忘浅陋,开始写作剧评”,这是周剑云撰写剧评的开始。那时候郑正秋已经办了新民社,但是在里面受到倾轧排挤。当时正任《金声日报》笔政又为《飞艇报》写稿的周剑云,便在报上发文为郑正秋鸣不平,“正秋兄日读我文,竟生知己之感”,以后二人成为至交。1914年,周剑云加入孙玉声主办的启民社,编演以“二十一条”为题材的《征鸿泪》,这个剧慷慨激昂,非常震撼人心,可惜启民社只维持了1年时间旋即解散。1919年,周剑云和郑正秋、郑鹧鸪等人一起创办新民图书馆,周剑云任总编辑,于是他脱离了爱俪园。此后,周剑云还曾主编《药风月刊》《解放画报》,1922年,因书业“放账容易收账难,资本愈用愈少,债务越放越多,周转不灵,不易发展”,放手不干,开始办明星公司。
周剑云的剧评主要包括三个方面:其一关是于新剧,其二是关于以京剧为主的传统戏剧,其三是评论演剧、编剧、评剧。周剑云提出“新剧革命”的戏剧改良主张,在他的心目中,“新剧”应该是一种有益于社会的崇高艺术:“新剧何以曰文明戏?有恶于旧戏之陈腐鄙陋,期以文艺美术区别之也,演新剧者何以不名伶人而称新剧家?因其智识程度足以补教育之不及、人格品行可以作国民之导师也。”[72]然而,纵览十余年来的新剧史,周剑云也不得不感慨优秀的新剧家难觅,而老板大都唯利是图,演员则多智识低下,乃至江河日下,丑态百出,“新剧乃成罪恶之薮,淫盗之丛,众矢之的矣”。他指出,社会上流行的这些泛滥“新剧”实为“伪新剧”“伪新剧乃真新剧之障碍”“伪新剧一日不消灭,真新剧一日不克实现”“今之新剧已病入膏肓,不可救药矣”,只有“毅然决然起而革命,驱伪新剧于绝地”,才能“挽回新剧名誉,实施社会教育”[73]。为了谋求“新剧革命”,周剑云建议政府组织专门机构,制订有关的法令;有志于“真新剧”的同仁组织模范新剧团,严定规则,共同遵守:无剧本之剧,虽佳不演;违背宗旨之剧,虽能卖钱不演;演员无普通学识,虽聪明不收;有恶劣行为,虽名角必除,如此等等。除了加强组织措施和道德教育之外,周剑云在“阐戏剧之原理,谋艺术之革新”方面也发表了不少见解,总的说来,纲领有两个:其一,“折中主义”;其二,“法治主义”。关于“折中主义”,他说“不可守旧,不可过新,是宜取折中主义,世界眼光不可无,本国风俗不可背”[74],“文字不能废诗,戏剧断不能无唱,文言之不足,诗以咏叹之;做白之不尽,歌以振发之。两者相辅而实相生,倘能繁简互济,演唱并用,宜雅宜俗,不高不卑,务使观剧者无男女长幼,各投其好以去,合于多数心理,是则莫善于演唱参台剧矣”[75]。可见,周剑云要“折中”的范围相当广泛,既包括新旧、中西结合的基本精神,又涉及说白和歌唱等具体表演,乃至繁简、雅俗等艺术风味。周剑云既反对因循守旧,又反对“矫枉过正”,力求“不偏不倚之谓中”的原则。他采取“折中主义”,也是考虑到当时观众的“多数心理、从实际出发”。至于“法治主义”,则是要求脚本、表演、化妆、服装,布景等均要符合情理,遵守规律,不以个人的意志为转移,搞“人治主义”。“这对于当时新剧界,或僵化不变的公式化,或胡编乱来的任意性,都有极强的针砭意义,保障了戏剧艺术的完整性和独立性。”[76]周剑云提出剧本对于新剧的重要性,当时新剧界,最初很多演出根本没有剧本,后来也并不重视,往往“任意为之”,故或“平铺直叙,精采黯然”,或“一旦启演,则扞格不合”,或“不伦不类,直不成其为剧”,周剑云肯定剧本的重要性,鉴于写作剧本比较艰难而建议“宜多翻译外国剧本,以为模范,然后试行仿制”,不失为一种切合当时剧界实际的办法。
周剑云评论旧剧的文章很多,主要集中在他《剑气凌云庐剧话》(有时署为《剑气凌云楼剧话》《剑气凌霄楼剧话》)中。也有一些散作载于各报刊,如发表于《七天》杂志的《刘鸿声之〈空城计〉》,及载于《新世界》的《沪伶杂评》,周剑云还有一些曲艺评论,如评“刘宝全之大鼓”。周剑云的剧评多是观剧之后,对演员唱工、做工的感性评价,也有一些伶界现象评论,虽缺少系统的理论阐述,也有不少精到之处,如他评刘鸿声上场引子“‘四轮车’,‘车’字用鼻音延长妙极”“‘两代贤臣’之‘贤’字纡徐得势”“‘虽设下空城计我心中不定’三句为佳,惟鸿声将‘定’字改为‘稳’字未免求工反拙”,出语简单,但可看出周剑云对旧剧的谙熟程度。
周剑云还评论了上海戏剧界的“海派”现象,他说:
沪上梨园有所谓“海派”一名词者,盖指北来伶人久居此邦,染得恶习之意。此名词为真知顾曲者所深恶,而为一般沪人所喜,其故则以沪人俗尚如此。
戏剧既为往古来今之人类写真,演者即不得有不近情理,悖戾人事之举动,苟其有之,则在演者为失职,观者见而赞之,则为助恶,评剧者有指陈得失、劝善惩恶之责。[77]
周剑云认为“海派”的做法在戏剧表演上不值得推崇。戏剧首先应追求真实,尊重历史。戏剧是对古往今来人类悲欢离合的演绎,表演者不能有特别夸张、不近人类常情、有违人类常理的举动。如果演员在舞台上出现了这样的表演,则是表演者的失职,如果观众还赞许这种行为,就是助长了不好的风气。所以,戏剧评论人有指陈得失、劝善惩恶的责任。因此,周剑云尖锐地指出,他谈戏剧,本应该谈戏剧本身,为何谈观众,是由“海派”一词引发。伶人最初到上海严守京剧的规矩,后来逐渐开始在表演时出现油滑的对白、离奇的化妆和多余的做工,这都是由多数上海人造成的。
周剑云深入分析“海派”形成的原因:
予谈剧,自当谈伶人所演之剧,何以牵涉沪人之多数观客,曰:此盖根据“海派”一名词而发也。伶人多北产,其初来沪,胡敢不守矩矱,胡敢演正剧而杂以油滑之口吻、离奇之化妆、节外生枝之作工,予不怕得罪沪人,敢直捷以答曰:实多数沪人有以造成之也。[78]
周剑云继续指出伶人例子,如“赵如泉居沪久,其油滑最甚,可谓海派优伶之冠,彼演《梅龙镇》对李凤姐大叫‘拿摩温’‘凡来过得’,演《黄鹤楼》而骂诸葛孔明‘滑头码子’,演《宏碧缘》之鲍士安化妆直类小丑,演《徐策跑城》而大翻空心斛斗……”[79]但对于这种“知识卑劣”“不安分”的无理举动,“多数沪人不然,且鼓掌喝采以表欢迎”,怎么能不让那些伶人更“变本加厉”呢,周剑云希望多数观众能对海派伶人“加以注意”。而制止这种倾向方法,周剑云建议,其一,可以用“喝彩法”。“彩有正倒,我服其纯则扬声以荣之,我厌其野则抗声以辱之”。其二,“报以通声打通之法”“人即有不爱名誉而当场受辱,未有不知难而退者”。[80]周剑云敏锐地对新出现的“海派”现象进行分析,提出“海派”因观众而产生,实则道出了近代市民是这种文化的基础,从此处可见周剑云极强的洞察力。
周剑云还在《剑气凌云庐剧话》中,提出“扮演人之性格与剧中人之身份是否相合”的命题,这是他独到的表演批评。他认为:“合则不求工而自工,不合则逾求工而愈拙。”并就《红楼梦》中的人物与当时的名伶作了分析。这些评论体现了他与众不同的眼光和对剧本、演员的深刻体悟。他说:
冯春航性情冷僻,近于黛玉.而躯体病肥,又自甘堕落,与颦卿好胜之心大相悬殊,不得已勉拟宝琴。梅兰芳品貌才情,高人一等,拟林姑娘,固无第二人可夺其席。贾璧云有憨趣,近乎香菱,然彼又擅长媚术,善以姿色惑人,曾假此以立党,与春航为敌,亦犹不善读《红楼梦》者,曰:吾爱钗,不爱黛玉也。于是拟宝钗。毛韵珂豪情爽气,善博人欢,介于梅、冯、贾之间,而能别以技能见长,可拟湘云。欧阳予倩于《红楼》一书无人不取,无剧不演,究其实,则熙凤最似,此亦合于性情者也。[81]
周剑云评论了梨园广告这一现象,他指出“广告与营业有莫大之关系”,各戏馆“互相效尤”,乃至“申新两报之第三张纵横排列,不留余隙,五花八门、各类其妙”[82]。但是,“开戏馆者无不抱金钱主义,含吹牛性质”“牛皮虽厚,久吹必穿”。如果戏馆不“巩固其根基、充满其实力”,而“一味以油滑手段欺骗看客、投机心理迎合来宾”[83],一次两次三次之后,必会“信用扫地”,广告业不会再发挥丝毫效力。这些评论都颇有见地。
关于演剧、编剧、评剧的批评,主要体现在周剑云《三难论》[84]一文中。周剑云强调演员必须勤学苦练,专心于艺术,数十年如一日,“勤加研讨、覃思精进”,不可“专务虚名,不求实际”,更不能“放纵恣肆,分心外务”。要“唱做念表,声容状态,色色具工”,以致“扮一人像一人,演一剧绝一剧”,这样才能“鼎鼎大名,始克千古不朽”。至于编剧,周剑云认为应该先立主旨,在主旨确定之后,再从事布局,“起伏相乘,首尾相通,经纬脉络,有条不紊”“一人有一人之身份,一人有一人之吐属,形容不可太过,贵能适可而止”。然后,再分场分幕,“划清界限,点醒节目”,如是,“一剧之大体已具”。而当时编剧家大多“但凭剽窃割裂,杂凑成篇,支离破碎,殊不足观”。编剧时“任意为之,不加详查”,演的时候才发现“扞格不合”,或“动辄三五十幕,平铺直叙,精采黯然”,所以周剑云感叹编剧人才难得。周剑云认为,在评剧方面,需要“一方面灌输戏剧知识于阅者,一方面监督伶人之艺术,西国行之已久,吾华文士起而效之,法良意美,原甚可嘉”。然在现实中充斥于报刊的往往是老生常谈,味同嚼蜡,更有甚者,或假充内行,大言不惭,或抄袭旧作,据为己有,或受人津贴,一味捧场,或感情用事,倡为党论,乃至党同伐异,倾轧成风,搞得剧界乌烟瘴气,难有宁日。
为此,周剑云对“剧评家”提出四项基本要求:“第一当有定见”“第二当有学识”“第三当有经验”“第四当有辞藻”。“有定见方不致随波逐浪,以耳代目”“有学识则对于脚本之罅漏,情理至谬妄,结构上之冲突,词句上之矛盾,常人所不及察者,我乃独具只眼为之”“有经验则观摹既广,比较斯生,如见鄙俗之伶自作聪明,逾规越矩,破坏格律,我可援成法以责之”“有辞藻则用笔无往不宜。评旦角用清丽之笔,评丑角用诙谐之笔,评生角用正大之笔,评净角用豪浑之笔,评文剧用绵密之笔,评武剧用雄壮之笔。曲折而明晰,具有摄人之魄力,则事半功倍,自然胜人一筹”。这四项要求在当时剧评界皆能胜任者,鲜之鲜矣。就评论的对象来说,周剑云主张要根据伶人、新剧家、票友、坤角等不同情况,来区别对待,“分四种眼光,不可一视同仁”。如旧伶工,本少知识,故“仅可衡其艺术,品德尚在其次,苟无遗害风俗之大恶,即不必横生枝节;遇有嘉言懿行,须代为表扬,以劝其余”。而新剧家,多自命开通之士,怀抱改良社会之宏愿,故必须“首重品格,严加监督,免其言行不符,功未见而祸已酿”。至于坤角、票友等,都不可求全责备。周剑云还认为,批评家的责任在于申斥“鄙夫”“狂奴”,识拔屈居人下的“千里马”。这些评论都相当现实,虽无高深理论,但绝无空发之议论,而是针对剧界现实进行认真思考之后的发声,对当时戏剧上的弊端实观某种程度上的纠正,对当时戏剧界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周剑云文笔极佳,他的剧评往往能以妙笔引人入胜,剧评范围也涉及较广,有戏剧功能论、改良论,新旧剧的表演、演员批评,剧界现象批评,乃至编剧等。周剑云的剧评虽然没有引经据典的大作或超逸拔俗的高论,但他从不发空言,他的评论不论何种视角,大都能从现实角度出发,针砭弊病,并提出改进之法,文采斐然,井然有序,其中不乏精辟之见。可以说,周剑云是一个能洞察现实、分析现实并能致力于改造现实的人。周剑云才干出众,因家道中落,很早步入社会,这使他积累了丰富的社会经验。他个人亦有侠义豪情,干事创业、自强不息,困难时能坚韧不拔、深谙斡旋之道。他的能力得到同行的一致赞赏,所以明星公司众人当时称他为“狐狸”“‘明星’的财神爷”“明星公司保险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