罚款和没收企业非法所得的处罚决定一起作出,违法吗?
◆ 案例分析
某面包房生意一直很好,可是有一段时间,人们吃完从此处买的面包,经常会头晕恶心,经查面包房为降低成本使用了过期面粉。执法人员经过现场调查等程序,对面包房罚款2000元,并没收违法所得3000元。面包房认为这违反了一事不再罚原则,要求执法部门只收其一。那么,罚款和没收企业非法所得的处罚决定一起作出,违法吗?
一事不再罚原则是法理学上的概念,是指对违法行为人的同一个违法行为,不得以同一事实和同一依据,给予两次以上的处罚。一事不再罚作为行政处罚的原则,目的在于防止重复处罚,体现过罚相当的法律原则,以保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对当事人的同一个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同一个违法行为违反多个法律规范应当给予罚款处罚的,按照罚款数额高的规定处罚。”在本案中,面包房使用过期面粉做面包、给消费者带来头晕恶心等不利后果,属于违法行为。执法部门对其罚款2000元、没收违法所得3000元,并不是两个罚款行为,不违反法律规定,也没有违反一事不再罚原则。(https://www.daowen.com)
◆ 法律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二十九条 对当事人的同一个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同一个违法行为违反多个法律规范应当给予罚款处罚的,按照罚款数额高的规定处罚。
深度解析
行政处罚中的一事不再罚原则是指对违法行为人的同一违法行为,不得以同一事实和同一依据,给予两次以上的行政处罚。同一事实是指同一个违法行为;同一依据,是指同一个法律依据。但实践中往往同一行为违反了不同的法律规定,即产生规范竞合现象。在这种情况下,一般的处理原则是:(1)同一行为违反两个以上法律规范时,应依据不同法律规范分别处罚;(2)如果一个行政机关对违法行为人已经给予处罚的,其他行政机关不得再科以同类处罚;(3)在给予其他各类的处罚时,可以考虑违法行为人已受到处罚的事实,从轻或者减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