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在劳动的女性身体

自在劳动的女性身体

借由痛斥缠足,钱泳阐述了他对女性特质所赋予的定义,究其内涵,与当时流行的审美标准大相径庭:“大凡女人之德,自以性情柔和为第一义,容貌端庄为第二义,至足之大小,本无足重轻。”她走路的方式也同样重要:“妇女之足,无论大小,有高屧无高屧,贵乎起步小,徐徐而行。……若行步蹒跚,丑态毕露,虽小亦奚以为?”(卷二三,第15a页)“高屧”是古代舞者在舞鞋底部加上的木块,用以产生踢踏声响。钱泳时代有的妇女也习惯在鞋内脚跟的部位,加上一块木块以造成双足娇小的观感。钱泳的评论反映了19世纪缠足的深入人心。它是如此普遍,即使连钱泳都完全肯定了“纤步徐行”的美丽可爱。

钱泳理想中的女性,乃是有着成熟的劳动身体的女性,这样的身体才能够为朝廷或国家服务。他指出,“考古者有‘丁男’‘丁女’”,即谓可以接受国家征召服劳役的成年男女。缠足不利于养成这种理想臣民,终将导致国家的灭亡。“丁女”——亦即,健壮的成年妇女——的提出,代表了钱泳的基本信念,他认为女性身体的功能,在于提供生产和生殖方面的劳动(卷二三,第16a页)。有关女体功用的各种阐释,正是缠足论述最有意思的副产物之一。早在17世纪,文人褚稼轩就曾指出,完整匀称的女性身体,最符合父权家庭的利益。 (65) 不过,钱泳是第一位指出女性身体一旦被解放,就应为国家效劳的学者,这个论述,根本就像是现代人的口吻。

为了强调女子双足的公共意义,钱泳将缠足起源论述与改朝换代的历史混为一谈,并发明了一种迂回叙事,把缠足妇女当成祸国不祥的邪恶轴心,朝代兴衰便钟摆似的绕着这个轴心打转:“南唐裹足,宋不裹足得之;宋、金间人裹足,元不裹足得之;元后复裹足,明太祖江北人不裹足得之;明季后妃宫人皆裹足,本朝不裹足得之。”太过于忘情的结果是,钱泳断言禁止裹足的清代“从此永垂万世”,却忘了他在前面才说过“家家裹足”的评语(卷二三,第16a页)。

由于母性的公共重要性,女性身体的完整势必与国族运势休戚相关:“妇女裹足,则两仪不完;两仪不完,则所生男女必柔弱;男女一柔弱,而万事隳矣。”(卷二三,第16a页)这是个敏锐的预知记事。钱泳所预示的,或许并非清代本身的覆亡,而是反缠足改革者用来解释清代覆亡的原因。考据学家对于缠足起源的探求,发展到提出母职对于富国强兵的重要性之后,基本上就跟我们在第一章所检视的天足论述,已然没有两样了。

在明清两代,让学者们能够保持体面地撰写有关缠足的文字,最盛行的方法乃是探求其源流。本章基于方便而称这些文章为“考据学”,其实有一点名不副实。尽管杨慎和胡应麟在官场上位居边陲,但他们以及车若水、赵翼等人,无疑都是望重士林的学者。而且,他们所使用的方法,也的确属于主流考据学的范畴:博考、怀疑,以及文献证据的权威性。然而,缠足这个课题,由于禁忌的笼罩以及文献记载的贫乏,与考据学追寻真实性和确定性的取径,难免有所出入。

不像考订古文献的作者和年代那样是严肃的考据课题,缠足在19世纪以前的正统学术论辩里,一直是个暧昧可疑的题目。杨慎认为,由一名官员掌管和制作周王后的鞋履,乃是一件“秽亵”之事,他的说法使我们得窥16世纪人们的心态。胡应麟对杨慎的驳斥,证实了另一件事,即,自从缠足兴起之后,女性足服被涂抹上了一层情色的色彩,若是直接描写双足,将因过于耸动,而难以进行严肃的讨论。

裸露肉脚的禁忌是如此巨大,以至于最迟在18世纪,就像赵翼所形容的,人们甚且认为,脱除袜子乃是“污秽”之举,几近于“亵渎”。既然想要书写裸足,但又不会招致“秽亵”之讥,都是件这么困难的事,那么即使是闺房中的裸露,可能也同样在忌讳之列。当然,若说男人都不曾亲眼见过小脚,未免言过其实。毕竟,极可能当禁忌愈强烈,一心想要解开妻子、姬妾或妓女的裹脚布,以窥其小脚样貌的男人,就变得愈多。 (66) 不过我们必须指出,探索缠足起源的学者,他们都是带着回避的目光,站在庄重和学术的边缘。为了找出解释,他们不仅勇闯“未可知”,还有那“未可说”的天地。

在为这“未可说”定名和正名的过程当中,考据学家建立了缠足的参数和定义,经过反复论述辩证之后,这“未可知”的课题也开始显得前后一贯,渐渐变成“有所知”了。我们已经看到,“弓形”如何在这样一个过程里,成为界定缠足的特征。其他用以形容缠足的各种名目,其所描述的,若非可欲的脚形(“纤”“小”“细”),就是必要的操作(“缠”“扎”“裹”)。经过反复论述的小脚,为人所知的是其外部的形状、尺寸或扎裹形式;上述名称完全没有提供线索让人们据以揣摩内部的肉脚原貌。这些称谓本身,便已扮演着“蔽身器”的角色。

谨守庄重界线的同时,起源论述也无可避免地将读者的视线导引到女性的身体部位。笔记著作里大量征引了香奁体诗句,并视为可被采纳的证据,如此一来,便给了这些挑逗意味浓厚的诗词一定程度的高尚性。这些诗句,就像我们在下一章即将谈到的通俗戏曲等其他类型的文字书写一般,在缠足数百年来情欲色彩的延续中,扮演着不容小觑的角色。虽然讨论缠足的考据学家几乎都对缠足摇头叹息,或是觉得浑不可解,但当他们反复征引上述材料时,也就不经意地延续了此一习惯的文化光环。

(1) 尽管帝制时代同样有色情图画,但它们挑逗观阅者的模式,却与文字论述模式没有两样:都着重在表述的间接性。高罗佩(R.H. Van Gulik)注意到,在明代的春宫画里,“呈现女子的裸足,是一项绝对的禁忌”(Erotic Colour Prints of the Ming Period 〔Tokyo: Privately published, 1951〕,p.170)。19世纪的图像较为大胆直接,与之呼应的,正是当时愈见露骨的文字描写。有关一部18、19世纪的情色画册的讨论,见Dreams of Spring: Erotic Art in China from the Bertholet Collection (Amsterdam: Pepin Press, 1997)。关于清初画家顾见龙(1606—1694)及其情色画作,参见James Cahill的论文:“Where Did the Nymph Hang?” Kaikodo Journal 7 (1998):8—16;以及“The Emperors Erotica,” Kaikodo Journal 9 (1999):24—43。

(2) 张邦基,《墨庄漫录》,卷八,第5a—b页,收入《钦定四库全书》。高洪兴指出,从张邦基在书中记载的内容来看,该书成于1148年以后(《缠足史》〔上海:上海文艺出版社,1995〕,第12页)。费侠莉提醒我们注意,缠足初兴的时代,与“妇科”在北宋(960—1125)时期逐渐形成一门医疗专科的现象,具有某种关联性。宋代妇科的兴起,意味着对母性(maternity)给予高度的医疗和社会关切,将女性身体的生殖功能置于优先地位。母性身体,或与生产有关的身体部位,逐渐“去情欲化”(de⁃eroticized),随之而来的是,“欲望身体与生殖身体的分离”。弓足之所以成为“妇女作为可欲对象的物神意符(fetishist signifier)”,正是因为“它并不被定位为执行生殖功能的身体部位”(A Flourishing Yin: Gender in Chinas Medical History, 960—1665 〔Berkeley: University of California Press, 1999〕, p.133;关于宋代“妇科”的兴起,见pp.59—93)。有意思的是,对比于此一有关“妇科”乃一“非性器官”(asexual organ)的假设,近年来的认知科学研究显示,就大脑表层的感官系统分布图而言,脚部与脚趾的位置,正好在性器官之旁(Eric R. Kandel, James H. Schwartz, and Thomas M. Jessell, Principles of Neural Science, 3rd ed. 〔New York: Elsevier Science Publishing Co., 1991〕, p.372)。感谢Suzanne Cahill提醒我注意这本书。

(3) 例如,作家陶宗仪(生卒年约1316—1403)写道:“扎脚自五代以来方为之,如熙宁、元丰以前,人犹为者少。近年则人相效,以不为者为耻也。”(《辍耕录》,卷一〇,第16a—17a页,收入《钦定四库全书》;熙宁〔1068—1077〕、元丰〔1078—1085〕均为北宋神宗年号。)分析物质文化和性别认知的当代研究者,确实认为缠足作为一项社会实践,很可能始于10世纪。见我的Every Step a Lotus: Shoes for Bound Feet (Berkeley: University of California Press, 2001),第一章。亦见高世瑜细腻的解说。她指出,缠足原为五代时期宫廷舞者的一项审美观念,并在南宋时期演变成为一种限制女性行为的规范准绳(《缠足再议》,《史学月刊》二〔1999〕,第20—24、111页)。

(4) 张邦基,《墨庄漫录》,卷八,第5a—b页。虽然“六寸肤圆”一句经常被引述,但韩偓这首诗的其他句子,从未在有关缠足起源的争论中出现过。全诗如下:“六寸肤圆光致致,白罗绣屧红托里,南朝天子欠风流,却重金莲轻绿齿。”(《全唐诗》〔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95〕,第1719页。)这首诗的标题《屐子》,原指木屐,为古代的一种仪式足服,不过后来也泛指鞋履。在某些版本里,“六”写作“方”,二者字形极为近似。由韩偓带动风潮的“香奁体”,主要是题咏闺阁佳人的姿态、身躯和衣着。见康正果,《风骚与艳情》(郑州:河南人民出版社,1988),第239—248页。学者高文显指出,《香奁集》为韩偓所作的说法,应属误解,他认为这部诗集的作者,较可能是五代时期的诗人和凝(898—955)(《韩偓》〔台北:新文丰,1984〕,第63—81页)。 

(5) 明代学者沈德符是唯一的例外,他征引了两幅绘画,一为“唐文皇长孙后绣履图”,另一为“则天后画像”,并指出长孙皇后和武则天皇后/皇帝两人的脚都“与男子无异”,由此推论唐代妇女尚未缠足(《万历野获编》〔无出版地:扶荔山房刊本,1827〕,卷二三,第26a页)。

(6) 车若水,《脚气集》,第20a页,收入《钦定四库全书》子部十,杂家类三。

(7) 胡应麟也曾提到《汝南先贤传》。见他的《丹铅新录》,收入《少室山房笔丛》(北京:中华书局,1958),第151页。

(8) 关于杨贵妃的故事和正史中的妖姬叙事传统,见Fan⁃Pen Chen,“Problems of Chinese Historiography as Seen in the Official Records on Yang Kuei⁃fei,” Tang Studies 8—9(1990—1991):83—96。

(9) 周密指称窅娘传奇的原始出处,乃是一部已经佚失的文献《道山新闻》(《浩然斋雅谈》〔沈阳:辽宁教育出版社,2000〕,第19页)。元代学者陶宗仪的笔记《辍耕录》(序于1366年,卷一〇,第16a—17a页)也谈到了窅娘的故事,同样说是征引自《道山新闻》。胡应麟与赵翼则都提到,窅娘传奇首先出现在张邦基的《墨庄漫录》,尽管如此,不论是权威的《钦定四库全书》,还是较晚近的《丛书集成初编》,里面所收录的《墨庄漫录》,都看不到此一记载。

(10) 佛教可能有所影响的想法,促使日本学者古垣光一进一步提出假设,认为缠足可能是由“西方”,或者中亚,传入中国(《中国における女性の纏足——特に実相と宋代の起源について》,《中国关系论说资料》第二十九卷第一期〔1987〕,第49页)。关于佛教盛行于南唐宫廷和民间的情形,见邹劲风,《南唐国史》(南京:南京大学出版社,2000),第141—143页,以及《南唐历史与文化》(成都:四川大学出版社,2000),第110—112页。关于李煜在音律与舞蹈方面的成就,以及其宫廷里的文化飨宴,见《南唐国史》,第199—205页,以及《南唐历史与文化》,第98—109页。南唐王国亦以创新的女性服尚闻名。高髻、“纤袄”、紧身裙都是当时的入时装扮(周锡保,《中国古代服饰史》〔台北:南天书局,1992〕,第256—257页)。这样的装束,宛如唐代佛教艺品里的一尊舞蹈观音像(见图十)。

(11) 关于杨慎惊人的作品集、大礼议,以及他的学术地位,见L. Carrington Goodrich and Choaying Fang,eds., Dictionary of Ming Biography, 13681644(New York:Columbia University Press, 1976),pp. 1531—1535。林庆彰与贾顺先编了两册“杨慎研究”的中文论文集(《杨慎研究资料汇编》〔台北:“中央研究院”中国文哲研究所,1992〕),方便读者对杨慎的生平、经学和词章著作有一个大致的掌握。

(12) Goodrich and Fang, Dictionary of Ming Biography, p.1532.

(13) 杨慎,《弓足》,收入《谭苑醍醐》,收入《丛书集成初编》,第三三四册(长沙:商务印书馆,1939),第20页(卷三)。陶宗仪也在杨慎责怪的学者之列。

(14) 杨慎,《弓足》,收入《谭苑醍醐》,收入《丛书集成初编》,第三三四册,第20页(卷三)。关于缠足起源于秦汉时期的各种论点,参见赵翼,《弓足》,《陔余丛考》(上海:商务印书馆,1957),第656页。

(15) 杨慎,《丹铅余录》,卷一一,第5b页;《丹铅总录》,卷二五,第15b页,二者皆收入《钦定四库全书》子部十,杂家类二。杨慎驳斥妲己传说时,并未重述一遍这个故事,似乎意味着这则故事在当时已然众所周知。裹足起于妲己的说法,可见于明代的一部百科全书:王三聘,《古今事物考》(台北:台湾商务印书馆,1973),卷六,第28b页。

(16) 杨慎,《升庵全集》,卷七五,引自林庆彰与贾顺先编,《杨慎研究资料汇编》,第701页。自从明初(1414)编修了《五经四书大全》之后,宋儒“道学”成为明代经学正统,因此,杨慎的尊崇汉儒,可说是对于此一明儒正统的反动。关于这段历史发展背后的思想史和制度史脉络,见Benjamin Elman, Cultural History of Civil Examinations (Berkeley:University of California Press, 2000),第二章。他认为,宋儒道学正统性的塑造,主要是明初帝王的“杰作。” 

(17) 杨慎,《升庵外集》,卷二六,引自林庆彰与贾顺先编,《杨慎研究资料汇编》,第572页。 

(18) 杨慎,《升庵全集》,卷三,引自林庆彰与贾顺先编,《杨慎研究资料汇编》,第808—809页。亦见第912—932页关于杨慎文学理论重视“性情”的讨论。

(19) 杨慎,《丹铅摘录》,卷八,第13a—b页;《丹铅总录》,卷一七,第9a—b页、卷一八,第22a页。二书皆收入《钦定四库全书》子部十,杂家类二。

(20) 我们并不清楚杨慎个人对缠足的好恶。杨慎与夫人黄峨都是知名的“散曲”创作者,这是一种热情奔放的诗歌文类。从杨慎大量的散曲作品中,我找到几首提及“弓鞋”一词的艳情诗。见谢伯阳编,《全明散曲》(济南:齐鲁书社,1994),第1408、1417页。不过,杨慎使用这个词语,究竟是沿用一般的诗歌套语,还是刻意表现他对弓足的喜爱,我们实难判别。

(21) 杨慎,《汉杂事秘辛》,收入《香艳丛书》,第655—656页;有时亦仅称《杂事秘辛》。虽然早期学者普遍认为这部书系托伪之作,但明、清时期多种丛书的编者仍纷纷收录该书。关于该书的版本史,见林庆彰与贾顺先编,《杨慎研究资料汇编》,第443—444页。看起来,杨慎并未刻意隐藏其手笔痕迹,但是许多后来的学者,包括我们将讨论到的余怀在内,在征引该书时,仍执意将之定位为汉代文献。

(22) 这些度量单位理应为汉代尺寸,不过考据学者对于汉尺长度存有分歧的看法(见下注)。

(23) 余怀征引梁女莹的“八寸之足”以及韩偓诗中所说的“六寸肤圆”,论证道:“可见唐以前妇人之足,无屈上作新月状者也。”(《妇人鞋袜考》,收入王晫、张潮编,《檀几丛书》,卷三一,第2a页;费锡璜的驳议见于卷三一,第3a页。)同样援引“足长八寸”一语以为缠足尚未出现的证据的学者,还包括与胡应麟同时代的谢肇浙(字在杭,1567—1624)。见他的《文海披沙》(上海:大达图书供应社,1935),第63页。

(24) 杨慎,《丹铅续录》序言,引自林庆彰与贾顺先编,《杨慎研究资料汇编》,第628页。

(25) 关于胡应麟的生平与著作,见Goodrich and Fang, Dictionary of Ming Biography,pp.645—647。

(26) Benjamin Elman, From Philosophy to Philology: Intellectual and Social Aspects of Change in Late Imperial China(Cambridge, Mass: Council of East Asia Studies, Harvard University, 1984).

(27) 胡应麟的友人沈德符(1578—1642)即为一例。沈德符不但批评胡应麟“持论游移无定见”,还指责他对于古文献的掌握不够充分(《万历野获编》,卷二三,第27a—b页)。 

(28) 引自胡应麟,《丹铅新录》,第145页,杨慎原文出自《丹铅余录》,卷一一,第15a—b页。

(29) 宋代编纂了一部包含一百卷的《乐府诗集》(《辞源》〔香港:商务印书馆,1987〕,第881页)。

(30) 胡应麟,《丹铅新录》,第145—146页。胡应麟以“裹脚”称呼裹腿布,很容易引起误会,因为这个词也用于指称缠足。裹腿布也称作“裹腿”“行”“约”。一部明代的百科全书列出“裹脚”的同义词,包括“行”和“行缠”,意味着它在这里是作为裹腿布(余庭璧,《事物异名校注》〔太原:山西古籍出版社,1993〕,第194页)。在周代,裹腿(称为“逼”;“邪幅”)是在下位者拜见上位者(如臣子觐见君王)时,为示敬意而穿着的一种服饰。裹腿强化了腿部肌肉的支撑力量,因而有助于奔跑或跳跃。不过,在现代,只有农民或军人还在使用裹腿(“绑腿”)(王宇清,《中国服装史纲》〔台北:中华民族艺术文教基金会,1994〕,第104页)。

(31) 胡应麟,《丹铅新录》,第165页。蒲鞋之外,因缠足兴起而使妇女放弃的另一种足服乃是木屐。木屐的出现,可追溯到孔子之时,其历史可见周汛与高春明,《中国传统服饰形制史》(台北:南天书局,1998),第127—132页。不过,关于古代男女足服有无差异的问题,也存在着互相冲突的文献记载。如依《周礼》,两性足服基本上是相同的,但10世纪编纂的大型类书《太平御览》却写道:“昔作履,妇人圆头,男子方头,盖作意欲别男女也。”(《太平御览》〔台北:大化书局,1977〕,卷六九八,第4b—5a页。)胡应麟的解读是,在以前,妇女们只要愿意,可随心所欲地模仿男性足服。但在缠足的年代里,就算她们想要女扮男装,也已不再能够穿着方头鞋了(第147页)。 

(32) 根据《周礼》的规章,“履”为仪式用的单底足服。“履”与“鞋”不同,后者加垫平底,可能是用于户外的祭祀场合。到后来,如同胡应麟的笔记指出的,“履”成为鞋类的总名。他有关女鞋(妇人履)的考察,见《丹铅新录》,第149—152页;有关鞋类的总体考察(“履考”),见第152—165页。这一大串记载,使读者注意到一种与缠足发生奇特共鸣的文化现象。在这148则唐、宋时期有关“履”的记载里,约有十分之一以履或履服作为身体自我的延伸。一个反复出现的主题是:空棺/尸逝/惟履存。然则,视足服或衣冠为自我的延伸,乃是一种源远流长的提喻观念。这个现象可以说明人们何以对女性双足产生迷恋,而且还固着在她的足服之上吗?我们可以视缠足为女性身体自我的延伸吗?

(33) 《周礼》亦名《周官》或《周官礼》,关于这部文献的年代、发现、承认和文本历史等问题,见William Boltz丰富的讨论(“Chou li,” in Michael Loewe, ed., Early Chinese Texts:A Biographical Cuide〔n.p.:The Society for the Study of Early China and the Institute of East Asian Studies, University of California, Berkeley,1999〕,pp. 24—32)。有些人相信此书为周公所作。有些人则怀疑此乃汉代学者刘歆(前46—23)的伪作,因为在西汉之前,并无关于此书的记载。现代学界则普遍认为,此书确为汉代之前的文献,其所用文字亦为春秋晚期和战国时期的古文。关于此书对于后世朝代在行政体制上的影响,见Charles Hucker, Dictionary of Official Titles in Imperial China (Stanford, Calif.: Stanford University Press, 1985),pp.6—7。

(34) 当《周礼》于公元前2世纪中叶初现时,原来的“冬官”一章恰已逸失,乃以《考工记》代之,成为全书结构里的异例(Boltz, “Chou li,” pp.25—26)。

(35) 杨慎,《丹铅摘录》,卷一一,第2b页;《丹铅总录》,卷一一,第18b页;胡应麟,《丹铅新录》,第144页。

(36) 杨慎,《丹铅摘录》,卷一一,第2b页;《丹铅总录》,卷一一,第18b页;胡应麟,《丹铅新录》,第144页。

(37) 胡应麟,《丹铅新录》,第144—145页。关于这些鞋履的名称、式样和隆重的程度,见王宇清,《中国服装史纲》,第105—107页;周锡保,《中国古代服饰史》,第18、58页。 

(38) 胡应麟,《丹铅新录》,第144—145页。

(39) 胡应麟举了一些例子指出,即使在缠足兴起之前,男性与女性足服在形式和外观上没有两样的时代,文绣花样乃为辨识女性足服的标记。因此,女性的裹腿布亦有绣花,一如鞋履(胡应麟,《丹铅新录》,第146、147、150页)。

(40) 胡应麟,《丹铅新录》,第146—147页;这里所说的“五尺童子”,性别含混难明。

(41) 胡应麟,《丹铅新录》,第147—148页。晚明时期的艳情小说《金瓶梅》,即为助长缠足在元代之后流行的文学作品之一,我们将在第六章进一步讨论此一文本。

(42) 胡应麟,《丹铅新录》,第148页。

(43) 胡应麟,《丹铅新录》,第147页。在胡应麟的设想里,唐诗吟咏的“罗袜”,可能近似这种及膝的裹腿布。

(44) 胡应麟,《丹铅新录》,第146页。如果将“玉笋”解读为形容足部尺寸之小,则杜牧的诗句可视为缠足正开始成为一种社会实践的反映。反之,若将之解读为脚趾,则诗里所描写的为袜里纤趾。因此,它们所指涉的文化喜好,乃是针对纤足,而非弓足。胡应麟由于缺乏明确立场,而被沈德符指责为“游移无定见”(《万历野获编》,卷二三,第27a—b页)。

(45) 胡应麟,《丹铅新录》,第149页。除了时代上的重叠,胡应麟并未进一步解释印刷术与缠足之间的关联。我们可以猜想,二者均与贵族社会的崩解有关,亦即,取代血统以重新标识权力、财富和地位的象征或标记应运而生。印刷术带来知识传散,令士大夫阶级得以主宰宋代以来的官僚阶层。缠足为他们的炫耀性消费形式。当然,问题在于,作出这些假设很容易,但要证明,难上加难。

(46) 胡应麟,《丹铅新录》,第149页。胡应麟自己也说过,他既非第一个,也非唯一一个指出缠足源于10世纪的人。我们可以回想到,这是张邦基首先提出的,而且也是元、明笔记作者的主要看法(第146页)。

(47) 余怀,《妇人鞋袜考》,收入王晫、张潮编,《檀几丛书》,卷三一,第2b—3a页。《檀几丛书》最初刊印于1695年。晚明的著作经常将城市时尚称为“服妖”。见林丽月,《衣裳与风教——晚明的服饰风尚与“服妖”议论》,《新史学》第十卷第三期(1999),第111—157页;以及巫仁恕,《明代平民服饰的流行风尚与士大夫的反应》,《新史学》第十卷第三期(1999),第55—109页。 

(48) 赵翼,《弓足》,《陔余丛考》,第656页。第三个句子也可以这么读:滇黔之猓苗(“猓”苗人)、僰夷(“夷”僰人),亦然。

(49) 满族统治者分别在1636年、1638年,以及1664年颁布禁止缠足的谕令。我曾指出,它们其实带来了反效果:这些试图禁止缠足的命令,使得缠足成为汉人的一种民族记号,结果导致18世纪的汉族妇女纷纷采取这项实践。见我的“The Body as Attire: The Shifting Meanings of Footbinding in Seventeenth⁃Century China,” Journal of Womens History, 8, no.4(Winter 1997):8—27。曼素恩认为,“我们可以假设”,在乾隆时期,“缠足受欢迎的程度与妇女家庭手工艺普及于农家的情况,彼此之间也有系统性的关联”。见她的Precious Records: Women in Chinas Long Eighteenth Century (Stanford, Calif.: Stanford University Press, 1997),p.168。〔译按:引文中译摘自杨雅婷的译本,《兰闺宝录:晚明至盛清时的中国妇女》(台北:左岸文化,2004),第323页。〕

(50) 根据白珽的说法,“程伊川〔1033—1107〕六世孙淮居池阳,妇人不裹足、不贯耳,至今守之”。或可由此引申,与程家地位相当的其他家庭的妇女,多半有裹足和贯耳的风气,程家因此才显得与众不同。相对的,陶宗仪则断定“扎脚自五代以来方为之”(引自赵翼,《弓足》,《陔余丛考》,第656页)。

(51) 在第五章里,我们会再谈到一小部分通俗戏曲和歌谣里的缠足论述。可惜的是,本书并未讨论明、清小说里有关缠足的丰富材料,也没有分析唐、宋时期大量出现的题咏小脚的诗词。关于诗歌对缠足光环的烘托作用,见王屏(Wang Ping), Aching for Beauty: Footbinding in China (Minneapolis: University of Minnesota Press, 2000)。关于宋词里许多歌咏小脚和纤步的作品,以及对于其中的语词用法的分析,见陶晋生,《歌姬舞妓与金莲》,收入邓小南编,《唐宋女性与社会》(上海:上海辞书出版社,2003),第365—374页。

(52) 赵翼,《金凤染指》,《陔余丛考》,第656—657页。

(53) 赵翼,《簪花》,《陔余丛考》,第657—658页。

(54) 一个显著的例外是,在陈元龙编纂的百科全书《格致镜原》(〔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92〕,第155—156页)里,缠足(“女人足”)被归在“身体类”。

(55) 赵翼,《脱袜登席》,《陔余丛考》,第652—653页。“污渎”一词见于《着靴》,第654页。赵翼注意到,暹逻国人“入朝拜舞”时,“以行裹足”,颇“斑斓可爱”(第654页)。因此,中国古代的裹腿布大概就像那个样子。

(56) 赵翼,《着靴》,《陔余丛考》,第653—654页。

(57) 赵翼,《妇人拜》,《陔余丛考》,第659—660页;《古人跪坐相类》,第660—661页。赵翼并未描述矮榻上的坐姿为何。韩蕙认为,人们当时习惯在榻上曲膝而坐,而非悬足于榻缘(“The Chinese Bed,” in Chinese Furniture: Selected Articles from “Orientations,” 1984—1994〔Hong Kong: Orientations Magazine Ltd., 1996〕, p.5)。讨论中国椅子史的二手文献,为数众多,这方面的文献书目,可参 (转下页)

(58)  (接上页)阅我的Every Step a Lotus。柯嘉豪有一篇统合性的讨论文章,文后附有详尽的文献书目,见他的《椅子与佛教流传之关系》,《“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集刊》,第六十九卷第四期(1998年12月),第727—763页。

(59) Handler,“Chinese Bed,” pp.5,9.

(60) 关于汉代出现的“男女有别”概念,见林维红, “Chastiry in Chinese Eyes: Nan⁃Nü Yu⁃Pieh,” Chinese Studies 9, no.2(Dec.1991):13—40。亦见Lisa Raphals, Sharing the Light: Representations of Women and Virtue in Early China (Albany: State University of New York Press, 1998)。

(61) 见我的“Footbinding as Female Inscription,” in Rethinking Congfucianism: Past and Present in China, Japan, Korea, and Vietnam, ed. Benjamin Elman, John Duncan, and Herman Ooms (Los Angeles: Asia Pacific Monograph Series in International Studies, UCLA, 2002)。缠足的发明乃是为了捍卫女性贞洁的说法,对于中国与欧洲的读者来说,都不算陌生,不过似乎没有学者真的认为此一说法可以采信,或有足够的解释力。在中国,此一观点主要出自《琅嬛记》,这部据称著于元代的文献,其实是晚明时期的伪托之作。见伊世珍《琅嬛记》,卷二,第19b—20a页,收入张海鹏编,《学津讨原》(扬州:广陵古籍刻印社,出版年代不详)。

(62) 钱泳,《裹足》,《履园丛话》(台北:广文书局,1969),卷二三,第15a—b页。

(63) 这个看法部分与李伯重的论点相合,他指出,尽管传统一直以来以“男耕女织”来描写中国社会的性别化分工,但在晚明时期男性农业劳作专业化之前,这个描述并不符合实际状况。关于此一论点,见他的《从“夫妇并作”到“男耕女织”》,《经济史研究》三(1996),第99—107页。关于他对女性纺织劳动收入的估计,见《“男耕女织”与“妇女半边天”角色的形成》,《经济史研究》三(1997),第10—22页。经济史学家宋立中与范金民认为,李伯重混淆了家庭分工与社会分工,结果导致“专业化”此一概念变得暧昧难明。见他们的《评李伯重〈江南的早期工业化(1550—1850)〉》,《新史学》第十二卷第四期(2001年12月),第193—205页。

(64) 钱泳还推测《史记》所说的“利屣”,即为一种“舞屣”。“舞屣赤色花纹,薄底头利锐,缀以珠,似即今女人之鞋式也。”(《履园丛话》,卷二三,第14b—15a页。)“贱者之服”语见卷二三,第16a页。

(65) Ko,“Footbinding as Female Inscription.”

(66) 作家杨杨在他的家乡六一村里,访谈过一位87岁的周姓鳏夫,内容提到了一些行房仪式。周姓老人讲述了五种与小脚有关的性游戏。其中之一为“悬”:男人把女人的缠脚布解开,再用此布把女人的小脚吊挂在床台上(《小脚舞蹈:滇南一个乡村的缠足故事》〔合肥:安徽文艺出版社,2001〕,第48—49页)。不过揭露小脚的禁忌并未在20世纪消失。杨杨还只是个小男孩时,有一次,他的三姨妈同意让他看她洗脚。只是当她解开裹脚布时,嘴里仍念咒般地嘀咕道:“臭毒毒的,不能看!”(第37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