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护主义与美国崛起的秘密
作为后发国家的美国,除了国土广袤、资源丰富和外来移民支撑等有利条件外,奉行保护主义的经济政策是其实现经济崛起、后来居上成为国际体系主导国的重要秘密。为给保护主义政策提供合法性论证,美国内部在激烈的学理和政策辩论中逐步形成了一个坚定主张保护主义的学术政治混合体。这些人中既有政治家,也有新闻工作者、牧师、律师和实业家等各类人群,他们从不同角度,沿着美国第一任财政部长汉密尔顿指引的方向,将保护性关税作为国家治理的重要方针,利用各种场合展开论战和宣传,旗帜鲜明地反对以自由贸易为核心的“政治经济学的英国体系”,开创出更符合美国国情和利益的“政治经济学的美国体系”,使保护主义在其后很长一段时期内成为美国的基本国策。10从1776年美国建国到20世纪40年代美国成为主导国以前的漫长时期,以高额关税保护国内工业和市场,为提升美国经济竞争力营造有利的国内环境,并借此增加财政收入,是美国经济政策的最主要特征。
这段时期里,美国的保护主义政策又可细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是从建国到内战前,这是保护主义在政治辩论和左右摇摆中日益占据上风并成为国策的阶段。这段时期的保护主义政策是必要且成功的,美国作为后发国家,抵御了来自国际体系主导国英国的大量商品倾销,保护了美国国内的“幼稚工业”,为美国日后的经济崛起打下重要基础。第二阶段是从1861年内战爆发到20世纪初。在全球产能日益过剩、世界市场日益稀缺、大国竞争逐步升级的背景下,美国继续对国内工业和市场予以保护,其结果是大大加速了企业垄断,进一步提高了美国经济竞争力。第三阶段是从一战过后到20世纪30年代“大萧条”时期。美国在国际经济体系风雨飘摇、各国经济困境严重加剧、美国成为第一经济强国之时依然奉行保护主义,其结果必然是招致其他国家激烈报复,并加速国际经济体系解体。
1776年美国建国时,由于政治上的松散性(这一点后文将专门论及),美国第一部宪法并未赋予联邦政府以征税权。不掌握钱袋子,对政府而言是难以想象的。在建国后的最初几年,美国各州自行其是,在关税问题上互设壁垒。联邦举步维艰,仅靠举债度日,更无法推动形成统一的国内市场,来自英国的大量商品继续充斥美国市场,新生的合众国面临严峻的经济考验。为了改变这种状况,1787年制宪会议形成一部新宪法即《美利坚合众国宪法》,并于1789年获得2/3州表决通过。新宪法的重要贡献之一,是将汉密尔顿的保护性关税政策作为制度固定下来。新宪法第1条第8款规定:“国会有权规定和征收税金、关税、输入税和货物税,以偿付国债、提供合众国共同防务和公共福利,但一切关税、输入税和货物税应全国统一。”第1条第10款又规定:“任何一州,未经国会同意,不得对进口货物或任何出口货物征收任何输入税或关税,但为执行本州检查法所绝对必需者除外。任何一州对进口货物或出口货物所征收全部关税和输入税的纯收益供合众国国库使用;所有这类法律得由国会加以修正和控制。”借助宪法的这些规定,联邦政府排他性地掌握了对外贸易政策的关税决定权。美国据此创制了国家历史上第一部全国统一关税法《1789年关税法》,实施保护主义关税政策自此有了具体法律指导。
在建国之初,美国联邦政府就开始面临利益集团的影响。美国南方各州的传统种植园主们希望发展自由贸易,实行低关税政策,以便于农产品出口;北方各州的制造行业则主张以高关税政策保护仍处弱势地位的民族工业。由于利益集团之间的诉求差异,以及不断变化的贸易形势,从建国到内战前的这段时间里,保护主义政策的确立和实施并非一帆风顺、直线前进,而是在左右摇摆、增增减减的过程中逐步确立的。
1801年主张“农业立国”的杰斐逊当选美国总统后,曾试图奉行低关税政策,以便于美国大力发展农业,向欧洲大量出口农产品来换取廉价工业制成品。但1806年美舰“切萨比克号”遭英国海军袭击事件后,杰斐逊意识到,农业国必然是落后和处境不利的,必须大力发展民族制造业,因此转而拥抱保护主义的关税政策。1812年美国第二次独立战争爆发后,美国陆续出台四个贸易法案中断了美英之间的商品交流,美国对所有进口商品的关税增加了一倍,客观上起到了保护美国“幼稚工业”的效果。《1816年关税法案》的出台,标志着美国正式开始通过关税政策实行贸易保护。该法案将进口商品分成国内有足够供应、国内只能部分供应、国内仍无法生产三类,分别征收不同税率的关税。针对英国通过压低商品价格继续对美倾销,1824年美国国会通过新的关税法,大幅提高对钢铁、铅、羊毛和大麻等商品的进口关税。1828年,为进一步抑制英国商品倾销,美国再度修改税法,增加关税。此后,由于南方种植园主反对和经济荣枯形势的变化,美国国会又分别于1830年、1832年、1833年、1842年和1846年对关税税率多次做出调整。11
从1861年内战爆发到20世纪初,是美国奉行保护主义政策的第二阶段。美国内战是美国南北矛盾激化到不可调和的结果,其本质是两种生产方式之间的对抗。工业资本主义的北方各州作为更先进生产力的代表,其取得最终胜利是必然的。此后,美国工业制造业有了更大的发展空间,这段时期的保护主义政策起到继续保驾护航的作用。如果说此前的保护主义主要是为了发展“幼稚工业”,这一阶段保护主义政策的目的则是进一步做强民族工业、独享国内市场和确保财政收入。同时,从外部看,19世纪70年代到20世纪初这段时期,恰恰是英国由盛转衰、世界市场竞争日趋激烈的时期,美国对国内市场强化保护,似乎也在情理之中。
从1860年林肯在总统大选中获胜一直到一战爆发这段时期,主张高关税的共和党人在政治上占据绝对主导地位,50多年间仅有三位民主党人入主白宫。这成为保护主义政策在这一时期得以延续的政治保证。1861年《莫里尔关税法》的通过便与林肯上台关系密切。《莫里尔关税法》提高了对钢铁工业的关税保护。随后,为给内战筹措军费,美国政府再度提高关税,1866年平均税率连续提高到48.3%;内战后,高关税的政策得以延续。至1890年《麦金莱关税法》通过时,美国的进口关税已达到内战后最高点,并居世界各国之首;棉纺织品进口税率达到50%,棉线和亚麻等商品的进口税率达到60%,并规定了限制外国工业品向美国倾销的若干措施。1890年《麦金莱关税法》的重要特点,是对某些成熟产业也提供关税保护,远远超出保护“幼稚工业”的程度。此后的1894年《威尔逊-戈尔曼关税法》和1897年《丁利关税法》以及1913年《安德伍德关税法》虽有所调整,但平均税率仍超过40%。
一战过后,各国经济、政治、社会矛盾显著激化,危机频发,国际经济体系摇摇欲坠,各国对世界市场的争夺趋于白热化,保护主义成为各国的普遍选择。为应对战后萧条、独享国内市场,尽管此时美国内部在是否继续实行保护主义政策的问题上爆发激烈争论,在严峻的国际形势之下,美国仍然选择了延续保护性关税政策,甚至变本加厉。美国的保护主义政策由此进入第三阶段。
1922年国会通过《福特尼-麦坎伯关税法》,使1923—1929年的平均关税率上升至38.2%,比1914—1922年28.3%的平均关税率高出近10个百分点。1930年,作为对“大萧条”的本能反应,美国在贸易顺差的情况下率先提高关税,国会通过《斯穆特-霍利关税法》,该法案使所有应税商品的平均税率高达53.2%。12在“大萧条”的最困难时期,作为世界头号经济体的美国强化保护主义政策,无疑给世界各国带了坏头,对外释放了极危险信号。30多个国家对该法案提出抗议,美国国内千余名经济学家联名请愿,请求胡佛总统不要签署该法案,都无济于事。胡佛以保护国内企业为名签署了该法案。受此影响,美国的进出口贸易受到严重冲击。据美国商务部统计,美国的进口额从1929年的44亿美元下降到1933年的14.5亿美元,同时期出口额下降更多,从51.6亿美元下降到16.5亿美元。13《斯穆特-霍利关税法》也成为“世界历史的转折点”,各国由此纷纷实施贸易报复,世界规模的贸易战快速展开。据统计,1929—1932年世界整体关税水平提高了近一倍。14
在150多年的保护主义政策实施过程中,美国一直都是赢家。在此期间,美国从一个殖民地和落后农业国一跃成为世界头号资本主义强国,保护主义的基本国策功不可没。但实施《斯穆特-霍利关税法》的效果适得其反。这部法案非但没有改善美国的状况,反而使美国经济濒临崩溃边缘。保护主义对美国的好处是,它进一步摧毁了英国主导的国际经济体系,为美国成为新的主导国扫清了障碍。这说明保护主义政策至此已完成历史使命,到美国放弃保护主义路线转而实行自由贸易的时候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