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齐田稷母
2025年09月26日
七、齐田稷母
齐田稷母,齐田稷子(1)之母也。
田稷子相齐,受下吏之货金百镒(2)以遗(3)其母。母曰:“子为相三年矣,禄未尝多若此也。岂脩(4)士大夫之费哉?安所得此?”对曰:“诚受之于下。”
其母曰:“吾闻士修身洁行,不为苟得,竭情尽实,不行诈伪,非义之事,不计于心,非理之利,不入于家,言行若一,情貌相副……不义之财,非吾有也,不孝之子,非吾子也。子起!”
田稷子惭而出,反(5)其金自归,罪(6)于宣王,请就诛焉。宣王闻之,大赏其母之义。遂舍(7)稷子之罪,复其相位,而以公金赐母。
【注释】
(1)田稷子:战国时齐宣王的相国。
(2)货金百镒:收下贿赂金子一百镒。镒:古重量单位名,二十两为一镒,一说二十四两为一镒。货:贿赂。
(3)遗(wèi):给予,赠送。
(4)脩:此字费解,疑是抄传之误。姑且按“干肉”引申为“收受礼物”讲。
(5)反:通“返”。
(6)罪:认罪,请罪。
(7)舍:通“赦”。
【译文】
齐田稷母即齐国国相田稷子的母亲。
田稷子做齐国的国相,收受了下属官员的贿金两千两带回家交给了母亲。母亲说:“你做相国已经三年了,得到的薪俸从来没有这么多。难道是收了士夫夫的礼物吗?怎么能得到这么多?”稷子回答说:“真的是收受下级官员的。”
稷子的母亲说:“我听说有修养的人必定修洁自己的品行,不干苟且所得的事,尽力实事求是,不弄虚做假,不正义的事情,不在心中谋划,不正当的收益,不带回家中,言行一致,表里如一……这是不义之财,不是我家应得的。你是不孝的儿子,不是我的儿子。你快走开吧!”
田稷子惭愧地走出家门,把金子又带回官衙,向宣王请罪,请求宣王把自己处以死刑。宣王听后,大大赞扬了稷子母亲的正确做法。接着就赦免了稷子的罪过,仍旧让他做国相。还用国家的金子赏赐了稷子的母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