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人皆有“我”,为人君者欲利用人之“我”以为己之“我”服务,人又谁能够泯灭他的己之“我”呢?这儿自不免有冲突。一面自然要提防人专为其己之我,另一面也不能不使它有所满足,于是刑赏之道便要费些苦心了。人是贪生怕死的,好利恶害的,人主便应该根据这种情欲,立出刑赏之道。那样使人人在某种范围之内得以满足其己之“我”,而同时又不得不为我之“我”服务。

“凡治天下必因人情,人情者有好恶,故赏罚可用;赏罚可用则禁令可立,而治道具矣。”(《八经·因情》)

“死力者民之所有者也,情莫不出其死力以致其所欲。而好恶者上之所制也,民者好利禄而恶刑罚,上掌好恶以御民力,事实不宜失矣。”(《制分》)

“为人臣者畏诛罚而利庆赏,故人主自用其刑德,则群臣畏其威而归其利矣”。(《二柄》)

赏以利诱,刑以禁害,赏大则诱大,刑重则禁重,因而便应当严刑重赏。

“赏莫如厚而信,使民利之。罚莫如重而必,使民畏之。法莫如一而固,使民知之。”(《五蠹》)

而且赏罚所及不止一人,其目的亦非在一人,杀一可以儆百,赏一可以劝万,故刑尤宜重而赏尤宜必。

“重刑者非为罪人也,明主之法揆也。拨贼,非治所拨也。治所拨也者,是治死人也[7]。刑盗,非治所刑也。治所刑也者,是治胥靡也。故曰重一奸之罪而止境内之邪,此所以为治也。重罚者盗贼也。而悼惧者良民也,欲治者奚疑于重刑?若夫厚赏者非独赏功也,又劝一国,受赏者甘利,未赏者慕业,是报一人之功而劝境内之众也,欲治者何疑于厚赏?”(《六反》)

但重刑可以无际限,因为你杀一个人可以用种种残酷的方法来杀,杀死了还可以杀他的子孙亲戚,株连到无穷尽。厚赏则不能无际限,譬如你赏一位功臣,已经使他位极人臣了,你不能够说还要让他来登王位。聪明的韩非却没有想到天堂的利用上来,这大约是时代限制了他。因为那时的新思潮是打破传统的天神人鬼的观念的,就是尊天明鬼的墨家后学到后来在竞为论辩的时候也把天鬼的令牌收藏起来了。韩非在思想本质上尽管是主张帝王本位的,他却掩饰得很高明。你看他一面虽然在说:“明主之行制也天,其用人也鬼”,他在另一面却又说:“用时日,事鬼神,信卜筮而好祭祀者,可亡也”(《亡征》),“龟策鬼神,不足举胜,左右背乡,不足以专战,然而恃之,愚莫大焉”(《饰邪》)。

厚赏既不能无际限,因而赏便必须审慎,不能与重刑同一步骤。所以有时他又说:“刑胜而民静,赏繁而奸生。故治民者,刑胜,治之首也;赏繁,乱之本也”(《心度》)。“故用赏过(重)者失民,用刑过(轻)者民不畏。有赏不足以劝,有刑不足以禁,则国虽大必危”(《饰邪》)。因此,重刑与厚赏虽然每每对待而言,而事实上重刑是主体,厚赏是陪衬。韩非的根本用意是要以严刑期于无刑,甚至是要以重罚期于无赏。

“古之善守者,以其所重禁其所轻,以其所难止其所易。”(《守道》)

“公孙鞅曰:‘行刑重其轻者,轻者不至,重者不来。’——是谓以刑去刑。”(《内储说上·七术》)

“察君之分,独分也。是以其民重法而畏禁,愿毋抵罪而不敢胥(须)赏。故曰不待刑赏而民从事矣。”(《制分》)

这是替君人者打好了的顶如意的算盘,原则不外是买卖上的大利盘剥或大斗小称。然而韩非尽管聪明,而人也并不尽都是傻瓜。禁愈严而民愈偷,对于重刑论者是一个刻削的讽刺。因而便有所谓“阴奸”发生出来了。自然,聪明的韩非子也又有他的一套惩治“阴奸”的办法。

公开出来的刑赏是法,但有不便公开出来的部分则便归于术的范围,这里是还有好多蹊跷的。

“官袭节而进,以至大任,智也。其位至而任大者,以三节持之:曰质,曰镇,曰固。亲戚妻子,质也。爵禄厚而必,镇也。参伍责怒,固也。贤者止于质,贪饕化于镇,奸邪穷于固。忍不制则下上,小不除则大。诛而名实当,则径〔诛〕之。生害事,死伤名,则行饮食,不然而与其雠。此谓除阴奸也。”(《八经·起乱》)[8]

这一节怕是讲“术”里面的最精微的地方吧。有才能的人做官到了尽头不能再升了,持以“三节”之外,最后便是明杀,暗杀,或用毒,或假手于人。像这样的诡略,露骨地用文字表现出来,令人不能不佩服韩非子的神经似乎是钢铁炼成的。“亲戚妻子,质也”,句太简单,可能有两种解释:一种是厚礼对手的亲戚妻子,而在事实上作为人质,使他有所顾虑不能够背叛;另一种是实行婚姻政策,与对手结为亲戚,使之得妻生子,形成一条血肉的韧带。大约两种意思都是包含着的吧?这是最亏本的办法,对于“贤者”自不得不如是。而独于就是这种“贤者”每每是碍手碍脚的,让他活着吧不方便,杀掉他吧没有名目,对不住,这样的人也就只好使他冤枉一下了。所谓“势不足以化,则除之。……赏之誉之不劝,罚之毁之不畏,四者加焉不变,则除之”(《外右上》)的,大抵也就指的这种人了。

杀人都不择手段,做事也当然不择手段。——“法立而有难,权其变而事成则立之。事成而有害,权其害而功多则为之。无难之法,无害之功,天下无有也”(《八说》)。一切都以功利为前提,而且是人主本位的功利。所以只要于人主有利,什么坏事都可以做,什么坏人都可以用。——“有道之主,不求清洁之吏,而务必知之术”(《八说》),“虽有驳行,必得其利”(《外左下》)。

事实上韩非所需要的人只有三种,一种是牛马,一种是豺狼,还有一种是猎犬。牛马以耕稼,豺狼以战阵,猎犬以告奸,如此而已。愚民政策是绝对必要的。

“明主之国,无书简之文,以法为教;无生王之语,以吏为师;无私剑之捍,以斩首为勇。是故境内之民,其言谈必轨于法,动作者归之于功(农),为勇者尽之于军。是故无事则国富,有事则兵强。”(《五蠹》)

不准有法外的文书,不准谈历史,不准弄技艺,所有一切文学技艺贤能烈侠之士,甚至大圣显学,都和“优笑酒徒”、“卜筮、视手、埋狐蛊、为顺辞”之属同列,都是些“二心私学,反逆世者”,应该“禁其欲,灭其迹而不止”,应该“禁其行,破其群,以散其党”。这样的议论,在《诡使》、《六反》、《八说》、《五蠹》、《显学》诸篇中反复申说得淋漓尽致。这几篇都是波澜壮阔的文章,是不便分割征引的,但为参证的便利起见,姑且摘录几节在下边吧。

“先为人而后自为,类名号言,汎爱天下谓之圣〔人〕;言大不称而水可用,行而乖于世者谓之大人;贱爵禄,不挠上者谓之杰;下渐行如此,入则乱民,出则不便也。上宜禁其欲,灭其迹而不止也;又从而尊之,是教下乱上以为治也。……仓廪之所以实者,耕农之本务也;而綦组锦绣刻画为末作者富。名之所以成,城池之所以广者战士也,今死士之孤饥饿乞于道;而优笑酒徒之属乘车衣丝。赏禄所以尽民力,易下死也,今战胜攻取之士劳而赏不沾;而卜筮、视手、理(埋)狐虫(蛊)、为顺辞于前者日赐。……夫陈善田利宅,所以厉战士也,而断头裂腹、播骨乎原野者无宅容身,身死田夺;而女妹有色、大臣左右无功者,择宅而受,择田而食。赏利一从上出,所以善制下也,而战介之士不得职;而闲居之士尊显。上以此为教,名安得无卑,位安得无危?夫卑名危位者,必下之不从法令,有二心私学,反逆世者也,而不禁其行,不破其群,以散其党;又从而尊显之,用事者过矣。”(《诡使》)

“不事力而衣食则谓之能,不战功而尊则谓之贤。贤能之行成,而兵弱,而地荒矣。……故行仁义者非所誉,誉之则害功;工文学者非所用,用之则乱法。”(《五蠹》)

“斩敌者受赏,而高慈惠之行;拔城者受爵禄,而信廉爱之说;坚甲厉兵以备难,而美荐绅之饰;富国以农,距敌恃卒,而贵文学之士;废敬上畏法之民,而养游侠私剑之属;举行如此,治强不可得也。”(同上)

“磐石千里不可谓富,象人百万不可谓强。石非不大,数非不众也,而不可谓富强者?磐石不生粟,象人不可使距敌也。今商官技艺之士亦不垦而食,是地不垦,与磐石一贯也。儒侠无军劳而显荣者,则民不使,与象人同事也。夫知祸磐石象人,而不知祸商官儒侠,为不垦之地,不使之民,不知事类者也。”(《显学》)

“博习辩智如孔、墨,孔、墨不耕耨,则国何得焉?修孝寡欲如曾、史,曾、史不战攻,则国何利焉?……错法以道(导)民也,而又贵文学,则民之所师法也疑。赏功以劝民也,而又尊行修,则民之产利也惰。夫贵文学以疑法,尊行修以贰功,索国之富强,不可得也。”(《八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