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使临时提案权时股东应该怎么做?
◆ 案例分析
张某是某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持有本公司1%的股份。在一次外出工作时,张某发现本公司的产品在当地是一个空白,他觉得只要多加推广肯定会有很好的效益。为此,张某在当地做了多方调研,并且对相应的推广工作做出了粗略的估计。2020年3月,张某所在的股份有限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张某决定在会上提出自己的方案。张某的做法对吗?行使临时提案权时,股东应该怎么做?
股东提案权是股东向股东大会提出供大会审议或表决的议题或者议案的权利。该项权利能够保证股东将其关心的问题提交给股东大会讨论,有助于提高股东在股东大会中的主动地位,实现对公司经营的决策参与和监督。根据《公司法》第一百零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召开股东大会会议,应当将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审议的事项于会议召开二十日前通知各股东;临时股东大会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前通知各股东;发行无记名股票的,应当于会议召开三十日前公告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审议事项。”这就给股东准备议题议案并提交讨论留出了充足的时间。根据该条第二款的规定,只要是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三以上股份的股东,就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十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董事会;董事会会在收到提案后二日内通知其他股东,并将该临时提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当然,股东的临时提案的提案内容应当属于股东大会职权范围,并有明确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本案中,张某只持有公司1%的股份,所以其依法不具有提案权,但是他可以和别的股东联合,当合计持有 3%以上股份时就可以行使提案权。
◆ 法律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https://www.daowen.com)
第一百零二条第一款、第二款 召开股东大会会议,应当将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审议的事项于会议召开二十日前通知各股东;临时股东大会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前通知各股东;发行无记名股票的,应当于会议召开三十日前公告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审议事项。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三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十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董事会;董事会应当在收到提案后二日内通知其他股东,并将该临时提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临时提案的内容应当属于股东大会职权范围,并有明确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
深度解析
董事会在某些情况下可能会就公司管理等方面事宜与股东存在利益冲突,所以为了充分保护中小股东利益,法律赋予了股东提案权。当符合法律规定股份的股东认为有需要时,在规定的时限内可以向董事会提交临时提案,提案内容必须属于股东大会职权范围,并且有具体事项和解决办法。董事会则负有通知其他股东并且将提案上交股东大会的义务。设定此制度,能有效限制董事会权力过大可能会对股东造成损害,赋予股东保护自身利益的法律途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