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社会功能
有声语言的创作,必须顾及它产生的社会功能。否则,就会导致有声语言创作的失效和无效。
有声语言的社会功能,可以概括为三个角度:
信息共享
从传受的关系看,传者要成为真正的信源,通道畅达地把信息完整、准确地传送到受者,使受者成为真正的信宿,甚至依次传扬开去,形成多级传播。这样,传受双方就能共同享用全部有效信息,而没有任何阻隔和损耗。传者作为矛盾的主导方面,完成传播真实、确实的有价值信息,体现出传者那种高度的责任感和强烈的事业心。作为传者,永远不能认为自己明白、自己懂了,传播出去以后受者就肯定明白、肯定能听懂。传者必须以受者能否明白、能否听懂为出发点,时时处处为受者着想,真正把受者的需要放在第一位。只有如此,“信息”才能“共享”!
认知共识
信息本身比较容易理解,一般不会产生歧义和错讹;但是在关于信息的传播目的、话语的深层含义和内容的精神实质方面,本应该伴随着信息的传播而显露,却往往因为传者认识不足或理解不深、心态浮躁或急功近利,有意无意地抹平了信息的这些认知价值,使满载“新、雅、精”内涵的信息变得味同嚼蜡、毫无兴味。也许传者做到了表面上的信息共享,却显得平淡无奇、奇妙莫名了。这样传播的信息,本应由传者完成并送达受者,反而要完全依靠受者的开掘和深思,才可能获取“为什么传播”的答案。这同样是传者的失职!
愉悦共鸣
有声语言创作,应该负载着美感。任何信息,哪怕是极为短小、简单的信息,如果能够给人以美感享受,那也是有声语言创作的题中应有之义。缺乏美感的信息,如果不是信息特别重要或者受者特别需要,受者可以马上加以拒绝。即使是特别重要或者受者特别需要的信息,同时又能满足审美愉悦,那不是更能增强吸引力和感召力吗?
当前,信息传播的广泛性、公开性、竞争性,使得各个媒体之间愈益关注信息的高质、高效传播,愈益关注信息的信度、深度,并且增加信息的美学含量,以便在争夺、吸引受众中占尽先机、力拔头筹,并一直保持领先的优势。我们所提出的这三种功能的着力发挥,将极大地增强有声语言创作的传播魅力,扩大覆盖领域,稳定收听、收视群体。
可惜的是,有些媒体,尤其是广播电视媒体,过分追求收听率和收视率,而忽略了对于信息传播功能的把握和拓展,要么追新求异,要么集怪猎奇,要么拾人牙慧,要么邯郸学步。信息传播也要不断创新,也要突出自身特色!而创新的脚步、特色的推举,都需要在传播规律上下功夫,更需要在有声语言创作上花气力。那些快而无当、老调重弹、言不由衷、貌合神离的做法,理所当然地会遭到抵制甚至排斥。
不论现行的体制、机制如何,作为有声语言创作者的传者,都应该恪尽职守、奋发有为,苦下内功、多出精品!在学习中,不要寻找客观原因,而要通过课堂教学和大量训练,体会和掌握有声语言创作的情趣和理路,从实践中认识传播功能的巨大魅力!
知识梳理
播音主持:播音是基础,由此可以生发出各种形态,主持即其中之一。播音是“转述旁白”,主持是“率真表白”。播音是共性基础上的个性表达,主持是个性言说下的共性诉求。
创作要素:创作目的、艰苦劳动、改变形态、完整作品。播音创作的目的为“德、智、体、美”。艰苦的劳动贯穿创作过程的始终。改变形态一是把文字稿件转化为有声语言,一是把内部语言外化为有声语言。播音创作出的完整作品有头有尾,有始有终。
创作空间:生存空间、规范空间、审美空间。有声语言的生存空间是一个浩瀚的海洋。为了使祖国的语言纯洁、健康,有声语言必须从生存空间进入规范空间。只有规范,才能形成国家通用语言。规范空间提升到审美空间,才可能给人以更强烈、更深远的美感愉悦。三重空间是对有声语言应用中三个层次的要求,更是对有声语言社会功能的三个角度的阐发。
社会功能:信息共享、认知共识、愉悦共鸣。信息共享是传受双方共同享用全部有效信息,而没有任何阻隔和损耗。认知共识是信息的传播目的、话语的深层含义和内容的精神实质伴随着信息的传播而显露,传受双方达成认知层面的共识。愉悦共鸣是有声语言创作负载着美感,给人以美感享受,满足受众的审美愉悦,增强有声语言的吸引力和感召力。
思考题:
1.为什么说播音是“创作”?
2.论述有声语言传播的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