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制的提起

股份制的提起

改革开放后,国内经济建设的全面回归带动了中国律师制度的建设与发展。到1996年,《律师法》经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19次会议审议通过,“国资”“合作”“合伙”三种形式的律师事务所并存的格局得到法律确认。大批律师事务所涌现,法律市场探索热情逐渐高涨。

1997年,中国具有本科、硕士、博士学历的律师已有32,913人。就律所的主要组织形式来看,1996年以前合作制与国办制仍然是中国大部分省市律所的主要组织形态。

此时的湖南,也跟随改革的步伐,在1979年国办所的基础上,建立了合作制和合伙制的律师事务所,逐步实现律师队伍市场化的转变。工贸就是很典型的合作制律所。

春江水暖,律师事务所发展的机遇已经来临,但是在多种体制并存的环境中,怎样的律师事务所才能满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需要?怎样才能激发律师的积极性与创造性?怎样才能提高管理组织效率?

显然,1996年的工贸不是翟玉华想要的答案。

尽管经过3年的发展,所内已有十几号人,但是律所的主营业务是什么、案源在哪里、未来如何发展……一切都还是个未知数。这年,三个合作人之一的杨松才也因为看不到出路,将主要精力放在了湖南财经大学的教职工作方面。由于没有合作人身份,其他律师觉得自己只是“打工仔”,律所又不发工资又不能在案源上提供啥帮助,缺乏努力向上的积极性。

更有压力的是,无论是湖南省内,还是放大到全国范围,一批律所正随着经济发展快速崛起——工贸不是没有发展,但对比起来,就显得过于温暾水。

自己费尽周折从法院出来,为的就是苦心经营的律所屈居人后?从准备到创所,几年来翟玉华遇到的困难与阻力不计其数,眼见着就要迎来“压死骆驼的最后一根稻草”。所幸,一件小事成为打破陈腐格局的突破口。(https://www.daowen.com)

某天下午,刚刚开完合作人会议的翟玉华如常坐在自己的办公桌前,尽管手头刚接到一起案子,但他只是坐着,回想起刚刚会议上的表决,不出所料又没有达成一致意见。正在这时,有人走到翟玉华面前,弹指敲了敲桌子,显然是有话要说。

来者名叫盘军,1994年年底来到天地人,此前他是中南政法学院(现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的研究生,毕业后曾任职于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来到律所后,盘军倒也勤快,先后代理了几起商业纠纷;在律所最近几次的合作人会议上,他的观点都很有见地。对此,翟玉华是颇为欣赏的。

“翟主任,您为律所做的大家都看在眼里。但这些年来律所什么样您也清楚,一些好点子就因为一两个人不同意就要放弃,这么下去不是办法。”盘军开门见山。

翟玉华微微一怔,没想到盘军会如此直接提到这个发展难题。或许,厌恶决策效率问题、关心律所发展的律师大有人在。想到这里,翟玉华心头一暖,反问道:“你有什么好办法吗?”

“我们或许可以借鉴企业管理架构中的股份制概念,在合作制的基础上改革创新,实行股份制,少数服从多数!”盘军说道。看得出来,这个办法他也思虑了很久。

翟玉华眼前一亮,也来了兴趣:“可以一试,你能不能拿出一份更详细的制度模型,我们后续也好讨论讨论可行性?”

有之前办案经验的积累,盘军对公司的组织架构、管理机制有充分的理解。改革开放后国内公司建设一派生机,也让盘军看到了在律所实行股份制的可能。“没问题!”他一口应承下来。没几天,庞军起草了一份简要文本。

翟玉华预感,或许困扰工贸已久的决策效率、团队凝聚力问题即将得到解决。事实也证明,这份尚显粗陋的草案成为重要转折点,在随后数十年天地人的飞速发展中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在翟玉华、佘跃荣支持下,盘军及其他合作人继续细化、逐步调整完善并形成了股份制改革的实施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