侦查思维中的假言直言推理及其类型和作用

二、侦查思维中的假言直言推理及其类型和作用

(一)侦查思维中的假言直言推理的含义和特征

在侦查思维中,人们经常以一些假设性断言作为背景知识,结合正在侦办的刑事个案所具有或者不具有某种属性,推出该刑事个案是否具有其他属性。其中所运用的推理就是假言直言推理。

侦查思维中的假言直言推理是指在侦查思维中的这样一类推理:前提由一个假言判断和一个直言判断构成;该直言判断是对该假言判断的某一假言支的肯定(或者否定);结论是对该假言判断的另一假言支的肯定(或者否定)。不难理解,牟宗三先生给出的假言推理的定义其实就是假言直言推理的定义。

侦查思维中的假言直言推理的特征是:以一个假言判断和一个直言判断作为前提推出结论;前提中的直言判断是对前提的假言判断的某个假言支的断定;结论是对前提中的假言判断的另一假言支的同质断定。需要注意的是,这里的假言支是指假言判断的前件或者后件,这里的断定包括肯定和否定。所谓直言判断否定假言判断的某个假言支是指该直言判断与该假言判断的某个假言支之间是不相容关系或者互斥关系,包括矛盾关系和反对关系。根据不相容关系的不能同真的特征,当直言判断真时,假言判断中与之不相容的那个假言支就是假的。直言判断可以是否定判断的形式,也可以是肯定判断的形式。

侦查思维中的假言直言推理是假言三段论的一种常用类型。侦查思维中的假言三段论是这样一种推理:“前提包含一个或多个假言判断,这种判断断言如果其支命题之一为真(或假),那么另一支命题也为真(或假)”[9],包括混合假言三段论和纯假言三段论。混合假言三段论就是假言直言推理,它的前提由假言判断和直言判断构成。

侦查思维中的假言直言推理与直言三段论虽然都是以两个判断作为大前提和小前提推出一个结论,但是二者毕竟是两种不同类型的三段论。二者的不同之处表面上在于:“假言直言推理的前提是一个假言判断和一个直言判断,而直言三段论的前提都是直言判断;二者的不同之处实质上在于:直言三段论断言类之间的包含或者排斥关系,而假言直言推理断言前件和后件之间的条件关系。”[10]

(二)侦查思维中的假言直言推理的类型

侦查思维中的假言直言推理的规则是:从一个假言判断和一个肯定其前件的直言判断能够推出其后件的肯定;从一个假言判断和一个否定其后件的直言判断能够推出其前件的否定;从一个假言判断和一个肯定其后件的直言判断能够推出其前件的或然性肯定,但是不能推出其前件的肯定;从一个假言判断和一个否定其前件的直言判断能够推出其后件的或然性否定,但是不能推出其后件的否定。根据是否遵守相应的推理规则以及结论的性质,侦查思维中的假言直言推理可以分为假言直言推理必然式、假言直言推理或然式和假言直言推理无效式。

1.侦查思维中的假言直言推理必然式

侦查思维中的假言直言推理必然式是指侦查思维中的这样一种假言推理:前提由一个假言判断和一个直言判断组成;前提中的直言判断是假言判断的前件的肯定(或者后件的否定);结论是对前提中的假言判断的后件的肯定(或者前件的否定),包括假言直言推理肯定前件式和假言直言推理否定后件式。

(1)假言直言推理肯定前件式

侦查思维中的假言直言推理肯定前件式是指侦查思维中的这样一种假言直言推理:前提之一是一个确保真实的假言判断,前提之二是一个对另一前提的前件进行肯定的直言判断,结论是一个对该前提的后件进行肯定的直言判断,“如果直言判断断言假言判断的前件为真,并且该假言判断的后件为该推理的结论,那么该形式有效且被称为肯定前件式”[11]。它可以表示为:

如果P,那么Q;

P;

所以,Q。

它的前提之一是一个假言判断,作为另一前提的直言判断是对假言判断的前件的肯定,结论是对前提中假言判断的后件的肯定,其推理方向是从肯定前件到肯定后件。其要点是前提“如果P,那么Q”告诉侦查人员如果P(无论其内容是什么)成立,那么Q也必然成立。此时,侦查人员不能确定实际情况会是什么。前提P告诉侦查人员“如果P,那么Q”中的假设可以满足,然后结论Q就随之出现。

例如,如果犯罪嫌疑人张某是惯犯,那么张某具有较强的反侦查意识;犯罪嫌疑人张某确实是惯犯;所以,张某具有较强的反侦查意识。

在侦查思维中,很多法律条文都是关于涉嫌犯罪或者采取某种强制措施的一个假言判断。如果已经查证某犯罪嫌疑人的行为已经满足了这样的一个假言判断的前件,侦查人员就可以据此断定该犯罪嫌疑人涉嫌某种犯罪或者可以采取强制措施。

(2)假言直言推理否定后件式

侦查思维中的假言直言推理否定后件式是指侦查思维中的这样一种假言直言推理:前提之一是一个确保真实的假言判断,前提之二是一个对另一前提的后件进行否定的直言判断,结论是一个对该前提的前件进行否定的直言判断,“如果直言判断断言假言判断的后件为假,并且该假言判断的前件的假正是该推理的结论,那么该形式有效且被称为否定后件式”[12]。它可以表示为:

如果P,那么Q;

并非Q;

所以,并非P。

它的前提之一是一个假言判断,作为另一前提的直言判断是对假言判断的后件的否定,结论是对前提中假言判断的前件的否定,其推理方向是从否定后件到否定前件。在侦查思维中,如果前提“并非Q”是显而易见的,那么它经常被省略。

例如,我国宋代著名法医宋慈在其《洗冤录》中记载了这样一个案例:在案件讯问中,一女子声称其丈夫是因为失火被烧死,但是仵作(我国古代的验尸官)发现死者的口鼻和其他呼吸道之中只有少量的草木灰,那么死者死因到底是什么?依据法医学原理和多年的工作经验,仵作认为:如果死者真是完全被火烧死的,那么由于死者的呼吸作用,死者的口鼻和其他呼吸道之中必然聚集大量的草木灰(事实上,死者主要是被烟熏死的,而不是被烧死的);现在死者的口鼻和其他呼吸道之中并没有聚集大量的草木灰;因此,可以断定,死者不是完全被火烧死的(可能先以其他方式杀害死者,再将死者尸体投入火中焚尸灭迹,意图制造假象瞒天过海、蒙混过关)。办案人员以此为突破口展开讯问,后来进一步的讯问证实了仵作对于死者真正死因的解释。[13]

假言直言推理肯定前件式和否定后件式分别被牟宗三先生称为“建设式”和“破斥式”。[14]

2.侦查思维中的假言直言推理或然式

侦查思维中的假言直言推理或然式是指这样一种假言推理:前提由一个假言判断和一个直言判断组成,前提中的直言判断是对假言判断的后件的肯定(或者前件的否定),结论是对前提中的假言判断的前件的或然性肯定(或者后件的或然性否定),包括假言直言推理肯定后件或然式和假言直言推理否定前件或然式。

(1)假言直言推理肯定后件或然式

侦查思维中的假言直言推理肯定后件或然式是指侦查思维中的这样一种假言直言推理:前提之一是一个确保真实的假言判断,前提之二是一个对另一前提的后件进行肯定的直言判断,结论是一个对该前提的前件进行肯定的或然判断。它可以表示为:

如果P,那么Q;

Q;

所以,可能P。

它的前提之一是一个假言判断,作为另一前提的直言判断是对假言判断的后件的肯定,结论是对前提中假言判断的前件的或然性肯定,其推理方向是从肯定后件到肯定前件。(https://www.daowen.com)

例如,一般而言,如果犯罪嫌疑人刘某隐瞒重大案情事实意图逃避法律惩罚,那么他就会支支吾吾,含含糊糊,闪烁其词,甚至顾左右而言他;在讯问中,犯罪嫌疑人刘某总是支支吾吾,含含糊糊,闪烁其词,甚至顾左右而言他;所以,可能犯罪嫌疑人刘某隐瞒重大案情事实意图逃避法律惩罚。

后文将要探讨的所谓溯因推理和假说演绎推理确证式就是假言直言推理肯定后件或然式的特殊形态。

(2)假言直言推理否定前件或然式

侦查思维中的假言直言推理否定前件或然式是指侦查思维中的这样一种假言直言推理:前提之一是一个确保真实的假言判断,前提之二是一个对另一前提的前件进行否定的直言判断,结论是一个对该前提的后件进行否定的或然判断。它可以表示为:

如果P,那么Q;

并非P;

所以,可能并非Q。

它的前提之一是一个假言判断,作为另一前提的直言判断是对假言判断的前件的否定,结论是对前提中假言判断的后件的或然性否定,其推理方向是从否定前件到否定后件。

例如,如果犯罪嫌疑人张某是作案者,那么张某具有作案时间;犯罪嫌疑人张某不是作案者;所以,可能犯罪嫌疑人张某不具有作案时间。

假言直言推理或然式被牟宗三先生称为“无定式”。

3.侦查思维中的假言直言推理无效式

侦查思维中的假言直言推理无效式是指在侦查思维中的这样一种假言直言推理:前提由一个假言判断和一个直言判断组成,前提中的直言判断是对假言判断的后件的肯定(或者前件的否定),结论是对前提中的假言判断的前件的肯定(或者后件的否定),包括假言直言推理肯定后件无效式和假言直言推理否定前件无效式。

(1)假言直言推理肯定后件无效式

侦查思维中的假言直言推理肯定后件无效式是指侦查思维中的这样一种假言直言推理:前提之一是一个确保真实的假言判断,前提之二是一个对另一前提的后件进行肯定的直言判断,结论是一个对该前提的前件进行肯定的直言判断。它可以表示为:

如果P,那么Q;

Q;

所以,P。

它的前提之一是一个假言判断,作为另一前提的直言判断是对假言判断的后件的肯定,结论是对前提中假言判断的前件的肯定。根据假言判断的性质,在假言判断真的情况下,如果后件真,那么前件不必然真,所以该推理式是无效的,所犯的谬误称为“肯定后件”谬误,从一个为真的假言判断和该假言判断的后件不能推出该假言判断的前件。

(2)假言直言推理否定前件无效式

侦查思维中的假言直言推理否定前件无效式是指侦查思维中的这样一种假言直言推理:前提之一是一个确保真实的假言判断,前提之二是一个对另一前提的前件进行否定的直言判断,结论是一个对该前提的后件进行否定的直言判断。它可以表示为:

如果P,那么Q;

并非P;

所以,并非Q。

它的前提之一是一个假言判断,作为另一前提的直言判断是对假言判断的前件的否定,结论是对前提中假言判断的后件的否定。根据假言判断的性质,在假言判断真的情况下,如果前件假,那么后件不必然假,所以该推理式是无效的,所犯的谬误称为“否定前件”谬误,从一个为真的假言判断和该假言判断的前件的否定不能推出该假言判断的后件的否定。

不难看出,假言直言推理或然式和假言直言推理无效式的主要区别在于结论的性质不同:前者的结论是或然性判断,后者的结论是确然性判断,虽然它们得自相同的前提。据此,如果上述两例中的结论“可能犯罪嫌疑人刘某隐瞒重大案情事实意图逃避法律惩罚”和“可能犯罪嫌疑人张某不具有作案时间”分别改为“犯罪嫌疑人刘某隐瞒重大案情事实意图逃避法律惩罚”和“犯罪嫌疑人张某不具有作案时间”就会变成假言直言推理无效式,就会导致“肯定后件”谬误和“否定前件”谬误。

很多论著提到了所谓的必要条件推理和充要条件推理。笔者以为,这两种假言推理没有逻辑上的必要性。如前所述,因为所谓的必要条件判断“只有P,才Q”与假言判断“如果Q,那么P”或者“如果非P,那么非Q”是完全等价的,所以必要条件判断都可以等价转化为假言判断;与此对应,必要条件推理也可以等价转化为假言推理。因为充要条件判断“当且仅当P,才Q”等价于假言判断“如果P,那么Q”和“如果Q,那么P”的合取,所以充要条件判断都可以等价转化为两个假言判断;与此对应,充要条件推理也可以等价转化为两个假言推理。也就是说,由于必要条件判断和充要条件判断都可以等价转化为假言判断,必要条件推理和充要条件推理都可以等价转化为假言推理,因此二者没有逻辑上的必要性。

(三)侦查思维中的假言直言推理的作用

假言直言推理在侦查思维中的作用在于三个方面:形成关于案情事实的判断、判定关于案情事实的判断的真假和论证关于案情事实的判断的真假。

1.形成关于案情事实的判断

帮助侦查人员发现案情事实,形成关于案情事实之原因、性质和结果的猜测性判断——这是假言直言推理发现方面的作用。有学者总结出了假言直言推理在侦查思维中的作用:推定案件性质、推定案情、推定作案人条件、排除嫌疑人。[15]

2.判定关于案情事实的判断的真假

帮助侦查人员间接验证或者判定业已形成的关于案情事实之原因、性质和结果的猜测性判断之真假——这是假言直言推理验证方面的作用。

根据矛盾律,凡是包含矛盾或者能够有效推出矛盾的判断必然是假的,凡是不包含矛盾也不能有效推出矛盾的判断就是可能真的。基于此,在侦查思维中,可以判定关于案情事实的判断的真假。其步骤为:(1)假设某一关于案情事实的判断为真;(2)以此假设作为前提,结合其他已知条件,有效演绎推出某个结论;(3)检查该结论是否与已知条件、科学原理以及其他事实等相矛盾;(4)根据是否蕴含矛盾反推假设之是否可能。如果出现了矛盾,那么表明假设不能成立,进一步反推关于案情事实的判断必然为假,必须放弃或者修改;如果没有出现矛盾,那么表明假设可能成立,进一步反推关于案情事实的判断可能为真。

3.论证关于案情事实的判断的真假

帮助侦查人员论证已经验证的关于案情事实之原因、性质和结果的猜测性判断之真假——这是假言直言推理说理方面的作用。经过判定和验证的关于案情事实的判断要想获得他人之认可和接受,还必须从逻辑上论证关于案情事实的判断之真实是必然的,是有逻辑保证的。正如著名法律逻辑学家张继成所言:“确证表明一个案情推断何以为真,而论证则表明了一个案情推断为何必须真。”[16]更有法学学者认为,法律判决应该从印证向论证转变。为了论证某个关于案情事实的判断之真是必然的,可以论证其假是不可能的;而要表明某个关于案情事实的判断之假是不可能的,一个可行方法就是从它有效推出逻辑矛盾。这一论证过程就是所谓的反证法,其步骤为:(1)假设某个关于案情事实的判断为假;(2)从该假设出发进行合乎逻辑的推理;(3)推出了逻辑矛盾;(4)某个关于案情事实的判断为假的假设不成立;(5)某个关于案情事实的判断为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