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期法家的批判

前期法家的批判

法家的产生应该上溯到子产。《左传》昭公六年三月“郑人铸《刑书》”;当时郑国是子产执政,这至少可以说是新刑律的成文化。晋国的叔向诒书反对,说“先王议事以制,不为刑辟”,而责难子产“相郑国,作封洫,立谤政,制参辟,铸《刑书》,……民知争端矣,将弃礼而征于书,锥刀之末,将尽争之”。子产没有接受他的意见,但也回答了一封信,说“不能及子孙,吾以救世也”,表明着《刑书》之铸是有迫切的必要。

叔向的书无疑是经过后人润色过的东西,但在大旨上很合乎当时的时代精神。在那新旧交替的时代,叔向站在保守的立场,想维持旧日的礼制而反对新政,认为刑辟之设是“争端”的开始,其实这正是倒因为果。事实上是旧的礼制已经失掉了统治作用,世间上有了新的“争端”,故不得不用新的法令来加以防范。子产说他是为“救世”,正是现实的政治家所表露出的真心话。

这新的“争端”是什么呢?便是春秋中叶以还,财产的私有逐渐发展,私有权的侵犯也逐渐发展,为保障私有权的神圣,便不得不有适合于新时代的法令之产生。子产的《刑书》虽然已经失传,但它的内容是承认私有财产权并保护私有财产权是毫无疑问的。有名的《舆人诵》,便是绝好的证明。“取我衣冠而褚之,取我田畴而伍之,孰杀子产,吾其与之。”这表明在初期对于私有财产加以新的编制的时候,大家感觉着不自由。然而仅仅三年之后,新编制的意义正是承认并保护私有财产,大家也明白了,于是乎诵声一变。“我有子弟,子产诲之,我有田畴,子产殖之,子产而死,谁其嗣之?”[1]私有财产得到保障,而且更加发展了。这位被人讥为“虿尾”的政治家子产,确实是一位新时代的前驱者。叔向尽管反对他的政策,然而时势所趋,更有趣的是仅仅相隔二十三年,而叔向自己的祖国,赵鞅、荀寅“遂赋晋国一鼓铁以铸刑鼎,著范宣子所为《刑书》”了。

在晋国铸刑鼎的时候,据《左传》(昭公二十九年),仲尼也曾表示反对的意见,“晋其亡乎,失其度矣”,主张晋国当守唐叔之法度,使“贵贱不愆”,和叔向反对子产时的意见相差有限。这固然也表示时代的新旧之争,但不一定就真是仲尼的话。叔向书和仲尼语都带有预言性质,一言郑之将败,一言晋之必亡,这分明是在晋、郑败亡后,撰述这些故事者的润色。古者“刑不上大夫,礼不下庶人”,一上一下,待遇云泥,这自然就是贵贱有序。但时代不同了,虽在庶人,有产即尊,虽在大夫,无产即卑。礼必须下下来,刑也必须上上去。这是一种新的秩序,但在过渡时期,和旧秩序比照起来,自然也就是“贵贱无序”了。

社会有了变革,然后才有新的法制产生,有了新的法制产生,然后才有运用这种新法制的法家思想出现。故尔法家倾向之滥觞于春秋末年,这件事的本身也就足以证明春秋中叶以后,在中国社会史上实有一个划时代的变革。

各国都在变法,各国都应该有法家式的前驱者,特书缺有间,我们不能够知其详尽了。在这儿我想就几位代表人物,略略加以叙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