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小 结
嫡长子继承制在西周以后的整个中国古代,有着很强的约束力,虽然在不同的继承事例中,有各种具体的表现,但其基本的影响力是始终存在的。在汉末动荡的环境中,不少割据者曾感情用事,废嫡立庶,却在政治上引起了极大的混乱,甚至导致政权的灭亡。曹操本来也不打算遵循立嫡以长的传统,但在普遍征询臣下的意见后,最终作出了理性的选择,立了年长的曹丕为太子,从而避免了政治上的混乱,使政权得到了平稳的过渡。
君主制是古代基本的政治制度,但这一制度存在天生的缺陷,容易受君主及其继承者年龄、体质、智力等自然因素的影响。曹魏仅经历曹丕、曹睿两代,到第三代曹芳时,就大权旁落了,这与曹丕一系子嗣不昌有直接的关系。在分析魏晋更替的原因时,我们通常会从势力背景上考虑,但对这些基本、偶然的因素,也不能忽视。
【注释】
[1]有不少论者从曹植的角度考察,认为曹植本人并无意争夺太子,高德耀先生则认为曹植根本不可能有屈从或让位于曹丕的想法,见氏著:《司马门事件及其他——论曹植对继承权及文学声誉的追求》,载《社会科学战线》1991年第1期,第257~262页。高飞卫先生则重申曹植并没有主动地与曹丕争夺继承权,见氏著:《也说曹植对继承权的争夺》,载《求索》1994年第2期,第92~95页。
[2]宋翔凤:《过庭录》卷15“刘公干”条,《续修四库全书》第1157册,上海古籍出版社2002年版,第541页。
[3]周一良:《魏晋南北朝史札记》,中华书局1985年版,第5页。
[4]周双林:《试析围绕曹魏立嗣展开的斗争》,载《洛阳师专学报(社会科学版)》1990年第4期,第82页。
[5]柳春新:《曹操立嗣问题考辨》,版《中国史研究》1997年第4期,第59页。
[6]逯钦立辑校:《先秦汉魏晋南北朝诗》,中华书局1983年版,第455页。
[7]《三国志》卷16《苏则传》,中华书局1964年版,第492页。
[8]柳春新:《曹操立嗣问题考辨》,第59~60页。
[9]周双林:《试析围绕曹魏立嗣展开的斗争》,第82~83页。
[10]王永平:《曹操立嗣问题考述——从一个侧面看曹操与世族的斗争》,载《扬州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1年第3期,第50页。
[11]胡守为:《曹操在立嗣问题上的德才观》,载《中山大学史学集刊》第1辑,广东人民出版社1992年版,第26~39页。
[12]俞绍初:《曹植生平若干事迹考辨》,载《郑州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1982年第3期,第112页。
[13]韩鑫:《曹操在立嗣上的选择对曹植的影响》,载《学海》1995年第3期,第91~92页。
[14]《三国志》卷6《袁绍传》,第201页。
[15]《三国志》卷6《刘表传》,第213页。
[16]《三国志》卷8《公孙度传》,第253页。本传称“康死,子晃、渊等皆小,众立恭为辽东太守”,而同书卷11《管宁传》注引《傅子》称“是时康又已死,嫡子不立而立弟恭”,则公孙恭是群下所立,还是公孙康本人所立,尚存疑问。但从结果上看,都是违背了嫡长子继承制。
[17]《三国志》卷6《董二袁刘传》“评曰”,第217页。
[18]《三国志》卷11《管宁传》注引《傅子》,第358页。
[19]《三国志》卷20《邓王冲传》,第580页。
[20]《三国志》卷19《陈王植传》载曹植死于太和六年(232),时年四十一,据之推算。
[21]《三国志》卷20《邓王冲传》注引孙盛语,第581页。
[22]《三国志》卷19《陈王植传》,第557页。
[23]《三国志》卷19《陈王植传》,第557页。
[24]《三国志》卷20《赵王幹传》,第585页。
[25]《三国志》卷5《文德郭皇后传》,第164页。
[26]《三国志》卷21《王粲传》注引《魏略》,第603页。
[27]曹道衡:《从魏国政权看曹丕曹植之争》,载《辽宁大学学报》1984年第3期,第78页。
[28]《三国志》卷3《明帝纪》,第96页。
[29]《宋书》卷41《明帝陈昭华传》,中华书局1974年版,第1297页。
[30]《三国志》卷3《明帝纪》注引《魏略》,第104~105页。
[31]《三国志》卷24《高柔传》,第686页。
[32]《三国志》卷13《王朗传》,第413~414页。
[33]《三国志》卷4《三少帝纪》,第117页。
[34]《三国志》卷4《三少帝纪》,第117页。
[35]《三国志》卷4《三少帝纪》注引《魏氏春秋》,第117页。
[36]《三国志》卷19《任城王彰传》,第555页。
[37]《三国志》卷20《元城王礼传》,第591页。
[38]《三国志》卷20《邯郸王邕传》,第591页。
[39]《三国志》卷4《三少帝纪》,第128页。
[40]《晋书》卷2《景帝纪》,中华书局1974年版,第28页。
[41]《三国志》卷4《三少帝纪》,第132页。
[42]《三国志》卷4《三少帝纪》注引《汉晋春秋》,第144页。
[43]《三国志》卷4《三少帝纪》“评曰”,第154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