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安全卫生管理

第四节 劳动安全卫生管理

一、劳动安全卫生制度的含义及种类

(一)劳动安全卫生制度的含义

劳动安全卫生管理制度是指企业为了切实贯彻劳动安全卫生法规和规章,有效地保护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健康而制定的各种规章制度。劳动安全卫生管理制度有多种类型,但其内容基本上是两个方面:一方面是生产行政管理制度,另一方面是生产技术管理制度。

在劳动生产过程中,往往存在着各种不安全、不卫生因素,如果不采取有效措施对劳动者加以保护,就会危害劳动者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妨碍生产劳动的正常进行。我国《劳动法》第五十二条中对劳动安全卫生制度的建立作了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必须建立健全劳动安全卫生制度,严格执行国家劳动安全卫生规程和标准,对劳动者进行劳动安全卫生教育,防止劳动过程中的事故,减少职业危害。在第五十三条中对劳动安全卫生设施的要求作了明确规定,劳动安全卫生设施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劳动安全卫生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二)劳动安全生产制度的种类

1.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是指安全生产工作中,企业各级领导、职能部门、工程技术人员和生产工人等各责任主体,在各自的职务或职责范围内,对劳动安全卫生工作都负有相应的责任,所应履行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是从企业组织体系上规定企业各类人员的劳动安全卫生责任,一般采用分级和分部门负责制,从而使各个层次的安全卫生责任与管理责任、生产责任统一起来。其中企业法定代表人对本单位安全卫生负全面责任,分管安全卫生的负责人和专职人员对安全卫生负直接责任,总工程师对安全卫生技术负领导责任,各职能部门、各级生产组织负责人在各自分管的工作范围内对安全卫生负责,工人在各自岗位上承担严格遵守劳动安全技术规程的义务。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是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最基本的制度,国务院1963年发布的《关于加强企业生产中安全工作的几项规定》(简称“五项”规定)中就明确了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生产法》对安全生产责任制度也做了明确规定。

2.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管理制度

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管理制度是指企业在编制年度生产、技术、财务计划的同时,必须编制以改善劳动条件、防止和消除伤亡事故和职业病为目的的技术措施计划的管理制度。其计划项目主要包括安全技术措施、劳动卫生措施、辅助性设施建设措施、改善措施以及劳动安全卫生宣传教育措施等。安全卫生技术措施所需资金,按照计划专款专用,专户储存,在更新改造基金中安排。所需设备材料,应列入物资供应计划,同时应确定相应的负责人和措施实现的期限。

3.安全生产教育制度

安全生产教育制度是企业对劳动者进行安全技术知识、安全技术法制观念的教育、培训和考核制度,是防止发生工伤事故的重要措施。安全生产教育是企业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是实现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规范化、程序化、科学化最重要的基础工作。有利于提高企业管理层领导和广大员工的安全第一思想意识,增强搞好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工作的责任感和自觉性。安全生产教育的重点对象是新工人、调换新工作岗位的工人以及特种作业人员。其中特种作业是指容易发生人员伤亡事故,对操作者本人、他人及周围设施的安全有重大危害的作业,包括电工作业、金属焊接割作业、起重机械(含电梯)作业、企业内机动车辆驾驶、登高架设作业、锅炉作业、压力容器作业、制冷作业、爆破作业、矿山通风(含瓦斯检测)作业、矿山排水作业等。

4.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安全生产检查制度是劳动部门、产业主管部门、用人单位、工会组织对劳动安全卫生法律、法规、制度的实施依法进行监督检查的制度。

5.重大事故隐患管理制度

重大事故隐患管理制度是对企业可能导致的重大人身伤亡或重大经济损失,隐藏于作业场所、设备设施以及生产、管理行为中的安全缺陷进行预防、报告和整改的规定。其主要包括重大事故隐患分类、重大事故隐患报告、重大事故隐患预防与整改措施以及劳动行政部门和企业主管部门对整改措施完成情况的检查验收等内容。

6.安全卫生认证制度

安全卫生认证制度是通过对劳动安全卫生的各种制约因素是否符合劳动安全卫生要求进行审查,并对符合要求者正式认可、允许进入生产过程的制度。即在生产经营过程进行之前,依法对参与生产经营活动的主体能力、资格以及其他安全卫生因素进行审查、评价并确认资格或条件的制度。我国《劳动法》第五十五条中规定,从事特种作业的劳动者必须经过专门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资格,由此体现出我国对特种作业的上岗要求。其实,凡是被国家纳入认证范围的对象,都实行强制认证。只有经认证合格的主体或资格,才能从事相应的职业活动或投入使用。安全卫生认证制度主要包括有关人员资格认证、单位或机构的劳动安全卫生资格认证以及有关物质技术产品的质量认证等内容。

7.伤亡事故和处理制度

《劳动法》第五十七条规定,国家建立伤亡事故和职业病统计报告和处理制度。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有关部门和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对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伤亡事故和劳动者的职业病状况,进行统计、报告和处理。伤亡事故调查结束,应当依法进行处理。要依法追究责任者的责任,提出落实事故的防范措施,切实保障职工的身体健康和安全。劳动安全卫生涉及亿万职工的健康与安全。政府各部门必须重视这项工作,切实履行在劳动安全卫生工作中的职责。

8.个人劳动安全卫生防护用品管理制度

个人劳动安全卫生防护用品管理制度分为两类:一类是国家关于个人劳动安全卫生防护用品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制定,生产特种个人劳动安全卫生用品的企业生产许可证认证,劳动防护用品质量检验检测的规定。另一类是企业内部关于个人劳动安全卫生防护用品的购置、发放、检查、修理、保存、使用的规定。

9.劳动者健康检查制度

健康检查制度主要包括员工招聘健康检查制度和企业员工的定期体检制度。员工招聘健康检查是企业对招聘人员进行体检,一般岗位主要做常规体检,对员工的健康状况有特定要求的特殊岗位,则需要进行特定体检。企业员工的定期体检是为了及时发现疾病及时治疗,从而预防职业病的发生,保障劳动者的身体健康。

二、劳动者在劳动安全卫生方面的权利和义务

劳动者既是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对象,又是做好劳动安全卫生工作的基本要素。为了保障劳动者依法享有获得劳动安全卫生的权利,明确劳动者在劳动安全卫生方面应履行的义务,国家在有关劳动安全卫生法律法规中对劳动者依法享有获得劳动安全卫生的权利和应履行的义务作出了明确的规定。

1.劳动者在劳动安全卫生方面的权利

(1)劳动者有了解生产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不安全因素和职业危害的权利。用人单位有义务将劳动者生产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中存在的可能导致生产安全事故或者职业病的危害因素如实、全面地告知劳动者。

(2)劳动者有权了解和掌握生产安全事故、职业病的防范措施和应急处理措施,并对本单位的劳动安全卫生工作提出意见、建议。用人单位有义务将生产安全事故和职业病的防范措施和应急处理措施告知劳动者。

(3)劳动者有对用人单位劳动安全卫生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的权利,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用人单位不得因劳动者对本单位劳动安全卫生工作提出批评、检举、控告或者拒绝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而降低劳动者的工资、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与劳动者签订的劳动合同。

(4)劳动者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进行紧急避险的权利,即可以停止作业或者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作业场所。

(5)劳动者有依法获得工伤社会保险的权利。用人单位在与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中,应当写明有关保障劳动者劳动安全卫生和依法为劳动者办理工伤保险的事项;不得含有免除或者减轻用人单位对劳动者因生产安全事故、职业病而依法应承担的责任内容。

(6)劳动者因生产安全事故、职业病受到损害时,除依法享有工伤社会保险外,还有依照民事法律的相关规定,向用人单位提出赔偿要求的权利。

2.劳动者在劳动安全卫生方面的义务

(1)遵守国家有关劳动安全卫生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国家劳动安全卫生法律、法规和规章是做好劳动安全卫生工作的基本要求和保证。国家劳动安全卫生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每一个规定,劳动者都有义务认真遵守。

(2)劳动者在生产作业过程中,应当严格遵守本单位的劳动安全卫生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服从劳动安全卫生管理。

(3)劳动者在生产作业过程中,应当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严禁在生产作业过程中放弃使用防护保护用品或者不正确佩戴或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4)劳动者应当自觉地接受用人单位有关劳动安全卫生的教育和培训,掌握所从事工作应当具备的劳动安全卫生知识和技能。

(5)劳动者在生产作业过程中发现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或其他不安全因素时,应当立即向现场劳动安全卫生管理人员或者本单位的负责人报告。

三、女职工及未成年工的特殊保护

女职工是指各行各业的女性劳动者,即在企业、事业、机关、学校和团体中从事体力和脑力劳动的女性工作者。从职业安全卫生管理的范畴讲,一般女职工仅指相对于领导干部以外的普通劳动者,而其中占多数的是企业中以工资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女性体力劳动者和脑力劳动者。

未成年工,是指已被录用的、在法定最低就业年龄以上的未成年人。根据《劳动法》第五十八条规定,我国的未成年工是指年龄已满16周岁、未满18周岁的劳动者。未成年工与童工都是未成年人,但是童工的年龄更小。在劳动法上两者的区别是未成年工是允许录用的工人,但要给予特殊保护;而童工一般是法律所禁止录用的(特殊情况经政府批准的例外)。

女职工和未成年工本身的生理特点决定了应当给予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的劳动保护。女职工由于其生理特点,往往在劳动和工作中遇到一些特殊的困难;同时她们还承担着生育和抚育婴幼儿的天职。如果在劳动中对于女职工的这些特点不予注意,不加以保护,不仅会影响职工本身的安全和健康,而且会影响到下一代的安全和健康。未成年工正处在成长发育时期,过重和过度紧张的劳动、高温等不良的工作环境、不合适的劳动工具等因素,都可能影响未成年工在劳动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