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小 结

四、小 结

从渊源上看,曹魏爵制可分为三类十六级,即:赐爵(五大夫、关外侯、关中侯、名号侯、关内侯、亭侯、乡侯、县侯);五等(亭伯、乡公、县公、郡公、国公);王(县王、郡王、国王)。其中有些爵名只是泛称或西晋以后才出现,当时还没有被普遍用于个人封号,比如县侯称“某某侯”,县公、郡公、国公统称“某某公”,县王、郡王、国王统称“某某王”,但这些区别事实上是存在的,所以都分别予以罗列。其中曹魏的赐爵来自秦二十等爵制,但改置或新置了五大夫、关外侯、关中侯、名号侯;五等来自先秦典籍的记载,但在东汉的基础上新置了亭伯、乡公、国公;王爵来自汉代的王侯二等制,但新置了县王、国王。以上划分只是为了方便从整体上把握曹魏的爵级,不能因此将各爵位等量齐观。事实上,曹魏的主要爵位不过五种,即关内侯、亭侯、乡侯、县侯、郡王,其中前四种主要授与功臣,后一种主要授予宗室,它们占了曹魏授爵的绝大多数。其余各爵位或授予对象特殊,或授予数量很少,或只在某一时段授予,都不可与这五种爵位相提并论。

汉初的诸王有封国、军队、官属,能治民,有很大的独立性,近似于先秦的分封。但在汉武帝以后,王侯被大大削弱,其爵位的作用主要剩下两项:一是表明身份等级,二是衣食租税。另外,秦以来的赐爵制也基本被废。对这种爵名仍旧而内涵已变的爵制,有学者称之为“封爵制”,[81]以区别于以往的分封制和赐爵制,是对新爵制的一种性质上的界定,值得肯定。如果说分封制主要是适应先秦贵族的制度,赐爵制主要是适应平民的制度,则封爵制主要是适应官僚的制度。因为汉武帝以后的爵位以列侯为主,从形式上讲,笔者认为不妨统称之为“列侯制”。曹魏爵制上承汉代,在性质上并无差异,在形式上仍以列侯为主。曹操曾新置四等爵,表面上看是在恢复以前的赐爵制,但从授与的实例来看,只是对“封爵制”的一种补充,以扩大授爵的范围。曹魏末年,司马氏设立五等,西晋建立后,又实行泰始分封和咸宁分封。因为其爵位以先秦典籍记载的五等爵为主,从形式上讲,不妨统称之为“五等制”。司马氏的分封也没有改变爵制的性质,因为其中规定的封土、军队、自选官属等内容,并没有彻底实行,受封者能得到的仍然以租税和身份等级为主,本质上与汉魏并没有差别。那么,西晋设立五等的意义在哪里呢?其实不过是在原有列侯的基础上,通过授予等级更高的五等来圈定一个拥护司马氏的政治集团。所以,司马氏授予五等有确立新统治秩序的政治意义,但从爵制本身来看,只是形式上的变化,并非性质上的变化。从另外一个角度分析,汉魏以来,随着门阀势力的发展,九品官人法的制定,统治阶级内部的等级趋于严密,与之相应,爵级也趋于复杂,司马氏设立五等,客观上也是对这个趋势的一种适应。这种形式上的变化影响了以后爵制的面貌,东晋南朝及十六国沿袭西晋,列侯与五等并存,北朝以五等为主,直到隋唐确定国王、郡王、国公、郡公、县公、县侯、县伯、县子、县男这整齐的九级爵,爵制才在形式上完成了从“列侯制”向“五等制”的转变。曹魏处于从“列侯制”向“五等制”转变的前夕,具体考察其爵级情况,有助于厘清汉唐间爵制在形式上的演变轨迹。

【注释】

[1]本文所论曹魏的爵级,时间上自建安元年(196)曹操迎汉献帝都许,至咸熙元年(264)司马昭设立五等。建安元年曹操已经掌握政权,司马昭所设五等实际上为晋制。

[2]《通典》,中华书局1988年版,第487页。

[3]俞正燮:《癸巳类稿》卷11《关内侯说》,商务印书馆1957年版,第407页。

[4]守屋美都雄:《关于曹魏爵制若干问题的考察》,《中国古代的家族与国家》,上海古籍出版社2010年版,第189页。

[5]杨光辉:《汉唐封爵制度》,学苑出版社2002年版,第4页。

[6]《三国志》卷1《武帝纪》,中华书局1959年版,第46页。

[7]《三国志》卷1《武帝纪》注引《魏书》,中华书局1959年版,第46页。

[8]《汉书》卷19上《百官公卿表上》,中华书局1962年版,第739页。

[9]各本《三国志·武帝纪》为“关内外侯”,不可理解。有学者疑“内”字衍,但未举证。见钱大昕:《廿二史考异》卷15《三国志一》,上海古籍出版社2004年版,第278页;潘眉:《三国志考证》卷1《魏书一》,《续修四库全书》第274册,上海古籍出版社2002年版,第429页。查诸书所载曹魏爵制,有不少作“关外侯”,可为补证。见《太平御览》卷198《封建部一·爵》引王沈《魏书》,中华书局1960年版,第954页;《通典》卷31《职官十三·历代王侯封爵》,第859页;《文献通考》卷270《封建十一·魏列侯》,中华书局1986年版,第2142页。

[10]杜佑称“自关内侯皆不食租,虚封爵”,见《通典》卷31《职官一三·历代王侯封爵》,第859页。马端临称“自关内侯皆不食租,虚封爵自魏始”,见《文献通考》卷270《封建十一·魏列侯》,第2142页。俞正燮称“魏武变通之亭侯、列侯、关内侯,皆实食邑户,其十八级名号侯以下为虚爵”,见《癸巳类稿》卷11《关内侯说》,第407页。

[11]参见朱绍侯:《军功爵制研究》,上海人民出版社1990年版,第93页。

[12]参见杨光辉认为赐爵制“无封国、不世袭、不食租税”,“名号侯至五大夫是赐爵,似无可置疑。裴松之以为凡此四等为虚封之爵,系误解所致”。见氏著:《汉唐封爵制度》,引言第4页、正文第44页。

[13]参见朱绍侯:《军功爵制试探》,上海人民出版社1980年版,第48页。

[14]参见西嶋定生:《二十等爵制》,国际文化出版公司1992年版,第65页。

[15]罗新认为五大夫“标志着阶级的分野和脱离庶民社会的开始”,见氏著:《试论曹操的爵制改革》,载《文史》2007年第3辑,第54页。

[16]《太平御览》卷198《封建部一·爵》引《风俗通》,第954页。

[17]也有可能是这些爵位级别较低,被授与者事迹不显,故史籍失载。

[18]《三国志》卷2《文帝纪》,第76页。

[19]《三国志》卷14《刘放传》,第457页。

[20]《三国志》卷4《三少帝纪》,第128页。

[21]《晋书》卷34《羊祜传》,中华书局1974年版,第1014页。

[22]《晋书》卷44《李胤传》,第1253页。

[23]《晋书》卷45《侯史光传》,第1289页。

[24]《三国志》卷2《文帝纪》,第76、78页。

[25]参见钱大昕:《廿二史考异》卷15《三国志一》,第278页;俞正燮:《癸巳类稿》卷11《关内侯说》,第407页;钱仪吉:《三国会要》卷20《封建一·名号侯》,上海古籍出版社1991年版,第431页。

[26]《通典》卷37《职官一九·秩品二》,第1005页。

[27]《晋书》卷3《武帝纪》,第53页。

[28]《晋书》卷4《惠帝纪》,第89页。

[29]《隋书》卷24《食货志》,中华书局1973年版,第674页。

[30]《宋书》卷18《礼志五》,中华书局1974年版,第510、514页。

[31]《隋书》卷11《礼仪志六》,第219页。

[32]《隋书》卷26《百官志上》,第748页。

[33]《隋书》卷25《刑法志》,第700页。

[34]《晋书》卷105《石勒载记下》,第2741页。

[35]《晋书》卷104《石季龙载记下》,第2790页。

[36]《汉书》卷19上《百官公卿表上》颜师古注,第740页。

[37]西嶋定生:《二十等爵制》,第44页。

[38]柳春藩:《秦汉封国食邑赐爵制》,辽宁人民出版社1984年版,第117~118页。

[39]柳春藩:《秦汉封国食邑赐爵制》,第191~192页。

[40]这23人是:张辽一子、庞德四子、夏侯惇七子二孙、董昭弟访、李典一子、夏侯尚弟子奉、杜袭兄基、董昭一子、曹真宗人曹遵、曹真乡人朱赞、王基叔父之子乔、鲁芝。

[41]《三国志》卷17《张辽传》,第520页。

[42]《三国志》卷9《夏侯惇传》,第268页。

[43]《晋书》卷90《鲁芝传》,第2329页。

[44]《三国志》卷11《王修传》注引《魏略》,第350页。

[45]《三国志》卷21《刘廙传》,第616页。

[46]《三国志》卷21《刘劭传》,第620页。

[47]《汉书》卷19上《百官公卿表上》颜师古注,第740页。

[48]柳春藩:《秦汉封国食邑赐爵制》,第97~98页。

[49]柳春藩:《秦汉封国食邑赐爵制》,第176页。

[50]徐天麟:《东汉会要》卷18《封建下·王侯号》,上海古籍出版社1978年版,第252页。俞正燮认为:“然汉时小侯,止封乡亭,特其爵名乡侯、亭侯,则实始于光武。《赵孝王传》,建武三十年有此名也。”见氏著:《癸巳类稿》卷11《关内侯说》,第406页。

[51]《后汉书》卷14《齐武王演传附子北海靖王兴传》,中华书局1965年版,第557页。

[52]《后汉书》卷7《桓帝纪》,第305页。

[53]“县侯”用于个人封号的情况,在《后汉书》中只见到数例,即卷10《安思阎皇后纪》中的长社县侯阎显,卷65《段颎传》中的新丰县侯段颎,卷78《孙程传》中的范县侯王道、析县侯赵封。

[54]亭侯含都亭侯,乡侯含都乡侯。都亭应指城郊之亭,都乡应指城郊之乡。参见杨晨:《三国会要》卷10《职官下·郡国官附杂录》,中华书局1956年版,第180页。

[55]本表主要据《三国志》(含裴注)、《晋书》统计得出。统计时计始封和进封,不计继嗣。泛称数据不统计,如《三国志》卷28《毌丘俭》载,毌丘俭征高句骊,“侯者百余人”,不知关内侯、列侯各有多少,故未统计。史书中泛称“列侯”者很多,可考者分别列入亭侯、乡侯、县侯中,不可考者另列“列侯”一目。需要强调的是,许多人由亭侯进封为乡侯、县侯,表中对各爵位都分别予以统计,这样,各爵位最后相加的总数与某一时间点实际受封的人数并不一致。

[56]本表主要据《三国志》(含裴注)、《晋书》列出,包括建安年间的封户情况。有些封户是推算得出,如《三国志》卷13《华歆传》载,华歆封安乐乡侯,后进封博平侯,增邑500户,并前1300户,可推算出他封乡侯时的户邑为800户。很多人在受封后又多次增邑、进爵,这里统计的是进爵前增邑的总户数。也有减户的情况,如曹操的封户最高时有3万,后上还2万,只剩1万,这里只列最后的1万。同样,最后相乘相加得出的总食邑户数要超过某一时间点实际的总食邑户数。

[57]柳春藩:《秦汉封国食邑赐爵制》,第176页。

[58]柳春藩:《秦汉封国食邑赐爵制》,第180~184页。

[59]柳春藩统计得出曹魏的亭侯平均食邑约280户,乡侯平均食邑约870户,县侯平均食邑约3800户,见氏著:《曹魏西晋的封国食邑制》,载《史学集刊》1993年第1期,第2页。守屋美都雄推测列侯600~800户,亭侯约300-100户,见氏著:《关于曹魏爵制若干问题的考察》,第189页。二人的统计与笔者的统计有较大的差距,难判是非,存此供参考。又陈明光指出,曹魏代汉后的食封支出比建安时期明显增多,见氏著:《曹魏的封爵制度与食封支出》,载《西北师大学报》2005年第2期,第58页。

[60]《三国志》卷2《文帝纪》,第79~80页。“公之庶子”,《晋书》卷14《地理志上》作“公侯之庶子”,“侯”字衍。杨光辉已有辨析,见氏著:《汉唐封爵制度》,第14页。

[61]《三国志》卷5《后妃传》,第155~156页。

[62]《晋书》卷1《宣帝纪》,第19页。

[63]《三国志》卷10《荀彧传》,第317页。

[64]《后汉书》卷1上《光武帝纪上》建武二年五月条注,第30页。

[65]《汉书》卷99中《王莽传中》,第4129页。

[66]《后汉书》卷41《第五伦传附曾孙种传》称汉桓帝时以种为卫相,注云“周后卫公也”。同书志第二十《郡国二》“汝南郡”条有宋公国,称“章帝建初四年,徙宋公于此”。

[67]参见《后汉书》志第二十《郡国二》,第3424页;志第二一《郡国三》,第3450页。

[68]《三国志》卷20《乐陵王茂传》,第589页。

[69]《三国志》卷33《后主传》,第901页。

[70]《晋书》卷1《宣帝纪》,第19页。

[71]《后汉书》卷1下《光武帝纪下》载,建武十七年(41),“其余九国公,皆即旧封进爵为王”,这里的“九国公”应指“九个封国的公”,并非“九个国公”,“国公”在这里不能单独构成一个爵位。汉魏时,又有取先秦国名为公国封号者,如赵公、齐公、鲁公、秦公之类。据前述,这些公实际上都以郡为国,为郡公,不应视为国公。

[72]《汉书》卷97下《孝平王皇后传》,第4010页。

[73]《三国志》卷10《荀彧传》,第317页。

[74]《三国志》卷1《武帝纪》,第43页。

[75]守屋美都雄认为宗室五等爵的形成时期大约在黄初二、三年间,见氏著:《关于曹魏爵制若干问题的考察》,第189页。杨光辉已辨其非,见氏著:《汉唐封爵制度》,第14页。

[76]《汉书》卷14《诸侯王表序》,第394页。

[77]《三国志》卷2《文帝纪》,第79页。

[78]《三国志》卷20《彭城王据传》,第581页。

[79]《三国志》卷3《明帝纪》,第99页。

[80]《三国志》卷19《陈王植传》载曹志990户,疑误,故不取。卢弼已指出,见氏著:《三国志集解》,中华书局1982年版,第495页。

[81]杨光辉:《汉唐封爵制度》,第1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