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翼与18世纪缠足极盛期

赵翼与18世纪缠足极盛期

针对纷纷嚷嚷的缠足起源争论,作出最终裁决的,乃是清代史学家兼藏书家赵翼(1727—1814)。赵翼的一生,正逢皇权强盛,国力富庶的盛清时期。他是最后一位探究缠足起源的考据学家,究其态度,学术性多于辩论性,讨论亦以理解而非谴责为目的。从赵翼的笔记条目《弓足》,可以清楚看出,从余怀到赵翼的这一个世纪里,缠足已演变成为汉族妇女共通的文化实践。

事实上,由于缠足是如此普遍,在赵翼的笔记里,唯一值得记述的社会史细节,是那些不采行此一规范性行为的例外:“今俗裹足已遍天下,而两广之民,惟省会效之,乡村则皆不裹。滇黔之猓苗僰夷亦然。”他所说的最后一个例外甚至更令人惊异:“苏州城中女子以足小为贵,而城外乡妇皆赤脚种田,尚不缠裹。盖各随其风土,不可以一律论也。” (48) 这些双足不受拘束的例子,反映出赵翼对于多民族的清帝国的体会:帝国里存在着空间、文化和族群上的差异,而缠足扮演了彰显这些差异的角色。两广(广东和广西)和滇黔(云南和贵州)都属于边陲省份;进一步可再分为都会/乡村,以及汉人/非汉人区域。苏州的情况同样值得注意,因为在这个位居帝国心脏地带的富裕城市里,缠足标志了显著的城乡差距。

虽有这些不缠足的特例,但其无损于缠足在清代发生一百八十度大转变的事实:从高度都会化的时尚,演变成一般妇女惯常的实践。清政府特意制定的两项政令,可能反而不经意间造成缠足扩散到非精英家庭阶层的结果:清初视缠足为汉族认同标记而白费心血颁布的禁令,以及18世纪在乡村地区推广棉纺织业的政策。 (49) 缠足看似无所不在,但是上述的例外,毕竟还是令赵翼得出一个结论,亦即,缠足在18世纪的极盛期里,所呈现的是一项多样的而非统一的文化图像:“不可以一律论也。”换言之,在他看来,缠足乃是一种地方性的、因地制宜的实践,这的确是真知灼见。既然缠足并非统一的而是多元的实践,将缠足的发轫推到单一源头的想法,将变得更加窒碍难行。尽管赵翼坚信古文献为认识古代的不二门径,但他也完全意识到,追寻单一性和确定性的努力,终将只是一场徒劳罢了。

赵翼论述缠足的笔记,系统化地整理了既存的理论与证据,因此也方便我们总结此前有关缠足起源的考据学争论。他认为,前人的说法可以归为三类:(一)缠足源于五代时期(907—960);(二)六朝时期(222—589)已有缠足;(三)缠足始于秦汉时期(前221—公元220)。如同先前说到过的,五代论首先由13世纪的学者周密提出,胡应麟继之,到了16世纪,已发展为主流见解。赵翼指出,支撑此论点最主要的基础,来自一项反面证据:找不到足以显示缠足在唐代之前已经存在的有力证明。10世纪之前卷帙浩繁的诗歌辞章和史乘典籍里,几乎不曾提到足之“纤小”,或鞋之“弓纤”。赵翼所预设的,跟张邦基、车若水、杨慎和胡应麟等人的差不多:如果缠足实践确曾存在于某个时代,它必然会在文献档案里留下记录或痕迹。毕竟,李白题咏“素足女”的诗作,相当程度上证明了缠足在唐代并不流行(第655页)。

关于第二个理论,亦即,缠足在唐代之前三个世纪里已然存在的观点,杨慎是最常被后世点到名字的拥护者。赵翼也引述了杨慎的证据,包括乐府诗中的“双行缠”一语,以及韩偓诗作中说的“六寸肤圆”。他还加上一些别的笔记,其中最主要的是有关杨贵妃故事的记载。最后一个理论将缠足的源头推向汉代,我们可以回想到,这也是杨慎提出来的,而它最直接的证据,还是他在《汉杂事秘辛》里有关梁女莹的描写。赵翼对于这两个理论的评价是,姑且不论是否令人信服,它们都值得我们注意,因为二者“皆有〔文献〕所据”。不过,他对文献的分量有所取舍:李白的“素足女”诗句可视为“确有明据”,而记载杨贵妃故事的文献,则显然是不足采信的伪作(第656页)。

赵翼依其推论法则,肯定地指出,数百年来有关缠足源于10世纪的理论,的确最具说服力。他于是将缠足的源流作了如下的归结:韩偓的“六寸肤圆”以及杜牧的“细尺裁量约四分”诗句,乃是写于缠足演变为一项真实存在的实践之前。不过,既然诗人反复吟诵足之长短,我们可以如此推想:“是时俗尚已渐以纤小为贵。”直到唐亡之后的五代时期,“扎脚”才变成一种身体实践。赵翼提醒人们,缠足作为一种审美观念不应与实际的缠足行为混为一谈,更何况,观念先于实践。就此而言,他的心思实在非常敏锐缜密。

赵翼有关远古与文献真确性的看法,同样值得我们注意。赵翼援引了两部著作来印证他的年代论:一为陶宗仪的笔记《辍耕录》,另一则为元代文人白珽(1247—1328)的笔记《湛渊静语》。 (50) 这些作者虽未提供坚实的证明,却也不能将他们的说辞率尔视为毫无根据的空谈,因为“二说皆在宋、元之间,去五代犹未远,必有所见闻,固非臆说也”(第656页)。此一“远古之不可得”的观点,让人回忆起杨慎“京城之于云南”的比喻。

赵翼选评的三种起源理论,都属于信史的范畴。有关末世帝王以及他们宠幸的祸水红颜的起源传说,在他看来,则根本不值一提。文献证据的存在,不论它们是否可信,都为一项理论或主张建立起一定的正当性。他认为可视为证据予以接受的文献,以史籍、笔记、类书和诗词作品为限。至于小说、戏曲和通俗歌谣,尽管这些文类最有助于延续缠足的文化光环,内容中也常出现谈论缠足的段落,但是,不仅在赵翼的笔记里,甚至在整个考据学的传统里,它们一概都被摒除在讨论的范围之外。 (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