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十九、赵佛肸母
赵佛肸母者,赵之中牟宰佛肸(1)之母也。
佛肸以中牟叛(2)。赵之法:以城叛者,身死,家收(3)。佛肸之母将论(4),自言曰:“我死不当。”士长(5)问其故,母曰:“为我通(6)于主君,乃言;不通,则老妇死而已。”士长为之言于襄子(7)。襄子使(8)问其故,母曰:“不得见主君则不言。”于是襄子见而问之曰:“不当死,何也?”母曰:“妾之当(9)死亦何也?”襄子曰:“而(10)子反。”母曰:“子反,母何为当死?”襄子曰:“母不能教子,故使至于反,母何为不当死也!”母曰:“吁!以主君杀妾,为有说也。乃以母无教邪?妾之职尽久矣,此乃在于主君。妾闻,子少而慢(11)者,母之罪也;长而不能使者,父之罪也。今妾之子少而不慢,长又能使,妾何负(12)哉!妾闻之,子少则为子,长则为友,夫死从子(13)。妾能为君长子(14),君自择以为臣。妾之子,与在论中(15),此君之臣,非妾之子。君有暴臣,妾无暴子。是以言妾无罪也。”
襄子曰:“善夫!佛肸之反,寡人之罪也。”遂释之。
【注释】
(1)中牟宰佛肸:中牟的县宰佛肸。中牟:春秋晋地,战国属赵。故城在今河南汤阴县西。宰:邑宰,一个地方的长官。佛肸(xī):《汉书·古今人表》作“茀肸”,春秋鲁中牟大夫,任中牟县宰。在晋国范氏、中行氏、赵氏三家的争权斗争中佛肸倾向于范氏、中行氏。
(2)以中牟叛:凭借中牟县宰的权力,率城反叛赵国。赵简子率兵攻打范中行,佛肸凭借中牟抗拒赵简子。
(3)家收:家眷收捕。
(4)论:判罪。
(5)士长:上士,或“官吏之长”。诸侯置上士、中士、下士之官,位仅次于大夫。
(6)通:通报。
(7)襄子:赵襄子,名无恤,赵鞅的次子,赵国国君。
(8)使:原文是“出”,与下文不通,故改之。
(9)当:判罪。
(10)而:通“尔”,你。
(11)慢:通“嫚”,轻慢,懈怠。
(12)负:背违,负罪。
(13)夫死从子:这是封建礼教。
(14)长子:使子长,把儿子养大。
(15)与在论中:一起在定罪之中。
【译文】
赵佛肸母,即赵国中牟县宰佛肸的母亲。
佛肸率中牟城反叛赵国。赵国的法律规定:“率城反叛者处以死罪,全家收捕。”事后,佛肸的母亲将被判罪,她反抗说:“我不应判为死罪。”判刑的官员问她的理由,母亲说:“替我通报国君我才肯说;不通报,那我就是死了也不说。”官员报告给了赵襄子。襄子派人问她不应死的理由,母亲说:“见不到国君我就不说。”于是襄子接见她,问道:“你说你不该判死刑,理由是什么?”母亲说:“你先说我该判死罪是什么理由?”襄子说:“你的儿子反叛赵国。”母亲说:“儿子反叛了国家,他母亲为什么应判死罪?”襄子说:“母亲不能教育儿子,所以致使儿子做了叛徒。母亲为什么不应判为死罪呢?”母亲说:“哎!因国君要杀我,为了找个理由,就说我没有教育好儿子。其实,我的责任早已尽到了。这其中的责任在国君而不在我。我听说,儿子年幼时轻慢懈怠,是他母亲的罪过;儿子长大没有本事,是他父亲的罪过。我的儿子年幼时不轻慢懈怠,长大了又能做事,我有什么罪过呢?我听说,儿子小时是母亲的儿子,长大了则是母亲的帮手,丈夫死了母亲要听从儿子办事。我已为国君把儿子养大,国君自己挑选他做了臣子,他已是和你同在一起做事的人。如今反叛你,在被判罪当中,当然还是你的臣子,并非我的儿子;是不听国君话的暴臣,不是不听我话的儿子。所以我说我没有罪过。”
赵襄子听后说:“你说得真好呀!佛肸反叛,应当是我的责任。”于是就放回了佛肸的母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