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执行的条件、期限是什么?

82.申请执行的条件、期限是什么?

◆ 案例分析

在甲公司与乙公司的合同款纠纷一案中,一审法院判决乙公司履行付款义务,乙公司没有上诉,上诉期满后,判决书生效了。可法院判决书中规定的15天履行期满后,乙公司就是不付款,甲公司应该怎么办?

甲公司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强制执行是指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调解书或者其他法律文书生效以后,其中所确定的应该承担义务的一方当事人由于各种原因,可能会拒绝履行自己的义务,那么权利人就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法律文书必须是已经生效的判决书、裁定书、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或其他法律文书,如仲裁裁决书、公证文书等。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四条的规定可知,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判决、裁定的应该向第一审人民法院或与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法院提出,申请强制执行其他法律文书的应该向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法院提出。申请强制执行的期间为两年。

◆ 法律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二十四条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或者与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https://www.daowen.com)

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

第二百三十三条 执行完毕后,据以执行的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确有错误,被人民法院撤销的,对已被执行的财产,人民法院应当作出裁定,责令取得财产的人返还;拒不返还的,强制执行。

第二百五十二条 对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行为,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强制执行或者委托有关单位或者其他人完成,费用由被执行人承担。

深度解析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四条是关于当事人申请强制执行的管辖法院的规定。如果诉讼中依法应当承担义务的一方当事人拒不履行已经生效的裁判文书,则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向法院提出强制执行的申请,但当事人必须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出申请。我国法律规定对于已经生效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由一审法院或者与一审法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法院执行;而对于法律规定由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法院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