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 桓团与公孙龙

六 桓团与公孙龙

“辩士无谈说之序则不乐,察士无凌谇之事则不乐。”(《庄子·徐无鬼》)

辩察之士到了桓团与公孙龙,差不多只是为辩察而辩察,观念的游戏可以说是登峰造极。

“卵有毛。鸡三足。郢有天下。犬可以为羊。马有卵。丁子有尾。火不热。山出口。轮不辗地。目不见。指不至。物不绝(原作‘至不绝’,据《列子·仲尼篇》校改)。龟长于蛇。矩不方。规不可以为圆。凿不围枘。飞鸟之景未尝动也。镞矢之疾而有不行不止之时。狗非犬。黄马骊牛三。白狗黑。孤驹未尝有母。一尺之棰日取其半,万世不竭。辩者以此与惠施相应,终身无穷。桓团、公孙龙辩者之徒,饰人之心,易人之意,能胜人之口,不能服人之心,辩者之囿(尤)也。”(《天下》)

这里所揭出的二十三事,有的可解,有的不可解。有的可以知其确是属于公孙龙,如“鸡三足”、“目不见”之类,有的便不能确知其谁属。我在这儿不愿逐句加以解释,只在下文就其确有根据的,可以叙述到而已。

桓团,伪《列子·仲尼篇》作韩檀,其身世不详,成玄英《庄子疏》,以为与公孙龙同是“赵人,客游平原君之家”,不知何所据。公孙龙倒确是赵人(见《史记·孟荀列传》及《汉书·艺文志》),而且也确曾客游平原君之家(见《史记·平原君传》)。《艺文志》名家有“《公孙龙子》十四篇”,扬雄《法言》称“公孙龙诡辞数万”(《吾子篇》),然今书仅存六篇——《迹府》、《白马》、《指物》、《通变》、《坚白》、《名实》;就中《迹府》一篇显系后人杂纂,数万诡辞仅余一千八百余言而已。

公孙龙的白马论绍述自兒说,他应该就是兒说的门徒。但他复以惠施之辩为“乐”,足见他在思想派别上和惠施必有相同之处。惠施是道家别派,公孙龙应该也是属于道家的。公孙龙遗事屡见《吕氏春秋》。《审应篇》载龙答赵惠王云:“偃兵之意兼爱天下之心也,兼爱天下不可以虚名为也,必有其实”。又《应言篇》言龙以偃兵说燕昭王。这从表面上看来似乎和墨家的兼爱非攻相近,但宋钘亦言偃兵,惠施亦主泛爱,兼爱非攻之说不限于墨家。《庄子·秋水篇》载龙与魏牟问答之辞,自言:“龙少学先王之道,长而明仁义之行,合同异,离坚白,然不然,可不可,困百家之知,穷众口之辩,吾自以为至达矣。今吾闻庄子之言,茫焉异之。不知论之弗及与,知之弗若与?今吾无所开吾喙”。“学先王之道”,“明仁义之行”,和宋钘的态度比较接近。因此我疑公孙龙和兄说都渊源于宋钘。

事迹是怎样,书缺有间,我们姑且不必过事追求。单就现存的《公孙》书看来,他的思想也分明是黄老学派的系统。他是把黄老学派的观念论发展到了极端的一个人。

在他看来,一切现实的物只是观念,而观念本身倒是实在,天地间没有观念便不会有万物。观念本身,自为因原,自然显现,无待于物,而物则有待于观念而后成其为物。他的《指物论》,所推论的便是这个思想。

“物莫非指,而指非指。天下无指,物无可以谓物。”

“指固自为非指,奚待于物而乃与为指?”

“指”和《庄子》“以指喻指之非指”之指完全相同,相当于现今所说的观念,或谓之共相。指与物对立,指为实而物反为虚,荀子所指责的“充虚之相施易”(《儒效》)应该就是这种见解。《名实论》对于这层意思还有一些补充。

“天地与其所产焉,物也。

物以物其所物而不过焉,实也。实以实其所实而不旷焉,位也。出其所位非位,位其所位焉,正也。”

依常识,仍以万物为天地所产,但天地与万物均为“物”,则天地之上必然尚有产生天地的东西。这东西依《指物论》说来,自然就是“指”了。而物之所以成其为物的是“实”,故“指”即是“实”。指有所充而显现为物必得占有一定的空间和时间,那便是“位”。“位”当然也是由“指”所实现出来的了。这些都完全是道家思想。

公孙龙也采取着分析主义,在客观上是把实物自体分析为无数的“指”,而在主观上又把感官的官能也完全分离着。有名的《白马论》,专门讨论“白马非马”,照公孙龙的理论看来,这个诡辞倒非常的简单。即是把由视觉得来的白与由统觉得来的马,分析为两项事物而成白与马。以数目字而言便如一加一。一加一不是一,则白与马自然不是马了。

《通变论》的“二无一”也就是“白马非马”的数字上的衍变。他以左右合而为二时,是说“二者左与右,二无左,二无右。”套上白马论,便是“二者白与马,二无白,二无马”。他又曾单用实物或色彩以示例,所谓“羊合牛非马,牛合羊非鸡”,便是前者;“青以白非黄,白以青非碧”,便是后者。羊与牛合而为二,“羊不二,牛不二,而羊牛二”,故二者非羊非牛,自然更非马了。“非马者,无马也。”青与白合而为二,青不二,白不二,而青白二,故二者非青非白,自然非黄了。在这儿略略走了一点岔路,他以为“羊合牛非马”可以,“非鸡”则不妥当。“青以白非黄”可以,“非碧”则不妥当。不妥当的原因,是马与羊牛为类尚近,鸡则为类甚远,黄与青白为类尚近,碧则为类甚远。远则无须乎说,无须乎说而说,是多此一举。这倒近乎常识。奇怪的是他说鸡与牛羊之异,除掉“牛羊有毛,鸡有羽”之外,而说到“牛羊足五,鸡足三”。理由是“谓鸡足,一。数足,二。二而一故三。谓牛羊足,一。数足,四。四而一故五”。意思是:“鸡足”或“羊牛足”是单独的观念,要占一个单位。再数实际的足,则有二与四的不同,加上观念而为三五。所谓“鸡三足”的诡辞,就只有这么一点道理。另外有“臧三耳”(《孔丛子·公孙龙篇》)或作“臧三牙”(《吕览·淫辞篇》),自然是同一类型。即是“谓臧耳,一。数耳,二。二而一,故三”,如此而已。

“山渊平,天地比,齐、秦袭,入乎耳,出乎口,钩有须,卵有毛,是说之难持者也,而惠施、邓析能之。”(《荀子·不苟篇》。“出乎口”是“山出口”之误,“入乎耳”疑是“人参耳”之误。)

由这种分析主义更漫演而为《坚白论》,所谓“坚白石二”。坚是由触觉得到的认识,白是由视觉得到的认识,故坚与白析而为二。认识了坚的时候,白是离开了;认识了白的时候,坚是离开了。离开了也并不是说离开了石头,而是藏在了石头里面。藏了也并不是谁把它藏了,而是自己藏了。故“坚白石”是坚石与白石,而坚石是坚与石,白石是白与石,故始终是二。

“无坚得白,其举也二;无白得坚,其举也二。”

“视不得其所坚而得其所白者,无坚也;拊不得其所白而得其所坚者,无白也。”

“得其白,得其坚,见与不见。见与不见,离。一二不相盈,故离。离也者藏也。”

“有自藏也,非藏而藏也。”

“于石,一也。坚白,二也,而在于石。故有知焉,有不知焉;有见焉,有不见焉。故知与不知相与离,见与不见相与藏。”

感觉与感觉之间的联结作用他把它除掉了,因此更进一步他便摒弃了人的精神作用。

“白以目〔见,目〕以火见,而火不见,则火与目不见,而神见。神不见而见离。”

“坚以手而手以捶,是捶与手知而不知,而神与不知。神乎?是之谓离焉。”

感官不能单独认识事物,须得有所凭借,而所凭借的更没有认识事物之力,因而他便推论到感官与所凭借者同样没有认识事物之力(其实这是悖理)。精神凭借感官以认识事物,感官既没有认识事物之力,故精神也就没有认识事物之力(这同样也是悖理)。因而所见所感之物,在他看来,是事物本身之自见自感。坚是自己坚,白是自己白,坚白不现于石的时候,它们是普遍存在,虽然看不见,摸不到,而它们是实际存在,只是自己隐藏了就是。

“坚未与石为坚而物兼,未与〔物〕为坚而坚必坚。其不坚石物而坚,天下未有若坚,而坚藏。白固(苟)不能自白,恶能白石物乎?若白者必白,则不白石物而白焉。黄黑与之然。石其无有,恶取坚白石乎?故离也。”

就这样自离自藏,或隐或现,各个现象都看成各自为政,而人的精神作用因而也就被阉割了。这和另一种唯心论者的“一切物由心造,心外无一法”,要算是走到了另一极端。无疑,公孙龙和惠施,是同属于客观的观念论者。

“白狗黑”当与“白马非马”为类。白马非马,白马亦非白。故白狗非狗,白狗亦非白,白狗非白,故可云“白狗黑”。“犬可以为羊”,“狗非犬”,应该都是这同一公式的漫衍。

“孤驹未尝有母”。孤驹非驹;驹有母,非驹则无母。故“孤驹未尝有母”(《列子·仲尼篇》作“孤犊”,解为“非孤犊也”,即是此意)。

“黄马骊牛三”。黄骊色一,牛马二,一而二,故三。或牛马一(准“二无一”之例,牛马为合体),黄骊色二,一而二,故三。

“镞矢之疾而有不行不止之时”,疑即《列子·仲尼篇》公孙龙所言善射者故事之隐括。“善射者能令后镞中前括,发发相及,矢矢相属。前矢造准而无绝落,后矢之括犹衔弦,视之若一焉”。后矢之括未离弦,论其势则“不止”,论其情则“不行”。

公孙龙的诡辞差不多全部是观念游戏,在今天他的著作多所散佚,成立那些诡辞的论据已多无从考索。自来学者虽肯在考索方面用工夫,事实上等于猜谜而失掉了谜底,猜中与否无由判决。但问题倒不在乎那些诡辞当作如何解释,而宁在乎那些诡辞究竟有怎样的社会意义。以何原因或用意而产生了那样的诡辞,倒是我们治历史的人所应该特别注意的地方。然而一般研究古代思想的朋友们,却偏偏不肯注意到这些上来。

准《公孙龙子》现存的余说而言,所有一些诡辞都可以演绎为两种相反的社会意义。例如“白马非马”可演绎为“暴君非君”或“暴人非人”,依前者则杀暴君非杀君,遂富有革命性,依后者则杀暴人非杀人,遂成为暴政的口实。又例如“坚白石二”可演绎为具有两种相反属性的人,例如“忠实的特工”或“壮烈的叛徒”,如取其忠于上层则不妨忽视其对下层的恶行,反之,如忌其有害于上层则不妨抹杀其对下层的德惠。又例如“二无一”,则为集体之中无个体,这朝进步方面看,可以成为为应天顺人而诛独夫,但朝反对一方面看,亦可成为为维持秩序而除暴徒。反正两面都可以用,要问公孙究竟属于那一面。

毫无疑问,公孙龙是位帮闲者,荀子斥责他为“狂惑戆陋之人”,为“上愚”,谓“曾不如相鸡狗之可以为名也”(《儒效》),可见把他轻视透顶。他一生是做着上层的食客,在战国中叶以后,地主政权已经趋于巩固的阶级(即“窃国者已为诸侯”的阶段),他在这时候,在上层的卵翼之下提出他的一些诡辞来,当然不能认为是前进态度的烟幕,而是应该认为反动言论的掩饰的。墨家后学的“杀盗非杀人”,后期法家如韩非之流的贵苛激而蔑弃仁义,在这些诡辞之中是有它的渊源的。

故如公孙龙之流,我们不能认为是毫无政治意义的逻辑思想家,假如我们忽略了他的诡辞的社会意义,那我们便是受了他的蒙蔽。事实上他自己也时而透露着自己的立场,例如他说“异则君臣争而两明”,“两明而道丧”,虽然只是在用作比喻,以喻立辞不宜有矛盾,但在他的政治主张上分明表示着臣不能与君相争,争则天下丧乱。这把先秦的初期学者的革命意义完全否认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