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 宋钘与尹文
宋钘、尹文是稷下黄老学派的主要的一支,宋钘当于齐威、宣之世,尹文稍迟,逮于齐湣,在此为方便起见,一并叙述。
《汉书·艺文志》有“《尹文子》一篇”,属于名家,尹乃宋之弟子,尹既属于名家,可知宋亦有辩者倾向。《韩非·外储说左上》“言有纤察微难而非务也,故季、惠、宋、墨,皆画䇲也”,可引为宋是辩者之证。
但宋、尹之辩均不主张“纤察微难”,《庄子·天下篇》引宋、尹精义有“君子不为苛察”(苛当作苟)之语,可知韩非难宋,与难墨同科,只是难其末流,宋、墨叙在季、惠之下,也就足以表见了。
宋、尹之书均失传,今有《尹文子》乃伪托。但《管子》书里面的《心术》、《内业》、《白心》诸篇即其遗著,《心术》、《内业》属于宋,《白心》属于尹,余已别有考证[1],今专挹其“正名”之义如次。
宋、尹均主张摒去主观成见(“别宥”),而采取纯粹的客观态度。这种态度,他们称之为“因”——“因也者舍己而以物为法者也”(《心术》)。他们的名理论是从这种基本主张导引出来的。
“物固有形,形固有名。名当谓之圣人。”
“物固有形,形固有名。——此言〔名〕不得过实,实不得延名。姑形以形,以形务(侔)名,督言正名,故曰圣人。”(以上《心术》)
“原始计实,本其所生。知其象则索其形,缘其理则知其情,索其端则知其名。……正名自治之,奇名自(原误为‘身名’)废。名正法备,则圣人无事。”
“口无虚习也,手无虚指也,物至而命之耳。发于名声,凝于体色,此其可谕者也。不发于名声,不凝于体色,此其不可谕者也。乃至于妄(原误为至)者,教存可也,教亡可也。”(以上《白心》)
这种“正名”的态度可以说是很纯正的,没有脱离实际的效用,也就是“君子不为苟察”的详细的内容了。《吕氏·先识览·正名篇》,引尹文与齐湣王论士,关于“正名”之义有所叙述,为使尹文的正名倾向更明了起见,我们可以把它摘录在下边。
“名正则治,名丧则乱,使名丧者淫说也。说淫则可不可而然不然,是不是而非不非。故君子之说也,足以言贤者之实,不肖者之充而已矣;足以喻治之所悖,乱之所由起而已矣;足以知物之情,人之所获以生而已矣。”
“凡乱者形名不当也。人主虽不肖,犹若用贤,犹若听善,犹若为可者,其患在乎所谓贤徒不肖也,所谓善而徒邪辟,所谓可徒悖逆也(三徒字原均误作从)。是形名异充而声实异谓也。夫贤不肖,善邪辟,可悖逆,国不乱,身不危,奚待也?齐湣王是以知说(悦)士,而不知所谓士也,故尹文问其故而王无以应。”
以这样一段为冒头而在下面叙出尹文与齐王论士的故事。这段冒头的理论大约也采自尹文的遗书,或者隐括其意而有所发挥。这和《白心篇》的见解很能契合,在大体上我们就认为是尹文的遗说,应该是没有多么大的妨碍的。论士的一段文字,继续述之如下。
“尹文见齐王。齐王谓尹文曰:‘寡人甚好士。’尹文曰:‘愿闻何谓士。’王未有以应。
尹文曰:‘今有人于此,事亲则孝,事君则忠,交友则信,居乡则悌,有此四行者,可谓士乎?’
齐王曰:‘此真所谓士已。’
尹文曰:‘王得若人,肯以为臣乎?’
王曰:‘所愿而不能得也。’
尹文曰:‘使若人于庙朝中,深见侮而不斗,王将以为臣乎?’
王曰:‘否,丈夫见侮而不斗,则是辱也。辱则寡人弗以为臣矣。’(丈夫原误为大夫。)
尹文曰:‘虽见侮而不斗,未失其四行也。未失其四行者,是未失其所以为士一矣,(此处原衍廿字)而王不以为臣,则向之所谓士者乃士乎?’
王无以应。
尹文曰:‘今有人于此,将治其国,民有非则非之,民无非则非之;民有罪则罚之,民无罪则罚之,而恶民之难治,可乎?’
王曰:‘不可。’
尹文曰:‘窃观下吏之治齐也,方若此也。’
王曰:‘使寡人治,信若是,则民虽不治,寡人弗怨也。意者未至然乎?’
尹文曰:‘言之不敢无说,请言其说。王之令曰:“杀人者死,伤人者刑”,民有畏王之令,深见侮而不敢斗者,是全王之令也。而王曰“见侮而不斗是辱也”。夫谓之辱者非此之谓也?以为臣不以为臣者,罪之也,此无罪而王罚之也。’(“以为臣”上下辞意不完,当有夺文。)
齐王无以应。”
这段故事,主要是在宣传“见侮不辱”的主张,其实和“正名”没有多么大的关系。如是纯粹地由“正名”的立场来说,尹文倒是有点玩弄诡辩。因为士之定义,有忠孝信悌的四行本是尹文所给予的,而在齐王的意想里面,士行应该还有第五种的节概,所谓知耻。只是齐王不善辩,所以结果显示得尹文占了胜利而已。此齐王,吕氏以为齐湣王,当别有所据,但《艺文志》“《尹文子》一篇”下,班固自注云“说齐宣王”,不知班固所指是否即此论士之说。《吕氏春秋》一书征引战国时事,于世代亦往往有误,如西门豹引漳水灌邺田,乃魏文侯时事,而《乐成篇》以为魏襄王,即其一证。但尹文能及于湣世,亦不无可能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