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 吴起

二 吴起

吴起在一般只认为是兵家,但其实他也应该是法家的一位重要人物。在先秦文献中,言兵时固然早已以孙、吴对举,而言法时则是以商鞅、吴起对举的。吴起并不是单纯的一位兵家,即就兵法来说,应该只是法的一个分枝。

关于吴起,我曾经有《述吴起》[2]一文详细论述,在这儿只想把他的面貌再画出一个简单的轮廓。

他曾经师事过曾申,也师事过子夏,自然也是在初期儒家的影响中陶冶出来的人。他曾事魏文侯与武侯,为魏守西河,出于翟璜所荐。后为王错所谗,乃逃入于楚,为楚悼王令尹仅一年,而悼王没。仇视吴起的“楚之贵戚”射杀吴起于悼王尸次。这是悼王二十一年的事。

吴起在魏的期间比较长,在楚的期间比较短。在魏所留下的德政是兵制的建设。魏惠王时公叔痤为将,与韩起战浍北,痤获胜,惠王郊迎,赏田百万,公叔痤不敢受,他曾经这样说过:“夫使士卒不崩,直而不倚,挠拣而不辟者,此吴起余教也”。那时吴起早已死了,惠王还“索吴起之后,赐之田二十万”(以上见《战国策·魏策》)。足见魏国的兵制是吴起的余教。那么魏国的兵制又是怎样的呢?

“雄桀之士,因势辅时,作为权诈以相倾覆。吴有孙武,齐有孙膑,魏有吴起,秦有商鞅,皆禽敌立胜,垂著篇籍。当此之时,合纵连衡,转相攻伐,代为雌雄。齐闵以技击强,魏惠以武卒奋,秦昭以锐士胜。世方争于功利,而驰说者以孙、吴为宗。”(《汉书·刑法志》)

由这段文字看来,可知齐的技击创始于孙膑,魏的武卒创始于吴起,秦的锐士创始于商鞅,魏的武卒又是怎样一种情形呢?《刑法志》引用了荀卿的话(案出《荀子·议兵篇》):

“魏氏之武卒……,衣三属之甲,操十二石之弩,负矢五十个,置戈其上,冠胄带剑,赢三日之粮,日中而趋百里。中试则复其户,利其田宅。”

这是一种常备兵的设置,这无疑便是所谓“吴起余教”了。他的兵书四十八篇,在《汉志》属于“兵权谋”类,可惜已经失传,现存“《吴子》六篇”乃是伪托。他的兵法自然无从得而详悉了。

《吕氏春秋·执一篇》载一故事,乃吴起与商文争相(《史记·吴起传》误作田文),吴起曾举三事自负。第一事是:“治四境之内,成训教,变习俗,使君臣有义,父子有序。”第二事是:“今日置质为臣,其主安(爰)重,今日释玺辞官,其主安(爰)轻”。第三事是:“士马成列,马与人敌,人在马前,援桴一鼓,使三军之士乐死若生”。以军事列在第三位,而以政事列在第一位,足见吴起自己也并不以兵家自甘。他在楚国的一段短暂的期间便纯粹是以政治家的姿态出现的。但他在楚国立了些什么法制,详细的情形可惜一样地无法知道了。只他所执行的一些原则,在各种文献里面略有散见。

“楚悼王素闻起贤,至则相楚。明法审令,损不急之官,废公族疏远者,以抚养战斗之士,要在强兵,破驰说之言纵横者。”(《史记·吴起列传》)

“吴起谓荆王曰:荆所有余者地也,所不足者民也。今君王以所不足益所有余,臣不得而为也。于是令贵人往实广虚之地,皆甚苦之。”(《吕览·贵卒》)

“吴起教悼王以楚国之俗曰:大臣太重,封君太众。若此则上逼主而下虐民,此贫国弱兵之道也。不如使封君之子孙三世而收爵禄,裁减百吏之禄秩,损不急之枝官,以奉选练之士。”(《韩非·和氏》)

“吴起事悼王,使私不害公,谗不蔽忠,言不取苟合,行不取苟容,行义不顾毁誉,必有伯主强国,不辞祸凶。”(《战国策·秦策》范睢语)

“吴起为楚悼罢无能,废无用,损不急之官,塞私门之请,一楚国之俗,南收扬越,北并陈、蔡,破横散从,使驰说之士无所开其口。”(同上蔡泽语)

据这些资料看来,吴起行之于楚的办法,和商鞅后来行之于秦的,差不多完全一致。毫无疑问,吴起也应该列入于法家的。只是他在楚国行法未久而遭了暗杀,以致前功尽弃,因此他的法家履历便不及商鞅的那么显著了。

吴起的态度,是扶助楚国的公室和私门斗争,而主要的策略是在争取人民。“令贵人往实广虚之地”,自然是强迫贵人们和他们的所属去垦荒,而贵人们所遗留下的土地,大概是收归国有了。“以扶养战斗之士”,“以奉选练之士”,自然就是收回国有了的土地的用途,而这些“战斗之士”或“选练之士”应该就是由人民选拔出来的。就这样使人民得到了解放和富裕的机会,借此以和私门争取不足的人民,并诱致邻国的人民。怎样“扶养”或“奉”的情形无从知道了,只他苛于大臣封君,而惠于人民士卒,是毫无疑问的。在这儿我感觉着吴起不失为当时的一位革命的政治家,他的不幸是在悼王死得太早。假使悼王迟死,让他至少有十年或五年的执政期间,则约定俗成,他的功烈决不会亚于商鞅。战国的局势主要是秦、楚的争霸,吴起的霸业如在楚国成功,后来统一了中国的功名恐怕不必一定落在秦人的手里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