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晋时期的封建主张
嘉平元年(249年),司马懿发动高平陵政变,掌握了曹魏政权,此后历司马师、司马昭兄弟,至司马昭之子司马炎时,终于取代曹魏而建立晋朝。司马懿出身河内大族,兄弟八人有“八达”之称,懿及兄朗、弟孚等早仕曹魏。司马氏得以禅魏建晋,家族势力是一个重要的基础。曹植、曹冏等人不幸而言中,他们的主张自然引起了篡位者的注意。据记载,晋武帝司马炎曾读过《六代论》,还向曹植之子曹志询问出处,[25]这表明魏末封建论对司马氏有直接的影响。为防止篡位故事重演,明帝、曹爽没有采纳的建议,司马氏不能再置之不理了。
禅魏前后,司马氏进行了大规模的分封:
晋文帝为晋王,命裴秀等建立五等之制,惟安平郡公孚邑万户,制度如魏诸王。其余县公邑千八百户,地方七十五里;大国侯邑千六百户,地方七十里;次国侯邑千四百户,地方六十五里;大国伯邑千二百户,地方六十里;次国伯邑千户,地方五十五里;大国子邑八百户,地方五十里;次国子邑六百户,地方四十五里;男邑四百户,地方四十里。武帝泰始元年,封诸王以郡为国。邑二万户为大国,置上中下为三军,兵五千人;邑万户为次国,置上军下军,兵三千人;五千户为小国,置一军,兵千五百人。王不之国,官于京师。罢五等之制,公侯邑万户以上为大国,五千户以上为次国,不满五千户为小国。[26]
但分封不久,段灼便上疏提出了批评:
臣以为太宰、司徒、卫将军三王宜留洛中镇守,其余诸王自州征足任者,年十五以上悉遣之国。为选中郎傅相,才兼文武,以辅佐之。听于其国缮修兵马,广布恩信。……间者无故又瓜分天下,立五等诸侯。上不象贤,下不议功,而是非杂糅,例受茅土。似权时之宜,非经久之制,将遂不改,此亦烦扰之人,渐乱之阶也。[27]
后段灼请长假还乡里,临行前又遣儿子上表,说:
而今诸王有立国之名,而无襟带之实。……于今国家大计,使异姓无裂土专封之邑,同姓并据有连城之地。……大晋诸王二十余人,而公侯伯子男五百余国,……而无故多树兵本,广开乱原,臣故曰五等不便也。臣以为可如前表,诸王宜大其国,增益其兵,悉遣守藩,使形势足以相接,则陛下可高枕而卧耳。臣以为诸侯伯子男名号皆宜改易之,使封爵之制,禄奉礼秩,并同天下诸侯之例。[28]
《地理志》记载了分封的内容,段灼的上疏则反映了分封的实施情况,将二者加以对比,并参照其他一些材料,可以对魏末晋初的分封有一个较全面的认识。
《地理志》关于咸熙分封的记载比较简略,参照《太平御览》,这次分封分公、侯、伯、子、男五等,公分郡、县两级,其余分大、次两级;邑万户至二百户、地方七十五里至二十五里不等;置相、典祠、车前司马、旅贲等官属。[29]这次分封受封者很多,段灼称“是非杂糅,例受茅土”,《晋书》卷35《裴秀传》称“自骑督已上六百余人皆封”。[30]值得注意的是,受封者除得到一定数量的户邑外,还可以得到一块与之相应的封土,与汉魏封建相比,这是颇有新意的内容。但是,这种对应在现实中几乎是不可能做到的,所谓的封土,不过是对史书所载周制的比附。胡三省便认为,“魏王操置名号侯以赏军功,虚封自此始矣。今虽复五等爵,亦虚封也”。[31]受封者能够得到的,大概只有五等的名位和一定比例租税。
泰始元年(265),武帝封宗室为王,全部以郡为国,分大、次、小三等,邑二万户至五千户、军队五千人至一千五百人不等。另外,还设有师、友、相等官属。[32]但从前引段灼上书看来,分封之初诸王并没有就国,王国机构也没有建立。据《晋书》诸宗王传,泰始二年后有部分宗王就国,但多挂有官职或去而复回,尊长亲贤辈则一直任职中央或出镇方面。史称“有司奏,诸王未之国者,所置官属,权未有备。帝以孚明德属尊,当宣化树教,为群后作则,遂备置官属”。[33]琅邪王伷,“武帝践阼,封东莞郡王,……始置二卿,特诏诸王自选令长。伷表让,不许”。[34]说明王国所置官属并不完备,而且须下特诏方可自选。义阳王望,“武帝受禅,封义阳王,邑万户,给兵二千人”。[35]这是同书中给宗王兵的唯一记载,说明王国置兵也是特例。可见,泰始分封并没有被认真执行,受封者所能得到的,仍然只有名位与租税而已。
据《地理志》,似乎在封王的同时便“罢五等之制”,仅剩公、侯二等。但从段灼上疏看来,封王的同时并没有罢除五等。他认为,当时的王国起不到藩卫的作用,五等却“多树兵本,广开乱原”,所以主张加强王国的力量,同时使五等的封爵禄秩“并同天下诸侯之例”。史称“灼书奏,帝览而异焉”,大约自此以后才罢除了五等。《地理志》中只有公、侯的名号和户邑等级,而在同书《礼志》所载泰始十年(274年)奏疏中,有鲁公、大梁侯、新沓伯、剧阳子等,[36]可证伯、子、男的名号也保留下来。可知“罢五等之制”应在泰始封王以后,五等的名号仍然保留,所罢除的只是五等的封土。
曹植、曹冏等人主张恢复西周或汉初的封建,使宗室在封国拥有实际的力量,从而起到藩屏皇室的作用。但从上面的分析可知,无论是咸熙分封还是泰始分封,受封者能得到的不过是名位与租税而已,这与汉武帝以后的封建没有本质的区别。为何出现这种情况呢?咸熙五等是司马氏在禅魏之前定立的,其目的在于获取臣下的支持,所以只能让受封者获得某种程度的利益,而不能让封国力量过于强大,对司马氏构成威胁。即便如此,这次分封还是受到段灼夸大其词的指责,认为是“无故多树兵本,广开乱原”,最后连形同虚设的封土也被取消了。泰始封王则不同,其目的在于加强同姓的力量,所以封国规模较五等要大。但这次分封仍然流于形式,以至段灼指责“诸王有立国之名,而无襟带之实”,大致有两个原因:一是自汉武帝削弱王国至西晋建立,中间已隔近400年,恢复旧制有很大的困难;二是在禅代前后,司马氏已通过宗王出镇来巩固自己的势力,所以没有加强王国力量的必要。
咸宁三年(277年),武帝对分封制进行了调整:
咸宁三年,卫将军杨珧与中书监荀勖以齐王攸有时望,惧惠帝有后难,因追故司空裴秀立五等封建之旨,从容共陈时宜于武帝,以为“古者建侯,所以藩卫王室。今吴寇未殄,方岳任大,而诸王为帅,都督封国,既各不臣其统内,于事重非宜。又异姓诸将居边,宜参以亲戚,而诸王公皆在京都,非捍城之义,万世之固”。帝初未之察,于是下诏议其制。[37]
下面记其制:将封国划分为大、次、小三等,皆制所近县益满万户;郡公制度如小国王,郡侯如不满五千户王;此后非皇子不得为王,诸王支庶依世次按公、侯、伯、子、男五等传封;王、公、侯按国之大小及世次置三军至一军不等,未之国者置守土若干人。关于荀勖的言论,史书另有记载:
时议遣王公之国,帝以问勖,勖对曰:“诸王公已为都督,而使之国,则废方任。又分割郡县,人心恋本,必用嗷嗷。国皆置军,官兵还当给国,而阙边守。”帝重使勖思之,勖又陈曰:“如诏准古方伯选才,使军国各随方面为都督,诚如明旨。至于割正封疆,使亲疏不同,诚为佳矣。然分裂旧土,犹惧多所摇动,必使人心恖扰,思惟窃宜如前。……五等可须后裁度……”帝以勖言为允,多从其意。[38]
两种记载有些矛盾,[39]但对理解咸宁分封没有太大的影响。
咸宁分封的目的是遣诸王就国,因此对旧制不适当处作了调整。其中首先值得注意的是“追故司空裴秀立五等封建之旨”,建立了五等传封制。据《晋书》诸宗王传,咸熙元年(264年)定立五等时,司马氏与他姓同时受封,公、侯、伯、子、男皆有。泰始元年(265年)禅魏后,司马氏受封者皆得封王,司马氏于是从五等中分离出来,五等完全成为异姓功臣的封爵。这种分封虽然能提高宗室的地位,但将宗室与异姓截然分开未必妥当。又宗室皆得封王也不是长久之计,因为宗室成员在不断增加,亲疏远近在不断变化,后世不可能个个封王。咸宁分封规定:非皇子不得为王,诸王支庶依世次按五等传封。这样不仅解决了封王制不便传封的问题,而且使封王制与五等制结合起来,将宗室与异姓纳入了同一个体制。在此基础上,制定者对封国、户邑、军队等作了更具体的规定,从而使分封变得较为实际可行。
参上引《职官志》和《荀勖传》,遣诸王就国还存在两个障碍:其一,“诸王为帅,都督封国,既各不臣其统内,于事重非宜”;“诸王公已为都督,而使之国,则废方任”;“国皆置军,官兵还当给国,而阙边守”。曹魏末年,司马氏已派子弟占据了当时重要的方镇,这一措施在禅代后延续下来。这样,诸王就国则不能出镇,出镇则不能就国。又封国军队从国家军队中割取,也会削弱边防力量。其二,“分割郡县,人心恋本,必用嗷嗷”;“然分裂旧土,犹惧多所摇动,必使人心恖扰”。当时的地方行政体制是郡县制,如果遣诸王就国,并依世次按五等传封,势必分割郡县,扰动人心。以上两点正反映了分封制与现行制度的矛盾,前者是与都督制的矛盾,后者是与郡县制的矛盾。从荀勖所言看来,第一个问题通过“使军国各随方面为都督”的方式解决,即使方镇与封国所在地保持一致。唐长孺先生称之为“移封就镇”,认为“这是个综合古之方伯、连率和宗王出镇现状而制定的奇特制度”。[40]至于第二个问题,即分割郡县“必用嗷嗷”,恐怕统治者就顾不上了。
通过这些调整,咸宁分封得到了实施,除武帝之子外,绝大部分宗王分封后离开了洛阳。八王之乱中,部分宗王曾利用王国之兵,说明王国也有了一定的实力。但这次改制显得很勉强,咸宁五年(279年),傅咸上疏说“五等诸侯,复坐置官属。诸所宠给,皆生于百姓”。[41]太熙元年(290年),刘颂也上疏认为王国“法同郡县,无成国之制”,“适足以亏天府之藏,徒弃谷帛之资,无补镇国卫上之势”。[42]可见封国不过是当时地方体制上的一个赘疣,只是加重了百姓的负担,浪费了国家的财富,起不到藩卫的作用。又移封就镇使宗王或终身久任,或迁镇必迁国,也难以持久执行。武帝在位时还是严格执行了,惠帝继位后便逐渐破坏,贾后执政时更加混乱。[43]所以,在西晋末年便出现了否定五等的议论,认为五等“多乱”,“郡县易以为政”。[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