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声和谐律

第四节 情声和谐律

我们一贯主张,在处理情、声、气的关系时,宁可情足声欠,也不要声足情欠。在播音中,情感的色彩和分量是非常讲究的,不能稍有疏忽。但是,饱满、丰富的感情对声音的要求也是很严格的。一般来说,播音中要求感情要给足,声音要节制,这就是情声和谐律的含义。

由衷的感情,应该是充足的,不应是干瘪的。这一点是十分明确的。那么,为什么要节制声音呢?

有人认为,在话筒前应该保持强音、亮音,尽量发挥出自己声音的响亮之处。从声音上来说,这是不正确的。

如果承认声音是为表情达意服务的,那么同时就应承认,声音的色彩不只是响亮而已,还有低音、弱音、暗音、柔音等。如果什么样的感情色彩和分量都追求响亮,能够准确地表达文本么?显然是不行的。何况声、韵、调相搭配的结果,使有些音节比另一些音节响亮,难道那些响亮的音节永远处于主要地位、永远表达某种感情么?显然不是。追求响亮声音的播音,除了给人“声音漂亮”的感觉之外,恐怕让人对文本内容不会有印象。

节制声音,主要是两方面的含义。一是,不要一味追求响亮、宽音大嗓,不要高低悬殊,不要一种声音从头响到尾;二是,声音的对比、起伏变化,不要超过感情对声音的要求,不要听来容纳了十分感情的样子,实际上却只有六分感情。从这两方面看,节制声音主要为了使表达充实、贴切。

节制声音,是话筒前的需要。话筒,是现代化的传播、扩大声音的工具,不是站在房上大声喊“老乡们!”用的土喇叭。同时,引发出的十分感情,用只容纳六分感情的声音去表达,就显得感情足,似乎溢于言表,没有空白。

节制声音,并不是一味压低声音、虚声虚气。这一类声音容纳不了丰富的、扎实的思想感情。

情声和谐律,是需要高超的表达技巧的,运用好了,可以起到“以一当十”、余味无穷的作用。这里,有几点要注意:

(1)引向情感:任何文本,都要引向情感,引向思想感情的运动状态,真正“有动于衷”。

(2)改变状态:不要仅注意从外表控制声音的高低、强弱,一定要先注意发出那种声音的状态是不是产生了,特别是气息状态。

(3)以熟为生:准备和设计得很成熟的文本,播时也要重新获得感情和声音的再协调,好像“头一次”去认识、去感受、去形之于声,一定要避免先入为主的框框和轻车熟路的顺口流出。由于有了充分的基础,那“头一次”的生疏感中就饱含着众多的积累了,不必担心生疏感会带来浅薄和单调。

(4)留有余地:感情上足了才有转换的余地,才有利于不同色彩和分量的鲜明化。而声音上的节制也就能打破表达上的局限,起伏变化更为自如,使这种听觉艺术的长处更能发挥出来。

情声和谐律是使播音在自己的个性表达上达到声情并茂的重要方面,它有难度。只要我们用心体味,随着播音实践的逐步深入,是能够对它心领神会、运用自如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