荒诞剧场

荒诞剧场

根除缠足最稳扎稳打的方法,从合乎逻辑的角度来看,应是先阻止小女孩缠足。基于年长妇女的身体顽强性以及她们对骚扰的抗拒,放过她们这一群人乃是合情合理的选择。数十年后,缠足自然就会凋零殆尽。 (63) 然而,20世纪的放足运动,因为运动之初的两个先决条件,它无法好整以暇地等待此一长久之计开花结果。救亡图存的国族迫切性,以及男性改革者因感受到国际目光的讥笑而产生的个人羞辱感,迫使他们寻求立竿见影的成效,就算只具象征性也行。运动采取的视觉展示策略,反过来又促使改革者找出愈来愈具耸动性的新道具和标语;反缠足集会本来只在室内场所进行,但自1927年国民政府在南京成立之后,这类集会更扩大至各省市的操场或党部举办。 (64) “女孩子不再缠足”,就像“天足”一样,缺乏戏剧效果,没什么看头;相形之下,交织着血汗泪的“放足”——亦即,解除年长妇女的裹脚布——则不然,保证具有无穷尽的娱乐功效。

的确,自从放足运动在20世纪20年代末期和30年代成为例行活动之后,寻求象征性的胜利,便已成为它的主要内涵;表演本身就是目的。与其说缠足和放足是两个相反的极端,不如说是光谱上的不同色层,妇女的身体变化本来就不易归类,加上因政令缠了又放、放了又缠,脚部的萎缩与肿胀状况,不是“非缠即放”这样的二分法所能涵盖。但是这暧昧的实情很难在放足大会简单说明。于是,外在于身体的物件——施行缠足之物质必需品——便成了缠足及放足的象征。在阎锡山主政下的山西,弓形木底就扮演这样的角色。在其他地方,裹脚布条此一与妇女肌肤最亲密的纺织品,则被悬挂在公共空间里,它们的飘动也因而宣告了缠足时代的终结。 (65)

公开陈列裹脚布作为放足运动策略的始作俑者,乃是陕西省民政厅长邓长耀。1928年,奉命执行放足政策的邓长耀,仿效孙中山“从训政到宪政”的政治方案,同样拟定了一个三阶段的放足计划:劝导、强迫、罚办。 (66) 在“劝导”期间,于省城设立天足总会,各县设立天足分会。由天足总、分会派遣劝导员至城乡各小学,并令男学生佩戴一布条,上书“不与缠足女子结婚”字样。其次,在“强迫”期间,派遣稽查员,挨村挨户稽查,鸣锣造册,强迫妇女解放缠足,并将已卸除之旧裹脚布收回储存于县署。30岁以下的妇女若拒绝放足,将处以罚金,其家长并得科以拘留之刑罚。

成千上万的旧裹脚布堆积在县府庄严的办公厅里,这个景象即使不令人捧腹,也使人莞尔,邓长耀于是迅速地成为全国性的知名人物。《申报》上的一篇报道说,邓长耀和他的属下外出访视时,只要见到裹脚带,就直接没收,存放在民政厅的一个房间里,并很快就没收了数千条之多。他开办了一个“脚带会”,公开陈列这些裹脚带,还广邀官员和“人民”参观,“见者莫不掩鼻而笑”。邓长耀又亲自带领一个“赤腿小脚游行队”,到各乡邑唱歌演说,劝说缠足之害。报道中并未说明“赤腿”的是哪些人。他曾悬赏征集裹脚带,每百条赏“大洋五元”;据指出,一个月左右,他便已征集到超过25400条裹脚带。类似的宣传标语和展示裹脚带的行动,还引起别省官厅效尤。例如,在江西省,官员把没收而来的鞋带堆埋于城中山丘,竖立一碑,上书“小足鞋带冢”,向公众展示。 (67)

反缠足运动官僚化的结果,将两种本来不搭调的元素摆放在同一个论述空间里:男性的政体与女性的臭体。这种不协调的状况反映出国家权力过度膨胀所衍生的滑稽剧戏码,反而使人对于受到骚扰的缠足妇女深表同情。因此,关于这些展示会的记述,多半将之描写为荒诞不经的无厘头闹剧。《申报》的报道将邓长耀的放足大会呈现为娱乐剧场:“大规模之‘亲民大会’于〔民国〕十六年十一月中旬举行,会场在民政厅。最奇特之会场布置,大门内两廊陈列裹脚布,修短阔狭,参差不一,条条下垂,一若百货商店所陈列之围巾然。而裹脚布中赤有血迹斑斓而未及洗净者。二门高悬红绣小脚鞋数百双,尖如角黍,煞是好看。”大厅里陈列着“放足歌曲”传单,厅后搭设一“大席棚,棚中搭一台,以备化装讲演”。 (68) 在一个过度渲染视觉耸动性的时代里,即令血迹斑斓的裹脚布也无法引起人们的愤慨了。反之,它们让记者联想到的,是百货商店里精心陈列的商品,仿佛在向买家的荷包招手似的。

同样的,人们对于邓长耀的表演的解读,也出乎他的本意。“是日邓登台为滑稽突梯之讲演。讲时曾以手持之裹脚布小脚鞋,嗅之以鼻,作欲呕状,令人笑不可抑。适有数闺媛入会场,均三寸金莲,邓氏拥之登台,向群众演讲放足之利益后,亲为解其裹布,群众鼓掌如雷。当群众聆讲后,要求邓夫人登台,俾验其是否大脚。邓夫人即坦然登台,翘其两足,任群众之检验,台下欢声腾溢,响遏行云。” (69) 邓长耀的表演显然获得满堂彩。至于由他帮闺媛女士们解除裹脚布的举动,再加上邓夫人的自我展现,何以会被认为可以说服更多妇女跟着放足,感觉上就不是那么清楚了。台下群众说不定有人会觉得,他们正在观赏的,就像是庙会里的一段玩耍节目呢!

反缠足运动从自发性的传教士运动开始,发展到地方改革者的努力,再到例行化的国家官僚作业,到了20世纪30年代,这个运动已经普遍予人一种衰竭感。揭露女性承受的磨难和耻辱的策略,也已兜了一圈,又回到原点:揭露策略依然带来嘲讽和讪笑,只是如今嘲笑的对象,成了那些男性官僚。据说,由于县长奉命按月上缴一定数额的裹脚布,以示放足绩效,于是,许多县长便从坊间购买全新的裹脚布,怂恿妇女以其污臭旧品交换新品,以此敷衍上级。 (70) 因为在20世纪30年代,裹脚布成了缠足的象征,本来是为了结束缠足而下的工夫,反而变成替换缠足必需品的措施。那么,对于这些由县官源源不绝免费供应的又新又干净的裹脚布,妇女们会用它们来做什么呢?反缠足运动在实际上不就反而延续和促进了缠足之风吗?

放足运动末期这种奇妙的意义逆转和变化,具体而微地刻画在一则小故事里。这则故事收录于1938年刊行的《采菲录第四编》,主人翁是一“爱莲侨生”,故事叙述他如何因为醉心缠足,特意回国寻觅他梦寐以求的小脚妻子。然而,在缠足已然丧失文化体面感的年代里,“金莲日稀”,几乎找不到可供“拣选”的“妙品”。年轻女子缠足者少之又少,至于无视于潮流,仍然坚持缠足者,多属守旧妇女,自不肯任人端详其小脚,即使想要一睹其弓鞋照片,亦不可得。正当准备黯然返回侨居地之际,他听说官方的放足运动正严厉稽查缠足,于是想办法加入了查脚员的行列,偷偷记下所有缠足未解的美女资料。然后又私自以复查的名义,寻访这些合乎他择偶条件的女子,假意视察她们是否开始放足,实则趁机查看其裸足肌肤的光滑洁净程度。然后“按图索骥”,终于让他“如愿以偿”,娶到了一位令他满意的小脚妻子。有人批评他言行不符,假公济私,对此,他的辩解是:“我将借此促成她解放耳!”他依她的小脚制作一个模型,再找鞋匠依模型特制皮鞋,名之曰“解放”鞋:以金色软皮按传统弓鞋体式制成,鞋面镂空,鞋内衬以红绒。他令妻子解开裹脚布,赤足穿着这双特制皮鞋。 (71)

这则关于恋足癖的奇特故事,其诙谐趣味来自主人翁的恣意妄行和优柔反复。这不仅是言行相悖或行不顾言的问题,即使是“言”本身也有着双重诠释。对这个“爱莲侨生”而言,“解放”妇女意谓将她自(宣称解放她的)放足政权拯救出来,而他却又以他特制的金色软皮弓鞋束缚着她。在这则故事出现之前不到一个世纪,晚清志士正因受到欧美人士轻蔑眼神的打量而开始热衷放足,然而,到了20世纪30年代,通商口岸的阅读大众却转而将西方幻想成一个化外异域:孕育出使辜鸿铭相形见绌的终极莲迷之乡。明明是缠足赏玩家,却伪装成放足稽查员,这种拟态的吊诡说明了外部与内部之间,或者说表象与实际之间存在着一种断裂。在下一章里,我们将指出,隐藏在缠足历史的终结过程里的,正是这种意义的断裂与往复。

反缠足运动,包括它的天足修辞与组织化的放足实务,就其所宣称的启蒙目标而言,确然获得了相当成效。通过传播有关缠足的新图像和新知识,这个运动消除了此一风俗早已被过度绘声绘影描述的神秘性。现代中国国族主义和女性主义的基本前提——进步的必然性和个体的自主性——是在清室覆亡之前数十年间的反缠足论述中逐步成型的。到了民国初年,尤其是20世纪20年代,放足运动成为最先将一种启蒙知识域(an enlightenment episteme)推展到像山西这样的内陆省份乡间的组织化改革努力之一。

以往在学术界里,反缠足运动莫不被颂赞为中国妇女解放历程的里程碑,不过,对于这份乐观,我在研究结论里,倒是仍有所保留。 (72) 界定和表列放足运动的“成功”,有其内在困难,这是我的第一层保留。天足修辞以及随之而来有关奇迹式改造身体的叙事,意味着道德的和本体论的确定性。然而,在统计数据的人为精确性背后,其实没有任何客观的、放诸四海而皆准的指标可以测量作为一种成功、恒久状态的放足。就拿官员们念兹在兹的放足人数的层次来说,“成功”是不是指有某个百分比的女子在查脚员大驾光临的那一天,解除了她们的裹脚布呢?还是说,“成功”指的是年长妇女在一段较长期的时间里,不再紧紧缠裹她们的脚呢?若再谈到个人的层次,这种含混性就更明显了。如果一位放足妇女在经过几个月之后,却因为不舒服或改变心意而又重新紧缠她的双足的话,我们要怎么定位这种情形呢?如果弓形脚底变得较为平伸,但四趾仍维持内折的话,算是缠足还是放足呢?

这类含混性所反映的,不仅是语义问题,更揭示了一开始就使得反缠足运动深陷泥沼的权力不平等问题。“天足”和“放足”都是基于一种优势地位而产生的“巨型”范畴,其表述无关乎妇女体现生命所存在的关怀与律动。“天足”依其定义,是一种她们已然失去的原始状态,因此天足范畴等于是宣告她们永世不得翻身,只能祈求奇迹出现;而“放足”则将她们摆在被动承受的位置。难怪缠足妇女——不论年幼或年长——都不从这些观点思考。当运动盛极而衰之后,她们照旧添购或制作平底坤鞋,而且,坤鞋的缀饰尽管仍维持传统花样,却搭配上桃红、洋红、宝蓝这些只有进口化学染料才调制得出来的流行色泽。

反缠足运动最鲜明的缺陷,乃是该运动对待缠足女子时所表现出来的那种敌视女性的态度。清末民初最主要的男性思想家们,莫不认定缠足女子为戕害国族发展的废物和祸水,反缠足运动则延续此一思路,若非视之如幼稚童蒙,就是在公开场合掀露其身体,恣意嘲笑或查验,以逞羞辱。羞辱的根源并不在于权力滥用或行政瑕疵,而是深植于促使“放足”成为当务之急的国耻心态。更何况,公开羞辱式的运动策略,本身就是吊诡的:其初衷虽然是希望借此展示女性遭受缠足折磨的景观,唤醒人们,令人们在思想与行为上产生变化,然而在实际上,这种做法反而更加鼓励人们将“女性”联想到“被动”和“受害”。散播女性苦难叙事的人,不论他们是男性国族主义改革者,还是站在男性主体位置的城市知识妇女,则占据了权力的制高点。于是,一个女人在解放别人过程当中所争取到的自尊与自由,与另外一些女人被逼承受的羞耻与束缚,其实有着必然的关系。

(1) 康有为,《请禁妇女裹足折》,李又宁与张玉法编,《近代中国女权运动史料》(台北:传记文学出版社,1975),第508—510页。康有为从五方面谴责缠足:缠足就像是施加于无辜女子身上的一种肉体刑罚(肉刑);缠足有违父母对子女的慈爱之心;缠足使女子脚骨受损,体弱多病;中国因缠足而“弱种流传”,连带使得中国男子的体格羸弱,无以为兵;此外,缠足贻笑国际,因为在外国人眼中,它乃是一种野蛮风俗。很明显的,康有为对于成为国际社会注目揶揄的对象一事,感到相当困窘不安。在这篇奏折的最后,他预言,禁止缠足之后,“外人野蛮之讥,可以销释”(第510页)。

(2) 薛绍徽的丈夫为陈寿彭(1857—约1928),他与哥哥陈秀同(1851—1907)都是《求是报》此一维新时期刊物的创办人和主编。陈秀同的妻子为法国人,取了(转下页)

(3)  (接上页)一个中文名字,叫作“赖妈懿”。倡议女学堂的会议在1897年12月6日召开,女学堂正式成立则在1898年5月间,一共办了两年,招收了70名女学生。《女学报》创刊于1898年7月24日,而在1898年10月29日发刊后,便告停刊,总计印行了12期,不过留存下来的只有8期而已。参见钱南秀的论文“Revitalizing the Xianyuan (Worthy Ladies) Tradition,” Modern China 29, no.4(Oct. 2003):399—454。并请参见她的《清季女作家薛绍徽及其外国列女传》,收入张宏生编,《明清文学与性别研究》(南京:江苏古籍出版社,2002),第932—956页。承蒙钱南秀慷慨提供她的文稿和薛绍徽著作影本,特此致谢。

(4) 薛绍徽,《复沈女士书》,《黛韵楼文集》卷下,第20b—21a页,收入薛绍徽,《黛韵楼遗集》(福建:陈氏家刊版,1914)。经由钱南秀的指点,我才注意到薛绍徽的这封信。沈女士的原信已佚失。钱南秀告诉我(2002),虽然薛绍徽回复沈女士的这封信,并未刊载在现存的八期《女学报》之中,但她认为它很可能会出现在逸失的那四期之中。薛绍徽在信中两度使用了类似的字句来批评康有为的请禁缠足奏折。她对于“红颜祸水”论调的驳斥,也直接反击了永嘉祥的议论;在1898年由天足会举办的征文比赛里,永嘉祥的论文被评选为第一名(见李又宁与张玉法编,《近代中国女权运动史料》,第510—513页)。因此,薛绍徽的信可能于1898年下半年中刊出。就像过去的男性考据学者一般,薛绍徽误将诗词典故当作社会实践。我们将在第四章进一步讨论考据学者的解读问题。

(5) 薛绍徽试图重建现代脉络下的“才女”传统。她采用了“女德”与“妇道”等儒家术语,但彻底翻新了女子教育的内容。针对上海女学堂的课程安排,她倾向于结合“尊孔”与西方语文及科学。梁启超曾想聘请康爱德医生和石美玉医生担任女学堂的教习,但被这两位女士拒绝了,她们甚至还写了一封英文公开信,批评该学堂过度尊孔的取向。见钱南秀,“Revitalizing”;关于康爱德,参见胡缨,“Naming the First ‘New Woman,’” in Rebecca E. Karl and Perer Zarrow, eds., Rethinking the 1898 Reform Period: Political and Cultural Change in Late Qing China (Cambridge, Mass.: Harvard University Asia Center, 2002), pp.180—211。

(6) 薛绍徽有关品味变化倏来忽往的评语,反映了过渡时期审美标准的暧昧不定。在新时代里,缠足早已被咒骂为民族耻辱,但即使过了数十年,许多妇女依然认定缠足才是美丽的,而不缠足只不过具有便利性罢了。1888年出生于山东的传教士之女蒲爱德也曾在著作中表达了此一态度(A China Childhood 〔San Francisco: Chinese Materials Center, Inc., 1978〕, pp.89—90)。赛珍珠(Pearl Buck)在她的首部小说《东风:西风》(East Wind: West Wind)里,描写了一位名唤桂兰的乡绅之女,如何在审美标准逆转的时代夹缝里挣扎的心路历程。当桂兰那位受过西式教育的丈夫,拿了一张“丑陋”小脚的X光图片给她看时,她的心情大受打击,不过最后还是因为想讨好丈夫而同意放脚(East Wind: West Wind 〔London: Methuen & Co., Ltd, 1934; 1930年初版〕, pp.47—48,67—76)。历史学者杨念群在讨论生物医学论述引进中国的情况时,也用了同一则故事为分析题材。他的材料来自一篇译自德国杂志的故事,该故事于1927年刊载于《妇女杂志》(第十三卷第三号,第1—6页)。在杨念群的论文里,桂兰的故事被视为一桩发生在普通家庭中的真实事件(《从科学话语到国家控制——对女子缠足由“美”变“丑”的多元分析》,《北京档案史料》4〔2001〕:248—251)。亦请参阅Howard Levy于1960—1961年间在中国台湾访谈的妇女所作评论,散见于他的Chinese Footbinding: The History of a Curious Erotic Custom(台北:南天书局,1984),第246、 267、 278页。针对中国近代女性美的标准的变化,杨兴梅与罗志田曾有精辟的分析,见他们的《近代中国人对女性小脚美的否定》,发表于“健与美的历史”研讨会,“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主办,台北,1999年6月11—12日。

(7) 早期由男性地方精英所从事的反缠足活动,集中在广东、江苏和湖南这三个改革气氛较为浓厚的省份。只有湖南的不缠足会(1897)直接受到官方(按察使黄遵宪)的支持。见林秋敏,《近代中国的不缠足运动》,“国立”政治大学硕士论文(1990),第52—58页。在19和20世纪之交,中国人发起的反缠足团体纷纷在地方城镇出现。林维红在一篇论文中排列了各地天足会团体的成立时间,并指出1898年为天足会发展的高峰期。她还注意到,组织这些团体的,主要是地方上的极少数官绅,他们为了逢迎上意而表态放足,因此,就终结缠足的实际成效而言,这些团体其实乏善可陈。地方性的官方和准官方反缠足组织得不到地方精英的支持,社会基础薄弱,这是由于当时的地方士绅绝大多数属于立场保守的一群,倾向于维系固有传统(《清季的妇女不缠足运动〔1894—1911〕》,《“国立”台湾大学历史学系学报》16〔1991〕,第177—178页)。相对的,吕美颐和郑永福则认为,地方天足运动在戊戌政变和义和团事件期间,遭遇挫败,到了1901—1905年间,反缠足活动才又恢复活络(《中国妇女运动〔1840—1921〕》〔开封:河南人民大学出版社,1990〕,第162—163页)。

(8) 关于1904年间流通的反缠足文宣品标题和价格,见李又宁与张玉法编,《近代中国女权运动史料》,第872—873页。关于征文比赛,见第840—841页。亦见吕美颐与郑永福,《中国妇女运动》,第163—164页。天足会有一回在汉口举办了宣扬天足理念的演说会,在该次集会里,立德夫人向受邀参加的中国官员散发了2000份左右的宣传册子和传单,期望他们能使这些文宣品广为流传(Little, The Land of the Blue Gown 〔London: T. Fisher Unwin, 1902〕, p.306)。

(9) 提里耶写道:“解开裹脚布供摄影师拍照的模特儿……均属贫寒妇女,她们成为摄影对象,与市场供需要求有关。实际上,这类相片的拍摄数量极为稀少,这个事实相当程度反映了此一西方好奇的不得体。”(Régine Thiriez, “Photography and Portraiture in Nineteenth⁃Century China,” East Asian History 17/18(1999):77—102;引文摘自第97页,亦见第93页。)这些照片聚焦在双足,通常以一脚缠、另一脚不缠的画面呈现。在19世纪90年代之前,每个商业摄影师都有一些与缠足有关的照片,搭配其他“中国风俗”主题如“人力车”“扁担”“三百六十行”等的照片,供顾客挑选。在上海,至少有一家照相馆有两片大型橱窗陈列商品,因此路过的中国人也有机会看到某些这类摄影作品。关于这一点以及其他有关相片册子、商业摄影师及其顾客的情形,我的掌握来自与提里耶的私下讨论(2003年2月)。感谢提里耶博士不仅拨冗回复我的提问,还慷慨提供给我她的材料和专业学识。

(10) J.Preston Maxwell的论文为最早运用缠足X光照片与普通照片的医学报告之一(“On the Evils of Chinese Foot⁃Binding,”The China Medical Journal 30, no.6 〔Nov. 1916〕:393—396)。Maxwell医生在福建南部的永春地区行医。F.M.Al⁃Akl在其医学报告中亦附有小脚裸足X光图绘与照片(“Bound Feet in China,” American Journal of Surgery, New Series 18, no. 3 〔Dec. 1932〕:545—550)。此外,加州大学放射学系(the Department of Radiology, the University of Califomia)于1920年和1922年拍摄的缠足X光片,均重制收入Ilza Veith, “The History of Medicine Dolls and Foot⁃bingding in China,” Clio Medica 14, no.3/4(1980):255—267。

(11) 康有为,《请禁妇女裹足折》,李又宁与张玉法编,《近代中国女权运动史料》,第508页。

(12) 许多反缠足文宣品都借助视觉揭露的技法。1904年的天足会年度报告便指出,一张以“透骨新法”绘制的海报曾遍贴于北京城内外一带(李又宁与张玉法编,《近代中国女权运动史料》,第872页)。关于X光模式的透视图如何成为一种社会批判的工具,见我的“The Subject of Pain”,收入Dynastic Crisis and Cultural Innovation: From the Late Ming to the Late Qing and Beyond, ed. David Der⁃wei Wang and Shang Wei. (Cambridge, Ma.: Harvard University Asia Center, 2005)。另外,有一个名为“天足画报社”的团体曾在1912年刊登广告,见林秋敏,《近代中国的妇女不缠足运动》,第96页。

(13) Thiriez,“Photography and Portraiture,” p.97.

(14) 天足会的集会虽然以演说为主,但也举行各类仪式活动以提高观众的参与感。例如,1904年在上海举行的一场集会里,在会议结束之前,主办者在讲台上摆设了若干种式样的鞋子模型,然后邀请与会女士将该会所发之红纸片投放在中意的鞋式之内,借以“票选”出最受欢迎的式样。上海中国天足会,《天足会报》一(1907年夏),第17页。

(15) 《警钟日报》,1904年12月30日、31日,收入李又宁与张玉法编,《近代中国女权运动史料》,第881—882页。记者拟定的标题《放足纪念会》,强调了该次集会的仪式性质,而且这是在蔡爱花放足的事实发生之后,才特别布置的典礼。

(16) 根据林维红的研究,由妇女成立的反缠足团体有四:1895年上海天足会;1903年杭州放足会;1903年浏阳不缠足会;1904年黎里不缠足会(《清季的妇女不缠足运动》,第167页)。黎里不缠足会设在一座私立学堂(求我蒙塾)之内。倪夫人的宣言收入李又宁与张玉法编,《近代中国女权运动史料》,第867—869页。反缠足运动提供了精英女性一个发表演说和演练领导技能的“论坛”。高白叔夫人在杭州的演说可见于林维红,《清季的妇女不缠足运动》第147页。关于女性演说的一般情况,可参考1901年薛锦琴在上海张园的演说,见Amy D. Dooling and Kristina M. Torgeson, Writing Women in Modern China: An Anthology of Womens Literature from the Early Twentieth Century (New York: Columbia University Press, 1998),第84页,亦参见第9页。也可参考1911年成立的“妇女宣讲会”(李又宁与张玉法编,《近代中国女权运动史料》,第971—973页,1535)。

(17) 像这样为年轻女孩和年长妇女而写的一份放足指南——名为《放足良法》——收入中国天足会刊印之《天足会年报》(上海:美华书局,1908),第12—13页。绍兴的“放脚会”强调,缠足女子一旦放了脚,就不可再穿着尖头鞋,而应改穿圆头鞋以向世人宣告她们的“文明状态”(第15页)。

(18) 《苏州放足会演说放足之法子》,第71—77页。在苏州以外的地区,这些说明详尽的放足方法也广为流传。例如,1905年8月19日、23日的《顺天时报》即以《演说放足之法子》的标题连载了这份传单,内容稍有删节,亦无20位女士的署名和苏州放足会的地址,见李又宁与张玉法编,《近代中国女权运动史料》,第535—537页。不过,《顺天时报》上的报道在结束之前增加了一段劝谕文字,为《天足会报》版本所无:“外国女人,皆不缠脚,故身体强固,百事能为。我等既误于前,急宜补救于后,放之!放之!勿迟!勿迟!”(第537页)最晚直到1928年,这些放足方法仍以极为简要的版本出现在《益世报》(1928年8月14日),引自《采菲录续编》,第32—33页。 

(19) 在我的Every Step a Lotus: Shoes for Bound Feet (Berkeley: University of California Press, 2001),收入了一幅“裹高底”的照片(第102页)。有关中国台湾放足运动,一篇内容详尽的民族志研究,也描述了类似的放足程序:重点在于逐渐降低鞋跟的高度,如此,足掌才可变得较为平坦。在台湾,还有一种特制的放足用鞋,木质鞋跟露在外面,鞋尖也比较圆。当弓底变得平坦些,就将鞋跟锯下一小截,到最后,就可以换穿平底鞋了。洪敏麟,《缠脚与台湾的天然足运动》,(转下页)

(20)  (接上页)《台湾文献》第二十七卷第三期(1976年9月),第148、156页。在Every Step a Lotus里,我曾误认为这类鞋子是为了适应缠足过程而准备的训练鞋(第62页)。 

(21) 麦高温牧师讲述了一则有关皈依的小故事,其叙事结构同样杂糅了基督教式的神迹经验和个人的努力。有一名缠了40年脚的女教徒决定放足。“中国的男男女女做梦没想到过,大自然(Nature)具有一种不可思议的神奇力量:经过她的神奇手指轻拂,那双可怜变形的脚,便重回上帝原来设计的天然形状。这个神奇的力量已然施加在一位加入戒缠足会的基督教女教友身上,正足以昭示出妇女们的念头和医生们的科学推论全都是错误的。”(How England Saved China 〔London:T. Fisher Unwin, 1913〕,第80页;整个故事见于第80—86页。)

(22) 这份文告可见于《采菲录续编》,第39页。关于动员和训练人民的身体以应共和,见Andrew Morris, Marrow of the Nation: A History of Sport and Physical Culture in Republican China (Berkeley: University of California Press, 2004)。

(23) 在清室覆亡之前的十年里,四川省政府当局也曾鼓吹放足,但其取向以劝说为主,并未动用或威胁动用国家权力进行检查和惩罚。参见杨兴梅与罗志田,《近代中国人对女性小脚美的否定》,第3、14、21页。

(24) 林秋敏,《阎锡山与山西天足运动》,《国史馆馆刊》复刊第十八期(1995年6月),第130页。

(25) 阎锡山编,《山西六政三事汇编》(大原:山西村政处,1929),《宣言》,第1a、2a—b页。关于“三害”的内容,见卷三,第3b页。“女子约占人口半数”只是一种修辞学上的用法。阎锡山在1919年的一场演讲里,引述一份人口调查资料,提到山西男女人口比例约为7∶5。他将女性人口短少的现象部分归咎于缠足(《治晋政务全书初编》〔台北:阎伯川先生遗稿整理委员会,1960〕,第721页)。

(26) “骇异”一语,引自阎锡山,《山西六政三事汇编》,卷三,第4a页。“普通人民”一词出自卷一,第4b页。

(27) 《禁止缠足告示》,收入阎锡山,《治晋政务全书初编》,第1523页。此处所引的文字,仿佛是阎锡山反复吟诵的咒语,在他的许多命令和告示里,他都会加上这么一段。例如,见他下达省城(太原)警务处的命令(《山西六政三事汇编》,卷三,第78b页)。这篇告示并未注明日期,不过参照其他命令的日期加以研判的话,我认为其公告日期应该在1918年4月以前。“十万份”这个数字引自《山西六政三事汇编》初版,卷一,第4b页。

(28) 阎锡山,《治晋政务全书初编》,第721页。

(29) 阎锡山,《治晋政务全书初编》,第717—724页。《人民须知》是一本以教育平民百姓为宗旨的基本读物,并由识字者向不识字者宣讲。该书以口语文体写成,内容包含了人民应“戒”事项(戒缠足、戒溺女、戒早婚),以及有关世界地理、世界人种、不平等条约的讲解文字。其修订版可见于山西村政处编,《山西村政汇编》(太原:山西村政处,1928),附录。在第二印的序文(日期署为1919年1月)里,阎锡山提到,这个读本总共印刷了270万册(《人民须知》,《序》,无页码)。

(30) 阎锡山劝谕这些议员们,回到本乡之后,即“促进文明与进化”。“吾晋人士,其忍视中华民族为印度波兰之续,而不思为之提拔乎?”(《治晋政务全书初编》,第1521—1523页。)阎锡山的告示和演说里,经常出现身体外观导引内心信念的说法:“诚以就形式之改移,定人心之趋向。”(《山西六政三事汇编》,《宣言》,第2b页。) 

(31) 《各县设立天足会简章》,1917年9月25日,收入《山西六政三事汇编》,卷二,第56b—57b页;参见《山西村政汇编》,卷一,第39b—40b页。这里的会员数目引自阎锡山向总统的汇报,见《山西六政三事汇编》,卷一,第4b页。

(32) 《修正严禁缠足条例》,《山西六政三事汇编》,卷二,第55b—56a页;《山西村政汇编》,卷一,第42b—43a页。这个条例的颁布日期在这两部编中略有出入:前者说是1916年11月29日,后者则说是同年的12月27日。同一部法令(但仅名之为《严禁缠足条例》)亦收入《治晋政务全书初编》,第1503—1504页。早在1899年上海天足会年会的一份发言记录中,便已有人建议课以缠足之捐,加捐金额则根据缠足之大小成反比递增:脚愈小者,捐税愈重(《天足会纪事》,李又宁与张玉法编,《近代中国女权运动史料》,第854—856页)。

(33) 《治晋政务全书初编》,第1523—1524页。

(34) 禁止制造和贩卖木底和铜圈等缠足饰品的命令(1918年3月),见《山西六政三事汇编》,卷三,第78a页;《治晋政务全书初编》,第1512页。有些坤鞋,尤其是鞋店贩售者,会饰以木底。一旦弓形不流行了,原来用以支撑的木底也不再需要,而普遍改用皮质或棉质鞋底了。有些坤鞋也为家庭手工制作。直到20世纪30年代,各种鞋式都还相当流行。其中一种即为“皂鞋”,以一整块(而非两块)鞋面制作而成(《采菲精华录》,第93、113页)。我的Every Step a Lotus里(第85页),收入一幅相片,显示坊间贩售的一组弓形木底,这种木底便在阎锡山禁止之列。

(35) 《山西六政三事汇编》,卷三,第78b—79a页;余吾镇位于屯留县。一名议员初选当选人在其致阎锡山的信函中说道:“古代武装之女英雄,必乔(跷)饰纤足,意若非此不足为女英雄之代表者!遂令观者愚民,崇拜此英雄者,亦并崇拜其纤足。抑思古代女英雄,既有武勇,岂犹有此小足?此等怪象,皆系好事者为之,不惟不足为古代女英雄之写真,且适以贻于女英雄!”阎锡山遂训令省城天足会制作新戏曲,只是对于旧戏班演员而言,新戏实在过于困难(《山西六政三事汇编》,卷三,第80a—b页;《治晋政务全书初编》,第1514页)。在北京,男演员扮演女角色,通常以踩跷表示缠足,而且衍生了许多与跷的台上使用和台下收藏有关的禁忌。1902年后的数十年里,京剧演员逐渐废弃“踩跷”,反映出缠足此一社会实践的没落。关于这段有趣的历史,见黄育馥,《京剧·跷和中国的性别关系(1902—1937)》(北京: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98)。

(36) 在潞安地区(位于山西省南部长治市一带,明、清时代设有潞安州)的媒配婚姻,男方以姑娘“头齐脚小”为重点,女方则以婿家资产殷实为重点(王家驹,《潞安地区婚丧制度在辛亥革命前后的变革》,《山西文史资料》〔太原:文史资料研究委员会,1984〕,第七辑,第104页)。

(37) 《山西六政三事汇编》,卷三,第79b页。

(38) 《天足调查表》与《天足报告表》,《山西六政三事汇编》,卷五,第37a—38a页。

(39) 《训令各县区长劝导天足,毋得径入民舍及自行处罚文》,1919年3月13日,收入《山西村政汇编》,卷二,第47a页。

(40) 《采菲录》,第275页。

(41) 雇请女稽查员的规定,引自1919年3月19日的命令,收入《山西村政汇编》,卷二,第47b页。关于妇女身体与“政体”不宜有所交集的谈话,见《治晋政务全书初编》,第720页。

(42) 《山西六政三事汇编》,卷二,第57b页。

(43) 《委派女稽查员规则》及《女稽查员服务规则》,这两项规则均于1919年11月22日公布,收入《山西六政三事汇编》,卷二,第57b—58b页;《治晋政务全书初编》,第1507页;《山西村政汇编》,卷一,第41a—b页。

(44) 这两段提到“官厅”的话,均转引自阎锡山。前者为1919年元月的演讲稿,收入《治晋政务全书初编》,第719页。后者为1921年的告示,收入前引书,第1525页;亦见于《山西村政汇编》,卷五,第36a页。

(45) 关于“征作女兵”的流言以及对于“女德败坏”的恐惧,转引自阎锡山在1919年对学生的一场演讲稿里,收入《治晋政务全书初编》,第720页;亦见第715—716页。地方乡绅“狃于积习”的保守性格,最令阎锡山气馁,这可从他一再颁布的类似告示中看出;训令寿阳县者,见《山西村政汇编》(卷二,第49a页),训令大同县者,见《山西六政三事汇编》(卷三,第81a—b页)。关于“查女不查妇”的谣言,可见于两份令文:一为1923年训令壶关县者,另一则为1926年训令潞城县者,二者皆收入《山西村政汇编》,卷二,第48b—49b页,以及《治晋政务全书初编》,第1519—1520页。壶关县民的抗拒尤其强烈,阎锡山在1918年训令该县采取“始以布告,继以劝导,终则强迫”的步骤(《山西六政三事汇编》(卷三,第80b页),不过,最晚在1923年,阎锡山依然慨叹道,效果微乎其微。

(46) 关于阎锡山禁止早婚的论点,其中一例可见于他的《修正人民须知》,第166页,收入《山西村政汇编》附编。 

(47) 人民之三大义务,以及罚款按3∶7的比例提充天足会和女学校经费,分别见于《治晋政务全书初编》第993页以及第1524页。

(48) 《山西六政三事汇编》,卷三,第79b—80a页。

(49) 阎锡山对天足会运作情形的不满,见《山西村政汇编》,卷二,第48b页;《治晋政务全书初编》,第1518页。关于平陆县的弊端,见《山西六政三事汇编》,卷三,第84a页。关于寿阳县的弊端,见《治晋政务全书初编》,第1520—1521页;《山西村政汇编》,卷二,第49a页。

(50) 《全省学生不娶缠足妇女会简章》(1918年8月29日),收入《山西村政汇编》,卷一,第40b—41a页;《治晋政务全书初编》,第1506—1507页;此一简章并未收入《山西六政三事汇编》。在同一天,阎锡山还发布了一项令文,训示各县政府和学校干部组织“体育会”,以与“不娶缠足妇女会”配合(《山西村政汇编》,卷二,第46b页;《治晋政务全书初编》,第1513页)。在柯基生医生的私人收藏之中,有一枚标示“山西省介休县不娶缠足妇女会”会员身份的纸质胸章,正面书写了“不娶缠足妇女”字样,背面则写着会员姓名(任书铭)和日期(民国八年,1919)。这枚胸章的照片可见于柯医生的著作《千载金莲风华》(台北:“国立”历史博物馆,2003),第139页。该书亦展示了一份山西省政府发出的“放足宣导员”委任令,日期为民国七年(1918)(第139页);另外还有开给一位不愿放足的李姓妇人的罚金收据,在这张1933年开出的收据单上,注明她的教育程度为“未受过”(第140页)。

(51) 《治晋政务全书初编》,第719页。

(52) 《山西六政三事汇编》,卷三,第83a—b页;关于“空文”的警告,见《山西六政三事汇编》,卷三,第79a页。

(53) 奖励襄陵县天足会男女以及繁峙县长妻女之事,分见《山西六政三事汇编》,卷三,第80a、82a页。

(54) 《治晋政务全书初编》,第1524—1525页。

(55) 《治晋政务全书初编》,第1524—1525页。

(56) 《治晋政务全书初编》,第1524—1525页。

(57) 《山西六政三事汇编》,卷一,第4b页、卷三,第79b页。

(58) 《山西六政三事汇编》,卷三,第81b—82a页。繁峙县招聘女教师一事,见于卷三,第79a—b页。

(59) 周颂尧,《缠足》(出版年代资料不详),第20—21页。由于女查脚员以及缠足妇女的主体位置反差过大,关于她们萌生友谊的故事,乃成为小说家的题材。例如,在《采菲录》这部1936年起印行的文集里,就有一则故事,述说一位通县出身的孟女士,如何与天足会的一名女查脚员相识相知的过程。后者不但同情她无法放足的情状,还与之成为密友,后来更进而结为“异姓姐妹”(《采菲录续编》,第59页)。我们不易断定这则故事是否真的为女性手笔,还是男性的拟作。关于这部文集中收录的女性见证文字所存在的问题,参见第三章。

(60) 年长妇女的抗拒,反映在阎锡山于1920年5月25日对各县政府下达的指示。他训令后者注重劝导年长妇女解除裹脚布,以期于该年年底之前肃清缠足(《山西六政三事汇编》,卷三,第83b—84a页)。根据稍早之前的一道命令(1919年12月20日),放足焦点已然转移到16岁以上妇女,见《山西六政三事汇编》卷三,第82b页;亦见其附录文告,该文为阎锡山直接劝谕妇女的演讲稿,收入《治晋政务全书初编》,第1524—1525页。

(61) 《治晋政务全书初编》,第1518页。阎锡山于1923年、1924年、1926年再就此事训令各县,其告示分别见于《山西村政汇编》,卷二,第48b—49b页;以及《治晋政务全书初编》,第1519—1521页。

(62) 这里的百分比数字引自林秋敏,《阎锡山与山西天足运动》,第141—142页。1932—1933年的数字资料则引自杨兴梅,《南京国民政府禁止妇女缠足的努力与成效》,《历史研究》三(1998),第125页。亦见永尾龙造,《支那民俗志》(东京:国书刊行会,1973)第三卷,第824页。 

(63) 康熙皇帝在其1664年的禁缠足谕令里,只针对1662年之后出生的女孩。他并没有要求年长妇女放足。这项禁令在1667年或1668年便已撤销。禁令之所以无法贯彻,乃是由于政治因素:极其讽刺的是,缠足禁令反而使得缠足因为标识了汉族认同而更受汉人欢迎。见我的“The Body as Attire: The Shifting Meanings of Footbinding in Seventeen⁃Century China,” Journal of Womens History 8, no. 4 (Winter 1997):8—27。

(64) 例如,在1927年4月19日,汉口举办了一场“放足运动大会”;兰州在5月间也办了一场。杭州则在同年稍后办了一场“西湖女子运动大会”。见《采菲录续编》(第28—31页)所引述之《申报》的报道。Andrew Morris(私下讨论,1998年9月)指出,汉口放足大会的组织架构类似于运动会,由特定部门(“股”)分头负责宣传、总务和出版等事务。

(65) 不论是对于文明化政权还是妇女本身而言,裹脚布都具有象征性的含义。1899年,檀香山华埠爆发黑死病瘟疫。美国当局在放火焚烧华埠之前,先下令华妇解除她们的裹脚布予以烧毁(Rebecca E. Karl, Staging the World: Chinese Nationalism at the Turn of the Twentieth Century 〔Durham and London: Duke University Press, 2002〕, p.78)。妇女们以简单的织布机纺织她们的裹脚布。宝森在其针对云南乡村所做的研究报告里说道,即使机器织布早已取代家庭手工织布,“在我1996年访问过的一个村庄里,我发现,该村仅存的手织品,竟是老年妇女们用来绑小脚的薄长裹脚棉布”(Chinese Women and Rural Development: Sixty Years of Change in Lu Village, Yunnan 〔Lanham, Md.: Rowman & Littlefield, Inc., 2002〕, p. 71)。柯基生医生指出,在台湾也有类似的状况(私下讨论,1999年6月)。

(66) 后来将第二、三期合并为一期,见林秋敏,《近代中国的不缠足运动》,第127页。邓长耀为冯玉祥的心腹大将,1928年改派至河南省,担任新设立的“放足处”处长,并把那一套以没收和展示裹脚布为主轴的放足策略也搬到了河南。见杨兴梅,《南京国民政府禁止妇女缠足的努力与成效》,第126—127页;洪认清,《民国时期的劝禁缠足运动》,《民国春秋》六(1996),第19页。

(67) 关于“赤腿小脚游行队”,见《陕西严禁女子缠足之趣闻》,《申报》,1928年2月22日;引自林秋敏,《近代中国的不缠足运动》,第128页。《釆菲录续编》(第26—27页)里的记载略有不同:该游行队的名称为“赤脚小脚”,并指《申报》报道的年代为1927年。关于“鞋带冢”,见《采菲录续编》,第2、31、281页;25400这个数字出自第29页。

(68) 《采菲录续编》,第27页。

(69) 《采菲录续编》,第28页。

(70) 《采菲录续编》,第52页。

(71) 《采菲录第四编》,第251—252页。这则故事里所用的“解放”(liberation)一词,与此前放足论述中所用之“解放”(解〔除裹脚布以释〕放〔双足〕),在语义上有所不同。关于20世纪二三十年代早期共产党的论述里,就“解放”一词所产生的论辩,见Harriet Evans, “The Language of Liberation: Gender and Jiefang in Early Chinese Communist Party Discourse,” Intersection: Gender, History, and Culture in the Asian Context, inaugural issue (Sept. 1998): 1—20。

(72) 在一片近乎全面颂扬反缠足运动成就的论述文章里,出现了两篇唱反调的例外,格外引人注意。首先,林维红在她的先驱研究《清季的妇女不缠足运动》里,从地方层次剖析了晚清的反缠足团体,并指出,由于面临保守乡绅的强烈反弹,这些团体的实际效果是颇值得怀疑的。她也批判这些团体所抱持的男性偏见,还致力于寻找当时精英妇女的参与记载。其次,杨兴梅(《南京国民政府禁止妇女缠足的努力与成效》)在其针对南京国民政权反缠足努力的评估研究中,特别强调那些令妇女们觉得缠足是合理选择的诱因结构。这是一项重要的典范转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