墨子的思想体系

三 墨子的思想体系

墨子在孔子稍后,作为反对命题而出现。他们在基本立场上就有不同,因而在思想上也差不多立在完全相反的地位。

孔子否认传统的鬼神,而墨子则坚决地肯定传统的鬼神,这神有意志,有作为,主宰着自然界和人事界的一切。

“我有天志,譬若轮人之有规,匠人之有矩。轮匠执其规矩以度天下之方圆,曰:中者是也,不中者非也。今天下士君子之书不可胜载,言语不可尽计,上说诸侯,下说列士,其于仁义则大相远也。何以知之?曰:我得天下之明法以度之。”(《天志上》)

他的“天志”,即天老爷之意志,也就是“天下之明法”,是他的规矩。这正是墨子思想的一条脊梁,也就如没有规矩不能成其为轮匠的一样,抽掉了这条脊梁,墨子便不能成其为墨子。

天老爷的存在是地上王的投影。大奴隶主成为地上的统治者,发挥着无上的王权,他为巩固这王权,使它成为“它布”,让人不敢侵犯,除掉有形的赏罚以支配人的肉体之外,还要造出无形的赏罚来支配人的精神。因而利用人民的愚昧,便把由奴隶造成的人世的金字塔,化而成为由神鬼造成的天界的金字塔。人王之下有百官众庶,上帝之下有百神群鬼。于是明则有斧钺,幽则有鬼神,王权便得到了双重的保障。墨子在王权式微了的时代又来提倡“天志”,他这种态度无论怎样替他辩护,都不好说他不是在复古,而是在革新的。

有的朋友说:“降至战国时代七雄并峙,天子已降为诸侯之附庸,因而在诸侯的心目中早已没有天或上帝了。但是在这一时代的农民,他们却幻想有一个最高的权力,来制裁这些无法无天的诸侯,于是出现了墨翟的天志。”[6]这说法自然是有理由的,因为在古时,无论中国或外国,凡是代表农民利益的革命运动,每每假借宗教的力量以为号召,但这情形于墨子的场合不能适用。墨子的立场并不代表农民利益,而当时的农民倒比较欢迎当时“无法无天的诸侯”,甚至乱臣贼子的。“共伯和修其行,好贤仁,而海内皆以来为稽矣;周厉之难,天子旷绝,而天下皆来谓矣”(《吕氏·开春论》)。“妪乎采芑,归乎田成子”(《史记·田敬仲完世家》)。这些是历史上所告诉我们的实际情形。就在秦灭六国之后,六国的遗民都在思念他们的旧主,所以陈涉发难,六国王室的后裔便都一时纷纷复原了。陈涉不立楚后而自立受了批评,项梁立楚怀王孙心乃“从民所望”。这些所表示的是什么呢?便是当时的农民对于那些“无法无天的诸侯”倒并不是怎么怀恨的。何以会这样?理由却甚简单,便是因为人民从奴隶的命运解放出来还不很久的缘故。

有的朋友又说:墨子的天道观是很平等的,证据是《法仪篇》的“天下无大小国,皆天之邑也;人无幼长贵贱,皆天之臣也”,意思就是说,万人在天底下都是平等。这也是认识不足。《法仪篇》的那两句话就是“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滨,莫非王臣”的扩大。假使前者是一种天道平等观,那么后者便是一种王道平等观。岂不是奴隶制度也可以说是平等的制度了吗?据我所见,那两句话其实正表示其大不平等。因为“邑”有大小的区别,“臣”有贵贱的等差——至少古时是有十等的。假使我们拿“四海之内皆兄弟也”和“王司敬民,罔非天胤”的话和这比较起来,那就相差得天远。一边是王和老百姓都是天的儿子,故尔是兄弟行,一边是金字塔式的君臣主奴的关系,我们请以公平的态度来批判,到底哪一边要较为平等呢?

这位朋友又说:“明鬼”也有平等的意思在里面,因为在墨子以前只认为王公大人死了才能为鬼,贱民死了是不得为鬼的。何以见得呢?他引用了《左传》昭七年“郑人相惊以伯有”的那段故事。子产说伯有取精用弘,族大凭厚,故强化为鬼。据此认为古代贱民没有做鬼的资格,是墨子提升了他们,使他们也能做鬼了,所以“明鬼”也是一种平等的主张。这见解倒十分新鲜,但是可惜完全是“自我作古”。古者人死为鬼,是自有文字以来的通例。鬼的字形就象一个大头人,表示着尸体浮肿的阶段而已。

“国君有牛享,大夫有羊馈,士有豚犬之奠;庶人有鱼炙之荐。笾豆脯醢则上下共之。”(《楚语》引《祭典》)

庶人如没有鬼,何用此“鱼炙之荐”和“笾豆脯醢”呢?

“大凡生于天地之间者皆曰命,其万物死皆曰折,人死曰鬼。此五代(唐、虞、夏、商、周)之所不变也。……庶士庶人无庙,死曰鬼。”(《礼记·祭法》)

据这些看来,可见庶人死为鬼,是自古以来如此看法,那里会是墨子的新发明呢?事实上就是子产评伯有的那一段话里面,他已经明明说着:“匹夫匹妇强死,其魂魄犹能凭依于人,以为淫厉”,淫厉就是恶鬼,他何尝说庶人死了就没有资格做鬼呢?鬼世界和人世界是一实一虚,一形一影。人世界中既有庶人奴隶,岂能鬼世界中没有庶鬼奴隶?鬼也有等级倒是实在的。贵族在生前统治着世界,死后也统治着世界;庶人在生前侍奉着贵族,死后也侍奉着贵族。故庶人鬼没有贵族鬼那样的灵威赫赫,倒是实在的。假使说庶人没有资格做神,那就正确了。《墨子·明鬼篇》里面所举的一些鬼话,都只是一些贵族鬼,即所谓神,庶人倒真正没有资格做的。

又有人说:墨子的信仰鬼神,多少是出于利用,所谓“神道设教”。因为《明鬼篇》里面这样说过:“今洁为酒醴粢盛以敬慎祭祀……虽使鬼神请(诚)亡(无)此犹可以命驩聚众,取亲于乡里”,是的,这倒比前两说合理一些。但我们须得知道,这只是辩论时使用的所谓援推术而已。你认为鬼神是没有吗?好吧,就作为没有吧,而尊天明鬼却依然有它的妙处。这意思并不是承认了鬼神真正无,而只是加强了尊天明鬼有两倍的好。自然,在墨家本身也是有变化和发展的(这种看法正是我们新史学的原则),等到墨家后学讲求名辩的时候,他们便差不多根本不谈鬼神了。这是他们的进步,然而在墨子本人却不能适用。墨子他是一位虔诚的信仰者,看他翻三覆四地证明鬼神之有,又翻三覆四地斥责主张无神无鬼论者之妄,也就尽足以证明他的诚意了。不错,老百姓是相信有鬼神的,那是因为受教育的机会被人剥夺了的缘故。假使因为他们相信而再要站在“王公大人”的立场来存心利用,那正是愚民政策。“无法无天的贵族们”早就知道那一套是骗局,被你骇不倒,而老百姓们倒会被你骇得更加贴服了。为什么呢?顶可怕的是贵族鬼而不是庶人鬼呀。所以宗教,结果是奉事统治者的东西,要说墨子是存心利用,我看那倒是有点冤枉墨子了。

在我的鄙见,问题不想那样去提出。我是感觉着中国有这样一位标准的教主人格,为什么没有产生出一个固有的宗教?世界上的几个大宗教差不多都发生在距今二千年前上下。墨子生在二千四五百年前,以他的精神和主张尽可以成立一个中国独特的宗教,而在战国年间的墨家学派也的确有过这样的趋势的,如等于教主的所谓“巨子”之衣钵传授即其一例。然而结果没有形成,后来反让儒家和道家来夺了他的席,而儒也并不成其为宗教,道也仅是印度教的拙劣的翻版。这在研究中国古代史上倒确实可成为一个问题。为什么在奴隶制解体以后中国不能产生一个独自的宗教呢?在这儿我的看法是,中国的地理条件有很大的关系。各个世界大宗教都产生在热带国家。那些地方的贵族们一样受着自然界的压迫,故尔容易在幻想中去讨生活,在生前想求得一种法悦以忘却现世的辛苦;在死后自己升上天堂,把敌对者打进地狱里去。中国是温带国家,天堂何如现世的宫殿?地狱何如现世的监牢?故尔中国贵族最质实,无须乎再有升天入地的必要了。因此中国的统治者早就知道欢迎比较更现实的统治工具,而冷落了那种虚无缥缈的东西。这,怕就是固有宗教虽是具体而微,而终竟未能完成的根本原因吧?

世界是一元的,阴阳只隔一张玻璃纸。人世界即鬼世界,鬼世界即人世界。既承认鬼世界的神鬼的权威,当然早就在承认着人世界的“王公大人”的权威。既在尊天明鬼,当然也早就得尚同尚贤。尚同与尊天相应,尚贤与明鬼相应。天之下有群鬼百神,王之下有群贤百辟,都是两两相应的。尊天既是绝对的神权统治,尚同便是绝对的王权统治。王权为天所授与。“一同天下之义。”“上之所是,亦必是之,上之所非,亦必非之。”“上同而不下比”(《尚同》)。以王的意志统一天下的意志,以王的是非统一天下的是非。当然王之上也还有天,王也得上同于天。但,天是什么呢?天不过是王的影子。故结果是王的意志就是天的意志,王的是非就是天的是非。而反过来,所谓“天志”实在也不过就是王志了。当然王也须得为义,不为不义,这是是非善恶的标准。但这义不义的标准又从什么地方出来的呢?“义不从愚且贱者出,必自贵且知者出”(《天志中》)。是故“自贵且智者为政乎愚且贱者则治,自愚且贱者为政乎贵且智者则乱”(《尚贤中》)。“然则孰为贵?孰为智?曰天为贵,天为智而矣”(《天志中》)。天又是什么呢?真是天晓得,还不是就是王者的特写吗?所以说来说去,仍不外是以一人的意志为天下人的意志,以一人的是非为天下人的是非。这一人假使是绝顶的天才或者没有问题,然而天地间哪有这样绝顶的天才呢?有这样绝顶的天才,又能世世代代相继续的吗?

王者是绝对不能虚位的,必须力疾躬行。为了一同天下之视听尤须奖励告密与厉行连坐,“见淫僻不以告者,其罪亦犹淫僻者”(《尚同下》),使“天下之人皆恐惧振动惕慄,不敢为淫暴。曰天子之视听也神”(《尚同中》)。“淫僻”或“淫暴”翻译成现代语就是过激。墨子是最恨“寇乱盗贼”的人,他的书中反之复之地屡以盗贼为戒。这倒是时代的反映。因为土地财产私有权既经法定成立,则私有权的保卫便不能不强调。在墨子时代还仅是“天下之为寇乱盗贼者,周流天下无所重足”(《尚同下》),而到墨家后学竟发展到“杀盗非杀人”(《小取》)的地步了。故尔他替“王公大人”所设想的,就是在怎样“主社稷,治国家,欲修保而勿失”(《尚贤中》),“传以遗后世子孙”(《尚贤下》),“业万世”(《天志上》)。社稷是王的社稷,国家是王的国家,人民是王的人民。“士君子”之流便拥戴着王的权威,保卫着王的私产。在这样的情形之下当然不许有一人敢为“淫僻”或“淫暴”,敢为“寇乱盗贼”。而能够替王保卫私产,遏制“淫暴”,消弭“寇乱盗贼”的人也就是所谓“贤”了。这样的“贤”不用说比那些“骨肉之亲,无故富贵,面目美好者”还要值得贵重。“虽在农与工肆之人,有能则举之,高予之爵,重予之禄,任之以事,断予之令”(《尚贤上》),使老百姓们尊敬他,信仰他,害怕他。这倒也是奴隶解放时的一部分实际情形。“官无常贵,而民无终贱”,这两句话每被人引用来证明墨子主张的革命性,然而实际是社会现实的反映而已。而墨子却把这个现实引向“王公大人”本位上去了。

在墨子思想中最为特色而起着核心作用的要算是他的“兼爱”与“非攻”的一组。这两种主张其实只是一个提示的正反两面:“兼爱”是由积极方面来说,“非攻”是由消极方面来说。这无疑也是时代精神的反映。但尽管同样在说爱,同样在说爱人,而墨子的重心却不在人而在财产。墨子是把财产私有权特别神圣视的。人民,在他的观念中,依然是旧时代的奴隶,所有物,也就是一种财产。故他的劝人爱人,实等于劝人之爱牛马。请看他说吧:

“盗爱其室不爱异室,故窃异室以利其室。贼爱其身不爱人身,故贼人身以利其身。”

“大夫各爱其家不爱异家,故乱异家以利其家。诸侯各爱其国不爱异国,故攻异国以利其国。”(《兼爱上》)

这就是说:你不尊重我的所有权,我不尊重你的所有权,结果是互为盗贼,互相攻乱;你也侵犯我的所有权,我也侵犯你的所有权。要怎样来救止这种弊病呢?要“兼相爱,交相利”。这也就是说:你尊重我的所有权,我也尊重你的所有权;彼此互相尊重,于是也就互相得到好处。故所以说:

“视人室若其室,谁窃?

视人身若其身,谁贼?

视人家若其家,谁乱?

视人国若其国,谁攻?”(《兼爱上》)

兼爱的结果便不会攻乱贼窃,不兼爱呢便会有攻乱贼窃;反对攻乱贼窃便是反对不兼爱,故尔“非攻”只是“兼爱”的另一种说法而已。因而在本质上,“非攻”也依然是对于所有权的尊重。翻译成适当的口语,也就是反对侵犯所有权。且看原文吧。

“今有一人,入人园圃,窃其桃李,众闻则非之,上为政者得则罚之。此何也?以亏人自利也。

至攘人犬豕鸡豚者,其不义又甚入人园圃窃桃李。是何故也?以亏人愈多,其不仁滋甚,罪益厚。

至入人栏厩,取人马牛者,其不仁义又甚攘人犬豕鸡豚。此何故也?以其亏人愈多。苟亏人愈多,其不仁滋甚,罪益厚。

至杀不辜人也,拖其衣裘,取戈剑者,其不义又甚入人栏厩,取人牛马。此何故也?以其亏人愈多。苟亏人愈多,其不仁滋甚矣,罪益厚”。(《非攻上》)

就这样逐渐把范围扩大下去,说到攻人之国为大不义。故“攻伐无罪之国,入其国家边境,芟刈其禾稼,斩其树木,堕其城郭,以湮其沟池,攘杀其牲牷,燔溃其祖庙,劲杀其万民,覆其老弱,迁其重器”(《非攻下》),这比杀人越货是更加不义了。“劲杀其万民”与“攘杀其牲牷”并列,而与“攘人犬豕鸡豚者”,“取人牛马者”同等,故人民依然还是所有物;而攻人之国实等于侵犯最大的私有权而已。这就是兼爱与非攻说的核心,尊重私有财产权并保卫私有财产权。故他这一套学说并不重在爱人,而是重在利己,不是由人道主义的演绎,而是向法治刑政的归纳。他之主张告密连坐(《尚同》中及下),“劝之以赏誉,威之以刑罚”(《兼爱下》)或“富贵以道(导)其前,明罚以率其后”(《尚同下》)的办法,后来为商鞅、申不害、韩非之流的法家所极端扩大了,那并不是没有理由的。

攻是侵犯私有权,非攻是反对侵犯私有权,因而非攻本身就是战争。道家早就揭穿了这一层,认为“为义偃兵,造兵之本”(《庄子·徐无鬼》),而墨家自己也赞赏周武王之伐殷纣,认为是“诛”,与攻不同。这也就是儒家所说的义战与非义战的区别了。我曾说“他的非攻其实就是美攻”;朋友们多说我故为“偏恶之辞”,其实我倒是尽了客观研讨的能事的。

既普遍承认私有权的神圣,因而他的主张结果是对于私有权大者帮了大忙,这是逻辑的必然。我曾说“他的兼爱其实是偏爱”,朋友们多说我故为“偏恶之辞”,其实我倒是尽了客观研讨的能事的。

在由奴隶制转移为封建制的过渡时期,私有财产权还未十分稳固,要建立一种学说体系来使它神圣化,倒确实不好轻率地谥为“反动”——在这一部分我可以取消我的这个判断。但要说墨子是奴隶解放者,是农工革命的前驱,是古代的布尔什维克,虽然明显地不是出于“偏恶”,然而只是把黑脸张飞涂成了红脸关羽。不仅依然在涂着脸谱,而且涂错了脸谱。

“节用”与“节葬”是一套消极的经济政策,这和老百姓的生活并没有直接的关系。因为老百姓的用是节无可节,葬也是节无可节的。他的整套学说都是以“王公大人”为对象的,“王公大人”的不合理的消费如果节省一些,当然也可以节省一些民力。从这么一点间接的恩惠说来,墨子倒可算在替人民设想了。大家也就抓紧了这一点,认为墨子是人民的朋友。譬如《节用》中篇所反复着的一句话,“诸加费而不加民利者圣王弗为”,好些朋友认为这就是墨子事事为“民利”着想的证据。但我却丝毫也不能够在这句话里面找到满足。一国的政治如果真是为“民利”设想的话,你只愁用费不够。哪里会有什么浪费的忧虞?他之所以忧虑浪费者,只是为的王利而不是“民利”,如何在老百姓身上多用一点,他从不曾这样想过。他只是把人民的生活限在极苟简的阶段,一切器用“足以奉给民用则止”,只求他们冻不死,饿不死。假使王者不节约,把老百姓榨取到冻死饿死的程度,那怎么办?这就是他所担心的。你以为他真在替人民设想吗?但这,我也并不想专怪他,因为这限度要想打破,历史还须得再推进两千多年。但我们如果不认定这个限度而要说墨子是“最民主”,是“布尔什维克”,那却是中饱了二千多年的历史。

当时的生产情形,在墨子的眼中看来,是人民少而土地多,因而生产力不足,生产不敷消费。请看他说吧:

“今万乘之国,虚(墟)数于千,不胜而人,广衍数于万,不胜而辟;然则土地者所有余也,士民者所不足也。”(《非攻中》)

荒地以千计,没有那么多的人来住;平地以万计,没有那么多的人来开垦。土地有余而人民不足。故尔拿人民去打仗,去“争虚城”,在他看来是“弃所不足而重所有余”。因此他的节用,是把人民当作生产工具而包括在里面的,不仅要节省民力,而且还得倍加人口的生产。于是他便想出了早婚的方法,要用国家的法令来限定早婚。“丈夫年二十毋敢不处家,女子年十五毋敢不事人”(《节用上》),我们不要看忽略了那“毋敢不”三个字。战争除劳民伤财而外,还使“男女久不相见”,久丧也因“败男女之交多”,故都在所反对之列。看来蕃殖人口倒确是墨子的一项积极的经济政策。人民既是“王公大人”的私有,使人民蕃殖,也不过如使牛马蕃息一样,尽管“女子十五”便要“事人”,未免有点不人道,他也顾不了那么多了。有的朋友说:这比三年之丧禁止男女三年不交接的似乎还要“人道”一些。这倒也想得周到。但我并没有意思替三年之丧辩护,我也并不是什么新儒家,谁人道谁不人道,倒不是争门户的事情。不过公平一点说,人道不人道的标准是应该拿利己与利人及自愿与非自愿来判定的。我们请从这一方面来考虑一下吧。

“节用”与“节葬”的另一个目的,是在反对儒家的礼。“节葬”是反对丧礼,尤其三年之丧,固不用说;“节用”反对其它的礼,所谓“俛仰周旋威仪之礼,圣王弗为”(《节用中》)。本来对于形式上的繁文缛礼,孔子也是反对的,所谓“礼与其奢也宁俭,丧与其易(治)也宁戚”,和墨子的节用节葬似乎也没有什么不同。只是孔子的出发点是心理的安不安,而墨子却是经济的利不利。就拿三年之丧来说吧,当宰予反对的时候,孔子也只说:“于汝安乎,汝安则为之。”由这一点上要说孔子是唯心,墨子是唯物,是毫无问题的。只是墨子这位大师似乎是一位爱走极端的天才,他在生活上和言论上都爱走极端,有时候每每自相矛盾。例如他的“节葬”和“明鬼”冲突,东汉末年的王充已经指摘过,而他的“节用”和“尚贤”也是冲突的。《尚贤》里面讲王天下正诸侯者必须置三本。所谓三本是:“高予之爵,重予之禄,任之以事,断予之令。”他在那儿晓得说:“爵位不高则民不敬也,蓄禄不厚则民不信也,政令不断则民不畏也”(《尚贤中》)。但他说到节用节葬上来,却要采取平均主义,瘠觳到万分,不仅是于事行不通,而且是于理也说不通的。大约因为是出于反对命题,故每每不惜过甚其辞,矫情立异的吧。

他是同情公室而反对私门的人。他站在同情公室的立场上,所见到的只是腐败了的奴隶生产,因而看不出人民生产力的伟大。他对于人类的前途是悲观的,因而他反对周家的文,而要返回夏家或其以前的质。他只能在节省和蕃殖人口或防止人口减少上着想;怎样去开发民智,怎样去改良生产工具,怎样使人民娱乐以增加其生产效率,他不唯不肯去用心,而且反对向这些方面去用心。事实上他是在开倒车,因而我说他“反动”,倒并不限于他迷信鬼神的那一点。我们再请看他的“非乐”和“非命”理论吧。“非乐”不仅在反对音乐,完全在反对艺术,反对文化。他说:“仁者之为天下度也,非为其目之所美,耳之所乐,口之所甘,身体之所安。以此亏夺民衣食之财,仁者弗为也”(《非乐上》)。这是对的。但如果是谋人民的目之所美,人民的耳之所乐,人民的口之所甘,人民的身体之所安,这不仅不会“亏夺民衣食之财”,而且可以增加其衣食之源,何尝便可以一概反对?但墨子是一概反对了。虽然他也在说“下度之,不中万民之利”,事实上他并不是站在万民的立场以度其利,而是站在“王公大人”的立场以度其利。那样从楼上滴点眼药下来的方法,只是让老百姓有碗饭吃,有件衣穿,便是大德大利了。“与民同乐”的观念,在墨子的思想中是毛根也没有的。所谓“与君子听之,废君子听治;与贱人听之,废贱人之从事”;结果只剩下一群牛马和一条鞭子。贱人是管耕稼树艺,纺绩织纴的;君子是“内治官府,外收敛关市山林泽梁之利以实仓廪府库”的,一句话归总,便是榨取老百姓的。“君子不强听治,即行政乱;贱人不强从事,即财用不足。”刑政在管贱人,财用在养君子,故“非乐”的高论只是在更多多榨取老百姓而已。“中万民之利”吗?真是天晓得呀!

关于“非乐”,墨儒之间有一段小小的议论,甚为学者所称道。

“子墨子问于儒者曰:‘何故为乐?’

曰:‘乐以为乐也。’

子墨子曰:‘子未我应也。今我问曰:何故为室?曰:冬避寒焉,夏避暑焉,且以为男女之别也,则子告我为室之故矣。今我问曰:何故为乐?曰:乐以为乐也,是犹曰何故为室,曰室以为室也。’”(《公孟篇》)

首先是胡适根据这个故事认为墨子是很科学的,对于事物要追求根源,问他一个为什么。不错,墨子似乎很有这样的精神,不过在这个缺席裁判的故事里面,他或他的后学却不免有点上下其手。“乐以为乐也”是说音乐为的是图快乐,正说出了它的为什么来。墨子故意把音乐与快乐混为一谈。而反诘以“室以为室”,那毋宁是诡辩。这是因为中国字有毛病,古时音乐的“乐”与快乐的“乐”,连发音都相同。这样的情形就在《墨子》的《经说上》里面也正有同样的一例,便是“知也者所以知也而〔不〕必知”,我们可以了解第一个“知”字是智字,但如也要弄点诡辩的话,岂不也是“室也者所以室也而〔不〕必室”吗?

儒家谈音乐倒并不那么幼稚,孔子本人虽没有留下什么高深的音乐理论,但到他的弟子或再传弟子,公孙尼子,他的《乐记》一篇便把乐的功用发挥得很为详尽的。我的一篇《公孙尼子与其音乐理论》一文可以参考,在这儿不必赘述。中国古代的学问,认真够得上称为有点科学性质的,只有音乐的乐律和历法。这两种东西儒家都看得很重。在墨子方面呢?历法不曾提到,而庄子说他“不晖于数度”(《天下》)。音乐则极端反对。我们就单以这项为标准,要说墨子是“一位科学家”,至少在我个人是不能不踌躇的。

墨子的所谓三表法,朋友们也大多认为是墨子的很有光辉的逻辑。这三表法叙述在《非命篇》里面,上中下三篇的字面略有不同,我现在一并把它们抄在下边。

(《上篇》)

“言必有三表。何谓三表?

子墨子言曰:有本之者,有原之者,有用之者。于何本之?上本之于古者圣王之事。于何原之?下原察百姓耳目之实。于何用之?废(发)以为刑政,观其中国家百姓人民之利。”

(《中篇》)

“言有三法。三法者何也?

有本之者,有原之者,有用之者。于其本之也?考之天鬼之志,圣王之事。于其原之也?征以先王之书。用之奈何?发而为刑政。”

(《下篇》)

“言有三法。何谓三法?

曰:有考之者,有原之者,有用之者。恶乎考之?考先圣大王之事。恶乎原之?察众之耳目之情。恶乎用之?发而为政乎国。察万民而观之。”

《下篇》和《上篇》比较接近,三占从二,我就根据这两篇来说话吧。有的朋友说这是最科学的方法,因为它有本有原,“都把经验当成真理的标准”。不错,从表面上看来,似乎很合乎科学,在早期一点的学者还有人把它比成逻辑的三段论法的。但可惜这个步骤是由上而下的演绎,而不是由下而上的归纳。他那一“本”,根本就是问题。“天鬼之志”且不说,“圣人之事”是什么事?他所举出的不是一些奴隶制时代的故实吗?把一些渺茫不足凭的故实认为是真理或真实作为自己学说的出发点,这倒是最不合乎科学的。而他的“察百姓耳目之实”也很能上下其手。譬如他要证明鬼神是有吧,除古书所载之外,他可以说百姓在什么地方见过神,见过鬼,于是乎鬼神也就真正有了。又譬如他要证明命是无吧,除古书上的暴王所作之外,百姓在什么地方也没有见过命的面貌,听过命的声音,于是乎命也就真正没有了。这议论真是素朴得可爱。“发而为刑政”,可无须乎再说,所谓“国家百姓人民之利”究竟是谁的国家?谁的百姓人民?谁的利?浅薄的“经验”是绝对不能成为“真理的标准”的呵!

人民百姓是应当强力疾作的,不强力疾作则“天下衣食之财将必不足”。在这儿所非的乐与所非的命都是使人民百姓“怠倦”的东西,当然也使王公大人卿大夫怠倦;假使管理人民百姓的王公大人卿大夫怠倦了,那人民百姓便更加怠倦了。所以乐与命是要不得的东西。乐,我们知道是音乐,是文化。命又是什么呢?这很不容易令人把握。他是把否认鬼神,提倡三年之丧,尊重音乐,主张有命等,作为“儒之道足以丧天下者四政”的。那么“非命”,论理是以儒家的命为攻击对象的了。但儒家的命是一种素朴的必然论,而墨子所攻击的却强半是宿命论,这是有点令人苦于索解的。

宿命论固然应当反对,墨子学说里面似乎也以这一项为最有光辉。但奇妙的是和他的学说系统很不调和。他说:“命者,暴王所作,穷人所述”,在命是指宿命论的时候,这是一点也不错的。譬如自古相传为标准暴王的殷纣,他便说过这样的话:“我生不有命在天”(《尚书·西伯戡黎》)。宿命论是和宗教的迷信不可分的,而倡导非命的墨子却是尊天明鬼的人,这不是一种奇事吗?凡是相信鬼神的人每每也要走到“百门而闭一门”的地步。《阅微草堂笔记》里面有一段故事,有一位老太婆无恶不作,却诚心信奉观音大士,以为这一功德便可以消除她一百项罪过。这和殷纣王的故事真可以说是半斤八两了。

孔子不相信鬼神,他所说的命是种必然论而非宿命论,在上面已经叙述过。所谓“死生有命”便是打破天上的权威,不相信崇敬鬼神便可以延年,不崇敬便会折寿。所谓“富贵在天”便是打破地上的权威,不走诌上傲下的路去求不义的富贵。这和墨子的学说倒有点不两立的。在我看来,墨子显然是在用手段,他利用命的含义有两种,便先把论敌涂饰成宿命论者,而在骨子里则尽力打击必然论,为鬼神张目。你看他叫人去查先王之书吧。他说所有先王之宪、先王之刑、先王之誓里面“亦尝有曰:福不可请,而祸不可讳(违),敬无益,暴无伤者乎?”他反复地这样问。当然也就是说:“福可请也,祸可违也,敬有益也,暴有伤也”了。但暴是向谁暴?敬是向谁敬?祸是从何违?福是从何请呢?曰:“上帝山川鬼神”和上帝山川鬼神的“干主”。他所称道的“先王”不用说就是奴隶时代的一些“干主”。你要敬他,暴不得,那福就可请,祸就可违了。假使你不敬他,你要暴他,那你就该死不得活!所以结果是死生无命,富贵在王。除了王权也就是神权之外,更没有什么必然性。必然性的那种“命”实在是“上不利于天,中不利于鬼,下不利于人”的——人者谁?“王公大人卿大夫”也!因此我曾说:“墨子的非命其实是皈命。”朋友们多说我是出于“偏恶”,但在我自己倒是尽了客观研讨的能事的。

(1944年8月1日)

[1]见《吕氏春秋·慎大篇》。又《淮南·道应训》:“孔子劲杓国门之关”,同《主术训》:“孔子……力招城关。”——作者注

[2]荀子很恭维叶公。《非相篇》:“叶公子高微小短瘠,行若将不胜其衣。然白公之乱也,令尹子西、司马子期皆死焉。叶公子高入据楚,诛白公,定楚国,如反手尔。仁义功名善于后世”。儒家到荀子,已经早把立场改变了。——作者注

[3]《左传》昭公十八年。

[4]《庄子·知北游篇》有一节话,是这几句话的扩张:“天地有大美而不言,四时有明法而不议,万物有成理而不说。圣人者原天地之美而达万物之理,是故至人无为,大圣不作,观于天地之谓也。”——作者注

[5]《墨子·公孟》。

[6]翦伯赞著《中国史纲》第390页。——作者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