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魏晋封建主张及相关问题考述
司马氏在禅魏前后进行了三次分封:咸熙元年(264年),司马昭令裴秀定立五等;泰始元年(265),司马炎取代曹魏,封同姓二十七人为王;咸宁三年(277年),司马炎调整分封,遣诸王就国。我们知道,封建制大致完成于西周的成康之世,秦始皇统一六国后,在全国范围内确立了集权性质的郡县制。汉初曾恢复封建,结果出现“七国之乱”,经过文、景、武三朝的限制和打击,封国仅“衣食租税”而已。司马氏大行分封,上距汉武帝已近四百年,自然是不同寻常的举动。关于司马氏分封的内容和作用,学术界已作了多方面的探讨。[1]翻检史书,在分封前后有不少议论,其中有的反映了当时社会与政治的变化,有的反映了分封的实施情况,对我们理解司马氏的分封或有所裨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