侦查思维中直言三段论的优缺点和合理性原则

三、侦查思维中直言三段论的优缺点和合理性原则

(一)侦查思维中直言三段论的优缺点

1.侦查思维中的直言三段论的优点[68]

侦查思维中的直言三段论的主要优点在于其结构简洁。由于直言判断直接断定两类对象之间的关系,因而是最简单的判断。在侦查思维中,当侦查人员暂时无法或不能确定两个概念之间的关系以形成新的直言判断时,可以根据两个概念与另一概念之间的关系来间接确定这两个概念之间的关系。直言三段论的结构简洁特征无疑增加了其易用性。此外,基于前述的侦查思维中的直言三段论的大前提、小前提和结论的特殊性,侦查思维中的直言三段论典型地体现了演绎推理从一般到特殊或者将普遍性原理应用于特殊个体的思维进程。

2.侦查思维中的直言三段论的缺点

侦查思维中的直言三段论的主要缺点在于其极高的出错概率,即容易违反必然式直言三段论的推理规则却得出直言判断作为结论。无效式直言三段论数量多达232个,约占全部488个直言三段论推理式的47.5%。很明显,极高的出错概率源于必然式直言三段论的复杂而严苛的推理规则。必然式直言三段论的推理规则是如此复杂而严苛,以至于难以做到尽数遵守,甚至难以理解。这一比率警示侦查人员,在侦查思维中运用直言三段论推理极易出错,因此必须提高警惕。

(二)侦查思维中运用直言三段论的合理性原则

1.确保大前提真实和小前提查证属实

侦查思维中的直言三段论的大前提一般表现为科学原理、经验常识和法律条文等,其真实性是较易确定的;真正需要下功夫确定真实性的前提是直言三段论的小前提。小前提的真实性必须是确定的,而且必须是查证属实的,即得到相关证据证实的,切忌采用真实性未知、可能真、想当然真甚至虚假的单称判断作为小前提。

2.要么遵守推理规则,要么得出或然性结论

就推理价值而言,必然式直言三段论高于或然式直言三段论,因为其直言性结论是从真实前提必然得出的,所以必然式直言三段论自然是侦查人员理想的直言三段论类型。但是,必然式直言三段论只有24个推理式,而或然式直言三段论有232个推理式。因此,就应用范围而言,或然式直言三段论大于必然式直言三段论。侦查思维中运用直言三段论时最好能够遵守推理规则,但是由于直言三段论推理规则的复杂性和严苛性,有时候尽数遵守推理规则是很难甚至不可能的。在这种情况下,得出或然性结论不失为一个可行的选择。而且,相比而言,或然性结论比直言性结论面临的否证威胁更少,留下一个修正的灵活空间。

3.将直言三段论的结论诉诸事实进行检验

即使前提真实的必然式直言三段论能够得出确保真实的直言判断,其结论的真实也仅仅是逻辑上的真实,不是事实上的真实。况且,相对而言,或然式直言三段论的应用范围更广,却只能得出或然性结论。也就是说,直言三段论的结论仅仅是一种推论,不是事实,更不能作为定案之依据。在未经检验之前,直言三段论的结论事实上的真假是未知的甚至不确定的。因此,为了判定直言三段论的结论事实上的真实性,必须诉诸事实进行检验。

【案例】在某凶杀案件现场发现一个柳条筐。侦查人员进行侦查思维活动后认为,这个柳条筐可能是犯罪嫌疑人留下的。但是这个初步的结论还不能指向犯罪嫌疑人人身,还不能同需要擒获的犯罪嫌疑人直接联系起来。因此,该结论一时也难以得到检验或证实。于是,侦查人员进一步分析后得出结论:既然柳条筐可能是犯罪嫌疑人遗留下来的,那么该柳条筐上必定多多少少留有犯罪嫌疑人的痕迹。于是,侦查人员对该柳条筐进行物证分析,果然在柳条筐内发现了猫毛和猫吃剩的生鱼。据此,侦查人员进一步推测得出另一结论:该柳条筐是用于装猫的。问题是,什么人会随身带着装猫的柳条筐呢?日常经验告诉侦查人员:即使是爱猫成痴的人也不会用柳条筐装猫,因为他们一般会用十分精致、美观的猫笼子装猫,也不会随身携带猫笼子四处游走。排除了爱猫者的可能性后,结合猫贩子会随身带着装猫的柳条筐的认识,侦查人员猜想犯罪嫌疑人可能是猫贩子。侦查人员据此设定了侦查的方向和范围,寻找猫贩子。通过调查走访,侦查人员得知:有目击者看见一个带着柳条筐的青年,来买过8只猫,并在附近池塘内捕鱼喂猫;该猫贩子姓郭,19岁,家住河南省,身材较高,左眼有白内障。

至此,案情获得了重大进展,侦查方向和范围越来越清晰,已经接近侦破的边缘了。但是,河南省有数十个县市,与该嫌疑人同名同姓者也为数不少,从何处入手比较容易找到犯罪嫌疑人呢?侦查人员再次进行犯罪信息分析研判:一般而言,最需要猫的地方都是鼠患猖獗的地方。恰好侦查人员又了解到:河南省虞城县鼠患严重,从事家猫贩卖的人较多。于是,侦查人员得出结论:犯罪嫌疑人可能就是虞城县人。于是,侦查人员连夜赶赴河南省虞城县,在当地公安机关的配合下,对从事家猫贩卖的、年龄19岁左右的郭姓青年人进行查访,最终将犯罪嫌疑人郭某捉拿归案。

在该刑事个案的侦查思维中,侦查人员前后运用了六个直言三段论。

第一个直言三段论是:有些案发现场的遗留物是犯罪嫌疑人留下的,该案件中的柳条筐是案发现场的遗留物,所以,该案件中的柳条筐可能是犯罪嫌疑人留下的。其形式可以表示为:有M都是P,某个S是M,所以,某个S可能是P。

第二个直言三段论是:所有案发现场留下的犯罪嫌疑人物品都必定多多少少留有犯罪嫌疑人的痕迹,该案件中的柳条筐可能是案发现场留下的犯罪嫌疑人物品,所以,该案件中的柳条筐上必定多多少少留有犯罪嫌疑人的痕迹。其形式可以表示为:所有M都是P,某个S可能是M,所以,某个S可能是P。

第三个直言三段论是:所有猫贩子会随身带着装猫的柳条筐,该案件中的贩子嫌疑人随身带着装猫的柳条筐,所以,该案件中的贩子嫌疑人可能是猫贩子。其形式可以表示为:所有P都是M,某个S是M,所以,某个S可能是P。

第四个直言三段论是:所有最需要猫的地方都是鼠患猖獗的地方,该案件中的河南省虞城县鼠患严重,所以,该案件中的河南省虞城县可能是最需要猫的地方。该直言三段论的形式同第三个直言三段论。

第五个直言三段论是:很多最需要猫的地方的人是猫贩子,该案件中的河南省虞城县可能是最需要猫的地方,所以,该案件中的河南省虞城县很多人可能是猫贩子。其形式可以表示为:有M都是P,某个S可能是M,所以,某个S可能是P。

第六个直言三段论是:很多河南省虞城县人是从事家猫贩卖的猫贩子,该案件中的犯罪嫌疑人是猫贩子,所以,该案件中的犯罪嫌疑人可能是河南省虞城县人。其形式同第一个直言三段论。


[1] 牟宗三:《理则学》(修订版),江苏教育出版社2006年版,第9页。

[2] [美]欧文·M.柯匹、卡尔·科恩、丹尼尔·E.弗莱格:《逻辑要义》(第2版),胡泽洪等译,世界图书出版公司2013年版,第65页。

[3] [美]欧文·M.柯匹、卡尔·科恩、丹尼尔·E.弗莱格:《逻辑要义》(第2版),胡泽洪等译,世界图书出版公司2013年版,第65页。

[4] 牟宗三:《理则学》(修订版),江苏教育出版社2006年版,第19~20页。

[5] 牟宗三:《理则学》(修订版),江苏教育出版社2006年版,第23~25页。

[6] 牟宗三:《理则学》(修订版),江苏教育出版社2006年版,第21~22页。

[7] [美]欧文·M.柯匹、卡尔·科恩、丹尼尔·E.弗莱格:《逻辑要义》(第2版),胡泽洪等译,世界图书出版公司2013年版,第66页。

[8] [美]欧文·M.柯匹、卡尔·科恩、丹尼尔·E.弗莱格:《逻辑要义》(第2版),胡泽洪等译,世界图书出版公司2013年版,第67页。

[9] [美]欧文·M.柯匹、卡尔·科恩、丹尼尔·E.弗莱格:《逻辑要义》(第2版),胡泽洪等译,世界图书出版公司2013年版,第67页。

[10] [美]欧文·M.柯匹、卡尔·科恩、丹尼尔·E.弗莱格:《逻辑要义》(第2版),胡泽洪等译,世界图书出版公司2013年版,第67页。

[11] 牟宗三:《理则学》(修订版),江苏教育出版社2006年版,第9页。

[12] [美]欧文·M.柯匹、卡尔·科恩、丹尼尔·E.弗莱格:《逻辑要义》(第2版),胡泽洪等译,世界图书出版公司2013年版,第75页。

[13] 牟宗三:《理则学》(修订版),江苏教育出版社2006年版,第38~39页。

[14] [美]欧文·M.柯匹、卡尔·科恩、丹尼尔·E.弗莱格:《逻辑要义》(第2版),胡泽洪等译,世界图书出版公司2013年版,第76页。

[15] 牟宗三:《理则学》(修订版),江苏教育出版社2006年版,第41页。

[16] [美]欧文·M.柯匹、卡尔·科恩、丹尼尔·E.弗莱格:《逻辑要义》(第2版),胡泽洪等译,世界图书出版公司2013年版,第76页。

[17] 牟宗三:《理则学》(修订版),江苏教育出版社2006年版,第42~43页。

[18] [美]欧文·M.柯匹、卡尔·科恩、丹尼尔·E.弗莱格:《逻辑要义》(第2版),胡泽洪等译,世界图书出版公司2013年版,第77页。

[19] 牟宗三:《理则学》(修订版),江苏教育出版社2006年版,第42~43页。

[20] [美]欧文·M.柯匹、卡尔·科恩、丹尼尔·E.弗莱格:《逻辑要义》(第2版),胡泽洪等译,世界图书出版公司2013年版,第75页。

[21] [美]欧文·M.柯匹、卡尔·科恩、丹尼尔·E.弗莱格:《逻辑要义》(第2版),胡泽洪等译,世界图书出版公司2013年版,第75页。

[22] [美]欧文·M.柯匹、卡尔·科恩、丹尼尔·E.弗莱格:《逻辑要义》(第2版),胡泽洪等译,世界图书出版公司2013年版,第76页。(https://www.daowen.com)

[23] 牟宗三:《理则学》(修订版),江苏教育出版社2006年版,第36页。

[24] 预设也称基本假定。任何理论都有其基本假定,这些基本假定或者是不证自明,或者是无需证明,或者是难以证明甚至不可能证明的。评价预设的标准不是是否真实,而是是否恰当或者是否可接受。当然,是否恰当或者是否可接受,主要与具体的情境(situation)有关。

[25] [美]欧文·M.柯匹、卡尔·科恩、丹尼尔·E.弗莱格:《逻辑要义》(第2版),胡泽洪等译,世界图书出版公司2013年版,第65页。

[26] 陈波:《逻辑学概论》,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第126页。

[27] 黄伟力:《法律逻辑学导论》,上海交通大学出版社2011年版,第133页。

[28] [美]欧文·M.柯匹、卡尔·科恩、丹尼尔·E.弗莱格:《逻辑要义》(第2版),胡泽洪等译,世界图书出版公司2013年版,第84页。

[29] [美]欧文·M.柯匹、卡尔·科恩、丹尼尔·E.弗莱格:《逻辑要义》(第2版),胡泽洪等译,世界图书出版公司2013年版,第83页。

[30] [美]帕特里克·赫尔利:《简明逻辑学导论》(第10版),陈波等译,世界图书出版公司2010年版,第162页。

[31] [美]欧文·M.柯匹、卡尔·科恩、丹尼尔·E.弗莱格:《逻辑要义》(第2版),胡泽洪等译,世界图书出版公司2013年版,第83页。

[32] [美]欧文·M.柯匹、卡尔·科恩、丹尼尔·E.弗莱格:《逻辑学导论》(第13版),张建军等译,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4年版,第389页。

[33] [美]欧文·M.柯匹、卡尔·科恩、丹尼尔·E.弗莱格:《逻辑学导论》(第13版),张建军等译,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4年版,第389页。

[34] [美]欧文·M.柯匹、卡尔·科恩、丹尼尔·E.弗莱格:《逻辑学导论》(第13版),张建军等译,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4年版,第219页。

[35] [美]欧文·M.柯匹、卡尔·科恩、丹尼尔·E.弗莱格:《逻辑学导论》(第13版),张建军等译,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4年版,第219页。

[36] [美]帕特里克·赫尔利:《简明逻辑学导论》(第10版),陈波等译,世界图书出版公司2010年版,第163页。

[37] [美]欧文·M.柯匹、卡尔·科恩、丹尼尔·E.弗莱格:《逻辑要义》(第2版),胡泽洪等译,世界图书出版公司2013年版,第84页。

[38] [美]帕特里克·赫尔利:《简明逻辑学导论》(第10版),陈波等译,世界图书出版公司2010年版,第163页。

[39] [美]帕特里克·赫尔利:《简明逻辑学导论》(第10版),陈波等译,世界图书出版公司2010年版,第164页。

[40] 牟宗三:《理则学》(修订版),江苏教育出版社2006年版,第53页。

[41] 牟宗三:《理则学》(修订版),江苏教育出版社2006年版,第53页。

[42] 牟宗三:《理则学》(修订版),江苏教育出版社2006年版,第49页。

[43] [美]欧文·M.柯匹、卡尔·科恩、丹尼尔·E.弗莱格:《逻辑学导论》(第13版),张建军等译,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4年版,第218页。

[44] [美]欧文·M.柯匹、卡尔·科恩、丹尼尔·E.弗莱格:《逻辑学导论》(第13版),张建军等译,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4年版,第216页。

[45] [美]欧文·M.柯匹、卡尔·科恩、丹尼尔·E.弗莱格:《逻辑要义》(第2版),胡泽洪等译,世界图书出版公司2013年版,第81页。

[46] [美]欧文·M.柯匹、卡尔·科恩、丹尼尔·E.弗莱格:《逻辑学导论》(第13版),张建军等译,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4年版,第217页。

[47] [美]欧文·M.柯匹、卡尔·科恩、丹尼尔·E.弗莱格:《逻辑要义》(第2版),胡泽洪等译,世界图书出版公司2013年版,第83页。

[48] [美]欧文·M.柯匹、卡尔·科恩、丹尼尔·E.弗莱格:《逻辑学导论》(第13版),张建军等译,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4年版,第217页。

[49] [美]欧文·M.柯匹、卡尔·科恩、丹尼尔·E.弗莱格:《逻辑要义》(第2版),胡泽洪等译,世界图书出版公司2013年版,第83页。

[50] [美]欧文·M.柯匹、卡尔·科恩、丹尼尔·E.弗莱格:《逻辑要义》(第2版),胡泽洪等译,世界图书出版公司2013年版,第81页。

[51] [美]帕特里克·赫尔利:《简明逻辑学导论》(第10版),陈波等译,世界图书出版公司2010年版,第161页。

[52] [美]帕特里克·赫尔利:《简明逻辑学导论》(第10版),陈波等译,世界图书出版公司2010年版,第161页。

[53] [美]帕特里克·赫尔利:《简明逻辑学导论》(第10版),陈波等译,世界图书出版公司2010年版,第161页。

[54] [美]欧文·M.柯匹、卡尔·科恩、丹尼尔·E.弗莱格:《逻辑要义》(第2版),胡泽洪等译,世界图书出版公司2013年版,第73页。

[55] 牟宗三:《理则学》(修订版),江苏教育出版社2006年版,第51页。

[56] [美]欧文·M.柯匹、卡尔·科恩、丹尼尔·E.弗莱格:《逻辑要义》(第2版),胡泽洪等译,世界图书出版公司2013年版,第85页。

[57] [美]欧文·M.柯匹、卡尔·科恩、丹尼尔·E.弗莱格:《逻辑学导论》(第13版),张建军等译,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4年版,第219~220页。

[58] [美]帕特里克·赫尔利:《简明逻辑学导论》(第10版),陈波等译,世界图书出版公司2010年版,第165页。

[59] [美]帕特里克·赫尔利:《简明逻辑学导论》(第10版),陈波等译,世界图书出版公司2010年版,第165页。

[60] 牟宗三:《理则学》(修订版),江苏教育出版社2006年版,第50~52页。

[61] 牟宗三:《理则学》(修订版),江苏教育出版社2006年版,第53~56页。

[62] [美]欧文·M.柯匹、卡尔·科恩、丹尼尔·E.弗莱格:《逻辑要义》(第2版),胡泽洪等译,世界图书出版公司2013年版,第73页。

[63] 陈波:《逻辑学概论》,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第126页。

[64] 牟宗三:《理则学》(修订版),江苏教育出版社2006年版,第79页。

[65] [美]D·Q.麦克伦尼:《简单的逻辑学》,赵明燕译,浙江人民出版社2013年版,第82页。

[66] 牟宗三:《理则学》(修订版),江苏教育出版社2006年版,第80页。

[67] [美]欧文·M.柯匹、卡尔·科恩、丹尼尔·E.弗莱格:《逻辑要义》(第2版),胡泽洪等译,世界图书出版公司2013年版,第109页。

[68] 马前进:《刑事个案犯罪信息研判中的常用三段论》,载《浙江警察学院学报》2017年第4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