后记

后记

刑事审前程序指的是刑事公诉案件自立案开始至法院受理案件前的程序,也就是刑事诉讼中审判阶段以前的程序。在我国,刑事诉讼法典的结构中,第二编“立案、侦查、提起公诉”被作为审前程序加以专门规定,它是与第三编“审判”并列且相区分的刑事诉讼程序。就我国刑事诉讼构造来看,其实立案、侦查、提起公诉都是独立的诉讼阶段,分别由侦查机关和检察机关依法独立主导开展诉讼职能活动,完全不同于英美法系和大陆法系国家实行审前程序司法审查机制,均由法官(美国司法官、英国治安法官或法国预审法官)主导开展侦查、预审、秘密侦查、起诉活动,呈现出审前程序的一体化格局。这对防范追诉权的滥用、对犯罪嫌疑人的诉讼权利的保护,特别是辩护权的保护是很有意义的。所以,各国立法都很重视审前程序的规范,学术界也很注重对刑事审前程序立法与司法问题的理论研究,尤其注重对基本原则、侦诉关系、强制措施与侦查行为、律师辩护权、提起公诉、不起诉与检察官自由裁量权等实践问题的研究。

在中国,从理论上开展对刑事审前程序的研究起始于21世纪初,学术界出版并发表了一批有影响的论著,其中代表性的专著有:宋英辉、吴宏耀著的《刑事审判前程序研究》(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陈卫东主编的《刑事审前程序研究》(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陈瑞华主编的《未决羁押制度的实证研究》(北京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等。之后,对此问题的研究沉寂了一段时间,但是,近些年随着浙江张辉、张高平叔侄两人强奸杀人案(2013年3月26日,经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依法再审公开宣判,认定原判定罪、适用法律错误,宣告无罪)、内蒙古呼格吉勒图强奸杀人案(2014年12月15日,经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依法再审公开判决,呼格吉勒图无罪)等一批冤假错案的平反,学术界与司法界又开始关注起刑事审前程序,并一再地追问,为何我们司法实践中总会出现“起步错、跟着错、错到底”的冤案?对此,学术界发表了大量有关如何防止冤假错案、如何排除非法证据、如何构建新型检警关系、如何改革审查批捕程序等的论著,又一波刑事审前程序研究热开始兴起,至今不衰。这也正是笔者写作此书的动因所在。

笔者于20世纪80年代初毕业留校任教于华东政法学院(2007年经教育部批准正式更名为华东政法大学)法律系刑法教研室刑事诉讼法教研组,在进教研室之初,即被本科时的刑事诉讼法主讲教师也是日后我的刑事诉讼法硕士生导师黎培鏐副教授教导说:“法学是经世致用之学,刑事诉讼法是惩处违法犯罪行为、保障国家集体个人合法权益的部门法,它以解决涉嫌犯罪的单位和公民个人的刑事责任问题为目的,兼具实体正义与程序正义价值追求,概念与案例、理论与实践必须结合,所以作为一名称职的刑事诉讼法学教师要站住讲台,讲好课第一位的是要深入司法实践部门调研,收集第一手的案例素材,了解立法与司法适用的实际问题,怎么展开具体办案程序,带着问题与案例备好课、写好讲义才能最终讲好课。调研与备课是基本功。”之后,在我担任他助教的那三年里,他每个暑假都会带着我去公安局、检察院和法院做调研,或旁听提审、庭审,或看案卷、或摘抄判决书,坚持让我写调研笔记,回来后即要求我整理案例,指导我编写讲义与教案。这使我对“书中得来终觉浅”“浪沙淘尽始为金”有了深切的感悟,并终身受用。待自己成为讲师主讲刑事诉讼法学课程为备课所需,每学期都会坚持去上海的公检法机关进行调研座谈,收集案例素材,一旦申请成了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或承担省部级委托的横向课题后,更是会带着课题组成员(教师或研究生)奔赴全国各地的公检法机关进行考察调研,开展实证研究,也正因为如此,在接触了大量的实务部门与实践问题后,笔者深感我国刑事审前程序还存在不少亟待解决或应当引起特别重视的立法与司法问题,如“违法侦查”“非法取证”“高羁押率”“刑讯逼供”“疑罪起诉”“律师会见难、阅卷难、取证难、意见采信难、约见办案人员难”等等,当然有些问题在2012年新刑事诉讼法修改并施行后,尤其是党的十八大、十八届四中全会后,在依法治国的大背景下,得到了一定的改变与克服,如律师阅卷难、会见难、意见采信难问题,行政化批捕问题、超期羁押的问题,秘密侦查的问题。对此,中央政法委、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纷纷出台诸如《关于切实防止冤假错案的规定》《关于切实履行检察职能,防止和纠正冤假错案的若干意见》《关于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规定》,依法保障律师会见、阅卷、调查取证等权利,规范听取律师意见制度,对律师提出的不构成犯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刑事责任、无羁押必要、侦查活动有违法情形等意见,必须及时进行审查,可以说工作机制上保证律师的意见被听取、合理意见被采信。在2015年3月的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上,曹建明检察长代表最高人民检察院所作的《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中明确提到:“对涉嫌犯罪但无社会危险性的,决定不批捕85,206人,同比上升3.8%;对不需要继续羁押的33,495名犯罪嫌疑人建议释放或变更强制措施;对滥用强制措施、违法取证、刑讯逼供等侦查活动违法情形,提出纠正意见54,949件次;对不构成犯罪和证据不足的,决定不批捕116,553人、不起诉23,269人,其中因排除非法证据不批捕406人、不起诉198人。对32件因存在疑点或证据不足难以定案、导致犯罪嫌疑人被长期羁押的案件分别依法作无罪处理,其中检察机关不起诉10人。”可以说,检察机关强化了对刑事诉讼活动的监督,严格司法,有力地维护了司法公正。

从近几年因当事人或其辩护律师申诉被纠错的案件看,“起步错、跟着错、错到底”是这类冤错案件一个显著的共同特征。张氏叔侄强奸杀人案、于英生杀妻案、徐辉强奸杀人案、黄家光故意杀人案、“王本余奸淫幼女、故意杀人案”、“呼格吉勒图故意杀人、流氓案”、“黄志强等五人奸杀碎尸案”,等等,均在审查批捕、审查起诉环节上对侦查机关所认定的事实、移送的证据、适用的程序、采取的手段等把关不严、不实,使得每个法定的后续程序的审查纠错功能丧失殆尽,埋下了冤假错案的隐患。司法正义的底线就是“办对案”,“办对案”很重要的就是不能抓错人(犯罪嫌疑人),不能抓错人(犯罪嫌疑人)的前提就是要“因证到人”,而不能“因人到证”,否则,极易造成“屈打成招”。因为,就一般刑事司法程序而言,公安机关第一时间接到报案,按照“准确及时、客观全面”的侦查原则,迅速开展缉拿嫌犯、现场勘验、讯问询问、鉴定辨认、查封冻结、证据采集等一系列破案活动。可见,立案后的侦查程序始终是办理刑事案件的“第一关”,“第一关”若失守,后果不言自明,不错才怪!故而,从现实的司法现状和实现“通过每一个案件让老百姓感受到司法的公平正义”终结目标追求出发,刑事审前程序在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下,还有不少关于正当程序、权力监督、权利保障、律师参与等问题需要进一步去完善与深化改革。作为一种理论性的答案(问题阐述),本书的正式出版无疑可供引证与参考。

笔者在本书中分七章就刑事审前程序诉讼化的内涵、特征和要求、我国刑事审前程序的诉讼化缺乏表征、刑事审前程序诉讼化的历史发展、刑事审前程序诉讼化的理论基础、刑事审前程序诉讼化改造的宏观思考、刑事审前程序诉讼化的律师介入、刑事审前程序诉讼化具体适用程序设计等相关问题作了探讨与研究,并提出了一些关于修改与完善相关法律与制度的个人思考与建议。其中,不少思想与观点来自诸多中外法学家与法官、检察官,当然也包括我所指导的硕士生、博士生的教诲与启发。无论是在课堂上、会堂上,还是在面谈中,尤其是在静静地阅读法学论著与文献资料时,都会被讲者、著者的见解、经验与智慧所触动、所获益。在这里,笔者特别要感谢年愈九旬的硕士生导师黎培鏐副教授,他视已如子,教会了笔者如何做一位好教师,如何写作专业论文。在他的直接指导并亲自修改下笔者完成了第一篇公开发表的专业论文,即1986年经他推荐发表在当年新疆政法干部管理学院学报《政法学习》第四期。同时,笔者在此书出版之际,必须要特别感谢的是博士生导师卞建林教授,可以说,没有他的无私帮助与悉心指导,就不会有本书的出版。笔者在2004年9月至2008年5月于中国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师从卞老师攻读刑事诉讼法方向法学博士学位,当初博士学位论文的选题就是在恩师的提点下,确定了以刑事审前程序诉讼化问题为题进行研究与写作的。可以说,无论是选题、选材、开题,还是写作、定稿、答辩,一路走来,无不得益于卞老师的倾力指导、鞭策鼓励与锦囊相授。也使得笔者一直以来都对这一问题的研究产生了浓厚的兴趣,持续至今而不减,因而有了本书的出版。尤其是2015年7月笔者承蒙党组织的培养与同仁们的支持走马上任学校校长一职,面对每日繁忙的公务活动与各种会议,在所谓“有得有失理论”影响下,笔者曾一度想不再参与为纪念校庆65周年的丛书写作计划了。也不知怎么回事,每当有此念头时,当年写作博士学位论文时卞老师的训话又会重现于我的脑海:“学习使人进步,要不忘初心、不可半途而废,不可以工作忙为借口而拒绝学习与写作!”特别感动的场景是,他即使在笔者去机场接他的车上,还拿出笔者给他的文章初稿,将他修改的意见与建议,一字一句一段一页地十分认真而耐心地作着讲解,连司机战平师傅都被他严谨的治学态度和深厚的学养所感动与折服。恩师当年的训导与鞭策,实难忘怀啊!

当然,我不可以忘记而必须感谢的人还有我当年的博士论文答辩委员会主席、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孙谦教授,以及各位答辩委员,他们是:北京师范大学宋英辉教授、中国人民大学陈卫东教授、北京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甄真教授、中国政法大学刘根菊教授、杨宇冠教授、顾永忠教授。他们当年为我的博士论文的学术性、实践性、规范性所提出的许多真知灼见,对本书仍然深有教益与帮助。

我要感谢我家的三位女性,她们是:我的母亲、我的妻子和我的女儿。她们在精神上、情感上、家务上、写作上都给了我无私的帮助与支持。我希望她们可以因本书的出版,为当初的牺牲与奉献、坚持与宽厚而感到欣慰!(https://www.daowen.com)

最后,我不能不说的是,我要感谢所有为本书正式出版付出努力、心力的同行、同学编辑

谨将此书献给我的母校——华东政法大学六十五华诞!

叶青

2016年12月16日第一稿于上海兴康苑

2017年2月21日第二稿于新加坡国立大学

2017年8月10日第三稿于江苏无锡新岸家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