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对象感
我们的播音是用有声语言播送出去给人们听的。不是对空发言,不是自言自语,更不是自我欣赏。受众就是我们的宣传对象。
但是,我们一般是坐在话筒前播音,面前没有受众,我们看不见宣传对象。
这个矛盾怎么解决呢?能不能因为看不见受众,就可以不管宣传对象,只管播音呢?不行。这样做,不能吸引人、感动人、说服人,达不到播讲目的,那种“姜太公钓鱼,愿者上钩”式的播音,不管主观如何,客观上是对宣传对象的漠视,初学者万不可以此为正宗。
我们应该有对象感。
斯坦尼斯拉夫斯基说得对:“没有对象,这些话就不可能说得使自己和听的人都相信有说出的实际必要。”不过,这里的对象是目中可见的,在剧中,是角色之间的互为对象,而播音是“目中无人”,但要努力做到“心中有人”。就是说,我们心里应该有受众,为着受众,想着受众,不忘记受众。
有的同志主张用“对象交流”来说明播音中要有宣传对象,要有受众,并要和受众“交流”。我们认为,“交流”是有来有往,互为因果的意思,“来而不往,非礼也”,戏剧、相声中极为突出,朗诵者、演讲者,也要与听众交流。播音员坐在播音室里,受众想什么,说什么,有什么反应,不可当即得知,只是播音员自己“一厢情愿”,谓之“交流”,不是欠妥么?
我们还是叫作“对象感”比较合适。那意思很明显,就是:即使面前有人,可以当面交流,但也是为了“不在场”的广大受众,因此播音员必须设想和感觉到对象的存在和对象的反应,必须意识到受众的心理——要求、愿望、情绪等,并由此调动自己的思想感情,使之于运动状态。这种情况,并不是创作主体与受众之间的语言交流,充其量只是思想感情的单向流动。作为客观存在,创作主体播,受众听,一般情况下这是不容否认的,但是,创作主体设想和感觉到的受众方面的情况,只是主观表象、意象,与客观事实不能等同。创作主体设想的受众、感觉到的反应,事实上也许是并不真正存在的,说到底,这种设想和感觉仍然是属于创作主体自己思想感情单向流动中的一个构成因素。这样看来,说是“交流”,就不免以虚代实,不能正确地反映播音创作实际了。
有对象感,就是说,任何时候我们都不要忘记,我们播音是向人民群众进行宣传,我们每一次播音都有不少受众在专注地倾听,我们宣传的内容是他们非常关心、急于知道的,我们应该努力宣传好,使他们愿意接受。如果我们不了解他们,不为他们着想,播得不清楚、不完整、不准确、不鲜明,他们就听不明白,甚至不愿意听。因此,我们在备稿时,在播音中,都应该感觉到他们的存在,时时处处为他们着想。我们感觉到,他们的确在听、在想,并且随着我们播音的内容的发展,随着创作主体思想感情的运动,产生着思想感情的共鸣。我们似乎感觉到了他们的喜悦、愤怒、悲痛、欢乐等各种反应,而这些反应,又引起了我们更强烈的播讲愿望,激发着我们更饱满的感情,于是,对象感更强了。在我们的感觉上,似乎和受众之间已经建立起互相激励、互相鼓舞的无形的“默契”,甚至感觉到思想感情似乎有所“交流”。
对象感,正是被创作主体用来作为使思想感情处于运动状态的一种手段、一种途径,属于某种联想、想象中的东西。谁如果以此为实有物,并执着地去追求它的客观实体,谁就不懂得播音创作的这方面的特点,并必然带来“谁在听,我就播给谁”的空洞结论。有对象感,绝不是说的这个意思,因为“谁在听”,播音员是无法具体窥测的。这样窥测,“谁”是什么样的人仍属未知,“对象感”肯定是消极的、被动的,甚至会成为虚无缥缈的东西。
对象感必须是具体的,只有具体的对象感才会对播音创作发挥积极的作用。因此,我们必须具体设想:这样的稿件,这样的话题,这样的形式,这样的宣传目的,在今天,应该播给什么人听?哪些人最需要听?听了以后会有什么反应?播给什么样的人听最能增强我们的播讲愿望,最有利于达到播讲目的?
对象的设想,必须从量和质两方面去进行,质的方面又是最根本的。
所谓量的方面,是指:性别、年龄、职业、人数等,有关对象的一般情况。
所谓质的方面,是指:环境、气氛、心理、素养等,有关对象的个性要求。
广播电视中的对象节目,是专为特定对象组织的节目,每一个文本都是为特定对象编写的,当然就要为特定对象播音。如:对人民解放军、对学龄前儿童、对农村等。但这只是在量的方面的某些规定,并不能解决对象感的全部问题。我们设想对象时,一定要依据具体稿件、具体话题进行具体设想。如对农村,一篇如何养好猪的稿件,是对饲养员播,还是对家庭养猪的大娘、大嫂播?是对一个人播,还是对四五个人播?有哪些共同的心理特点和具体需要?我们应从稿件出发,进行具体设想。
在非特定对象节目的播音中,同样应该具体设想对象,以便获得具体的对象感。
为了获得对象感,在量和质两方面的具体设想是相辅相成的,不可孤立对待。年龄、职业与心理特点的关系是明显的,环境、气氛与人数的关系也是很密切的。我们不能表面地去设想,或认为文本已有了限制,就不必设想具体对象了,或认为文本并无确定对象,我们何必多此一举呢?这些想法是有害的,初学者尤其要防止这类糊涂认识的迷惑。
为了获得对象感,我们应尽可能多地熟知各种对象的情况。具体对象,应该是我们最了解、极熟悉的人。我们一想起他们,音容笑貌、举止神态都时时可感、历历在心,以便更迅捷、实在地感觉到:播到这里,他们会这样反应;播到那里,他们又会那样反应……这就要求创作主体为了适应广播电视传播的需要尽量扩大生活的领域,并且深入下去,“了解各种人,熟悉各种人,了解各种事情,熟悉各种事情”,同更多的人交知心朋友。毛泽东同志指出:“我们和无论什么人做朋友,如果不懂得彼此的心,不知道彼此心里想些什么东西,能够做知心朋友么?做宣传工作的人,对于自己的宣传对象没有调查,没有研究,没有分析,乱讲一顿,是万万不行的。”我们的知心朋友越多,越广泛,相知越深,我们才会了解更多的人的更具体的需要,在设想具体对象时,才会更切合文本的内容和形式,才会更好地达到播讲目的。有的播音员,生活圈子狭小,既不注意观察,更不注意积累,设想具体对象时总是千人一面,千人一心,因此,播音受到很大的局限。我们播送的文本涉及各行各业,涉及各个阶层,要把千百万受众吸引过来,我们就要设想与文本要求一致的各种各样的具体对象。
有人说,无论什么文本都设想一种具体对象,如设想为自己的亲人,就会使播音亲切。其实,这是不对的。这样设想对象,表面上似乎属于熟悉的范围,实际上,除了给自己一种笼统的亲近感之外,别无他获,而且往往会导致脱离文本要求,偏离播讲目的。“为亲切而亲切”,追求“轻、柔、甜、美”,“低声下气”,不过是对受众的愚弄,是对某些低级趣味的迎合。“亲切”不是“亲昵”,设想具体对象更不是为了向受众邀宠讨好。
就某一个文本来说,我们设想的具体对象应该是稳定的、统一的,不应该这一段设想对这些人播,那一段又设想对另一些人播。具体对象的稳定,毫不排斥我们设想的具体对象以外的人听。许多成年人也喜欢听对少年儿童广播的节目,就是例子。这说明,具体设想对象是有重要的积极的作用的,不但不会局限受众的范围,抑制其他受众的兴趣,反会以播音的具体、鲜明开拓着更多的受众的审美情趣的“视野”,感通着更多的受众的美感享受的心灵。具体对象的设想,犹如晶莹剔透的放大镜,以一当十,众多的受众完全可以感受到美的折光,既可以“失之毫厘,谬以千里”,也可以“举一反三,触类旁通”。具体对象的设想,要以“能有”为原则,而不可以“必有”为要求。陷入“必有”的实体的追求,就会招来缧绁之灾,对播音只有束缚;渴望“能有”的实感的获取,才会引起神采飞扬,对播音大有裨益。
同一个文本,不同的创作主体完全可以设想出不同的具体对象。这是因为文本本身的对象选择上有一定的天地,而每个创作主体都有自己的经历,有自己的知心朋友,有自己独特感受的领域。初学者也要试着从自己记忆的仓库中选取、设想适当的具体对象,不可从概念出发,不可盲从。对初学者对象感的训练也不应强求一律。
在有些文本里,应该允许对象感的转移。有的文本,在第三人称的表达中,突然出现几句或一段第二人称的表达,这时,就是由“他”转到“你”的变化。这是称谓的要求。有的文本,都是第二人称的表达,不过,一段是“大娘”、一段是“大嫂”等,那也要根据“你”指代的不同人物,而有相应的转移。这里,要注意态度、感情的区别,否则,称谓变化了,却缺乏相适应的恰当态度、感情的转换,仍然不会产生好的效果。
对象感不是单单考察设想对象的问题。一旦有了具体对象的设想,同时就产生了创作主体与对象的关系问题。
创作主体与设想的具体对象的关系,一般说来是平等的、同志式的融洽关系,但不能简单地认定这是唯一的、不可移易的关系。情况是复杂的,我们当然反对“装腔作势、借以吓人”的、以教育者自居的态度,这种态度使人听而生畏,产生对抗性的反作用力,造成适得其反的效果。但是,能不能因此就“反其道而行之”,去追求“屈己尊人”“哗众取宠”的态度呢?“尊人”是必要的,不尊重受众是不对的,可是,“屈己”则完全没必要。屈己,作为一般处世哲学看,有一定价值;作为党的宣传员、人民的代言人,会失去郑重、真实、质朴、诚挚的品格,处处谨小慎微,使播音中呈现“祈求”“小气”的色彩。在播音总体中,“不卑不亢”“落落大方”应该坚持,但这不意味着该卑不卑(对设想对象的崇敬)、该亢不亢(对设想对象的轻蔑)。
对象感使我们播音时思想感情一直处于运动状态,从播音中流露出与设想的对象相符合的态度、语气、眼神、姿态。在备稿中,在播音之前,具体对象的设想就要完成。一开始播音,不论面前是否有人,具体对象就要在感觉上出现。形象也许十分清晰,也许并不明显,但对象感必须把握住,如果对象感时断时续,甚至消失,那就会造成“心中无人”,影响播音的感染力。
必须强调的是,即使现场有受众或嘉宾,我们也不能放松“对象感”的把握和回馈。关键还在于创作主体“心中”对于对象的“感觉”,是否真正“感觉”到了,是否真正从内心获得了。如果只是表面上“存在着”设想的对象,而内心并没有感觉到,并没有获得对象“感”,那时,内心仍然是空虚的、飘忽的,无法切实得到对象“感”的刺激和反应。只有对象感是在内心“油然而生”的、“清晰可感”的,才可能发生心灵的感应,才可能产生彼此的呼应。
有稿时,字字句句都要讲究“目的地”和“归宿”;无稿时,言谈话语都要追求“落脚点”和“目标”。所谓“及于受众”,就是要“由己达人”“及于耳际”“达于脑际”“化入心田”。来源于社会生活中的人际关系,基于了解和熟悉,我们也会从芸芸众生之中,选取最适合担当“对象”的个人或群体,首先活跃在我们的心目中,然后融化在话语中,进入相似、相近的某个个人或某个群体的感应圈。即便当时并没有这些个人或群体在场,也会毫无例外地被在场的广大受众所接纳和感染。对象在创作主体心目中越具体、越鲜活,就越能激发创作热情;话语的指向性越强,受众心理的接受愿望就越强。这个道理并不深奥,现在流行的“接受美学”一样在强调“读者”的不可或缺,甚至是决定性的作用。“对象感”,是有声语言创作主体(即传播者)必要和重要的核心元素,需要悉心体会,精心训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