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联合执法行为不服的,到哪里去申请行政复议?

75.对联合执法行为不服的,到哪里去申请 行政复议?

◆ 案例分析

某市为加强市场管理,市卫健委和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执法,某超市在这次执法中被罚款3000元,超市经理对此不服,想提起行政复议。那么,复议机关是市政府吗?

为了社会治安管理、安全卫生管理,地方各级政府常常组织各类联合执法行动,综合各行政单位,对一些不当行为进行综合处理,不仅提高了执法力度、办事效率,也促进了社会的进步。《行政复议法》第十五条规定,对两个或者两个以上行政机关以共同的名义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其共同上一级行政机关申请行政复议。该超市对市卫健委和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执法行为作出的处罚决定不服,可以向市卫健委和市场监督管理局的共同上一级行政机关即市政府提起行政复议。

◆ 法律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

第十五条 对本法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规定以外的其他行政机关、组织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按照下列规定申请行政复议:

……

(四)对两个或者两个以上行政机关以共同的名义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其共同上一级行政机关申请行政复议;

……

深度解析

共同的行政行为是指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行政机关以共同的名义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在共同的行政行为中,作出这个具体行政行为的主体不是一个机关,而是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机关。看这个具体行政行为是一个机关作出的还是两个或者两个以上机关作出的,不能只看表面形式,而要看最后的具体行政行为是以谁的名义作出的。有些联合检查,各部门虽然一起调查讨论,但作出决定是以某个单位的名义,对这样的决定不服,行政管理相对人不能将几个机关都视为行政复议对象,只能对具体作出行政决定的机关提起行政复议。