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魏爵级及授与情况探讨
2025年10月14日
第一章 曹魏爵级及授与情况探讨
爵级即爵位的等级,在曹魏以前,爵制及爵级都经历了很多变化。大体说来,西周实行五等分封制,秦商鞅变法后实行二十等赐爵制,汉初继承二十等赐爵制,另外又实行王侯二等制。汉武帝以后,由于王侯势力被削弱,封国已与郡县无异;同时,二十等爵制除最高的列侯和关内侯外,其余已基本被废。曹魏爵制上承汉代,[1]但具体的爵级却在不断变化,不同类型的爵位混杂并存,难以分辨。学界的归纳也很不一致,如杜佑认为有“王、公、侯、伯、子、男,次县侯,次乡侯,次亭侯,次关内侯,凡九等”[2];俞正燮认为有“县侯、乡侯、亭侯、列侯、关内侯、名号侯、关中侯、关外侯,……又有乡公、县公、郡公、亭伯”,[3]共十二级;守屋美都雄分为上位爵“公、侯、伯、子、男、侯(县侯)、乡侯、亭侯、关内侯”和下位爵“名号侯、关中侯、关外侯、五大夫”[4];杨光辉则将曹魏咸熙元年(264)前的爵位分为三等十级,即王(郡王、县王),五等爵(国公、郡公、县公、乡公、亭伯),列侯(县侯、乡侯、亭侯)[5]。互相出入甚大,其中不乏误解,至于各爵级的实际授与情况,学界也较少留意,下面试作探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