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末曹魏时期的封建主张
早在东汉建安年间,便有人对西周“五等”表示肯定。《三国志》卷15《司马朗传》载:
朗以为天下土崩之势,由秦灭五等之制,而郡国无蒐狩习战之备故也。今虽五等未可复行,可令州郡并置兵,……议虽未实行,然州郡领兵,朗本意也。[2]
史书没有记载司马朗提出建议的时间。据同传,司马朗当时任丞相主簿,曹操任丞相在建安十三年(208),朗死于二十二年。司马朗认为“五等未可复行”,如下文所述,建安十七年(212),董昭上言“建封五等”,曹操“遂受魏公、魏王之号”,表明其时“五等”已被曹操接受。因此,司马朗提出建议应在董昭之前,即建安十三年至十七年之间。
所谓“天下土崩之势”,有论者认为指黄巾起事。[3]在司马朗看来,实行“五等”是防止下层起事的最好办法,但他同时认为“五等未可复行”,只能以州郡领兵来代替五等分封,至于其中原因,司马朗并没有说明,也可能是史书失载。尽管如此,这种看法仍有其历史意义:自汉武帝至东汉末年,统治者对封国都是采取限制政策,而司马朗认为“五等”可以防止社会下层起事,无疑是对西周旧制的重新肯定。
稍后重提“五等”的是董昭。《三国志》卷14《董昭传》载:
后昭建议:“宜修古建封五等。”太祖曰:“建设五等者,圣人也,又非人臣所制,吾何以堪之?”昭曰:“自古以来,人臣匡世,未有今日之功。有今日之功,未有久处人臣之势者也。……处大臣之势,使人以大事疑己,诚不可不重虑也。明公虽迈威德,明法术,而不定其基,为万世计,犹未至也。定基之本,在地与人,宜稍建立,以自藩卫……”后太祖遂受魏公、魏王之号,皆昭所创。[4]
清人钱仪吉认为,“董昭五等之议,本传序于凿平虏、泉州二渠之后,考二渠之凿,在建安十一年。然则其后两年再封功臣,必自昭议发之。……汉失其御,刑赏不移,遂使托酬庸之典,广树羽翼,渐移龟鼎”。[5]据《三国志》卷10《荀彧传》,董昭提出建议在建安十七年(212年),[6]则钱氏断在十一年是错误的,此后分封功臣也与董昭无关。钱氏又认为,董昭之议在于使魏“广树羽翼,渐移龟鼎”,引文中确有劝曹操“宜稍建立,以自藩卫”的字句,但曹操并没有制定五等,只是“受魏公、魏王之号”,与“以自藩卫”的目的相去甚远。因此,不论上面所载董昭之言是否可信,“以自藩卫”都不是董昭之议的真正目的。私见以为,其真正目的应在于突破汉代异姓只能封侯的限制,为曹氏代汉铺平道路。
据记载,西周爵制分公、侯、伯、子、男五等,西汉只分王、侯二等,刘邦末年规定,“非刘氏而王者,若无功上所不置而侯者,天下共诛之”,[7]这一原则大体为东汉所承袭。曹操开始被封为费亭侯,随即被封为武平侯,依照汉制,其爵位已到此为止,他本人最初也不过想在墓碑题上“汉故征西将军曹侯之墓”而已,再往上想已是大逆不道。但是,如果依董昭之言“建封五等”,便可以突破异姓只能封侯的限制,迈出代汉的重要一步。董昭所以想出这种策略,是因为曹操不能直接取代汉帝。早在讨伐董卓之初,袁绍便有不臣的迹象,随后袁术更是悍然称帝,结果都惨遭失败,这些教训曹操应该汲取。而且,曹操能够在争霸中取胜,很重要的一个原因是打着匡复汉室的旗号,不能出尔反尔。建安十五年(210年),曹操特意下了一道令,对自身经历和政治目的极力表白,“恐有人私心相评,言有不逊之志”,上还三县二万户“以分损谤议”。[8]这番自白表明匡复汉室的旗号已成为曹操代汉的最大障碍,在这种形势下,董昭提出“修古建封五等”,等于用一种曲折、渐近的方式解决了代汉的难题。
董昭的建议遭到某些大臣的反对,但还是得到曹操的采纳。建安十八年(213年),汉封曹操为魏公,曹操终于突破异姓只能封侯的限制。建安十九年,“天子使魏公位在诸侯王上”。[9]建安二十一年,曹操进爵魏王。现在,曹操只差一步便可以代汉称帝了,但他仍然采取了谨慎的态度,称“若天命在吾,吾为周文王矣”,即希望由儿子来取代汉室。延康元年(220年),曹丕终于代汉称帝。这种禅代模式创自王莽,成于曹操,他借五等之制逐步抬升自己的地位,最终由汉帝将皇位送入手中,给人一种既合理又合法的印象。后来的禅代者无不乐于效仿,就是为了使新王朝披上一层合法的外衣。
曹丕顺利禅位,董昭的五等之制也完成了它的使命。自明帝开始,又不断有人重提旧制。太和五年(231),曹植连续上疏,认为汉代封建丰约失当,不如西周的五等之制,又说“今反公族疏而异姓亲,臣窃惑焉”。[10]明帝修建陵霄阙时,有鹊筑巢于上,高堂隆认为“将有他姓制御之”,临终又上疏建议,“宜防鹰扬之臣于萧墙之内。可选诸王,使君国典兵,往往棋跱,镇抚皇畿,冀亮帝室”。[11]同时,栈潜也上疏说秦朝二世而亡,是因为“枝干既扤,本实先拔”。[12]曹爽执政时,曹冏作《六代论》,详述夏商周以来各代的成败得失,认为凡是实行分封的朝代,都天下稳固、历时长久;而凡是废除或限制分封的朝代,或政局不稳,或很快灭亡。文末写道:
大魏之兴,于今二十有四年矣,……子弟王空虚之地,君有不使之民,宗室窜于闾阎,不闻邦国之政,权均匹夫,势齐凡庶;内无深根不拔之固,外无盘石宗盟之助,非所以安社稷,为万世之业也。且今之州牧、郡守,古之方伯、诸侯,皆跨有千里之土,兼军武之任,或比国数人,或兄弟并据;而宗室子弟曾无一人间厕其间,与相维持,非所以强干弱枝,备万一之虞也。[13]
夏侯玄在曹爽执政时也曾谈到五等,认为五等可以“专其职司而一其统业”,秦废五等后,“宰牧相累,监察相司,人怀异心,上下殊务”,现在虽难以恢复五等,但可以省去郡守,专任刺史。[14]
以上奏疏,除夏侯玄谈的是地方治理问题外,其余大体相似,即希望当政者能重行西周或汉初的封建,以巩固曹魏政权。乾隆认为,“曹冏请建同姓与曹植求通亲亲,名为国计,实济私志。然尔时司马羽翼已成,方且欲置诸王公于邺矣,冏奏非徒不足以寐爽,乃适足以忤懿耳”。[15]曹冏、曹植确有这种嫌疑,但栈潜、高堂隆并非曹魏宗室,却有类似的言论。所以,纯粹从个人背景上不能得到圆满的解释。从上引奏疏的内容上看,他们主张封建应有更普遍的原因。如曹植说“今反公族疏而异姓亲”,高堂隆云“将有他姓制御之”,“宜防鹰扬之臣于萧墙之内”,曹冏称“今之州牧、郡守,古之方伯、诸侯,皆跨有千里之土,兼军武之任,或比国数人,或兄弟并据”等,这些言论正是门阀势力形成的反映。
唐长孺先生对门阀势力的形成过程有深入的考察。他认为自西汉以来,地方大姓势力就在不断膨胀。东汉地方机构中的属僚以及各地贡举的人才,都由地方官从本地人中辟举,至迟到东汉后期,本地大姓子孙享有优先进用的权利被视为通例。他们的头面人物就是所谓的“名士”,东汉后期,名士的活动对选举几乎起着决定性的作用。曹操针对汉代尚名背实、朋党交结的选举之弊,主张唯才是举,但仍然只能从大姓名士中选用他所需要的人才。曹丕制定九品官人法,使名士月旦变成官府品第,核之乡闾变成访之中正,体现了中央集权对地方大族势力的强力控制,但其选拔标准由最初的家世、才德并列,至晋代变为以家世为主,最终还是巩固了门阀的统治。[16]与此同时,地方权力也在不断加强,这就是都督制的形成。这一制度产生于东汉末年的战争环境,在曹丕称帝前已经制度化。[17]其本来目的是为了加强对地方的控制,但都督兵多将广,很容易向中央集权的对立面转化。这样,大姓势力入则为卿相,出则历州镇,对皇权的确存在现实的威胁。
而在另一方面,曹魏对宗室(曹操一系)的限制却非常严格。史称“魏氏王公,既徒有国土之名,而无社稷之实,又禁防壅隔,同于囹圄;位号靡定,大小岁易”;[18]“封建侯王,皆使寄地空名,而无其实。王国使有老兵百余人,以卫其国。虽有王侯之号,而乃侪于匹夫。悬隔千里之外,无朝聘之仪,邻国无会同之制。诸侯游猎不得过三十里,又为设防辅监国之官以伺察之。王侯皆思为布衣而不能得。”[19]这些描述大体反映了封国的实际状况。就封地而言,是大小常改、位置常换。黄初三年始封时大致以郡为国,五年改为以县为国,太和六年(232年)复以郡为国。[20]史称“时法制,待藩国既自峻迫,僚属皆贾竖下才,兵人给其残老,大数不过二百人。又(曹)植以前过,事事复减半,十一年中而三徙都”。[21]此外,又禁诸国通问,禁交通宾客,并规定无诏不得诣京都。诸王稍有过失,还会遭到削户贬爵的处置。[22]明帝曾以叔父曹宇为顾命大臣,孙资谏以藩王不得辅政,明帝于是以疏族曹爽代之。
上疏诸人显然已感受到“异姓”、“他姓”对皇权的威胁,所以希望当政者能改变限制宗室的政策,恢复西周或汉初的封建,使宗室成为平衡异姓的力量。但当政者并没有采纳这些建议。胡三省认为,“植求自试,而但以优诏答之,终疑之也”;[23]“以明帝之明,且不能用陈思王之言,况曹爽之愚暗哉”。[24]胡氏对明帝、曹爽未免责之过深,一方面,封国势力在汉初曾酿成“七国之乱”,自汉武帝以来一直受到限制,曹魏不过因袭前代而已;另一方面,门阀士族势力是曹氏代汉的政治基础,在曹魏时还处于形成的初期,当政者未必能认识到其威胁性的一面。除非“异姓”、“他姓”的威胁能得到现实的证明,否则,当政者很难凭借几道上书,便恢复一种已被废弃的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