议而难决的管理

议而难决的 管理

律师事务所的治理结构并没有因为自治而变得科学与合理,突出地表现在以下方面:合伙人产权结构不够合理、决策效率偏低、易议而难决或议而不决、议事机制设立与运营不完善不科学、合伙人缺少退出机制安排、律所缺少战略规划与推动。而且,由此衍生出了一系列矛盾与争端,令人唏嘘。

有了一定发展,工贸在长沙站稳了脚跟,但再往上,就难了:一群没有经历太多磨合就拼在一块匆匆开始办所的年轻人,光有创业的热情,没有相互认同的统一理念,没有科学合理的制度体系,时间长了总会出点问题。

合作制下的天地人,各合作人之间地位平等,因而所内大小事务均需合作人一致同意方可执行。那时,所内还没有独立的会议室,每逢一些重要事项,几位合作人总是凑在工位上商讨决定。随着所内律师的增多,翟玉华深感设立公共会议区域的必要,便希望在原有办公室的基础上单独开辟一间会议室,并购置配套桌椅。但意料之外的是,单单购置桌椅的决定就耗费了数月时间,最终因无法达成一致意见而不了了之。

还有一次,翟玉华眼见事务所的业务渐渐有了起色后,想要规范所内法律文书的印刷格式和质量,为此需要重新购置一批印刷设备及耗材。这一想法一经提出,又遭到部分合作人的反对。

小到法律文书用什么格式、购买什么办公用品,大到洽谈合作项目、案源分配,合作人之间都会吵得不可开交。那时逐渐开放的市场体制下,相比责任、正义,更注重短期利益的人不在少数。(https://www.daowen.com)

这直接影响了所里的决策效率。律所开业时翟玉华等人找其他机构借鉴拟订了一份事务所章程,但具体的利益分配方法还没定。开业前大家商量好了所里留一部分,个人提一部分,结果等分配协议拟好了,有的人又觉得所里啥帮助没有,还不如把钱全部提走,不同意。结果并不复杂的一项利益分配协议迟迟定不下来,一讨论就是三四个月。

又有一回,所里一位律师经人介绍,有机会拿下一个数额可观的大项目,但对方单位希望所里能多来几个人,一方面交流交流,另一方面也确认一下律所的实力。所里有人听后,通情达理,很爽快就答应了,但也有人私下觉得“这是你的事情,我去了也不会有一分钱收益”,便以开庭、约了会见为由推脱——拖了好阵子都没“凑齐人”,项目最终也是不了了之。

此外,一些琐碎的小事尤其消磨人。律所时常需要打印、复印法律文书,有的人不愿和所里一块出钱,就把法律文书统统锁进自己的柜子里,不让其他人用;还有人托关系把亲朋招来所里做内勤,结果素质不过关和其他人矛盾重重。这些乱象影响了所里其他好好干活的律师,进而又导致了氛围的恶化——人才进不来、留不住。到1996年,工贸仍然只有十几名成员。

而对于有兴趣做管理的那些成员,所里堪称“一盘散沙”的局面也消解了他们大部分的热情——刚开始乐于积极发言提建议的人,后来也都转当了“老好人”,所里有些打不开局面。实际上,颇具前瞻性的“发展基金”也是费了一番口舌与周折才勉强通过,个中的盘盘绕绕让提出这一主张的翟玉华颇感心累:一项制度都这么难通过,再想大张旗鼓对律所进行改造,岂不是得伤筋动骨,当场解散?

事实上,在律师制度恢复初期的时代背景下,价值理念是否相合是合作制律所共同面临的问题——这很大程度影响律所内部的决策效率和整体凝聚力。

决策效率方面,合作人价值理念如果存在分歧,决策就很难高效。合作制下,事务所资产由集体所有,各合作人平分资产并享有一票否决权,是以所内大小事务,均需由各合作人表决一致方可决定。也因此,如果合作人之间对于事务所的建设方向存在哪怕只是很小的分歧,也会使许多想法无法实现,进而直接影响到决策落地的效率。

凝聚力方面,一旦合作人之间发现各自想法不一,并经历过几轮决策失败后,轻则人心涣散,有劲难往一处使,重则合作人横生去意,律所分崩离析。改革开放激发了国民投身市场经济建设的热情,这种热情在社会各行各业中不断发酵、转变为人们追求财富的动力,却也使律师行业陷入了追求财富与秉持公平正义信念之间的先天矛盾。面对案源,大部分律所内部都存在两个“派别”:一个是“财富至上”主义,案源不论好坏照单全收;另一个则在市场化大潮中秉持原则,有选择地承接业务。这或许是当时多数律所缺乏凝聚力的一大原因。

工贸同样经历了以上问题。创所时,工贸就经历了合作人的波折,为了满足创所的硬性条件,翟玉华和佘跃荣不得不再次网罗人才,同时也为日后价值观上的分歧埋下了伏笔。

因固有的制度缺陷带来的决策效率问题,加之价值观难以统一,几乎使天地人刚出生便面临夭折的危险,发展陷入僵局。如此一来,事务所既无法改善内部的办公环境与服务质量,又未能适时处理律师的执业需求与不满,导致人心向背、律师之间难以形成凝聚力,进而带来事务所专业水平提升难、人才吸引力薄弱、高质量案源少的恶性循环。

律所开业没到两年,翟玉华已经渐渐觉得有些心力交瘁——这和自己追求公平正义的初衷不是完全反着来了吗?实际上,从历史的视角来看,工贸此时遇到的管理决策问题,也是国内同时期成立的大多数律所碰到的问题——在缺乏理念磨合和制度探讨的情况下匆忙开业,结果碰上各种各样的困难。不过,比起一些半路分裂或直接解散的律所,工贸在人员接连流失的过程中也逐渐使剩下这批想做事情的人的思想逐步趋同,保留了一线重整旗鼓的希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