播音创作基础是播音语言表达的基础理论,它区别于播音发声理论和播音文体理论。它不包括播音心理学和播音美学。它只研究从备稿到播出这个过程中基础性的理论问题。这个理论的实现,必然伴随着严格的训练,而这训练的过程,属于播音教学法的范围,又需另行专门研究了。

播音创作基础,把播音作为一个过程来研究,探寻播音的某些特点和规律,是有重要的认识价值的。尽管播音作为一个过程有其历史性的变异,有其区域性的差别,但,总有不少共性问题。这共性,是每一位播音员、每一次播音创作活动的抽象,体现着共同的创作规律。这共性,又和其他语言艺术不同,是播音创作的个性。因此,播音创作基础以自己质的规定性开辟着崭新的认识领域。

作为语言艺术的一个门类,像其他语言艺术的基础理论一样,都存在着语言艺术的共性,这共性必然寓于各自的个性之中。但是,长期以来,播音创作基础汲取了过多的其他语言艺术的规律,鲜有自己的特色。作为新兴的学科,无可厚非,今后也还要多方面汲取营养。但是,不能长期处于这个状况,应该更深地开掘自身的规律,更快地形成自身的体系。

播音创作基础应该有符合自身规律的概念、表述,尽可能划清与其他语言艺术近似而又容易混同的那些概念和表述的界限。至少,我们不应满足于“外来语”。如果这也叫标新立异,那不只是概念、表述的变化,恰恰是为了深入事物内里,标规律之新,立体系之异。在新兴学科的建立上,是要拿出点第一个吃螃蟹的人的勇气来的。

标新立异,当然不意味着已经发现了“终极真理”,而是希冀着甚至是否定之否定的发展。我们在播音创作基础的阐述中,大胆地使用了一些新的概念、新的表述。我们希望更准确的概念和表述出现,同时,也不排斥使用“外来语”,即便“长期共存”,也没有什么不好。

对于体系的构成、规律的概括,我们也没有、向来没有“只此一家,别无分店”的想法。我们一直认为,“百家争鸣”是学术研究、理论精进的条件。我们一直热切地期待着更多的理论体系问世和更多的真知灼见发表。

长期以来,我们常常以“播音三要素”或“四要素”来指导播音实践,也的确发挥了不可忽视的作用。但是,作为播音理论的体系,只停留在这些要素上,就显得极不完善、极不精确了。岂止播音,话剧、电影、评书、相声,也需要这些要素。那么,播音的特点何在呢?如果因为这些要素如此简单地显示了语言逻辑,就认定它不可发展,不必生发,哪一天才能形成播音理论的个性体系呢?我们看到了这些要素的抽象意义,正由于它抽象到了简单的程度,造成了它覆盖面之空泛,界说之模糊,我们才产生了个性化的要求。

其实,洪深先生在1943年写的《戏的念词与诗的朗诵》里就提出了“话的四种作用”。他说:“说话——广义的,不论为临时触发,随口说出:或为念诵已经写成的各体文字或诗词——必须同时顾到它的四种作用。”这四种作用是:“说明事物”“表示情感”“建立关系”“进行企图”。这比“三要素”或“四要素”明确得多了,即使如此,我们还是不满足,因为,还是没有解决播音理论个性化的问题。

现在,我们尽量从播音创作的个性出发,建立我们创作基础理论的体系。它当然包含着“三要素”“四要素”,或者“话的四种作用”的共性,但那构成,已经明显地区别于简单的抽象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