辞行法院之路
进入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的第一天,翟玉华至今仍记得很清楚。办公室里,领导一边翻阅翟玉华的档案,一边和他有一搭没一搭地聊着。良久,沟通结束,领导走到门前送翟玉华出去。前脚还在半空中,领导拍了拍翟玉华的肩膀,说:“你父亲的案子,不能提。”
翟玉华一直想为父亲翻案昭雪,当时弃文从法也部分基于这样的初衷,但领导这番话无异于当头浇来一盆凉水——所追求的公平正义看起来似乎并不是那么容易实现的。
这是1991年。
20世纪80、90年代之交的法学界气氛已经逐渐活跃起来,法学出版物日益增多,国外不少法学著作也得到了翻译引进。得益于逐渐开放起来的风气,在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的翟玉华勤恳夯实基本功,又借机吸收了不少新的法学思想,度过了颇为充实的几年。
彼时,硕士毕业生在国内还是稀缺物种,在亟须人才的公检法系统更是“香饽饽”。翟玉华毕业时,适逢法院系统在中国人民大学组织开办高级法官培训班,那些参加培训的法官们就和学生们住在同一栋楼,来来往往,每天“抬头不见低头见”,相互间自然也少不了各种交流。
彼此知根知底后,培训班的法官们发现翟玉华等人确实很有才华,便推荐他们到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那个年代的高校毕业包分配,又有法官们的推荐背书,1991年,翟玉华顺利进入了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此时,已经是90年代初期,对于1956年出生的翟玉华而言,人生已经到了而立之年,该是安身立命的时间段了。从三湘一个小村到省会城市长沙,从一名中学教师到一位高级法院法官,可以说,翟玉华的人生已经实现了足以令人侧目的跨越,如果愿意,他可以抱着这个“铁饭碗”安安稳稳地度过余生,在法院系统里按部就班地依律断案,一定程度上也算实现了对于公平正义的个人追求。
但很显然,命运并不打算让他就此驻足,入职当天领导的那番话让翟玉华意识到此路不通。时隔多年,他仍然记得父亲出狱时的场景:村里提前知道了消息,男女老少2000余人自发出动,在县城通往村里的路上夹道欢迎,还专门安排燃放鞭炮、舞龙舞狮,锣鼓喧天地迎接翟父返乡,绵延了20多里地。于情,翟父博得了民众的认同;于理,翟父本身亦无过错——这样的事实摆在眼前,翟玉华如何能接受父亲蒙冤?
此后,作为法官的某些经历则加深了这种印象。由于是中国人民大学毕业的高才生,进法院后翟玉华被分在了特设的法官培训中心,担任讲师,主要负责提高法官的知识水平,但也会办理一些案子。其中有两个案子令其印象深刻。
有一回,高级法院正在承办一起从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过来的二审刑事案件,一审判决是死刑立即执行,但二审经办法官拿不定,当时,内部争议很大。在当时的高级法院,翟玉华是唯一专门修过刑法的研究生,称得上“权威”,于是领导找翟玉华征求意见,请他看看判决结果到底对还是不对。
案情是这样的:一名从河南来的货车司机,到湖南湘潭卸完货后空车返程,途径岳阳县的一个乡村饭店,因车有点毛病,司机就在饭店门口停下看了看,结果饭店老板、服务员拉着他强行要求他交钱吃饭。司机当然不从,以赶路为由上了车就跑,饭店的人也不肯放过,抓着撬棍爬上驾驶室和司机扭打,司机一手还击一手把方向盘,操控不过来,货车翻进了塘里,把饭店的人给压死了。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因此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货车司机死刑。
翟玉华觉得这判决不对,不符合《刑法》的规定,便用了几张纸把案件争议点写清楚,并列上了自己的意见:第一,《刑法》里没有对应的罪名(《刑法》修改前没有这个罪名);第二,案件起因在饭店老板而非司机,司机也是被害人;第三,司机案发时无法预见对应行为可能产生的后果,没有杀人的主观故意,不可能明知,但他应当预见而没有预见这种结果的发生,因此,可以判处过失杀人。高级法院也据此在二审中改判,改死刑为13年有期徒刑。(https://www.daowen.com)
结果的改判并不是关键,关键是这起案子让翟玉华意识到了律师的重要性。一审中的律师水平不够,没有把握住案情的关键点,对刑事法律法规也不够熟悉,和二审在没有律师的情况下得到改判对比起来,更是显得触目惊心。
有没有律师,很重要,但律师是不是够专业,更重要。
另一回则是翟玉华自己在邵阳承办的一起二审案。被告人姓姚,邵阳有一个地下防空洞,夏天有很多人就在洞里纳凉,其中有个被害人喜欢抽烟,个性又顽劣,对被告人看不顺眼,拿着烟头三番五次烫被告人,被告人忍无可忍,就跑到洞外,买了把刀子,被告人回到洞内,被害人又用烟头烫被告人,被告人才将别在身上的杀猪刀直往这人身上捅,结果正中心脏,人当场死了,被告人也因此被抓了起来,判了死刑。
案情分析下来,翟玉华认为判决过重,应该改判。虽然案子最终也实现了改判,但在讨论的过程中,翟玉华发现,彼时的法官们更多还是凭借执业经验来进行决断,对法理逻辑和客观规律的重视程度略有不足,换言之,整个队伍还需要专业性的提升,在这种前提下,一名拥有较强专业素养的律师,无疑能在案件办理过程中发挥相当重要的作用,和法官一起提升最终判决结果的公正性。
民事的也好,行政的亦好,刑事的也罢,都需要专业,都需要符合规则的要求。力度重了,就会产生冤屈;力度轻了,就无法发挥法律应有的作用。在翟玉华看来,律师恰恰能够从中发挥自身价值,推动依法断案、公正执法,这也是他眼中一名好的律师应该扮演的角色。
种种经历催动下,翟玉华开始认真考虑跳出法院,以律师的身份来推动公平正义。但想要跳出法院,需要一个合适的机会。
契机很快就来了。1992年,邓小平“南方谈话”,十四大召开,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目标正式确立,市场经济的春天来了,律师制度的改革也逐渐迎来曙光。而在千里之外的湖南,也渐渐有了春江水暖的意思,政策环境正在逐渐变化。1992年9月,湖南省司法行政系统也打算响应十四大号召,便主动来省高级法院动员,想要从高级法院的高学历人才里拉出一支队伍,组建一家律师事务所。翟玉华一听,正中下怀,便立即报了名。
当时湖南正试行特批律师的特殊政策:本科毕业、法院工作8年;中级职称;研究生毕业、法院工作2年——三个条件里只要满足一项,就可以特批成为律师,而翟玉华刚好满足了第二、三条。申请期结束,整个湖南省高级法院共有4个人报名,其中3位研究生1位本科生,都获得了特批通过,但组建律所需要5个人,还缺1位。
此时,担任省高级法院经济审判一庭庭长的佘宏荣听说了这件事,便推荐了他的哥哥——曾在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做法官后来又调到一家国有企业当法律顾问的佘跃荣,如此,算是凑够了5人。
不过,虽然高级法院里的4个人都获得了特批,但真要轮到递交辞职报告的时候,反倒只有翟玉华义无反顾地出了手。日后有同事回忆说,后悔当年没跟着“老翟”一块跳出来,翟玉华也是一笑过后调侃他们一句“怕死鬼”。
当然,像翟玉华这样的高端人才,法院系统并不会那么轻易放手。在翟玉华的辞职报告获得预批准前,就有多位领导找他谈话。一开始是上级,而后出动了政治部主任、副院长,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同时善意提醒他:出了机关,就没有兜底了,失败风险很大。
但在此之前,翟玉华已经花了6个月的时间下定决心:如果沦落到那种地步,说明我翟玉华本就无能,留在法院系统也没有用,而且如果我因为三言两语就放弃自己的决定,那说明我没定力,留下来也没太大价值。因此,“失败了去拉板车也要辞职”。最后,高级法院请了一位和翟玉华私交甚密的同事来当“说客”,两人在高级法院的小道上漫步,一圈又一圈,同事也逐渐为他的坚定所感染。最终,高级法院松口,打开了门。鉴于改革开放的浪潮和司法部特批律师制度的落地,翟玉华带着公平正义的理想和法治的梦想离开了体制,不为了钱,为建一家好律所,开创一片事业。
1993年2月,翟玉华离开了湖南省高级法院——属于翟玉华一个人的故事就此落幕,此后徐徐展开的,是一幅属于一家律所的长轴画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