乙 关于西周的生产状况

乙 关于西周的生产状况

西周的文化大体上是承继殷人的遗产。我们无论从周初的彝器来看,或从《尚书》里面的《大诰》、《康诰》、《酒诰》、《召诰》、《洛浩》、《多士》、《多方》、《无逸》、《君奭》那几篇来看,周人自己都承认着是接受了殷人的遗产,而且要以殷先哲王为模范。故从文字结构上看不出差别,在器物形制上看不出差别,甚至如年月日的写法一如欧洲的方式把年放在最后,也看不出差别。殷人用卜,周人也用卜,只是我们现在还没有发现周人的甲骨文字而已;谁也不能断定说:周人一定没有。殷人祀天,周人也祀天;殷人祭祖宗,周人也祭祖宗;侯甸男邦采卫是沿用着殷人的体制,所有一切的内服外服也一仍旧贯。除掉因军事胜利的结果,主客易位,把殷人奴化,而建立了一些周人的殖民部落而外,我们所看到的最显著的差异,便是殷人嗜酒,周人严厉禁酒;祭祀时殷人用牲特别多,而周人十分少,如此而已。

周公禁酒确是很厉害的,动辄便要杀人。但这禁酒和嗜酒的区别,与其从道德性上去追求它们的根源,倒应当是由于生产力有强有弱吧。酒是农业的精制品,嗜酒必以农业发达为前提。周人生于比较硗瘠的西北,不敢把农产品多事浪费,故养成了禁酒的习惯。周人虽以农神后稷为祖,只表示他们尊重农业,并不能作为农业十分发展的根据。周人的周字是古初的琱字,《函皇父簋》周㛣一件作琱㛣,便是明证。字像平板上有点线的琱画,金文画字下体从周,也就是象征一只手执刀笔在琱刻点线。有人以古周字和田字相近(古文周或省口,而于田字形的空白中各加一点),以为是像周人的农田种植,那也完全是臆说。

用牲数少,毫无疑问是牧畜业衰颓了的现象。我们看《召诰》里面所用的牲数吧:“丁巳,用牲于郊,牛二。越翼日戊午,乃社于新邑,牛一,羊一,豕一。”再看《洛诰》里面所用的牲数吧:“戊辰,王在新邑烝祭岁,文王骍牛一,武王骍牛一。”胜利者周公和成王祭天地祖宗所用的牲体才仅只有这么样一二头的数目,和卜辞动辄四五百头的比较起来,不是有天渊之隔的吗?在《逸周书·世俘篇》里面倒有一二例的牲数用得特别的多:

“乙卯,武王乃以庶国馘祀于周庙……断牛六,断羊二。……用小牲羊犬豕于百神水土。……用牛于天于(与)稷五百有四。用小牲羊豕于百神水土社二千七百有一。”

这一些超级的数目,旧时的人不大相信,如孔鼌注便以为“所用甚多,似皆益之”,但我以为《世俘》这一篇倒可算是真实纪录,以后人头脑,就要夸张也夸张不到的。但周武王之所以能够这样慷慨地用一次,并不表示周人养猪养羊特别地讲究,而是因为用的是殷人的遗产!而且只慷慨了这一次,以后便倒楣了。在历史上只留下了这么空前绝后的一例。

周初的农业自然已经有了高度的发展,但这发展并不是周人特异的突出,而是殷代遗产的继承。我们看《尚书·无逸篇》吧,周公自己说他的父亲“文王卑服,即康(糠)功田功”,可见文王这位酋长还在亲自下田风谷。又看《楚辞·天问篇》,“伯昌号衰,秉鞭作牧”,可见这位下田风谷的酋长文王,同时也还在看牛看羊。这些都是很可靠的资料,和文王的祖父太王都还在穴居野处的传说是很相称合的。故所以周代的铜器,在武王以前的,一个也没有。

但到了成王时代,气象便迥然不同了。

要考察周初的产业情形,最好的资料是《周颂》里面的几篇关于农事的诗。《噫嘻》、《臣工》,特别的早。大小《雅》和《国风》里面的那几篇洋洋大作的农事诗,都是西周末年或更后年代的东西了。

我们看《噫嘻》吧。

“噫嘻成王,既昭格尔。率时(是)农夫,播厥百谷。骏发尔私(耜),终三十里;亦(弈)服尔耕,十千维耦。”

这诗,非常素朴。这可能就是成王时代的作品,因为文、武、成、康这些名号都非死谥。死后追谥的事是战国中叶以后才出现的。这由王国维首先发现,继经我补充证明,目前是已经成为定论了[10]。诗也经过改窜是毫无问题的,证据就在一个“尔”字。这个第二人称代名词的使用,由彝器看来,是春秋中叶才开始的。殷代及西周的古器物铭文里面的人称代名词,第一人称主格用我,用余,不用予字;领格用朕,有时用我;宾格用余,有时亦用我。第二人称主格用女(汝),有时用若(极罕见);宾格亦用女;领格则专用乃。第三人称主格罕见(春秋时器用皮,即后世彼字);领格用其,用厥;宾格用之。这是东周以前用字的通例。凡《诗》、《书》中用朕为主格,用予吾尔汝等字,不是后人伪托,便是经过改窜的东西。

《噫嘻》虽然采的诗形,但假如简单化起来,仅只是这么一句:成王叫你们来,带领着这些农夫们去,播种耕田。这和卜辞的“王令小臣以众黍于某”,在根本上并没有什么不同。

特别值得注意的是“十千维耦”的一句,这是讲有二万人在同时集体耕作。这和卜辞的“王大令众人曰协田”,也恰恰彼此得到注释。我们不好把这些辞句只轻率地看为夸张便了事,我从前是曾经犯了这样的轻率的毛病的。西周诗人极其质实,决不肯振奋一下想象力的翅膀。大抵他们所举的数目字都可认为有账簿性的效用。此处的“十千维耦”,《载芟》的“千耦其耘”,以及所谓“千斯仓,万斯箱”,“如茨如梁,如坻如京”之类,都是实写,便是有大规模的集体耕作为它们的蓝本的。这样的场面早已下了历史舞台,后代的诗人是不能想象的了,因此也再没有这样的诗篇产出了,便是要夸张也夸张不出。

在这儿可容许我们考虑到的便是殷、周两代曾经实行过井田制。

这个问题,在前被人否定过,也被我自己否定过的;现在我却要肯定它,而且认为这是解决殷、周社会组织的一个极重要的关键了。我也算经过了十五年的探讨而来,决不是一时的心血来潮,为了要自圆其说,而任意的翻云覆雨。

井田制是断然存在过的,我们可以得到很多的证明。例如田字本身便是一个证据,这个象形文是有图画价值的,古代必然有过豆腐干方式的田制,才能够产生得出这样四方四正,规整划分的田字。在甲骨文字里面已经就是这样,几千年来都没有改变。

其次是西周的金文里面有好些赐田和以田地赔偿或交易的纪录,而都是以“田”为单位。例如上面已经提到的《曶鼎》(孝王时)叙匡季起初以田赔偿盗禾之罪“田五田”,不能了息,后又“用田二”,“凡用即曶田七田”。又如《卯簋》乃先后年代之器,叙荣伯赐卯的物品里面有:“马十匹,牛十,锡于亡一田,锡于×一田,锡于×一田,锡于×一田”。《不img簋》(夷王时)叙不img伐玁狁有功,伯氏赐他:“弓一,矢束,臣五家,田十田”。《敔簋》(夷王时)叙敔抵御淮夷有功,王赏赐他:“贝五十朋,赐田于img五十田,于早五十田”。像这样以一田、二田、七田、十田、五十田为计,明明是以“田”为计算单位,这更足以证明田的亩积必然有一定的大小。

这样,田有一定的亩积而且规整划分的制度,除井田制之外不能想象。正因为古时候有过这样的田制,故尔《周官·遂人》有治野的方法,《考工记》也才有匠人为沟洫,叙述井田构成的方式。又如子产在郑变法还在“井沃衍”;李悝为魏文侯行尽地力之教,也还在“地方百里,提封九万顷”;商鞅在秦变法才开始“坏井田,开阡陌”。这些纪录没有井田制是讲不通的。

井田制必然是施行过的,问题倒应该是:井田究竟是怎样一种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