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五等爵与王爵

三、五等爵与王爵

据记载,黄初三年(222),“初制封王之庶子为乡公,嗣王之庶子为亭侯,公之庶子为亭伯”。[60]魏明帝时,“自夫人以下爵凡十二等:贵嫔、夫人,位次皇后,爵无所视;淑妃位视相国,爵比诸侯王;淑媛位视御史大夫,爵比县公;昭仪比县侯;昭华比乡侯;修容比亭侯;修仪比关内侯”。[61]嘉平三年(251),“策命帝(司马懿)为相国,封安平郡公”。[62]建安十七年(212),“董昭等谓太祖(曹操)宜进爵国公,九锡备物,以彰殊勋”,次年,曹操被封为魏公。[63]

综合上述材料,可见曹魏有亭伯、乡公、县公、郡公、国公等爵位,而“公”、“伯”之名即来自先秦典籍所记载的五等爵。

《孟子·万章下》称周代爵制“天子一位,公一位,侯一位,伯一位,子、男同一位,凡五等也”,《礼记·王制》则称“王者之制爵禄,公、侯、伯、子、男,凡五等”,《周礼·地官司徒第二·大司徒》还记载了西周五等的封疆大小和食封比例。对于典籍所说的整齐的五等爵制是否真实存在过,学界历来存在争议,但后世设置五等所依据的是先秦典籍,这是没有疑问的。汉武帝时,封周后姬嘉为周子南君,成帝时,封姬延为周承休公,[64]这是先秦以后较早出现的五等爵。汉平帝元始元年(1),王莽被封为安汉公。王莽篡位后,曾普遍封公,后又建立完整的五等爵制,“爵从周氏有五,……凡七百九十六人”,但“图簿未定,未授国邑,且令受奉都内,月钱数千”,[65]形同虚设。东汉光武帝也曾一度设公爵:建武二年(26),封周后姬常为周承休公;五年,封殷后孔安为殷绍嘉公;十三年,降赵王良为赵公、太原王章为齐公、鲁王兴为鲁公,以姬武为卫公、孔安为宋公;十五年,封皇子十人为公。但至十七年,诸皇子进爵为王;十九年,赵公、齐公、鲁公进爵为王。此后,只有卫公、宋公被保留下来。[66]可见,汉代在五等爵中只设有公爵,授予数量也很少,授予对象主要是宗室。但曹魏建立后,五等爵的爵级趋于复杂,授予数量也明显增多。

亭伯、乡公,曹魏新置,是针对宗室的推恩爵。据前引《文帝纪》,“公之庶子为亭伯”,联系上下文,这里的“公”应指乡公,但史书中并未见到封亭伯的事例。乡公也只有5例,即高贵乡公髦、常道乡公璜(即位前改名为奂)、阳都乡公竦、东安乡公阐、昌乡公赞,都未载食邑户数。

县公、郡公,顾名思义,指以县或郡为国的公。汉代的“公”虽然事实上有县公、郡公之别,但并没有“县公”、“郡公”之名,对个人都是直称“某某公”。这样,被封公者到底是县公还是郡公,就应具体考查。汉光武帝时有赵公、齐公、鲁公,分别在冀州、青州、豫州,为郡公。光武帝又封皇子十人为公,即右翊公、楚公、东海公、济南公、东平公、淮阳公、山阳公、临淮公、左翊公、琅邪公,也为郡公。另外还有卫公、宋公,卫公国在兖州东郡内,宋公国在豫州汝南郡内,[67]则为县公。曹魏和东汉一样,县公、郡公的授与对象也主要是宗室。建安年间,曹操之后大多数被封为县侯,黄初二年(221),宗室被普遍进封为县公或郡公。其中,14人为曹丕之弟,被封为县公(包括死后追封);3人为曹丕之子,被封为郡公,即齐公睿、秦公礼(以京兆郡为国)、淮南公邕(以九江郡为国)。黄初三年,这些宗室全部被进封为王(追封者除外)。此后的太和五年(231年),明帝又追封曹操早死的6子为县公。另外在宗室中只见到7例县公,即中都公宛、成武公范、郿公阐、樊公抗、冠军公琮、乘氏公茂、济阳公壹。他们都是血缘已疏而且出继者,只有曹操之子曹茂“性慠佷,少无宠于太祖。及文帝世,又独不王”,[68]是个例外。可见,曹魏宗室只在黄初二年被普遍封为县公或郡公,其他时间只有出继者才被封为县公。异姓被封为县公或郡公者只见到3人:黄初元年,封逊位汉帝刘协为山阳公,以河内之山阳为国,邑万户,为县公;太和二年(228年),封辽东公孙渊为乐浪公,为郡公;景元五年(264年),蜀刘禅降魏,封安乐县公,邑万户。可见,异姓封公者都是亡国或藩国之君,与两汉优待周、殷之后而封其为公类似。其中,“安乐县公”[69]是“县公”之名被用于个人封号的最早记载。另外,嘉平三年(251),司马懿平淮南的王凌之叛,被封为安平郡公,但司马懿没有接受,[70]这是“郡公”之名被用个人封号的最早记载。

国公,指以数郡为国的公。[71]汉魏时称得上国公的只有3人,即王莽、曹操、司马昭。西汉末年,王莽被封为新都侯,元始元年(1年)赐号安汉公,朝廷多次益封,都被王莽矫情辞让,后以武功县为采地。王莽的封国很小,如以封国而论,不能算为国公。但另一方面,他地位崇高,“位在诸侯王上”,[72]可以国公视之。建安十七年(212年),“董昭等谓太祖(曹操)宜进爵国公,九锡备物,以彰殊勋”。[73]十八年,曹操即被封为魏公,封地包括冀州十郡,非寻常郡公可比。十九年,“天子使魏公位在诸侯王上”。[74]景元四年(263年),蜀亡,司马昭被封为晋公,封地包括并州、司州、雍州十郡,也为国公。可见,汉魏时国公为篡位者专用,一般人不可能得到。

如上所述,与东汉相比,曹魏五等爵的爵级趋于复杂,授与数量也明显增多,但仍以公爵为主,授与对象也主要限于宗室,因此不能说当时存在完整的五等爵制。[75]正因为如此,汉末曹魏时才有不少人出于各种目的,纷纷提出恢复西周五等,如司马朗、董昭、曹植、高堂隆、栈潜、曹冏、夏侯玄等。由于这些舆论的推动,加之司马昭也欲封赏臣下,为代魏作准备,才于咸熙元年(264年)正式建立了五等爵制。

王爵来自汉代的王侯二等制。西汉前期,王国“跨州兼郡,连城数十”,[76]武帝以后至于东汉,一般只有一个郡,食邑户数则没有限定。黄初三年(222年),“立齐公睿为平原王,帝弟鄢陵公彰等十一人皆为王”,[77]这是曹魏封王的开始。曹魏前后共封宗室46人为王(包括追封和继嗣),其中文帝时21人,明帝时17人,三少帝时8人。与汉代相比,曹魏的封王制有两点变化。一是曾封诸王为县王。黄初五年(224年),诏“其改封诸王,皆为县王”。[78]太和六年(232年),又诏“其改封诸侯王,皆以郡为国”。[79]可见曹魏诸王最初是以郡为国,不久改为以县为国,明帝时复改为以郡为国。其中县王只是一度设置,大部分时间内还是封郡王,二者不并置。需要指出的是,尽管汉代以来的诸王基本上是以郡为国,但直到西晋才出现“郡王”之名。二是明确规定了诸王的食邑户数。以最终户数为准,曹魏诸王的食邑户数一般在3000至5000户之间,最少2500户(曹炳、曹偃、曹嘉),[80]最多6200户(曹启)。

另外,建安二十一年(216年),曹操由魏公进爵为魏王,封国仍为十郡。咸熙元年(264),司马昭由晋公进爵为晋王,增封十郡,并前二十郡。这两个异姓王的封国及地位都在诸侯王之上,为与后者区别,同时与“国公”相应,可视之为“国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