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还是租,为什么
现在说起长沙,很多人会联想到低房价和高幸福指数,2019年,长沙的平均房价刚过万元,[1]相比其他新一线城市,长沙在稳定房价方面的成就为人称道。过去20余年,我们亲眼见证了中国各大城市房价的大好涨势,房价的涨跌与多方因素有关,而从大环境来看,房价上涨与中国改革开放以来的经济腾飞密不可分。回看各座城市的建设变迁,都在这短短几十年里大变样。长沙也不例外。
天地人初创时期所在的粮贸大厦,坐落于五一路,这条时称“中南第一路”的东西向中轴线于1951年正式开工,20世纪80年代后,大道两厢先后建成了湖南省人民政府大院、长岛饭店、晓园百货大楼、蝴蝶大厦、湖南商业大厦、湖南省商业厅等楼宇。1982年,南北轴线的芙蓉路开始修建,并先后引入了一众金融商务机构进驻,与五一路交会成“金十字”地带,成为长沙的金融商务核心区域。2003年,芙蓉区率先提出建设“长沙CBD”的概念:CBD东起韶山路,西至黄兴路,南临人民路,北接八一路、中山路,核心区面积约2.7平方公里,并以此辐射周边,形成约8平方公里的协调区。2006年,芙蓉中央商务区正式挂牌成立。[2]
天地人新迁地址——文化大厦亦在此区域内,位于韶山北路上,与粮贸大厦转角相望。两栋框架结构的写字楼通过空中走廊相连,外墙则是彼时流行的“双层玻璃+优质花岗岩”组合,且早早就用上了高速电梯、集中式中央空调和卫星电视、电话,比起粮贸大厦称得上“鸟枪换炮”,以至于踏进律所的律师们暗自感叹:“天地人算是发达了!”
2003年至2004年间,长沙平均房价约2500元,此后均保持一定的涨幅,购买楼房首先带来了切实的资产性收益,但这仅仅是附带成效。律所买楼迁址,最重要的价值在于“筑巢引凤”,尤其在中西部地区,购房不像北京、上海等一线城市那样吃重,以律所名义购置房产,能使律所以更低成本实现更佳的运营效果,而另一方面也能在潜移默化中发挥团结律师、凝聚人才的作用。
若是人们都能预见这些效用并心有底气,那集体决策的艰难程度或许就会小很多。但正如前文所述,一端是还未看得见的未来成效,另一端是真实可感的资金支出,当翟玉华提出要为律所购置房产时,许多律师持反对意见,甚至有近10位律师因这一决策的意见不一而选择离开。
为什么不是继续租赁办公室而一定要购置房产?这是当时最突出的质疑声。翟玉华的核心理由源自一个朴素的理念,“律所是律师的家,家一定要建好。租赁的办公室在一段时间后会被收回去,没有产权因而缺乏归属感”。同时,自有产权也有助于扩充股份池,让律所能够吸纳更多的合作人。
此外则是经济效益的衡量,从当时商务楼的租售比情况来看,租房并不比买房划算,而且租房是短期持有,办公室装修方面的投入也会在离开时损失绝大部分。为了说服合作人,翟玉华专门做了详细测算:在租房价格不上涨的情况下,买楼只需要12年就可以回本,而且也能摆脱租约的束缚获得更多主动权。(https://www.daowen.com)
回答了“为什么”的问题,还需解决“怎么买”的问题。普通人的生活中因买房而发生争执的情况也不在少数,而对于一个组织集体的房产购置,定点何处,要购置多大面积,要采取何种方式筹措资金,又如何将律师相应的投入付出转化为合理的回报返还,其中需要考虑的因素很多。天地人首先明确的是,购置房产要以律所集体而非个人的名义——原因很简单,个人买只能满足个体利益,一旦人员变动就会带来不小的麻烦,而且也不便于在所里布置太多公共空间。律所是集体共有而非归属于个别律师,集体名义购置房产,打造铁打营盘,才能增强律所整体的凝聚力。
那么,资金从何而来?这之所以是问题,还需厘清一个背景,在2007年新《律师法》将特殊的普通合伙制律师事务所写入前,绝大多数律所的组织形式都是普通合伙制。所谓合伙制,也就是合伙人自愿组合、财产归全体合伙人所有、合伙人对律师事务所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组织,合伙制律所的合伙人按照合伙形式对律师事务所的债务依法承担责任。虽然后来特殊的普通合伙制对律所合伙人担责程度做出了改进,但那也是2007年以后才能实现的事情了,更别说此时的天地人还处在合作制时期。
律师事务所的资金流转机制也与企业大不相同,最直接的体现是,直到现在依然有很多律师事务所没有公共资金,这意味着,在这些律所中要进行任何的花销,都需要和合伙人集体商议进行。因此,在业内,一家律所开始通过分配机制的调整,有意识地建设公共资金池,常被视为进步性的举动,而公共资金池的建立和充盈也将反哺律所整体的发展。
回到天地人购房的2003年,千万元的投入,资金从何而来,天地人采取了“半银行贷款、半所内筹集”的方式。天地人作为一家采取内部股份制的律师事务所,通过扩股筹集资金,为购房出资的股东即为投资人,认购额度设有上限,避免一股独大,保障律所持续吸引人才的开放性和包容性。此后,按照各人的出资额比例进行分红,让投资人能够享有额外收益,从个体的角度保障其权益,从集体的角度提升了律师们的主人翁意识。
2003年12月,天地人律师实地考察了多处,最终定点文化大厦,当时的长沙写字楼的数量尚且不多,文化大厦在其中让人十分瞩目,是继湖南财富中心后第二栋新修的新锐写字楼,刚巧又是天地人的法律顾问单位,因而顺理成章被选定。让律所走进CBD写字楼,而且是购买甲级写字楼,这样的意识和行动在当时颇有些超前。天地人豪掷千金,买下了2169平方米的整层办公楼,除了常规的工位和办公室,还设置有会议室、档案室、资料室和律师服务中心。尽管困难重重,但迁址事宜最终落定——天地人的这一举措让当时的湖南律师同行们颇为震动,一时间引领了当地律所购房搬入写字楼的潮流。
当然,硬件最多起到装点门面、吸引来客的作用,律师行业中不乏集资冲进高端写字楼,最终却因为经营不佳而黯然退出的例子。为了利用好新的办公环境,天地人一方面加强了文化建设,另一方面也建设起了配套的软件服务。更重要的是,核心的合作人们逐渐意识到建设人才梯队的必要性,开始有意识地加强“传帮带”体系,这就让天地人相比同期的许多律所具备了更强的吸引力。
刚搬进去那会,天地人那几十号人并没能填满新办公室,还有许多卡座处于空置状态。但是,家有梧桐树,自有凤来栖,环境高大上、对人才又非常友好,很快,那些空置的卡座就被填补,天地人发展迅速,三年时间里集结了上百名律师。至2010年,天地人的人数已经突破了200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