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创作要素
人类区别于一般动物的重要特征,就是人类善于创造。
人类的社会活动中,充满了创造性,其中既有制作,又有创作。而创作的要素,构成了各种创作的必要条件。
有声语言创作,必须完全符合创作要素的要求。否则,就不能进入“创作圈”,称不上创作。
所谓创作要素,大体上可以归结为四个。
第一个要素:创作目的
人类的社会行为,一定有明确的目的,有一个心目中的蓝图。譬如盖房子,总有那房子的样式、规格,包括门窗等的位置。不过这蓝图不一定特别清晰,像照片一样,大体上绘制一张平面图就可以了。
播音创作的目的,总的可以概括为“德、智、体、美”,根据具体内容,还可以细分为单个的目的,或者两三个目的分主次搭配起来。如“德”,可以是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也可以是个人品德。有时是社会公德为主,也和家庭美德、个人品德有关;有时是职业道德为主,也和智慧、美感有关。同时,既可赞颂,也可批判。明确了目的,心中有数了,才可能在目的的统率下,继续完成下面的环节,而不致迷失方向,偏离主旨。
第二个要素:艰苦劳动
为了实现目的,必须付出艰苦的劳动。坐享其成、不劳而获,都是懦夫和懒汉的想法,是任何创作都会嗤之以鼻的。
所谓艰苦的劳动,就一定要舍得花费时间和精力,就要不畏险阻、千方百计克服困难,就要树立不达目的不罢休的志向和乐此不疲、乐在其中的强烈愿望。
所谓艰苦的劳动,应该集中精神、锲而不舍、充分准备、奋力攀登。不存丝毫半途而废、浅尝辄止的念头,横下一条心,争分夺秒兼收并蓄,竭尽全力深钻苦研,汲取一切可以吸收的养分,排除一切诱惑的干扰。
所谓艰苦的劳动,贯穿创作过程的始终。不论是长期积累的东西,还是灵感引发的所得,都要反复推敲、再三琢磨。不以一得之功而窃喜,不以偶然失算而自卑。
有声语言创作,更为艰难。必须善于抓住“电光石火”的瞬间,迅即判断得失、成败。一时偏离方向、偶尔选错道路,都会功亏一篑、前功尽弃。在这种千锤百炼中,才会提高自觉性,增强创作力。
第三个要素:改变形态
从一种形态改变为另种形态,是创作的核心环节。艺术家要把社会生活形态改变成绘画、音乐、歌曲、雕塑、戏剧、小说、诗歌等,必须殚精竭虑地在“改变形态”上下功夫。
有声语言创作,也必须在“改变形态”上做足文章。大概有两种情况:
一个是:把文字稿件转化为有声语言。绝对不是简单地“念字出声”,仅仅是一个字一个字地念,对应成“字音”,而是把文字的东西变成自己要说的话。因此,要理解、感受,进行意念思维中的声音意象,按照词语序列,准确鲜明生动地表达出来。
一个是:把内部语言外化为有声语言。绝对不是浅薄地“随意说话”,仅仅是意思到了那种散漫的言语,也不是没有深思熟虑的伶牙俐齿,更不是能说会道的胡聊乱侃。因此,要进行理解、感受,遣词造句要讲究,主次关系要明确,表达语意要清楚,具体内容要明晰,思想感情要贴切,交流对象要专注。
这两个改变形态的情形,不会“各自为政”“各自为战”:今后在实践上也不可能完全独自去“单刀赴会”,而是联合作战,各显其能。因此,二者的转换就成为进一步研究的重要课题。
这两个改变形态的情形,都有共同的要求:遵从语言规律,凸显形态特征,呈现创作高潮,达到声情并茂(声画和谐)。
第四个要素:完整作品
所有一切劳动,最终必须创作出完整的作品——有头有尾、有始有终,不能是残缺的、片段的,不能是割裂的、破碎的。可以是一次节目,也可以是一篇稿件,还可以是一首诗歌。可以是一个人独立完成的,也可以是两个人共同完成的,还可以是多个人一起完成的。
这个要素,强调目的的实现。其中,可能与最初的设想不尽相同,但是必须大体一致。围绕目的所进行的一切,都是有效的、有益的。与当初的目的相悖、相反的“完整作品”,要么初始目的的设定是错误的,要么在创作过程中出现了重大的失误。这都会使创作夭折。成功的作品,主要看是否达到播出水平。
这个要素要求,所谓完整的作品,必须是不可重复的、不可反复的、不可模仿的、不可复制的。只能是“这一个”,只能是此情此景、此时此地的“这一个”,只能是这个人、这些人共同创作的“这一个”。即使是同样的内容、同样的群体,换了不同的时间地点,即使依祥画葫芦重新再创作一次,也就不是这个作品的原貌了。或者改变作品名称,成为一个新作品;或者取代原来的作品,把原来的作品搁置。
这个要素要求,应该是达到播出水平的成品。不论播出与否,都应该是已经完成的作品。没有这个环节,就没有“创作”本身,也不能称其为“创作”。
这四个要素,相互勾连,环环紧扣,缺一不可。在任何环节上,尤其是“改变形态”的环节上,出现了问题,不能逆转、弥补,必然导致创作的扭曲、变形。
因此,要形成科学、积极的创作观,时时掌控创作的主动权,并在总结创作经验的时候,查遗补缺,扬长补短,努力强化创作优势,争取创作出“精品”和“典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