侦查思维中的侦查证据
与侦查假说相对应的概念就是所谓的侦查证据,它是能够证实侦查假说或者能够判定侦查假说真假的已经查证属实的案情事实。那么,到底何谓“侦查证据”?为此,首先得弄清“(刑事)证据”的内涵和外延。《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条第一款分别从内涵和外延角度对证据进行了界定:“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证据包括:(一)物证;(二)书证;(三)证人证言;(四)被害人陈述;(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六)鉴定意见;(七)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八)视听资料、电子数据。”刑事证据有很多分类方法,其中比较可行的一种分类方法是根据诉讼阶段的不同将刑事证据分为侦查证据、庭辩证据和判决证据。侦查证据就是公安机关的侦查人员在刑事案件侦查中收集的可以证实关于案件事实的侦查假说的事实材料。
侦查证据的价值就在于证实侦查假说,它与侦查假说之间是证实和被证实的关系或者支持和被支持的关系。根据侦查证据效用的不同,侦查证据大致可以分为三大类型:提出侦查假说所依据的事实、侦查假说所能解释的已知事实、侦查假说所能预测的未知事实。
(一)提出侦查假说所依据的事实
如前所属,侦查假说是侦查人员根据相关的科学原理,结合现场勘查获得事实材料所提出的针对犯罪嫌疑人以及案件其他要素的猜测性判断。侦查人员在形成侦查假说时,总是要预先选择出一些已知的查证属实的案情事实,并且以解释它们的方式提出侦查假说。被选择的用于形成侦查假说的案情事实必定与侦查假说一致,因为侦查人员正是在这些已知案情事实的基础上形成侦查假说的。既然可以根据这些案情事实形成侦查假说,那么这些案情事实实际上就是支持该侦查假说的,从而构成能够支持该侦查假说的证据。但是,这些在形成侦查假说时援引的案情事实,不过是侦查人员提出侦查假说的理由,它们对于某个侦查假说的支持度是非常微弱的。因此,如果用侦查假说赖以形成的那些案情事实对侦查假说进行确证或者检验,其说服力是有限的,所提供的也可能仅仅是一种虚假的确证。这种在侦查假说形成前作为侦查假说提出理由而存在的证据,只是为侦查假说的可行性进行论证,是一种先验的评价而已。如果侦查假说赖以形成的这些案情事实能够作为确证侦查假说的有力证据,那么就表明侦查假说在其形成之时就已经得到了某种程度的确证。如此,再对侦查假说进行检验或者确证岂不是变得可有可无甚至多余?
(二)侦查假说所能解释的已知事实
一个侦查假说形成之后,侦查人员就要着手用未曾考察过的相关案情事实来检验其真实性。这些相关事实如果与侦查假说的推出的可检验陈述一致,就表明该侦查假说能够对这些案情事实作出解释,从而使侦查假说本身得到一定程度的支持。如果与侦查假说相一致的其他案情事实越多,侦查假说可以解释的案情事实越多,那么侦查假说获得的支持也就越多。
在侦查思维中,侦查人员常以侦查假说能否解释侦查假说所涉及的案件的其他案情事实作为接受或放弃该侦查假说的一个重要标准:如果某侦查假说不仅能够解释侦查假说赖以形成的那些案情事实,而且还能够解释该案件的其他相关案情事实,那么该侦查假说暂时就是可以接受的,直到出现新的否证性案情事实为止;如果某侦查假说只能够解释侦查假说赖以形成的那些案情事实,但是不能够解释该案件的其他相关案情事实,那么该侦查假说暂时就是不可以接受的,直到出现新的确证性案情事实为止。所谓侦查假说能够解释其他案情事实,就是指从某侦查假说能够合乎逻辑地推出某案件的其他案情事实;如果侦查假说不能合乎逻辑地推出某案件的其他案情事实,甚至合乎逻辑地推出了与某案件的其他案情事实不相容的可检验陈述,那么就表明侦查假说不能解释其他案情事实。
侦查假说所能解释的已知事实包括两类:一类与原有的证据是相似的、同类的——可以称为解释同类事实而获得的新证据;另一类与原有证据不相似、不同类——可以称为解释异类事实而获得的新证据。显而易见的是,这两类证据的价值是不同的:后者的价值高于前者。解释同类事实而获得的新证据对侦查假说的确证作用可以表述为:
侦查假说H推断En+1;
En+1与E1、E2……En是类似的;
所以,侦查假说H得到的支持度稍大。
解释异类事实而获得的新证据对侦查假说的确证作用可以表述为:
侦查假说H推断En+1;(https://www.daowen.com)
En+1与E1、E2……En是不同类的;
所以,侦查假说H得到的支持度更大。
可见,解释同类事实的证据的增加无异于简单地扩大了原有证据的数量,这只是证据的数量有所增加,其侦查假说得到的支持度的提高并不明显。但是,如果将证据扩展到解释异类的事实,那就不仅仅是证据数量的增加了,而且是增加了新质的证据。因此,解释异类事实的证据对侦查假说提供了更有力的支持。把这两个方面结合起来看,侦查假说所能解释的案情事实越多而且越广,侦查假说得到的支持度也就越高。
(三)侦查假说所能预测的未知事实
对侦查假说进行检验最为重要的不是解释已知的案情事实,而在于预测未知的事实。如前所属,侦查假说的可检验性就在于能够从侦查假说合乎逻辑地推导出可以与案情事实进行对照的可检验陈述。如果侦查假说所预测的未知事实最后被证实了,那么侦查假说得到的支持度无疑比侦查假说成功地解释已知的案情事实获得的支持度要大得多。尤其是那些通过预测所获得的精确事实和新颖事实,对于侦查假说的检验而言是最强有力的证据。
侦查假说所成功预测的未知事实也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精确的案情事实,另一类是不可几的案情事实。精确的案情事实是由可控的、严格的侦查实验所提供的。设计侦查实验来检验侦查假说的预测,就可以提供非常精确的事实判据,所以,它的要求不是实验次数的多,而是实验的高度精确。精确的案情事实对侦查假说的确证作用可以表述为:
侦查假说H推断En+1;
En+1比E1、E2……En更为精确;
所以,侦查假说H得到的支持度更大。
不可几的案情事实是通过侦查假说的预测而发现的特别新颖的未知案情事实。它们是背景知识难以预见到的或者不可能预见到的,所以称为不可几的案情事实。但是,这种连背景知识或者其他相竞争的侦查假说都难以甚至不可能预见的(不可推出的)而侦查假说却能够预见的(可推出的)新颖事实,自然为侦查假说提供了不寻常的支持。不可几的案情事实对侦查假说的确证作用可以表述为:
侦查假说H推断En;
En被证实为真;
除非H,否则En几乎不可能被推导出来。
所以,侦查假说H得到的支持度极大。
由于证据的新颖性对于侦查假说的检验至关重要,因此对于提高侦查假说的支持度而言,大胆地预测未知的新颖事实并使之得到证实,已经成为检验侦查假说最有效的途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