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与自我关系的视角

(三)人与自我关系的视角

人与自我关系矛盾的根本在于作为现实的人与自己所向往的人之间的矛盾。所以人自身必须协调人与自我之间的关系,包括控制自己的情绪、欲望,调适自己的心理与期望。处理人与自我的矛盾的核心在于规范人,改造人,使人的生存和发展接受必要的价值观约束。从技术创新主体本身来讲,技术创新主体作为具体、特定的社会的人,从小受到整个文化、知识、环境、艺术等的背景的熏陶,他自身有自己的知识结构和独特的人格、品性和人生观、价值观,因而在技术创新活动中,技术创新主体不可避免地会受到自身伦理观念的制约,也就是人们通常讲的“良心”的制约。类似于王阳明提出的“良知”与“致良知”。“良知”意义有三,其一是普通人都有的知是知非的知觉,其二是指人人都具有的至善之性,又是善性之知觉的落实与体现。其三是指心,是心之本体及其发用流行两方面的统一。“致良知”要求我们把“良知”落实,推至万事万物之间。[13]因此技术创新主体进行技术创新活动时也要受到“良知”的制约,并在技术创新活动中将其体现至善之性的设想、方案落实到技术创新的成果中。技术创新主体除了凭借信念和良心来规约技术创新行为之外,还要把责任看作更为重要的伦理精神,用责任意识去衡量相关人员的行为,较之以至善的信念作标准更为明确具体。因此,技术创新主体还需要确立一种前所未有的责任意识。[14]从以上分析看来,一方面,作为技术创新主体要用“良知”来规约自身,并以之为原则,另一方面,技术创新主体要有发自内心的责任感,不仅对自己负责,而且对社会负责。综上所述,技术创新在人与自我方面的困境集中表现于技术创新主体的“良知”与“无良知”、技术创新主体自我理想的实现与现实条件的阻碍、技术创新主体对责任的坚守与推卸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