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与社会关系的视角

(二)人与社会关系的视角

从人与社会的关系来看,现代技术创新在人与社会关系方面面临严峻的人文价值困境,技术创新实践本身潜藏着人与社会的内在矛盾。人一方面作为具体的个体,他或她要追求自身生理的、安全的以及自我实现的需要,另一方面他或她又是社会性的人,他或她有责任追求与实现社会公共利益与社会公共目标。个体的人与社会的人在技术创新中的矛盾,表现为技术创新主体与其他的社会性集体或整个社会的矛盾与冲突。为了追求与实现各自的利益与目标,两者不可避免地会产生价值目标、价值取向和价值选择的矛盾。

传统技术创新局限于技术与经济的范围内,其目标是实现产品的市场化、商业化,追求产品的市场占有率,最终的目的是追求最低的成本以实现最大的利润。其技术创新主体主要是企业。在人人都用“算计”“精确性”等价值理性来处理人与人以及人与社会之间的关系时,自然便成了海德格尔所说的“持存物”。海德格尔认为:“技术乃是在解蔽和无蔽状态的发生领域中,在真理的发生领域中成其本质的。”[7]海德格尔认为技术不仅是一种“解蔽”,而且是一种真理的出现,技术展现了真理的存在。海德格尔又用“座架”表示现代技术的这种促逼本质,“座架”意味着对摆置的聚集,“这种摆置摆置着人,也即促逼着人,使人以订造的方式把现实当作持存物来解蔽。座架意味着那种解蔽方式,此种解蔽方式在现代技术之本质中起着支配作用,而其本身不是什么技术因素”[8]。海德格尔认为,当现代技术的“座架”本质占据统治地位时,便有了人类“最高意义上的危险”。在海德格尔看来,这种“座架”与“摆置”是对个体的社会性控制与束缚,这是一种“人类‘最高意义上的危险’”,这种危险正是技术创新在人与社会方面面临的价值困境。

利奥塔认为技术对于当前状态下的技术科学来说,是一种“排序”的权力在地球上起作用,并且人类不是它的受益者而是它的工具。[9]利奥塔进一步认为,“技术不属于与真善相关的一种游戏,而属于与效率相关的一种游戏;当一个技术活动比另一个做得更好并且(或者)消耗更少的能量时,它就是‘好的’”。“人们发现了如下的互逆的命题:没有财富就没有技术,但是没有技术也就没有财富。……过去正是对财富的欲望大于对知识的欲望,强迫技术改变行为并且获得收益。技术与利润的‘有机’结合先于技术与科学的结合。”[10]从利奥塔关于技术的论述来看,现代的技术创新致力于追求“效率”与“财富”,致力于“解决问题”,而忽视人类的终极追求。“效率”仅仅是工具性、实用性地解决问题,当它脱离了真与善时,便出现了个体自由、民主与社会性的束缚与利用控制的矛盾。这正是技术创新价值困境在人与社会关系中的深刻显现。

米歇尔·福柯则从权力与技术的关系来论述技术,这种关系体现了技术创新在人与社会关系方面的价值困境。他认为:“宏大的‘监狱连续统一体’造成了规训权力与法律之间的沟通,并且从最轻微的强制不间断地延伸到时间最长的刑事拘留,从而构建了与那种胡诌的授权相反的具有直接物质性的技术实现。”[11]福柯认为现代技术的盲目发展导致了无止境的复杂化,这使人类经受越来越大的压力、紧张与不安。另外它还导致了难以应付的价值伦理问题。传统的技术创新呈现以下特征:一方面,传统技术创新的理性表现为“效率”。技术观是一种工具主义的技术观。这种技术是用来解决问题的。另一方面,传统技术创新的目的是实现利润。因此,传统技术创新在强调物的同时无视主体人的存在。它把人看作是自然界的主人,人对自然界具有支配地位,并把大自然作为人类可以无偿掠夺、占有和任人宰割的对象。[12]综上所述,现代技术创新成了人类的生活与生存方式,人类的活动已经不可避免地与“计算”“效率”“精确性”相关。这便是胡塞尔提出的“欧洲的科学危机”。当这种“计算”“效率”“精确性”成为社会的理性时,个体便要在此环境中“奋争”与“争命”,这体现了技术创新价值在人与社会中的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