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自卖自买股票,不转移权利,可以吗?
◆ 案例分析
某上市公司为了提升自有股票价格,想对其股票在几个自有账户之间进行不转移权利的自买自卖,借以炒高股票价格。还未实施该行为即被曝光,被证监会依法叫停,并予以处罚。那么,证监会的做法有法律依据吗?
根据《证券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任何人不得通过以下手段操纵证券市场,影响或意图影响证券交易价格或者证券交易量:第一,单独或者通过合谋,集中资金优势、持股优势或者利用信息优势联合或者连续买卖;第二,与他人串通,以事先约定的时间、价格和方式相互进行证券交易;第三,在自己实际控制的账户之间进行证券交易;第四,不以成交为目的,频繁或者大量申报并撤销申报;第五,利用虚假或者不确定的重大信息,诱导投资者进行证券交易;第六,对证券、发行人公开作出评价、预测或者投资建议,并进行反向证券交易;第七,利用在其他相关市场的活动操纵证券市场……可见,行为人在自己实际控制的账户之间进行证券交易,影响证券交易价格或者证券交易量等行为是典型的操纵市场行为,是法律所禁止的。在本案中,该上市公司为了提升自有股票价格,对其股票在几个自有账户之间进行不转移权利的自买自卖,是属于在自己实际控制的账户之间进行证券交易,影响证券交易价格或者证券交易量,应当被依法制止,如果对其他股民造成经济损失,该公司还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 法律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https://www.daowen.com)
第五十五条 禁止任何人以下列手段操纵证券市场,影响或者意图影响证券交易价格或者证券交易量:
(一)单独或者通过合谋,集中资金优势、持股优势或者利用信息优势联合或者连续买卖;
(二)与他人串通,以事先约定的时间、价格和方式相互进行证券交易;
(三)在自己实际控制的账户之间进行证券交易;
(四)不以成交为目的,频繁或者大量申报并撤销申报;
(五)利用虚假或者不确定的重大信息,诱导投资者进行证券交易;
(六)对证券、发行人公开作出评价、预测或者投资建议,并进行反向证券交易;
(七)利用在其他相关市场的活动操纵证券市场;
(八)操纵证券市场的其他手段。
操纵证券市场行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深度解析
证券市场中恶性炒作、操纵股价获取暴利的行为,不仅会严重危害证券市场的秩序,而且会造成许多中小投资者的损失。为了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维持证券交易公正合理地进行,必须严格禁止操纵证券交易价格的行为。对此,《证券法》对操纵证券市场行为的民事责任作了明确的规定,这样更有利于当事人通过民事诉讼挽回或者减少自己的损失,加大对操纵证券市场行为人的制裁力度,有效打击、遏制证券市场中的操纵证券市场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