碳酸酐酶抑制剂
(一)乙酰唑胺(Acetazolamide)
1.剂型规格:片剂0.25g。
2.用途:适用于治疗各种类型的青光眼,对各种类型青光眼急性发作时的短期控制是一种有效地降低眼压的辅助药物。开角型(慢性单纯性)青光眼,如用药物不能控制眼压,并用本品治疗可使其中大部分病例的眼压得到控制,作为术前短期辅助药物。本品也用于抗青光眼及某些内眼手术前降低眼压。抗青光眼术后眼压控制不满意者,仍可应用本品控制眼压。继发性青光眼也可用本品降低眼压。
3.用法用量:口服给药。
(1)开角型青光眼,首量250mg(1片),每日1~3次,维持量应根据患者对药物的反应决定,尽量使用较小的剂量使眼压得到控制;一般每日2次,每次 250mg(1片)就可使眼压控制在正常范围。
(2)继发性青光眼和手术前降眼压,250mg(1片),每4~8小时1次,每日2~3次。
(3)急性病例,首次药量加倍给500mg(2片),以后用125~250mg(0.5~1片)维持量,每日2~3次。
4.药理作用:本品为碳酸酐酶抑制剂,能抑制房水生成,降低眼压。房水流出易度则不改变。乙酰唑胺能抑制睫状体上皮碳酸酐酶的活性,从而减少房水生成(50%~60%),使眼压下降。
5.毒副作用
(1)常见的副作用:①四肢麻木及刺痛感;②全身不适综合征:疲劳、体重减轻、困倦抑郁、嗜睡、性欲减低等;③胃肠道反应:金属样味觉、恶心、食欲不振、消化不良、腹泻;④肾脏反应:多尿、夜尿、肾及泌尿道结石等;⑤可出现暂时性近视,也可发生磺胺样皮疹、剥脱性皮炎。
(2)少见的副作用:①电解质紊乱:代谢性酸中毒、低钾血症,补充碳酸氢钠及钾盐有可能减轻症状;②听力减退;③最严重的不良反应是造血系统障碍:急性溶血性贫血、粒细胞减少症、血小板减少症、嗜伊红细胞增多症、再生障碍性贫血和肾衰竭。
6.禁忌:肝、肾功能不全致低钠血症、低钾血症、高氯性酸中毒、肾上腺衰竭及肾上腺皮质功能减退(阿狄森病)、肝性脑病。
7.药物动力学及代谢:口服容易吸收,与蛋白结合率高。口服乙酰唑胺500mg后1~1.5小时降低眼压作用开始;2~4小时血药浓度达峰值;可维持4~6小时,血清最高浓度为12~27mg/mL,t1/2为2.4~5.8小时。乙酰唑胺口服,在24小时内给药量的90%~100%以原形由肾脏排泄。
8.药物相互作用
(1)与促肾上腺皮质激素、糖皮质激素尤其与盐皮质激素联合使用,可以导致严重的低血钾,在联合用药时应注意监护血清钾的浓度及心脏功能。也应估计到长期同时使用有增加低血钙的危险,可以造成骨质疏松,因为这些药都能增加钙的排泄。
(2)与苯丙胺、抗M-胆碱药,尤其是和阿托品、奎尼丁联合应用时,由于形成碱性尿,本品排泄减少,会使不良反应加重或延长。
(3)与抗糖尿病药(如胰岛素)联合应用时,可以减少低血糖反应,因为本品可以造成高血糖和尿糖,故应调整剂量。
(4)与苯巴比妥、卡马西平或苯妥英等联合应用,可引起骨软化发病率上升。
(5)洋地黄苷类与本品合用,可提高洋地黄的毒性,并可发生低钾血症。
(6)与甘露醇或尿素联合应用,在增强降低眼内压作用的同时,可增加尿量。
9.注意事项
(1)询问患者有否磺胺过敏史,不能耐受磺胺类药物或其他磺胺衍生物利尿药的患者,也不能耐受本品。
(2)与食物同服可减少胃肠道反应。
(3)下列情况应慎用:因本品可增高血糖及尿糖浓度,故糖尿病患者应慎用;酸中毒及肝、肾功能不全者慎用。
(4)随访检查:急性青光眼及青光眼急性发作时,每日应测眼压,慢性期应定期测量眼压,并定期检查视力、视野。眼压控制后应根据青光眼类型、前房角改变及眼压描记情况,调整用药剂量及选择适宜的抗青光眼手术。需延期施行抗青光眼手术的患者,较长期使用本品,除应加服钾盐外,在治疗前还需有24小时有眼压、视力、视野、血压、血象及尿常规等记录,以便在治疗过程中评价疗效及发现可能产生的不良反应,根据病情调整药量。
(5)某些不能耐受乙酰唑胺不良反应或久服无效者,可改用其他碳酸酐酶抑制剂,如双氯非那胺。
10.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动物实验证实,应用高于成人剂量10倍的乙酰唑胺对啮齿类动物胎仔有较高的致畸发病率,因此必须考虑其利弊。已有报告指出,将要分娩的和妊娠期的妇女不宜使用,尤其是妊娠的前3个月内。哺乳妇女确需使用本品应暂停哺乳。
11.儿童用药:抗青光眼,每日2~3次,每次按体重口服5~10mg/kg,或每日按体表面积口服300~900mg/m2,分2~3次服用。
(二)醋甲唑胺(Methazolamide)
1.剂型规格:片剂25mg;片剂50mg。
2.用途:适用于慢性开角型青光眼、继发性青光眼。也适用于急性闭角型青光眼的术前治疗。
3.用法用量:成人口服,初始用药时,每次用25mg,每日2次。早、晚饭后各服1片。如用药后降眼压效果不理想,每次剂量可加大为50mg,每日2次。
4.药理作用:本品为碳酸酐酶抑制剂。通过抑制睫状体中的碳酸酐酶,使房水形成减少,从而降低眼内压。
5.毒副作用
(1)不良反应大多发生在治疗的早期,包括感觉异常,尤其是四肢末端的麻木感;听力障碍或耳鸣;疲劳;不适;食欲减退;味觉失常;胃肠功能紊乱如恶心、呕吐和腹泻;多尿;以及间断性的嗜睡和意识模糊。也可能会出现代谢性酸中毒和电解质紊乱。短暂性的近视也有报道,当减少或停止本品治疗后这种现象都会减退。
(2)另有一些不良反应包括:荨麻疹、黑粪症、血尿、糖尿、肝功能不全、软瘫、光敏感、惊厥以及很少发生的结晶尿和肾结石。
6.禁忌
(1)血清钾、钠水平偏低,严重肾、肝疾病或功能不全,肾上腺功能减弱以及高血氯性酸中毒。在肝硬化的患者中,使用本品将会加速肝性脑病的发生。
(2)患有闭角型青光眼的患者应禁止长期服用醋甲唑胺,因为即使降低眼内压,器质性的闭角也会发生。
7.药物动力学及代谢:本品口服后吸收迅速,给药后1~2小时即可达到最高血药浓度。25mg每日2次、50每日2次、100mg每日2次多剂量给药药代动力学研究结果显示,血药浓度和给药剂量存在线性关系。醋甲唑胺分布到全身各组织,包括血浆、脑脊液、房水、红细胞、胆汁、细胞外液。平均表观分布容积为17~23L。约55%的醋甲唑胺与血浆蛋白结合。本品达到稳态后,血浆消除半衰期为14小时,约25%在给药期间以原形从尿中排出。
8.药物相互作用
(1)碳酸酐酶抑制剂与高剂量阿司匹林合用可引起严重的代谢紊乱。因此,本品与水杨酸制剂合用要慎重。
(2)低剂量醋甲唑胺本身不引起低血钾,但碳酸酐酶抑制剂可增加其他药物的排钾作用。
(3)与促肾上腺皮质激素、糖皮质激素联合使用,可以导致严重的低血钾,在联合用药时应注意监护血清钾的浓度及心脏功能。也应估计到长期同时使用有增加低血钙的危险,可以造成骨质疏松,因为这些药增加钙的排泄。
9.注意事项
(1)对磺胺少见的严重反应会造成死亡,包括Sle综合征,表皮溶解性坏死,暴发性肝坏死,粒细胞缺乏,再障以及其他血液恶病质。
(2)再次服用磺胺时,可能发生过敏反应。如果过敏反应或其他严重的反应出现,该药应停止服用。
(3)慎用于有代谢性酸中毒及低血钾危险的患者。
(4)闭角型青光眼不应用醋甲唑胺代替手术治疗,否则可引起永久性粘连性房角关闭。
(5)本品不能长期用于控制眼压。
(6)50mg规格片剂体外药物释放较快,不良反应程度可能有所变化,应注意密切观察。
10.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本品可引起啮齿类动物畸形,孕妇应避免服用。尚不清楚本品是否分泌至乳液中,哺乳期妇女若需用本品治疗,应停止哺乳。
(三)布林佐胺(派立明)(Brinzolamide)
1.剂型规格:1%滴眼液5mL∶50mg。
2.用途:高眼压症;开角型青光眼;可以作为对β受体阻滞断无效或有使用禁忌证的患者单独的治疗药物或作为β受体阻断剂的协同治疗药物。
3.用法用量:当作为单独或者协同治疗药物时,其使用剂量是往患眼结膜囊内滴入1滴布林佐胺,每日2次。有些患者每天3次时效果更佳。当用布林佐胺替代另外一种抗青光眼药物时,停用该药物,并在第二天开始使用布林佐胺。假如同时应用不止一种抗青光眼眼药时,每种药物的滴用时间至少间隔5分钟。
4.药理作用:抑制眼部睫状体的碳酸酐酶可以减少房水的分泌。布林佐胺主要抑制眼组织中占优势的碳酸酐酶Ⅱ型同工酶,体外试验中,50%的有效抑制浓度是3.2nmol/L,对碳酸酐酶Ⅱ型同工酶的Ki值是0.13nmol/L。
5.毒副作用
(1)最常见的与治疗相关的不良事件包括:味觉障碍(5.8%)(口苦或异味,如下所述)和滴药后一过性视物模糊(5.8%),可以持续几秒到几分钟。
(2)常见的包括:味觉障碍、头痛;眼睑炎、视物模糊、眼部激惹、眼部疼痛、眼干、眼分泌物、眼部瘙痒、眼内异物感、口干。
(3)不常见的包括:心脏-呼吸系统抑制、心绞痛、心动过慢、心律失常;红细胞计数减少、血氯增加;嗜睡、运动功能障碍、健忘症、记忆缺陷、头晕、感觉异常;角膜糜烂、角膜炎、点状角膜炎、角膜病变、眼内沉积物、角膜染色、角膜上皮缺损、眼内压升高、视神经杯/盘比升高、角膜水肿、结膜炎、睑板腺炎、复视、眩目、畏光、闪光感、视敏度降低、过敏性结膜炎、翼状胬肉、巩膜色素沉着、视力衰弱、眼部疾病、眼部感觉异常、干燥性角结膜炎、眼部感觉迟钝、结膜下囊肿、结膜充血、眼睑瘙痒、睑缘结痂、流泪增加;耳鸣;呼吸困难、支气管活动过度、咳嗽、鼻衄、咽喉疼痛、咽喉刺激、鼻充血、上呼吸道充血、鼻流涕、鼻溢、打喷嚏、鼻干;食道炎、腹泻、恶心、消化不良、上腹疼痛、腹部疾病;胃部疾病、肠胃气胀、肠蠕动频繁、胃肠疾病;口腔感觉迟钝、口腔感觉异常;肾脏疼痛;荨麻疹、皮疹、斑丘疹、全身瘙痒、脱发、皮肤紧张感;背部疼痛、肌肉痉挛、肌痛;鼻咽炎、咽炎、鼻窦炎;疼痛、胸部不适、无力、疲劳、感觉异常、神经紧张、易激惹;勃起功能障碍;表情淡漠、抑郁症、情感低落、性欲下降、噩梦、失眠、神经紧张;心律失常、心悸、心动过速、高血压、心率增快;神经系统疾病:震颤、感觉迟钝、味觉缺失;角膜上皮不适、视力障碍、眼部肿胀、眼部过敏、睫毛脱落、眼睑不适、眼睑水肿、眼睑红斑;眩晕;哮喘;呕吐;尿频;皮炎、红斑;关节痛、肢端疼痛;鼻炎;胸痛、外周性水肿、全身乏力、药物残留;高敏性;肝功能检测异常。
6.禁忌
(1)对布林佐胺或者药品成分过敏者。
(2)已知对磺胺过敏者。
(3)严重肾功能不全,高氮性酸中毒。
7.药物动力学及代谢:布林佐胺局部滴用后被吸收进全身循环。由于它与碳酸酐酶Ⅱ型同工酶的高度亲和力,因此布林佐胺广泛分布于红细胞中,在全血具有较长的半衰期(平均接近24周)。布林佐胺主要通过肾脏排泄(约60%)。
8.药物相互作用
(1)在临床研究中,布林佐胺与噻吗洛尔滴眼液同时使用没有发现有不良相互作用。没有评测在青光眼的联合治疗中布林佐胺与缩瞳剂、肾上腺素激动剂的联合应用效果。
(2)布林佐胺是一种碳酸酐酶抑制剂,虽然是眼部滴用但仍然可以被全身吸收。有报道口服碳酸酐酶抑制剂导致酸碱平衡紊乱,因此,在接受布林佐胺治疗的患者中应该注意这种潜在的危险。
(3)与布林佐胺代谢相关的细胞色素P450同工酶包括:CYP3A4(主要的)、CYP2A6、CYP2C8和CYP2C9。因此,CYP3A4的抑制剂,如酮康唑、伊曲康唑、克霉唑、利托服韦和醋竹桃霉素,通过CYP3A4来抑制布林佐胺的代谢。因此,如果同时使用了CYP3A4抑制剂应该小心。然而因为布林佐胺主要通过肾脏排出体外,因此,不容易造成药物在体内的积聚。
9.注意事项
(1)布林佐胺是一种磺胺类碳酸酐酶抑制剂,虽然是眼部滴用,但仍能被全身吸收。有报道口服碳酸酐酶抑制剂会导致酸碱紊乱。肾小管功能不成熟或异常的患者有可能发生代谢性酸中毒,因此在使用布林佐胺前应该仔细地平衡获得的利益和风险。因此,磺胺药的不良反应在眼部滴用时仍然可能出现。如果出现严重的药物反应或者过敏,应立即停用眼药。
(2)口服碳酸酐酶抑制剂和滴用布林佐胺的患者有可能出现已知的与碳酸酐酶抑制有关的全身不良反应。不推荐同时使用这两种药物。
(3)目前布林佐胺治疗假性囊膜剥脱性和色素性青光眼的经验有限。
(4)碳酸酐酶抑制剂影响角膜的水化过程,因此佩戴角膜接触镜可能增加角膜病变的风险。同样在其他有角膜受损的情况下,应在使用过程中紧密观察。
(5)布林佐胺含有苯扎氯胺作为防腐剂,可能会引起眼部刺激,它可能被软性角膜接触镜吸收以及使软性角膜接触镜脱色,因此,必须在滴用布林佐胺15分钟后才能佩戴角膜接触镜。严禁在佩戴角膜接触镜同时滴用布林佐胺。
(6)口服碳酸酐酶抑制剂可导致老年患者不能完成需要头脑警觉和/或身体协调的工作。布林佐胺可以被吸收入全身循环,因此,眼部滴用也可以出现类似的情况。
(7)没有研究布林佐胺在肝功能不全患者的应用情况,因此,不推荐这些患者使用布林佐胺。
(8)没有研究布林佐胺在严重肾功能不全患者(肌酐清除率<30mL/min)或是高氮性酸中毒患者中的应用情况。因为布林佐胺主要通过肾脏排泄,因此,在这些患者中不能使用布林佐胺。
(9)暂时的视物模糊和其他视觉障碍可能影响驾车和操作机器的能力,如点药后视物模糊,请在视力完全恢复后驾车或者操作机器。
10.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动物实验显示有生殖毒性。对人类的潜在危害还不得而知。除非明确的需要,孕妇不要使用布林佐胺。药物可通过小鼠的乳汁排泌,因此在母乳喂养时强烈推荐避免使用布林佐胺。
(四)多佐胺(Dorzolomide)
1.剂型规格:2%滴眼液5mL∶100mg。
2.用途:治疗各种类型青光眼;防治氩激光小梁成形术、YAG激光虹膜切除术及YAG激光晶体后囊膜切开术后的眼压升高。治疗黄斑水肿。
3.用法用量:用于青光眼的初始治疗每日3次,每次1滴;与其他β受体阻断剂合用,每日2次。与其他降眼压药合用时,两药之间应至少间隔10分钟。
4.药理作用:抑制眼部睫状体的碳酸酐酶可以减少房水的分泌。多佐胺可以有效抑制人的碳酸酐酶Ⅱ型和Ⅳ型同工酶。
5.毒副作用
(1)全身:对中度肾功能损害的患者无明显影响,但对严重肾功能损害的患者可显示全身酸中毒迹象。27%患者感到口苦,多为暂时性;少数患者出现头痛、恶心、疲劳、皮肤红疹及尿结石。
(2)眼局部:常出现眼部烧灼感和刺痛;少数患者出现过敏性结膜炎、眼睑炎,长出现在用药后3~6个月,停药后很快消失;5%患者出现视物不清、眼干和畏光流泪。
6.禁忌
(1)对药品中任何成分过敏者,对磺胺过敏者。
(2)严重肾功能不全患者。
7.药物动力学及代谢:长期用药由于本品与碳酸酐酶Ⅱ型受体结合而在红细胞内蓄积,用药4周时达稳定状态。代谢产物与碳酸酐酶Ⅰ型受体结合与血浆蛋白结合。原药及代谢产物均随尿排出。
8.注意事项
(1)本品对肝脏的影响尚不清楚,慎用于肝病患者。
(2)口服碳酸酐酶抑制剂和同时滴用本品的患者有可能出现已知的与碳酸酐酶抑制有关的全身不良反应。不推荐同时使用这两种药物。
(3)本品对儿童、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的安全性和疗效目前尚不清楚,这类患者慎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