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述人民身份的演变

五 申述人民身份的演变

为了大家省得翻书去逐步找寻起见,我不妨再把我所见到的人民身份的变迁,更综合地叙述一遍吧。

人民本是生产奴隶,这是我在古代社会中所发现的一个重要的事项,但其实这已经是一种进步,人民在达到这个历史阶段之前是连做奴隶的身份都没有的。

我们知道人类的原始时代是纯粹的家族集团或宗族,那时是无所谓奴隶的。一族人就如一家人,虽有族长或家长,并无所谓主奴之分。奴隶是来自异族。起初征服了或战胜了异族,俘获的人是要尽遭屠杀的,每每把这种人来作为牺牲以祭本族的祖宗神祇。就是在卜辞里面以人为牺牲的纪录也多到举不胜举。用人牲之例多言“伐”[20],伐若干人即是杀若干人,有一次伐至二千六百五十六人的[21]。又屡言“芍”,芍若干人即是辜若干人,磔若干人。可见殷人的原始性依然相当强,对于人夫并不怎样爱惜。但人是有使用价值的,起初择其辩黠柔顺者以备驱遣,那便是臣,便是妾,即所谓家内奴隶。继进即其顽强不听命者亦强迫之以事生产。那便是众,便是民。最有趣味是民与臣两个字,在古时候本都是眼目的象形文。臣是竖目,民是横目而带刺。古人以目为人体的极重要的表象,每以一目代表全头部,甚至全身。竖目表示俯首听命,人一埋着头,从侧面看去眼目是竖立的。横目则是抗命平视,故古称“横目之民”。横目而带刺,盖盲其一目以为奴征,故古训云“民者盲也”。这可见古人对待奴隶的暴虐。古人于奴,髡首、黥额、刖足、去势,乃家常茶饭,盲其一目固无所惜。特一目被盲不便生产,后世不用此法而已。盲双目以为音乐奴隶之事则仍未绝灭。

卜辞中无民字,亦无从民之字,但这只是没有机会用到而已,并不是殷代无民。也就如金字亦不见于卜辞,我们也不能说殷代还没有铜。《盘庚》、《高宗肜日》、《微子》那几篇《商书》都已经有了民字,而尤其《高宗肜日》的“王司敬民,罔非天胤”那句祖己所说的话,简直是思想上的一大进步,把人民都平等地看成为天的儿子了。但这无疑是经过后代儒家所润色的。

周初的几篇《周书》都有民字。在彝器方面,成王时代的《班簋》叙毛伯伐东国,三年告厥成功,有“惟民氓拙哉,彝昧天命,故亡”的话,当然指斥的是殷之顽民。康王二十三年的《大盂鼎》言,“在武王嗣文作邦,辟厥匿,匍有四方,畯正厥民”,又言,“粤我其遹相先王,受民受疆土”,这些都和《周书》的观念很接近,表示民与土地是天所授予于王室的财产,所谓“皇天付中国民越(与)厥疆土于先王”(《梓材》)。这些都很明显地是殷代传下来的观念。“有人此有土,有土此有财,有财此有用”,疆土和人民本来是分不开的。

民在周初又称为人鬲。《大盂鼎》纪康王锡盂的物品说道:“锡汝鬯一卣,冕衣芾为车马。锡乃祖南公旂用狩。锡汝邦司四伯,人鬲自驭至于庶人六百又五十又九夫。锡夷司王臣十又三伯,人鬲千又五十夫。亟××自厥土。”所谓“邦司”就是管家娃子,所谓“夷司王臣”也就是专管夷仆的王家娃子。这两项是分开来记载的,同一人鬲也是分开来记载着。据此,我们可以推想到“邦司”所管的人鬲是旧有的奴隶,“夷司王臣”所管的人鬲一定是征服殷室后新归附的夷人。特别值得注意的是这人鬲的内涵,前项的六百五十九人中分明包含着“自驭至于庶人”。庶人在人鬲中居于最下位,这也就和“人有十等”之外而“马有圉,牛有牧”未能入等的是同样[22]。驭当即十等人中的舆,可见人鬲是把下等的家内奴隶也包含着的。这项把庶人身份表示得绝好的材料,它的价值决不亚于爪哇岛上发现了一个原始人的牙齿,而学者们偏不重视它,不在这些地方驰骋一下想象,倒是有点不可思议的事。

人鬲又省称为鬲。成王时的《作册矢令簋》言:“作册矢令尊宜(进肴)于王姜,姜赏令贝十朋,臣十家,鬲百人。”这也是臣与鬲为对。臣以家言,可见是有家有室的管家娃子;鬲以人言,可见还是单身汉的普通娃子。这鬲也就是《逸周书·世俘篇》“馘磿亿有七万七千七百七十又九人”的磿,两字的读音是相同的。在我看来,恐怕也就是黎民的黎。

臣民本是王家所授予,和“田土不鬻”一样,也不宜私相授受,或有所损失。故周初的人时常谆谆告诫,要“怀保小民”[23]。但年代经久了,享有逐渐化为私有,而人臣蕃昌之家又能自备三滩娃子。于是臣下之间也同样把自己的娃子或土地分予人了。这种情形由金文看来,是周穆王以后才频繁起来了的。

人民不仅可以授与,而且可以买卖。《周礼·地官·质人》“掌成市之货贿、人民、牛马、兵器、珍异”,《秋官·朝士》“凡得获货财、人民、六畜者委于朝,告于士”,人民与牛马六畜同科,可以在市上交易。这在有名的《曶鼎》里找到例证,并且找到了在孝王时的人口贩卖的价格。《曶鼎铭》第二段言曶先生向一位奴隶主限先生讲好了“用匹马束丝”买五名奴隶,连马匹丝束都交付了,但限先生变卦,不肯卖,只得又改用一种金属一百寽。但限先生又变了卦。因此便结成讼事,结果限先生输了。据这段彝铭我们可以知道,不仅是在孝王时的贸易还在行着实物交易与准货币交易的两种形式,而且人也可成为交易的货物。五个人的价格仅抵一匹马和一束丝,而用货币交易时一个人也仅抵二十个寽。一寽等于十一铢又二十五分之十三,用汉代的五铢钱换算时,一个人值不上五十文制钱。这人的价格是多么的贱呀!

《曶鼎铭》的第三段,前面曾经征引过,匡季愿出田七田,众一夫,臣五人,去赔偿劫稻,而不愿出三十秭禾的罚款。这也足见七个田和六个人的价值比三十秭禾还要低。一秭是半耗(见《说文》),一秅是四百秉(见《仪礼·聘礼》),一秉是一把(郑玄说)。一把禾可取米一合,六千把仅合六石。五个人和七个田还抵不上六石米,这人价和地价不是便宜得可以惊人吗!

但奴隶的价格并不是长久都是这样贱的,入后渐渐地贵了起来。我们在这儿可以引两件有名的故事来凑成这段奴隶涨价的历史。

第一件是春秋末年齐国的宰相晏婴赎越石父的故事。越石父为人奴,晏子出而遇之于途,奇其貌,解左骖赎之(见《史记·晏婴传》及《晏子春秋》)。这明明表现着,一名奴隶已经值得一匹上好的马了。比起孝王时的价钱是涨了五倍以上。

第二件是战国梁襄王时候的事,卫嗣君有胥靡逃亡了,到梁国去替襄王后治病。卫君知道了,先请用五十金赎回,往返五次梁王都不肯。后来便决计以一个都邑名叫左氏的去更换他(见《韩非·内储说上》)。这些不用说都是特别的情形,不能认为当时一般的奴隶市价。用都邑自不用说,就是用五十金也未免太贵了。因为一金的重量有二十两与十六两的两种说法,五十金则为一千两或八百两。尽管用的是铜,都觉得贵得太利害了一点。但无论怎样,从这个例子里面,总可以反映出战国时代的奴价是比春秋时代更加增高了。

奴隶为什么会这样涨价呢?这是社会变革的一个契机,且留待下面慢慢地解释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