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解技术创新价值困境的刚性机制

(二)消解技术创新价值困境的刚性机制

第一,消解技术创新价值困境的制度规约。技术创新的规约制度是技术创新实践合理健康发展的制度保障。制度是指“一系列被制定出来的规则、守法程序和行为的道德伦理规范”,[26]技术创新的制度创新是指用一种综合效益更高的技术创新价值规约制度替代以前的综合效益低的制度。技术创新的发展史在某种程度上是一段技术创新规约制度的不断变迁、创新与完善的历史;是一段从技术创新规约制度的不均衡到均衡,乃至制度适宜技术创新发展的历史。技术创新规约制度控制着技术创新实践活动中可能出现的任意行为和机会主义行为。有学者认为,当秩序占据主导地位时,人们就可以预见未来,从而能更好地与他人合作,也能对自己冒险从事创新性试验感到自信。[27]技术创新规约制度的关键功能是增进技术创新实践活动的秩序,它是一套关于技术创新行为和事件的模式的规则与制度,而技术创新的秩序以及原则等促进着人类社会中技术创新实践的信赖和信任,并节约了技术创新实践活动中的技术创新成本。有学者基于我国社会发生的两个转变(即传统社会向现代社会转变以及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变)提出制度伦理既包含制度的合道德性,又指人们把一定社会的伦理原则和道德要求提升、规定为制度。它凝结了制度评价和道德实现两个问题,体现了两者的辩证关系。[28]在技术创新设计与中试以及研究与开发实践中,我们要把社会伦理道德因素嵌入技术创新的实践过程中,制定成合理可行的技术创新现实的制度以保证技术创新的健康实施。技术创新制度要体现真、善、美的社会价值与人们更高级的道德精神诉求。技术创新价值困境的克服,单靠技术的发展和生产力的发达是不够的,还需要进行技术创新制度创新,建立合理的技术创新实践关系,甚至是对我们现有的技术创新的生产方式,以及和这种技术创新生产方式连在一起的整个技术创新制度实行完全的变革。这样,才能促使技术创新主体高度自觉地去协调各种价值取向,实现技术创新的多方面价值的平衡。技术创新制度指导与规范着技术创新主体的行动。在某种程度上,技术创新制度分清了技术创新主体应该做什么与禁止做什么,并且技术创新制度引导着技术创新实践活动按预定的目标方向发展。

第二,消解技术创新价值困境的组织控制。技术创新的组织控制机制是技术创新组织合理运行的保证。组织控制是指一具体的社会组织依据组织指令、组织章程对其组织内的成员或构成该组织的次级组织的行为施加影响,使其在一定的区间活动,或按照一定的社会运行秩序活动,或以某种规则来开展工作[29]技术创新的组织控制是为了实现技术创新的目标而进行的一切有关技术创新组织活动的调节与管理。从技术创新的实践过程来看,价值对技术创新的控制根据不同的阶段具有不同的规约手段和规约机制。技术创新价值规约过程大体上可划为以下四个阶段:(1)设计阶段的伦理评估(Assessment),(2)试验阶段的伦理鉴定(Appraisal),(3)应用阶段的伦理立法(Act),(4)推广阶段的伦理调整(Adjustment)。因此,技术创新的组织控制也可从以下步骤着手。首先,企业、科研院所等要建立技术创新的前期预测机制,以避免技术创新成本的浪费。其次,技术创新开发阶段,技术创新组织要建立技术创新设计、研究等机制,以保证技术创新得以开发进行。再次,在技术创新的中试阶段,技术创新组织要建立产品的中期试验的规章制度。最后,在技术创新产品的市场化以及售后服务阶段,技术创新组织要建立相应的制度,并运用这些规章制度来保证技术创新产品商业利润的实现以及解决技术创新产品使用的负面作用。现代科技研究组织有较为完整的控制制度。现代技术创新研究组织的董事会负责决策、监事会负责监督、院长与所长负责日常全面工作的开展等等。现代技术创新研究组织有开放的人事流动制度、科学的考评制度,并具有研究方向明确、产权明晰等优势。现代科技研究组织的控制机制有决策、执行、监督和反馈等几个阶段。目标责任制是现代技术创新组织控制的重要手段。现代技术创新组织通过研究与开发目标的层层分解,明确各自的目标与工作责任,并运用科学管理方法对其组成成员进行控制。技术创新的组织控制既是对技术创新主体的指导和激励,同时也是对技术创新主体的约束和限制。从广义的技术创新来看,对技术创新主体的组织控制的目标是实现技术创新主体与其相关因素的和谐。从狭义的技术创新来看,对技术创新主体的组织控制的目标是技术创新产品的商业利润的实现以及劳动者素质与能力的提高。技术创新主体的组织控制包括决策、执行、监控和反馈几个阶段,是一种强有力的控制方式,对于违规者或有越轨行为的技术创新主体根据性质恶劣、情节严重的程度,技术创新组织可以通过开除、撤职、降职等手段来惩罚等。

第三,消解技术创新价值困境的政策规制。技术创新政策研究从总体来看,国内学者开展了一些富有成效的研究。其理论成果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技术创新政策推动经济发展的效应研究;企业、高校、科研机构等的微观技术创新政策;行业技术创新相关政策和地区技术创新政策等分门别类的技术创新政策研究;国外技术创新政策及其对我国的影响与启示的研究;等等。技术创新政策规制相关的研究论著主要有《当代中国的科学技术事业》《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史》《建国以来中国共产党科技政策研究》《全球化时代的科技政策》《喧嚣与凝视——透视转型期的科技政策与公共生活》《科技政策研究初探》《公共政策分析》《科技发展的公共政策研究》《科技政策研究与管理》等等。这些著作从多角度对国家技术创新政策理论与实践进行了探讨和研究。现代技术创新政策是科技政策的一个子集,现代技术创新政策与科技政策和创新政策紧密联系。关于技术创新政策本质的界定,不少学者对此进行了探索。娄成武认为科学政策是一个国家或政党在一定历史时期,为实现科学发展的任务而制定的指导方针和行动准则;而技术政策就是为了开发某个技术领域或行业,用来调节、控制技术发展所拟定的政策,主要体现在某个技术领域或行业的发展方向和构成的转变、比例关系的变化。[30]崔禄春认为中国的科技政策是指一个国家或政党在一定的历史时期和一定的目标下,为发展科学技术和协调科技发展中的各种关系而制定的规则与措施,是有关科技活动的行为准则。[31]林慧岳从知识生产的角度出发,对科技政策作了本质上的定义与历史透视,提出了科技政策的体系结构和决策模式。他认为科学技术政策就是国家为了对科技活动的投入、运作、产出与转化各环节进行调控而建立的有计划、有组织地推进知识生产的科技方针和实现科技方针的体系。[32]赵修卫认为科技创新政策是指国家和地区为实现一定时期的科技、经济与社会发展目标而制定和推行的有关引导、激励和支持创新活动及其成果应用的行动准则和公共措施。他论述了现代科技创新政策发展的四个特点:强调创新政策的形成是一个学习过程;区域创新政策的意义和特点受到了更多的重视;政策手段的设计和应用更具合作导向性质;不同国家和地区的创新政策具有趋同性。[33]综上所述,技术创新政策是实现技术创新目的的政策工具、措施与方法体系等。技术创新政策应以实现技术创新主体与其相关因素的和谐为目的,这其中包括技术创新主体与社会、技术创新主体与自然、技术创新主体本身的和谐。不少学者指出了现代技术创新政策实践中存在的问题,并针对现代技术创新政策出现的问题提出了不少可行性建议。例如,李侠、邢润川提出了科技政策失灵的问题,他们认为科技政策失灵是指国家和政府利用该政策起不到该政策所应解决的问题的作用,不能有效执行国家或政府的意向、方针、策略的情况。他们进一步分析了科技政策失灵产生的原因及表现的形式,并针对这种情况提出了建立科技政策失灵的预警机制,同时指出防范科技政策失灵产生的严重后果在当今形势下的必要性和紧迫性。[34]杜宝贵等认为我国技术创新政策研究目前存在诸多问题。如技术创新政策研究的深度与本土化问题,技术创新政策研究的队伍和专业化问题等。并且他们提出了技术创新政策研究重构的几个路径。例如:加强技术创新基础理论研究,打好技术创新政策研究的基础;理论研究与现实问题的紧密结合;建立完备的技术创新政策研究学科体系;等等。[35]任锦鸾等建议从完善创新政策理论基础、建立创新政策研究方法体系、构建创新政策综合管理体系、优化创新政策制定实施过程的管理机制四个方面着手来提高我国创新政策水平。[36]刘凤朝等运用统计分析方法研究技术创新政策,并提出了以下建议:技术创新政策的结构设计要协调统一;加强政府各部门间的协调和衔接;围绕国家创新体系建设技术创新政策体系;技术创新人才政策与技术创新投入政策并重;等等。[37]综上所述,技术创新政策实践过程中存在政策失灵、本土化与专业化不够完善等问题。笔者综合以上学者的观点,认为可从以下方面进行技术创新政策的建设:一是技术创新政策要紧密结合技术创新实践。技术创新政策要依据技术创新实践的具体情况制定与实施,要促进技术创新的合理发展,以实现技术创新主体与其相关因素的和谐共存。二是我们要建立完备的技术创新政策决策体系。一方面,政府要构建技术创新政策综合管理体系并优化创新政策制定实施过程的管理机制;另一方面,政府要加强与各部门之间的协调和衔接;最后,政府要围绕国家创新体系制定技术创新政策具体的规划,使技术创新政策的结构设计协调统一。三是我们要注重技术创新人才政策。技术创新人才是具有创新能力的人才,人力资源成了世界上最具竞争力的核心资源,我国要改善技术创新科研开发人才流动的环境,发展多层次与多种类的技术创新人才市场和中介服务机构,努力吸引国内外创新人才。四是我们要加强与完善技术创新投入政策。可从金融财税等方面制定可行的技术创新投入政策,以保证技术创新实践能促进与实现人、社会与自然的和谐发展。

技术创新政策通过明确规定技术创新实践活动的行为,促使技术创新健康可持续发展,并且有利于技术创新与其相关因素和谐目标的实现。技术创新政策的制定与实施有利于技术在现代社会中发挥愈来愈重要的作用,但技术创新是一柄双刃剑,它需要合理的技术创新政策来规范、调整和指导。技术创新政策理论与实践相统一有利于技术创新朝着事实与价值统一的方向发展。在科学发展观与和谐社会为主流价值观的当今社会,加强技术创新政策理论与实践研究有重要的理论指导意义。20世纪90年代以来,全球化和本土化成为技术创新政策的关键内容。我国迫切需要适应全球化发展与现阶段实际情况的技术创新政策,以有力地促进技术与社会的协同发展。

第四,消解技术创新价值困境的法律规制。建设切实可行的技术创新法律制度不仅是其面临价值困境的必然要求,而且能够保证技术创新的合理运行。技术创新法律制度是技术创新发展的指路灯。合理的技术创新法律能够大力促进技术创新实践的发展,有利于技术创新功能的实现。技术创新的法律法规是技术创新合理运行的强制性保证。技术创新法律是调整技术创新主体行为的一种强制性规范,它规定技术创新主体应该实施某种行为或不准实施某种行为。技术创新法律既可以从狭义上又可以从广义上来理解。狭义上所说的技术创新法律,是指国家权力机关依照一定的立法程序,制定与颁布的规范技术创新的文件。广义的技术创新法律还包括国家行政机关在自己的职权范围内制定的技术创新法令、条例、规定、章程和技术创新法规。技术创新法律、法规是技术创新价值规约中最具有强制性的规范。科学技术法是技术创新规约的主要的法律形式与法律门类。例如,新中国成立初期,我国就进行了科技法制的建设,政府最早制定了《关于奖励有关生产发明、技术改造和合理化建议的决定》等15个科技法规。20世纪80年代,我国科技立法全面启动。1982年,重要的科技法规增加到25个。1985年后,在科技体制改革的带动下,全面地开展科技法制的建设,由国务院及各部委制定颁布的有关科技工作的法规、规章、条例达200余件。应用法律控制手段对技术创新进行控制的主要内容有:技术创新的发展战略、政策和规划以及组织与管理技术创新工作;调整各部门各地区的技术创新主体在科研、开发、管理和协作之间的关系;确保技术创新经济实体、技术创新法人及公民在技术创新活动中结成的权利与义务关系;协调国家、社会组织、法人及公民同国外及国际组织在技术创新合作与交流中结成的涉外关系;协调现代技术创新与国家政治、经济、文化、教育及社会其他方面的协调发展的关系。国外对于技术创新法律的研究比较充分和具体,特别是发达国家的技术创新法律的研究,它们从技术创新法律的内容、特点、制定、评估、监督、理论基础与进路以及世界各国的对比等都进行了比较详尽的研究。发达国家的技术创新法律的研究有很多方面值得我国学习和借鉴。我国政府要构建系统的技术创新的法律体系,将技术创新实践纳入法制化轨道,并且要改善技术创新的法制环境,使技术创新行政执法机构和协调服务机构功能互补,形成合力,完善技术创新的立法保障。笔者认为当前我国对于技术创新法律法规的建设应重点注意以下几个方面:一是技术创新法律法规的建设要注重其知识产权的保护。技术创新知识产权保护的法律建设要完善技术创新成果转化的法律法规;建立企业技术创新成果转化的激励机制,将技术创新管理决策人的利益与企业的长远利益挂钩;进一步明晰产权,保持产权政策连续性、协调性,依据已建立的技术创新知识产权法规,设计、制定技术创新成果管理的具体的法律法规。二是技术创新法律法规的建设要注重技术创新的人才培养、引进和激励。推进技术创新教育体制改革;实施技术创新教育优先发展战略;改善技术创新科研开发人才流动的环境,发展多层次、多种类的技术创新人才市场和中介服务机构,吸引国外创新人才;要利用技术创新政策法律杠杆形成重点向知识、技术及管理倾斜的分配制度,以引导和鼓励技术创新健康发展。三是技术创新法律法规的建设要注重技术创新相关金融财税等法律的完善。加大对技术创新财政投入力度;推行技术创新科研项目招投标、技术创新中介评估、政府采购等法规的建设;通过预算控制、招投标等形式引导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择优购买国内高新技术及其设备和产品;建立技术创新风险投资法律法规;发展技术创新投资公司和技术创新风险投资基金;建立技术创新风险投资撤出机制;改进技术创新信贷服务。四是我国要制定技术创新相关的地方配套法规。各地区有各自的优势与特色,要针对具体的技术创新面临的情况具体分析与对待,具体地区的技术创新法律法规要结合本地区的特色与优势来制定,并能促进本地区的经济、人文、生态的和谐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