侦查思维中的假言连锁推理
(一)侦查思维中的假言连锁推理及其形式
假言连锁推理是至少两个的包含一个共同支判断的假言判断为前提推出另一假言判断的推理。其形式为:
如果P,那么Q;
如果Q,那么R;
如果R,那么S;
……
如果Y,那么Z;
所以,如果P,那么Z。
其运用前提是前一个假言判断的后件与后一个假言判断的前件相同,结论的前、后件分别是第一个假言判断的前件和最后一个假言判断的后件。简言之,就是“去掉中间,保留首尾”。由于该推理的前提和结论均为假言判断,因此也被称为“纯假言推理”。
假言连锁推理的最简单形式是:(https://www.daowen.com)
如果P,那么Q;
如果Q,那么R;
所以,如果P,那么R。
相对于由假言判断和直言判断构成前提的混合假言三段论,它的前提均为假言判断,因而被称为“纯假言三段论”。
例如,如果机动车驾驶员在饮酒后危险期内驾驶机动车,那么出现紧急或者危险情况时他的反应时间会延迟;如果出现紧急或者危险情况时机动车驾驶员的反应时间会延迟,那么极难避免交通事故的发生;所以,如果机动车驾驶员在饮酒后危险期内驾驶机动车,那么极难避免交通事故的发生。
(二)侦查思维中的假言连锁推理的作用
运用假言连锁推理,侦查人员可以从案件的一个环节去认识另一个环节,由已知环节去认识未知环节,在那些貌似无关的案情事实之间建立联系。一般而言,案件侦查通常是从案件的基本情况(主要包括案件发生、发现的时间、地点和简要经过,犯罪造成的危害后果,犯罪嫌疑人出入现场的路线、方向、现场是否已被保护)、犯罪嫌疑人的基本情况(主要包括犯罪嫌疑人的人数,是否与报案人熟悉,犯罪嫌疑人的姓名、性别、年龄、体貌特征、口音、携带物品情况等)、被害人的有关情况(主要包括姓名、性别、年龄、职业、住址、工作单位、被害时间、地点、经过等) 开始。在侦查过程中,往往通过各种假言判断,根据案件发生的时间、空间条件,犯罪嫌疑人在实施犯罪行为中所使用的凶器及工具条件,犯罪现场遗留物品条件,犯罪嫌疑人的人身特征和行为特征,犯罪嫌疑人对犯罪对象的知情程度,赃款、赃物条件,犯罪嫌疑人的作案手法、动作习惯和特殊技能条件等进行假言推理案情、推断作案人作案时应具备的条件,通过寻找证据、特征扩展与归宿选择等方法,确定侦查范围并进行相应部署、选择侦查方向和手段、配备侦查力量。侦查工作需在时间过程、空间变换和人物层次之间进行综合考量,形成关于犯罪的性质、动机、方式、手段、犯罪嫌疑人特征的侦查猜测,还原案件发生时的真实情况。可见,假言推理对侦查破案有着极其重要的作用,优秀的侦查人员应该努力学习并掌握它。
(三)侦查思维中运用假言连锁推理时应该避免的谬误
在应用假言连锁推理时要注意防止所谓的“滑坡”谬误。“滑坡”谬误是指从其中至少一个虚假的两个假言判断得出另一个虚假的假言判断作为中间结论,该中间结论再与另一假言判断结合得出第二个虚假的假言判断作为中间结论,如此不断进行,第一个中间结论的虚假不断向后传递,就像从斜坡上滑下来那样一发不可收拾,直至虚假被传递给最终结论。
例如,如果一个人吸烟,那么他就会吸大麻;如果一个人吸大麻,那么他就会继续吸食烈性毒品;如果一个人吸食烈性毒品,那么他将为了支持毒瘾而去从事“两抢一盗”等涉嫌违法甚至犯罪的活动;如果一个人为了支持毒瘾而去从事“两抢一盗”等涉嫌违法甚至犯罪的活动,那么他将会被公安机关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所以,如果一个人吸烟,那么他将会被公安机关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这个连锁推理的形式是符合推理规则的,没有问题,但是结论很显然是成问题的,甚至有些危言耸听的味道。其原因在于,该假言连锁推理的前提不都是真实的。比如,第一个前提“如果一个人吸烟,那么他就会吸大麻”就是虚假的,因为一个显而易见、众所周知的事实是,绝大多数吸烟者并未吸食大麻等其他毒品。此外,该连锁推理的其余前提也是虚假的,至少是难以成立的。
可见,滑坡谬误是一种非形式谬误或者实质谬误,与推理形式无关,它的推理形式是符合推理规则的,但是其前提中至少存在虚假的前提。因此,为了避免滑坡谬误,在推理形式符合推理规则的同时,必须确保每个前提都是真实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