侦查思维中的直言对当推理

三、侦查思维中的直言对当推理

直言对当推理是指根据直言判断之间的对当关系,从一个已知真假的直言判断推出另一具有相同主项和谓项的直言判断的真假。

(一)直言对当推理的类型

1.直言判断之间的矛盾关系推理

根据直言判断之间的矛盾关系的特征,直言判断之间的矛盾关系推理的规则是:可以从具有矛盾关系的一对直言判断中一个的否定推出另一个的肯定;也可以从具有矛盾关系的一对直言判断中一个的肯定推出另一个的否定。[20]

基于此,直言判断之间的矛盾关系推理有效式有:

(1)从“并非‘所有S都是P’”推出“有S不是P”;

(2)从“并非‘所有S都不是P’”推出“有S是P”;

(3)从“并非‘有S是P’”推出“所有S都不是P”;

(4)从“并非‘有S不是P’”推出“所有S都是P”;

(5)从“所有S都是P”推出“并非‘有S不是P’”;

(6)从“所有S都不是P”推出“并非‘有S是P’”;

(7)从“有S是P”推出“并非‘所有S都不是P’”;

(8)从“有S不是P”推出“并非‘所有S都是P’”。

不难看出,“并非‘所有S都是P’”与“有S不是P”、“并非‘所有S都不是P’”与“有S是P”、“并非‘有S是P’”与“所有S都不是P”、“并非‘有S不是P’”与“所有S都是P”能够相互推出。

因此,它们彼此之间是等价的,即:

(1)“并非‘所有S都是P’”等价于“有S不是P”;

(2)“并非‘所有S都不是P’”等价于“有S是P”;

(3)“并非‘有S是P’”等价于“所有S都不是P”;

(4)“并非‘有S不是P’”等价于“所有S都是P”。

当然,相互等价的判断在前提或者结论中可以相互替换。

2.直言判断之间的反对关系推理

根据直言判断之间的反对关系的特征,直言判断之间的反对关系推理的规则是:可以从一对具有反对关系的全称判断中的一个的肯定推出另一个的否定,但是不能从一对具有反对关系的全称判断中的一个的否定为前提得出确然性结论。[21]

基于此,直言判断之间的反对关系推理有效式有:

(1)从“所有S是P”推出“并非‘所有S不是P’”;

(2)从“所有S不是P”推出“并非‘所有S是P’”。

其余违反规则的推理式,诸如从“并非‘所有S是P’”推出“所有S不是P”或者从“并非‘所有S不是P’”推出“所有S是P”都是无效的,不能得出确然性的结论。

3.直言判断之间的下反对关系推理(https://www.daowen.com)

根据直言判断之间的下反对关系的特征,直言判断之间的下反对关系推理的规则是:可以从一对具有下反对关系的特称判断中的一个的否定推出另一个的肯定,但是不能从一对具有下反对关系的特称判断中的一个的肯定为前提得出确然性结论。[22]

基于此,直言判断之间的下反对关系推理有效式有:

(1)从“并非‘有S是P’”推出“有S不是P”;

(2)从“并非‘有S不是P’”推出“有S是P”。

而其余违反规则的推理式,诸如从“有S是P”推出“并非‘有S不是P’”,或者从“有S不是P”推出“并非‘有S是P’”都是无效的,不能得出确然性的结论。

4.直言判断之间的差等关系推理

根据直言判断之间的差等关系的特征,直言判断之间的差等关系推理的规则是:可以从一对具有差等关系的直言判断中的全称判断推出特称判断,也可以从一对具有差等关系的直言判断中的特称判断的否定推出全称否定判断的否定,但是不能从一对具有差等关系的直言判断中的全称判断的否定或者特称判断的肯定为前提得出确然性结论。

基于此,直言判断之间的差等关系推理有效式有:

(1)从“所有S都是P”推出“有S是P”;

(2)从“所有S都不是P”推出“有S不是P”;

(3)从“并非‘有S是P’”推出“并非‘所有S都是P’”;

(4)从“并非‘有S不是P’”推出“并非‘所有S都不是P’”。

其余违反推理规则的推理式,诸如从“有S是P”推出“所有S都是P”,或者从“并非‘所有S都是P’”推出“并非‘有S是P’”,或者从“有S不是P”推出“所有S都不是P”,或者从“并非‘所有S都不是P’”推出“并非‘有S不是P’”都是无效的,不能得出确然性的结论。

(二)直言对当推理的优点和缺点

1.直言对当推理的优点

直言对当推理的优点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

(1)直言对当推理是最简单的直言直接推理。所谓直言直接推理就是以一个直言判断或者其否定为前提得出另一个直言判断或者其否定的推理,包括直言对当关系推理和直言变形推理。掌握了直言判断之间的对当关系,可以直观地根据一个给定真假的直言判断推出其余三种直言判断的真假。例如,给定SAP真,根据反对关系,可以推出SEP为假;根据矛盾关系,可以推出SOP也为假;根据差等关系,可以推出SIP为真。

(2)根据直言对当推理,可以从其中的两种或者三种对当关系推出剩余的对当关系。比如,根据矛盾关系,当SAP真时,SOP为假;根据下反对关系,当SOP假时,SIP为真;根据差等关系,当SIP真时,SEP为假;根据矛盾关系,当SAP假时,SOP为真;根据下反对关系,当SOP真时,SIP真假不定;根据差等关系,当SIP真假不定时,SEP真假不定。根据假言连锁推理的规则,当SAP真时,SEP为假;当SAP假时,SEP真假不定——这正是直言判断SAP和SEP之间的反对关系。也就是说,可以根据矛盾关系、下反对关系和差等关系推出反对关系。这表明,四种对当关系不仅是内在地一致的,而且是内在地统一的。

2.直言对当推理的缺点

直言对当推理的缺点也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

(1)直言对当推理是在具有相同主项和谓项的四种直言判断之间进行的。如果不具有相同的主项或者谓项,则难以进行对当关系推理。例如,人们无法从“该刑事个案的犯罪嫌疑人不是张某”的真假推出“有些犯罪嫌疑人是惯犯”之真假如何。

(2)有些情形下,以给定真假的直言判断作为前提,不能推出有确定真假的结论。比如,从SIP不能推出SAP真假如何,从SEP假不能推出SOP真假如何,从SEP假不能推出SAP真假如何,从SIP真不能推出SOP真假如何,等等。该缺点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直言对当关系推理的应用范围。

(3)直言对当推理是以存在公理为前提的。[23]存在公理也称存在预设[24]、“主项非空”预设或者存在含义,“如果一个判断之为真需要主项类至少有一个成员,那么我们就说该判断有存在含义”[25]。也有学者认为,一个直言判断,如果其主项和谓项所指称的类不是空类,那么它具有存在含义。[26]只有在主项非空预设下,上述的四类对当关系才全部成立,人们也才能根据这些对当关系进行真假推理。如果撤除了主项非空预设,上述的四类对当关系中只有矛盾关系还成立,其余的三类对当关系不再成立。比如,如果撤除存在公理,那么由于SAP和SEP没有假定主项S非空,SAP和SEP可以同真,但是不能同假——这样,SAP与SEP之间不是反对关系,而是下反对关系了。基于同理,SIP与SOP之间是不能同真可能同假的反对关系而不再是下反对关系,全称判断与特称判断之间是特称判断蕴含全称判断的关系而不再是全称判断蕴含特称判断的关系。

(三)运用直言对当推理的合理性原则

在侦查思维中,运用直言对当推理需要遵守一些合理性原则。

1.注意存在预设是否必要、是否恰当、是否可以接受。

2.尽量遵守推理规则从真实前提得出确然性结论;如果违反推理规则,只能得出或然性结论而不能得出确然性结论。例如,从“并非‘所有S不是P’”可以推出“可能‘所有S都是P’”,而不能推出“所有S都是P”。

3.将推理结论诉诸事实进行直接检验以判定其事实上的真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