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韩非子,根据汉人的分类法,是属于所谓“法家”的,但严格地说时,应该称为“法术家”。
在秦以前,法与术有别,《韩非》书《定法篇》言“申不害言术,而公孙鞅为法”,韩非则兼而言之。故可以说申子是术家,商君是法家,韩非子是法术家。
什么是法?什么是术?
“人主之大物,非法则术也。法者编著之图籍,设之于官府而布之于百姓者也。术者藏之于胸中,以偶众端而潜御群臣者也。故法莫如显,而术不欲见。(《难三》)
“申不害言术,而公孙鞅为法。术者因任而授官,循名而责实,操杀生之柄,课群臣之能者也。此人主之所执也。法者宪令著于官府,刑罚必于民心,赏存乎慎法,而罚加乎奸令者也。此臣之所饬(原作师)也。君无术则弊于上,臣无法则乱于下,此不可一无,皆帝王之具也。”(《定法》)
据此可知,法就是有成文的国法,是官吏据以统治老百姓的条规;术就是手段,是人君驾驭臣民的权变,也就是所谓“君人南面之术”。
韩非在言法的一方面大体上是祖述商鞅,在全书中称道商鞅的地方很多,比较详细的有下列二项:
“公孙鞅之治秦也,设告相坐而责其实,连什伍而同其罪,赏厚而信,刑重而必;是以其民用力劳而不休,逐敌危而不却;故其国富而兵强。”(《定法》)
“商君教秦孝公以连什伍,设告坐之过,燔《诗》、《书》而明法令,塞私门之请而遂公家之劳,禁游宦之民而显耕战之士。孝公行之,主以尊安,国以富强。”(《和氏》)
明法令、设刑赏以奖励耕战,奖励耕战以富国强兵,这是商君变法的精神。商君这位政治家是乘着时代潮流的国家主义者。但韩非不十分满意他。他所不满意商君的有二点:第一是言法有未尽:
“商君之法曰:‘暂一首者爵一级,欲为官者为五十石之官。斩二首者爵二级,欲为官者为百石之官’。官爵之迁与斩首之功相称也。今有法曰:‘斩首者令为医匠’,则屋不成而病不已。夫匠者手巧也,而医者剂药也,而以斩首之功为之,则不当其能。今治官者智能也,今斩首者勇力之所加也,以勇力之所加而治智能之官,是以斩首之功为医匠也。”(《定法》)
这段文字有点含糊,“今有法曰斩首者令为医匠”,如是假设,则有点深文周纳;如是事实,则批评是很中肯的。商君法值得批评的地方一定还多,可惜韩非就只举了这一点,而他自己的法案在全书中也是没有拟具出的。不满足商君的第二点呢,是说他言法而不言术,便是有利于国而不专利于君。
“无术以知奸,则以其富强也资人臣而已矣。及孝公、商君死,惠王即位,秦法未败也,而张仪以秦殉韩、魏。惠王死,武王即位,甘茂以秦殉周。武王死,昭襄王即位,穰侯越韩、魏而东攻齐,五年而秦不益一尺之地,乃成其陶邑之封。应侯攻韩八年,成其汝南之封。自是以来,诸用秦者皆应、穰之类也。故战胜则大臣尊,益地则私封立,主无术以知奸也。商君虽十饬其法,人臣反用其资,故乘强秦之资数十年而不至于帝王者,法虽勤饬于官,主无术于上之患也。”(《定法》)
张仪、甘茂、穰侯魏冉、应侯范睢之徒,是不是毫无功绩于秦,都是秦国的“奸”?这是另外一回事。而商君言法不言术,以国家为本位而不以君主为本位,采取责任内阁而不主张君主专制,从这节的批评中,明白地可以看出。故商君与韩非虽同被列于法家,而两人毕竟是大有不同的。
其在申子便有“术”的提出,这其实是倡导于道家,老聃发其源,而申不害擅其用。韩非子的本家无宁是这一派。韩非子与申不害同是韩国人,年代虽不相及,而韩非的幼年应该是呼吸在申不害所遗留下的空气里面,这不能不使他受着根本的影响。《韩非》书中屡次引用申子,正表明其衣钵相承,但韩非也是不满意于申子的。他批评申子也有两点:第一是申子言术而不定法:
“申不害,韩昭侯之佐也。韩者晋之别国也。晋之故法未息,而韩之新法又生;先君之令未收,而后君之令又下。申不害不擅其法,不一其宪令,则奸多,故利在故法前令,则道之;利在新法后令,则道之;利在故新相反,前后相悖,则申不害虽十使昭侯用术,而奸臣犹有所谲其辞矣。故托万乘之劲韩,十七年而不至于霸王者,虽用术于上,法不勤饬(原误为饰)于官之患也。”(《定法》)
第二点是言术而术有未尽:
“申子未尽于术也。申子言:‘治不逾官,虽知不言’,‘治不逾官’,谓之守职也,可。‘知而弗言’是谓过也。人主以一国目视,故视莫明焉;以一国耳听,故听莫聪焉。今知而弗言,则人主尚安假借矣?”(同上)
根据以上所举的批评,可知韩非确是把申子与商君二人综合了,而且更向前推进了一大段。这综合倒并不限于申子与商君,如从渊源上来说,应该是道家与儒家。而在行程的推进上则参加有墨法。法家导源于儒,商君的主张耕战其实也就是孔子的“足食足兵”,而法与礼在本质上也并没有多么大的差别。术家导源于老,在下面当得更加申述。韩非把这两家综合了起来,向他所主张的绝对君权上去使用。绝对君权的主张已经就是墨子“尚同”的主张,所谓“一同天下之义”;“上之所是亦必是之,上之所非亦必非之”;“上同而下不比”。而“以一国目视”,“以一国耳听”的多设耳目之办法,更是墨子所发明的。《尚同篇》中有着明显的证据。
“古者圣王,唯而(能)审以尚同,以为正长,是故上下情请为通。上有隐事遗利,下得而利之。下有蓄怨积害,上得而除之。是以数千万里之外,有为善者,其室人未遍知,乡里未遍闻,天子得而赏之。数千万里之外,有为不善者,其室人未遍知,乡里未遍闻,天子得而罚之。是以举天下之人,皆恐惧振动惕栗,不敢为淫暴。曰:天子之视听也神!先王之言曰:非神也,夫唯能使人之耳目助己视听,使人之吻助己言谈,使人之心助己思虑,使人之股肱助己动作。助之视听者众,则其所闻见者远矣;助之言谈者众,则其德音之所抚循者博矣;助之思虑者众,则其谋虑速得矣。助之动作者众,即(则)其举事速成矣。故古者圣人之所以济事成功,垂名于后世者,无他故异物焉,曰:唯能以尚同为政者也。”(《尚同中》)
“圣王皆以尚同为政,故天下治。何以知其然也?于先王之书也,《大誓》之言然。曰:‘小人见奸巧,乃闻。不言也,发,罪钧。’此言见淫辟不以告者,其罪亦犹淫辟者也。故古之圣王治天下也,其所差论,以自左右羽翼者皆良;外为之人,助之视听者众。故与人谋事,先人得之;与人举事,先人成之;光誉令闻,先人发之。唯信身而从事,故利若此。古者有语焉,曰:一目之视也,不若二目之视也;一耳之听也,不若二耳之听也;一手之操也,不若二手之强也。夫唯能信身而从事,故利若此,是故古之圣王之治天下也,千里之外有贤人焉,其乡里之人皆未之均闻见也,圣王得而赏之。千里之内有暴人焉,其乡里未之均闻见也,圣王得而罚之。故唯毋以圣王为聪耳明目与?岂能一视而通见千里之外哉,一听而通闻千里之外哉?圣王不往而视也,不就而听也,然而使天下之为寇乱盗贼者,周流天下无所重足者,何也?其以尚同为政善也。是故子墨子曰:凡使发尚同者,爱民不疾,民无可使。曰必疾爱而使之,致信而持之,富贵以道(导)其前,明罚以率其后。为政若此,虽欲毋与我同,将不可得也。”(《尚同下》)
这样说话体的文章,记录得过于冗长,扼要地说,便是做人君的人要使天下的人都同上层的意旨一致,主要是在多设耳目。怎样去多设耳目呢?便该发动人民告密。告密的有信赏,不告密的有重罪。人民便都“恐惧振动惕慄”,人主也就“神”起来了。这种说法在《墨子》书中骤看去颇像民主政治,而其实只是特种网罗。不信,你请看这些话一落到韩非手里便写得怎样干脆。
“明主者使天下不得不为己视,使天下不得不为己听。故身在深宫之中,而明照四海之内。”(《奸劫弑臣》)
“匿罪之罚重而告奸之赏厚也,此亦使天下必为己视听之道也。”(同上)
“至治之国,善以止奸为务。……然则去微奸之法奈何?其务令之相规(窥)其情者也。然则使相规奈何?曰盖里相坐而已。禁倘有连于己者,理不得相窥,惟恐不得免。有奸心者不令得忘(妄),窥者多也。如此,则慎己而窥彼。发奸之密,告过者免罪受赏,失奸者必诛连刑。如此,则奸类发矣。奸不容细,私告任坐使然也。”(《制分》)
“明主之治国也,众其守而重其罪。”(《六反》)
这就是“以一国目视”,“以一国耳听”的办法,墨子发明了而申子未及采用,商君采用了连坐相告之法,但韩非说他“徒法而无术”,主要的原因是商君以国家的富强为本位,而韩非是以君主的利害为本位。当然,术也不仅限于这一种,此外还有一些更精微奥妙的东西。
韩非个人在思想上的成就,最重要的似乎就在把老子的形而上观,接上了墨子的政治独裁的这一点。他把墨子的尊天明鬼,兼爱尚贤,扬弃了,而特别把尚同、非命、非乐、非儒的一部分发展到了极端。非命是主张强力疾作的,《韩非》全书是对于力的讴歌。你听他唱吧。
“古人亟于德,中世逐于智,当今争于力。”(《八说》)
“上古竞于道德,中世逐于智谋,当今争于气力。”(《五蠹》)
“力多则人朝,力寡则朝于人,故明君务力。”(《显学》)
这“上古”、“中世”、“当今”,叠次继承,固然是一种史观,但同时也是战国时代的三种政见的鼎立,所谓王道、霸道、强道。《荀子·王制篇》:“王夺之(其)人,霸夺之与,强夺之地”,意思是说:讲王道的争取人民,讲霸道的争取与国,讲强道的争取土地,也就是这儿所说的亟德、逐智、争力了。儒家是主张王道的,它是采取着人民本位的立场,乘着奴隶制的解纽,想在政治上表现一番新猷,然而又不敢露骨地说出,故只好托诸远古,就俨然“王道”在古时真正已经实行过的一样。当然,稀薄的史影是有点的,原始社会的形态,那便是儒家托古改制的根据了。托古既成,一般人习以为常,便转化而为故实,故在《孟子》书中说:“五霸,三王之罪人也,今之诸侯,五霸之罪人也,今之大夫,今之诸侯之罪人也。”(《告子下》)由王而霸,由霸而强,不是主张,而纯是历史了。
据《史记·商君列传》,商鞅初见秦孝公的时候,先说以帝王之道,秦孝公只打瞌睡,继说以霸道,渐感兴趣,最后说以“强国之术”,便立见采用了。虽然在王之上还加了一个帝,但在霸之下确有一个强。韩非呢便是把这“强国之术”发展到了尽头的。
韩非忌视“文学”,菲薄“技艺”,把“綦组锦绣刻画”认为“末作”,该加以禁制;把“优笑”与“酒徒”等量齐观,不得“乘车衣丝”;无疑是“非乐”的发展,和儒家的敦尚诗书乐舞、重视黼黻文章的观念相为水火。韩非在自成其一家言之后,道家、墨家虽均在所诋毁,然而对于儒家却诋毁得最为厉害。这些倾向是由墨子种的火,经过了韩非的煽扬,而成为了燎原的大势,一直到秦代的焚书坑儒才得了它们的结束。
然而韩非思想,在道家有其渊源,在儒家有其瓜葛,自汉以来早为学者所公认,而与墨家通了婚姻的一点,却差不多从未被人注意。而其实就在较小的节目上,他和墨家的婚姻关系,我们都可以寻检得出的。例如韩非主张“明主之吏,宰相必起于州部,猛将必发于卒伍”(《显学》),这在《问田篇》本来是田鸠的主张。
“徐渠问田鸠曰:‘臣闻智士不袭下而遇君,圣人不见功而接上。今阳成义渠,名将也,而措于屯伯[1];公孙亶回,圣相孔也,而关(官)于州部;何哉?’
田鸠曰:‘此无他故异物,主有度、上有术之故也。且足下独不闻楚将宋觚而失其政,魏(?)相冯离而亡其国?二君者,驱于声词,眩乎辩说,不试于屯伯,不关乎州部,故有失政亡国之患。由是观之,夫无屯伯之试,州部之关,岂明主之备哉?’”
田鸠是墨家显家,秦惠王时入秦,三年不得见,后转入于楚,楚王悦之,与以将军之节入秦,因见秦王(见《吕氏春秋·首时篇》)。在楚时曾与楚王论墨子之学何以“不辩”,说出了不愿使人“买椟还珠”那个脍炙人口的比喻的,也就是他(见《外储说左上》)。《汉书·艺文志》作“《田俅子》”,为书三篇,分明是列于墨家的。
这位墨家显学,其名其说既两见《韩非》书中,可见他的书早为韩非所揣摩过,“宰相必起于州部,猛将必发于卒伍”,分明是他的主张,而为韩非所蹈袭了。这主张本来是时代使然。在奴隶制解纽时期中,世卿袭禄的制度逐渐崩溃了下来,成为“将相本无种”的时代。但在过渡期间的战国,旧制度还有充分的惰力,新制度还未获得普遍的施行,故尔有人能使宰相官于州部,名将措于屯伯,便荷有先驱者的荣名,而为田鸠誉为“主有度、上有术”了。——“主有度、上有术”,就从这样简单的一句话里面,不也可以知道墨家后学也在讲“度”,讲“术”的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